DB36/T 1050-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6/T 1050-2018 农垦绿色生态家园规划建设规范绿色生态家园应围绕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目标,应按照: 尺业、生态空间管控措施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进一步优化 局和土地利用,建立统一的全场域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全充分保障各类设施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工程设 与其他各类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项目环境影响小、具有产业升级能力的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 类用地的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见表2
表2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
4.1依据场区不同的空间区位及交通设施供应能力GB Z42023.2-2022工业自动化设备和系统可靠性 第2部分:系统可靠性.pdf, 鼓励采用分区引导方式控制场区的开发强 土地开发强度指引见表3。
表3土地开发强度指引
6.5.1绿色生态家园建设用地的选址宜优先选择已开发用地及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
5.1绿色生态家园建设用地的选址宜优先选择已开发用地及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 5.2应避开地质灾害影响及生态敏感的地段,应避免重大基础设施的影响,应避开污染源。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其规模、等级和相应的规范标准,采用分级配置,均衡布局的原 合现状及发展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7.2.1公共服务设施宜结合场区交通方便、人口聚集处进行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申心,满足居民 使用和交往的需求;应保证公共服务性设施均衡合理布局,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 7.2.2绿色生态家园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低于4m/人。
表5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要求(续)
B8. 1 地表径流控制
绿色生态家园建设宜对地 用雨水花园、绿化面积、下凹式绿地,铺设透水 地砖,增设调蓄池 雨洪灾害的发生
绿色生态家园的河渠进行改造时,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宜采用自然生态驳岸的方式;有条件 场宜打造亲水滨河景观,满足居民的亲水需求
8.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绿色生态家园的应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绿色生态家园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达标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3.4.1绿色生态家园可通过屋顶及地面进行雨水收集,做到节能减排、减少雨水的排放量,使干旱或 紧急情况(如火灾)时有水可取,并减少水处理的成本。 8.4.2绿色生态家园鼓励农垦场的建筑、小区、街道建设雨水收集储存系统。
司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场区的雨污
8.6.1绿色生态家园应高标准建设污水排放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城郊型农垦场可依托城镇污水 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 3.6.2绿色生态家园的工业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GB8978的要求后排放,生活污水宜采用生物处理 工艺集中处理,达到GB8978的要求后排放。绿色生态家园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绿色生态家园应因地制宜地确定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标准,配置要求见表6。
绿色生态家园推行农作物桔杆饲料化、 肥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 绿色生态家园应结合地区特点,充分合理利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不低于70%
录色生态家园鼓励以网络信息为基础,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宽带网络、多媒体等技术,对家 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交通流量等进行信息采集、动态监管和辅助决策。
绿色交通规划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交通体系为方向,提倡无污染能源的交通工具,制定绿色交通出 行宣传方案,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绿色出行方式。
绿色交通的实施应充分结合自然条件与场区现状,重点放在恢复或改善农垦道路的交通功能,实现 绿色出行方式。绿色出行比例应达到60%,其中公共交通出行(常规公交、城乡公交)比例达到20%,慢 行交通出行(自行车、步行)比例达到40%。
场域对外交通应加强与外部交通的衔接,并应配置相应的站场、停车场等设施。过境交通应 越绿色生态家园中心地段,道路宽度及两侧间距按CJJ37执行。 2场域内交通应加强总场、分场及大队之间联系,交通方式主要以绿色出行为主,道路等级标 于四级公路标准。
9.4.1鼓励场区内部发展公交系统,将生产区与生活区紧密联系,满足居民出行便捷、高效 公交站点应与公共停车场相邻布置。
9.4.2场区内宜规划完整通畅的慢行交通网络,串联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交站 点、公共停车场、开敬空间等。慢行道路宽度不得小于1.5m。慢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纵 坡不宜大干2.5%。
9.5.1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格局,因地制宜地进行场区道路规划布局。 9.5.2应满足生产、生活、经济和物质运输等所需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同时满足消防、卫生和防 灾等安全应急救援的需求,道路硬化率达100%。 9.5.3场区内部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各级道路技术指标应符合GB50188 的规定。 9.5.4场区内提倡“窄马路,密路网”的布局理念,加大道路网密度,提高可达性。场区路网密度提 高到6km/km2~8km/km²,绿道密度达到1.5km/km²,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 9.5.5场区道路宜采用一块板形式,干路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并采用护栏、绿化隔离带、隔离墩 及道路标线等方式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尽量减少两旁的建筑物出入口。非机动车车道宽度不宜 小于2.5m 9.5.6地处山地、林地的道路交通规划建设,遵循保护优先原则,尤其是在风景资源优质及生态敏感 地段,应尽可能减少道路建设带来的破坏,
9.7.1场区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公共服务中心、主要交通枢纽附近,公共停车场可适当利用道路周 边和空余场地,宜采用生态停车场。 9.7.2场区公共停车场应分为机动车停车场与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两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场区 人口每人0.8m²~1.2m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比例宜为80%~90%,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 比例宜为10%20%。
10.1.1引人绿色建筑理念,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节能、 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的理念;充分体现地域特征、山水特色、文化元素,尊重场地的原有地形、地 说和植被,减少对场地的改造。 0.1.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墙体隔热、遮阳等技术;运用地方材料, 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的目的。
0.2.1绿色生态家园的建筑,位于平坦开敬地区的宜采用紧凑式布局,注重整体空间形态。 .2.2位于山地和丘陵地区的宜结合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加强与周边环境的融合。 0.2.3紧邻河流、湖泊、开散绿地和景观山体的应控制建筑的整体轮廓线,留出视觉廊道,显山
表7住宝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0.3.2场区统一规划的自建住宅用地中,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m 0.3.3因地形条件限制、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m²。 10.3.4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10.5.1沿场区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后退场区干路8m,支路5m。
1沿场区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后退场区干路8m,支路5m, 2有较大人流、车流集散的集贸市场、学校、超市、医院、综合服务中心等建筑主要出入口一侦 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m,且应当设有不小于200m的交通集散场地。
11绿地系统与景观环境
11.1.1绿色生态家园在绿地规划和建设中应该注重对山体、林地、江河、湖泊、湿地及农由绿化等生 态要素的利用:合理安排绿色生态家园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和公共活动场 地,形成绿地系统。 11.1.2公共绿地主要应包括镇区级公园、街区公共绿地,以及路旁、水旁宽度大于5m的绿带,公共 录地在建设中应符合GB50420的规定。 11.1.3水源保护区、工矿企业、养殖业、铁路和公路、高压电力线路应设置相应的防护绿地,防护绿 地应满足GB50420的要求。 1.1.4建设用地中公共绿地之外的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宜结合用地中的建筑、道路和其他设施布置 的要求,采取多种绿地形式进行规划,附属绿地应满足GB50420的要求。 11.1.5新建小区、安置小区应该配有集中公共活动场地,且人均用地不少于1m,原有住区,改造住 区应该开辟集中式公共活动场地,且人均用地不少于0.5m。各绿地厂场确保至少1处临街开敲边界, 相邻绿地广场之间应保持边界开散
本地植物指数应大于80%,并应根据 其根系、高度、生长特点等,确定与建筑物、
11. 2 景观风貌引导
1.2.1应对绿色生态家园的山、水、林、田、湖和场区建设现状等要素进行分析提炼,充分挖掘农垦 寺有文化内涵,提出场区空间形态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的景观风貌策略。 1.2.2用水系、绿植、林荫道、游步道等将绿色生态家园的重要景观空间节点串联起来,营造惬意轻 公的公共开放空间环境。 1.2.3商业店铺不应违规设摊、占道经营。 1.2.4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 页、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水箱、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1.2.5雕和小品应内容健康,造型优美,应具有地域风格和时代特色, 1.2.6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的设计应将文化元素融入其申,力求形式 简洁、色彩和谐、易于识别。标识和标志的设置应规范化。
11.3特色建筑保护及利用
11.3.1绿色生态家园应严格保护场区内的历史风貌、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其整体格 局和空间尺度,体现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和风貌的完整性。 1.3.2有一定历史文化特色的建筑,可在延续建筑原有外观特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再利用,结合 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建筑功能再生,并在建筑改造时充分利用绿色建筑技术
A.1.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录色生态家园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 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八大类 和。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A.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A.1.3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生态家园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与常住人口的
A.1.4绿色出行比例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采用绿色出行方式的居民数与出行的居民数的比值。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采用绿色出行方式的居民数与出行的居民数的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道路面积与总面积之比。在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范文 件与其它城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取值。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3.5m以上的路,不包括人 行道,单位为km/km²)
A. 1. 7 绿道密度
包括绿廊、慢行道、驿站、标识和节 点五个部分。其中慢行道包括步行道、 (即步行、自行车混行道路)
A.1.8非机动车停车场比例
非机动车停车场面积占总停车场面积的比例。
A.1.9地表水环境质量
家园,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家园,要达到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 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A.1.10空气环境质量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绿色生态 家园建成区内大气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家园,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 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家园,要达到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 要求。
A.1.11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绿色生态 成区内声环境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家园,要达到环境功能区 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家园,要达到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A.1.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在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 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农垦场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 百分比。
.1.13雨污分流覆盖率
分流管网的纳污范围与规划的污水管网服务范围
A.1.14生活污水处理率
绿色生态家园建成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比。
A.1.1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A.1.17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三态家园范围内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居民。
A. 2. 1 场域
农垦场部行政管辖的区域。
农垦场部行政管辖的区域!
农垦场部行政管辖的区域。
场部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即集镇所在地。
减少交通拥挤、降低污染、完善公共交通、节省建设维护费用的城镇交通运输系统。
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可再生能源即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生物 二是使用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天然气等)和利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过的化石能源,如洁净煤、 等。
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
A. 2. 6 径流系数
一定汇水面积雨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是任意时段内的径流深度(或径流总量)与同时段内的降 (或降水总量)的比值
GB 51363-2019 干熄焦工程设计标准全低洼区域种有灌木、花草或者树木等植物的工程设施。主要通过将雨水暂时滞留而后慢慢渗入 减少径流量。
A.2.8建成区绿地率
在建成区的绿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一种线形绿色开散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 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 区等。
A.2.10生态停车场
高绿化和高承载能力的停车场。
JGJ 91-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高绿化和高承载能力的停车场。
A. 2. 11 绿色出行
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有益健康、兼顾效率的出行方式,包括乘坐公共汽车、 共交通工具,合作乘车,环保驾车,或者步行、骑自行车等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