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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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 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27.010 F 01

DB50/9472019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synthetic ammonia

DB50/9472019

CECS 406:2015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 应用技术规程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1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级

5.1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中三级能耗指标

5.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5.3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原料煤种修正系数按表2选取

原料煤种修正系数按表2选取

DB50/9472019

6.1.1合成氨综合能耗指合成氨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 耗,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能源、耗能工质以及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 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其中: a)主要生产系统: 包括从原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合成氨生产系统开始到氨产品输出生产系统为终点的期间所有工业 和装备所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化)、变换、净化、压缩、合成 冷冻、系统内贮存等。 b)辅助生产系统 包括为满足主要生产系统需要而配置的工艺过程、设备和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汽、采暖通风, 仪表、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和各种耗能工质(如新水、软水、除氧水、除盐水、循环水、 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和装备所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化)、变换、净化、压缩、合成、 冷冻、系统内贮存等。 b)辅助生产系统 包括为满足主要生产系统需要而配置的工艺过程、设备和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汽、采暖通风、 仪表、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和各种耗能工质(如新水、软水、除氧水、除盐水、循环水、 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c)合成氨附属生产系统 包括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调度系统和合成氨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设施,包括办公 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洗浴室、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 理等);电气、仪表检修和机械加工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6.1.2合成氨输入能源包括合成氨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 标量,合成氨回收能源用于本系统时,不作为输入能量。 6.1.3输出能源是指合成氨生产系统向系统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含耗能工质)。 合成氨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 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源。 6.1.4合成氨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源再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 入合成氨向外输出能量。如合成氨造气炉的返炭和锅炉的炉渣、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氨贮罐驰放 气、副产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原料煤和燃料煤中扣除,而应计入输出能量中。 6.1.5合成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消耗的能量(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 应计入合成氨能耗。 6.1.6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耗能工质等)能耗,应按有 关规定合理分摊。 6.1.7大修、库损等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

c)合成氨附属生产系统

6.2.1合成氨综合能耗

合成氨综合能耗等于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按式(1)计

式中: E一一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一一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Nm); k一一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Nm);

n一一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71 一 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 E;一一个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m); k一 输出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

6.2.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除以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DB34/T 3324-2019 建设工程声像信息服务规范,按式(2)计算:

一一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kgce/t) E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M一一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计算方法见附录A

.2.3折标煤系数计算

天然气、煤、蒸汽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和天然气等发热量测定 方法按照GB/T213和GB/T11062执行,蒸汽按实测的烩值折标准煤,未化验的天然气和其他耗能工质 折标煤系数参考附录C。 6.2.4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7.1.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 7.1.2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 7.1.3执行GB17167和GB21367,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仪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 状态;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1.4执行GB/T3484科学、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 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7.2.1.1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的 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 宁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 7.2.1.2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长周期运行;应使各生产设备合 理匹配,梯级利用;加强余热和余压的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 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DB11/T 2032-2022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7. 2. 3 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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