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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483-201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6。1。1化工生产中废水的产生、利用和处理是生产工艺的延续, 用水和废水均应作为生产指标进行控制。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注出 麦水排出点,并以图表注明水质、水量及排放去向等,便于废水的 监测、管理和控制,也利于从整体上制订污水分质处理和回用处理 方案。
6.1.2本条强调采用环保型、节水型生产工艺和原料,从源头降
6.1.3根据《水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地下水超采地区TD/T 1045-2016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县
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 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 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米地下水,应当经过 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人侵。在《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即“水十条中,也规定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 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化工建设项目生产用水量较大,采用 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时应进行水资源论证,看力节约和保护水资 源严控地下水超采
的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需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 工业用水。采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的同时,要防止海水取水及 热污染对海洋生物的不利影响
实践所证实。对于化工项目产生的污水来说,按水质对废水进行 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整体上有利于降低污水处理的技术难度和投
资。另外,对废水中能够回收的有用物质,宜优先采取措施回收, 以免浪费资源;同时,水本身也是重要的资源,能重复利用的应重 复利用。在污水处理设计方案制订时,还应充分考虑以废治废,节 约处理成本,既减少了排放,又达到了治理效果
6.1.6本条对排入不同的收纳水体或污水厂的废水水质做出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 号)规定,新建园区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确保园 区内企业废水接管率达100%。园区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 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 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广集中处 理。园区内企业排放的废水原则上应经专用明管输送至集中式污 水处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 对江苏、安徽等区域的化工园区的调研显示,企业污水基本是 “一厂一管”通过园区管廊输送至园区污水厂。“一厂一管”原则是 指每个企业只能有一个污水排放口,企业单独设置排水管将污水 送至园区污水厂并设置在线监控及阀门,便于园区污水厂掌握各 厂水质水量状况,及时切断不合格污水,从而为园区污水处理广的 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同时杜绝了污水的跑冒滴漏,也为相关部门 的环境监察提供了依据。 伯控业源左凯德国宝
6。1。7本条的第1款~第4款规定是为了保护水源,在现行国
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1类、Ⅱ类、Ⅲ类水 域中的保护区,与人类休闲娱乐密切相关的水域以及动物保护、繁 殖地水域,现行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规定的一类 海域等,禁止新建排污口。因此。项目在选择厂址时必须考虑纳污 水体问题,很多项自由于没有合适的排污口,不得不实现污水“零 排放”,严重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指标。第5款规定是为了不影响纳 污水体下游企业的取水。
6.1.8化工建设项目厂区管线应采取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处理后
的水(含初期污染雨水)不得在厂区内与雨水管网合并,排污口应 设置在线监测。同时本条对规范化排污口进行了规定。流量、pH 值、COD等指标是排污口在线监测的基本指标,当项目排污具有 其他特征污染物时,尚应增设相应的在线监测指标,例如合成氨项 且的氨氮等,
设置在线监测。同时本条对规范化排污口进行了规定。流量、pH 值、COD等指标是排污口在线监测的基本指标,当项目排污具有 其他特征污染物时,尚应增设相应的在线监测指标,例如合成氨项 目的氨氮等。 6。1。9为了更好地掌握各装置和车间废水对污水处理装置的影 响规律,需经常取样以分析各股废水的水质情况及其变化情况,以 利于污水处理装置运行参数的调整,保障污水处理装置的稳定运 行,故本条要求在含有特征污染物或第类污染物的装置或车间 排放口设置计量和采样设施
向规律,需经常取样以分析各股废水的水质情况及其变化情况,以 利于污水处理装置运行参数的调整,保障污水处理装置的稳定运 行,故本条要求在含有特征污染物或第类污染物的装置或车间 非放口设置计量和采样设施
6.1.10化工装置物料性质不同,有些装置在开停车、检修利
过程中可能发生污染物或化工物料的泄露或漫流,如煤气化装置 合成氨装置、净化装置的脱硫脱碳工段、甲乙内类液体罐区等,这 些区域的初期雨水必须收集。有些装置如空分装置以及广前区则 基本没有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物料泄露,雨水可以直接进人全厂 清净雨水系统。因此,环保设计时应对广区进行污染区域划分,污 染区的初期雨水应进行收集。初期污染雨水池可以每个装置设置 一座,也可以儿个装置合并收集,应结合总图布置合理确定。 6。1。11为了加强对水体的保护,防止因化工装置物料的跑冒滴 漏、受污染的消防事故水进入广区雨水系统或者人为通过雨水系 统偷排,规定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控设施,对CODnH等进
漏、受污染的消防事故水进入广区雨水系统或者人为通过雨水系 统偷排,规定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控设施,对COD、pH等进 行及时监控并设置切断阀,达标后方可排放
6。2。1水资源是宝贵的,我国是严重缺水的国家。因此,在设计 中要注意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以达到水资源的合理使用。“水十 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 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新鲜水用量的降 低、梯级和循环使用,也为从源头上减少废水排放创造了条件
6.2.2.化工装置非正常排出的高浓度物料如果作为污水外排,不
仅浪费了资源,也给污水处理装置带来极高的冲击负荷而影响 正常运行,因此应收集后再返回工艺处理;但是,有些物料属于“ 料”,例如,更换产品时聚合釜清理、清洗物料,无法返回工艺装 回用,可经过预处理使其对污水处理装置不致造成冲击影响,而 可以限流、限量、缓慢地进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可以限流、限量、缓慢地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6.2.3本条要求对积存物料的设施要能够完全清理,避免物料残 留或清理不净而影响生产。同时要求对放净、采样、溢流、检修、事 故等放料进行收集并处理,避免物料流失。散排不仅造成物料流 失和原料浪费,而且增加了污染程度。 6.2.4全厂雨污分流切换阀指雨水排出项目厂区之前的雨污分 流阀门或闸门,其作用通常是把后期净雨水与初期雨水或事故废 水分流。该阀(或闸)口径较大,手动操作时间较长,且其位置往往 距值班室较远,为实现及时切换,确保不因时间延误而导致污水随 雨水流出厂外,宜采用远程启闭(气动或电动)方式。
6.2.3本条要求对积存物料的设施要能够完全清理,避免
留或清理不净而影响生产。同时要求对放净、采样、溢流、检修 故等放料进行收集并处理,避免物料流失。散排不仅造成物料 失和原料浪费,而且增加了污染程度。
流阀门或闸门,其作用通常是把后期净雨水与初期雨水或事故废 水分流。该阀(或闸)口径较大,手动操作时间较长,且其位置往往 距值班室较远,为实现及时切换,确保不因时间延误而导致污水随 雨水流出厂外,宜采用远程启闭(气动或电动)方式。
化学药剂进行循环水水质控制,以避免换热设备或循环水系统管 道的腐蚀和结垢。循环水系统应尽量少排污水,其浓缩倍数应满 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循环水受工艺物料污染后常需“大补大排”而 产生大量污水,因此使用循环冷却水的换热器应经常检查以防止
物料泄漏面污染循环水
6.2.7原料、燃料、产品露天堆场和装卸站台等区域,在雨水
6.2.9化工污染区域设置围堰或环沟可实现清污分流,否则,生
立污水和初期污染雨水与后期净雨水无法分开,导致污水随净丽 水系统外排而污染环境。
6.3废水及回用水购运
5。3。1本条对整个化工项目的排水系统做了原则性划分规定,以 利于实现清污分流和污污分治,可以根据项目规模、污水产生情 况、污水处理工艺方案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对各类排水系统进 行优化组合
管网可正常输水、管道不被损坏,保障管网维护人员不受伤害,使 后续污水处理设施可正常运行。如果废水散发有毒有害气体,不 仅污染环境,而且管道内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会危及检修、维护人 员的健康和安全,易燃易爆物质更具危险性
6.3.3本条所列污水如果排入雨水系统,不符
也不利于节水,因此应收集后处理或回用。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 盐水站废水、含盐废水、机泵冷却水和机泵冲洗水等,在以前曾被 统称为“清净废水”,常常排入雨水系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和污水 排放标准的日益严格:目前此类废水经雨水系统直接外排已难以 达标,也不符合节水要求,因此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
6.3。4《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
号)规定,园内企业排放的污水原则上应经专用明管输送至集中式 污水处理厂,本条参照执行,以防止埋地生产污水管道渗漏后不易 被发现和维护而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规范》GB50160对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系统设计进行了严格规 定,以避免火灾蔓延,也利于减轻对环境的危害,特别是重力流管 道的水封井设置,需严格执行。
废水做适当的贮存调节,以使废水较均衡地流入处理设施。
了预防废水量不稳定而造成冲击负荷过大,从而影响处理效果。 因此,对于高浓度生产废水排放不稳定的情况,应设置缓冲或调节 设施,防止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的水量、水质有很大波动而造成 冲击。
6.3.8回用水的水质与生产、
也为了防止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受到污染,本条规定回用水输配 管线自成体系。
易在管道内结垢,造成管道阻塞。尤其是在长距离输送过程中 道维护较困难,在设计时应考虑避免管道结垢、结晶、堵塞的措方
6.4废水及回用水处理
6。4。1本条对废水及回用水处理设计方案的制订提出了原则性 要求,在选择处理方法及工艺流程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强 调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既要做到有利于环境保护,又要兼顾 经济效益。
6.4。2化工装置产生的高浓度污水易对污水处理装置造成冲
负荷而影响其正常运行,某些特征污染物进入污水处理装置也需 要进行单独处理,因此建议先进行预处理并尽量回收污水中的有 用物质,如碎煤气化污水,在生产装置区内先进行酚氨回收,既节 约了资源,又能减轻污水处理装置的负荷。
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 放射性等,应在装置(车间)内处理后达标外排
亏水集中处理,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区域中水回用。据此判 定,回用水应优先用于本企业或者本企业所处的化工园区。由手 盾环水用水量大且水质要求较低,建议回用水优先作为循环水系 统补充水,同时也可根据水质及处理工艺回用到其他用水场所。
5。4。5本条强调了对于化工生产装置产生的含有特殊污染物的 污水应进行预先处理。一般来讲,生产装置产生的有害废水由于 水质单一、便于处理和回收利用:应就近采取预先处理措施。但如 果预先处理不经济,仍需考虑集中处理。因此,在制订污水处理设 计方案时,需要处理好预先处理与集中处理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 的效能。废水中含油类、氰类等物质,如果与其他废水混合,将给 处理增加很大的难度,宜预先处理;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应按排放标 准控制车间的排污口浓度,首先立足于回收,不能回收的,必须采 取要善措施,处理达标后再排入集中处理设施。易腐蚀、结垢、淤 塞的废水经常对输送管线及后续装置造成损坏或运行不便,也应 进行预先处理
6.4.6在选择处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 题,尽量不采用此类方案。如果不可避免,则应对产生的二次污染 进行处理
6。4。6在选择处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二次河
相连,有毒有害废水如果排入此类场所,会直接污染地下水或地表 水。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无其是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 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将对地下水环境造成难 以治理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严格追责,对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8过高的水温会给水生生物造成危害,废水排放时水温一般 要求在40℃以下,以保证相关水生生物水域的水温符合养殖等行
业有关规定和相关水域的水质标准。 6.4.9一般情况下,化工废水中加人生活污水,对改善水营养结 构和生化反应有益,在条件充许时,提倡化工废水引入生活污水一 并进入生化处理设施。但当生产污水处理工艺需以化学方法(如 酸碱中和、化学氧化等)为主时,生活污水需要单独处理,不应混入 生产污水一并处理。
污水及回用水处理场(站)设计
6.5.1本条对污水处理场(站)在选择场址时应注意的问题进 了归纳。其中第4款“尽可能选在有坡度的地形上”是为了便于 成物之间污水的自流,以避免多次提升,利于节能
6.5.1本条对污水处理
6.5.2本条是对污水处理场(站)设计的硬性规定。一般
理过程中都将产生污泥,含水量很高,此类污泥不能随处堆放,以 免泥水横流,影响环境或渗人地下。有些污泥中含有一定量的可 利用资源,因此,可首先考虑对其综合利用,其次再考虑“无害化、 减量化”处理和外运处置。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是污水处理 场(站)的气态污染物,也是二次污染物,在以往的污水处理设计中 常被忽视。随着国家对VOCs防治力度的加大、环境保护政策的 日益严格,目前污水处理的设计方案应同时考虑挥发性有机物与 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具体可参照第5.2.7条的条文说明。 另外,化工建设项自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常常对项目污 水处理场(站)污泥和臭气的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在设计时应遵照 执行。 6。5。3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较大的冲击负荷给处理效果造成不 利影响。一般的污水或回用水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往往是稳定的, 但如果冲击负荷较大,会造成处理效果出现波动、稳定性变差。例 如,较大的冲击负荷可能造成生化处理设施内的微生物种群发生
利影响。一般的污水或回用水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往往是稳定的, 但如果冲击负荷较大,会造成处理效果出现波动、稳定性变差。例 如,较大的冲击负荷可能造成生化处理设施内的微生物种群发生 变化,污水处理效果变差且恢复缓慢;也可能造成回用水处理设施 内的膜系统被污染或污堵,产水难以达标,膜清洗困难。故应设置
均质、调节等均衡设施以消除冲击负荷。
6.5.5污水处理场(站)一般对多股污水集中处理,为了对各股进
口 H 控。进水的指标直接影响处理效果,为了防止某股废水不符合进 水要求而影响运行,可在进水口采取措施,关闭进水阀门,使不符 合条件的废水不进人污水处理场而暂存在事故水池中。对出水的 主要指标进行在线监测可以保证达不到标准的废水不外排,也利 于环保主管部门监管。
高,除再生利用之外,废水中蕴藏的、易于开发利用的能源就是通 过生物庆氧消化产生的沼气。沼气产量较天时应合理利用,如沼 气发电、向污水处理场(站)鼓风机提供能源。根据国内污水处理 厌氧消化运行经验,庆厌氧消化所产沼气中硫化氢浓度较高:如高碑 店污水处理厂沼气中的硫化氢浓度高达3000ppm~9000ppm,直 接利用将对相关设施造成严重腐蚀和不利影响,此时采取脱硫、脱 湿等措施消除沼气使用中产生的问题。当沼气量较小时,有时送 锅炉房掺烧或直接燃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亦可不进行脱湿、脱硫 处理。
6.5.7回用水处理投资较大,制水成本通常高于生产水价格,国
此回用水处理场设计规模应以回用水需水量为基准,经技术经法 比较后确定
6.5.8化工建设项目的回用水处理一般需要降低污水中白
量,尤其是膜脱盐以及蒸发结晶处理工艺,均需要明确盐的组分和 含量,设计时应通过水平衡、盐平衡计算,优选针对性强的脱盐技 术和工艺,避免盐分在系统中累积。
清净,可优先作为回用水水源;污水处理场出水由于流量稳定、回
用处理可减少排污,也是较合适的回用水水源;非污染雨水除悬浮 物之外水质也较好,但其收集需要贮雨池,可视水资源情况综合 确定。
技术进一步处理时,实质上就是通常所说的“零排放”技术,由于 投资大、成本高,在有纳污水体的区域,宜在满足排放标准时直 排放。
6.5.13污水回用装置产生的浓盐水在蒸发和结晶处理时
高蒸汽消耗、高含盐、高有机物浓度等因素,常常因全厂蒸汽平 影响、蒸发结晶设备腐蚀、污堵和结垢等原因,而使蒸发和结晶 置不能稳定连续运行,因此应配套设置浓盐水暂存池
6.6事故工况水污染防控
6.6。1化工生产装置存在着燃烧、爆炸等危险因素。近些年不断 有此类事故发生,设置事故水池即是为了在生产装置发生事故时, 能有效地接纳泄漏物料、消防废水、事故期间混人的降雨等污染废 水,以免事故污染废水进人水体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处理成本或水资源浪费。
(1)最大容积的台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 (2)在装置区或贮罐区发生火灾时的消防水量,包括扑灭火灾 所需用水量或泡沫液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 (3)事故期简间混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 以上三项之和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 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即可作为应急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消防水量一般按最大着火点用水量 考虑。混人事故废水系统的雨水量计算较为复杂,宜按如下确定: ①首先确定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或管网)的雨水汇水面积;②降雨 厚度按雨天平均日降雨量计,即年均降雨量(以厚度表示)除以年 均降雨天数;③汇水面积与降雨厚度之积即为混人事故废水系统 的雨水量。 可见,对于较大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管网宜单独设置, 不宜与雨排水系统共用,这样可以减少雨水汇水面积,事敌池有效 容积可以小些,但要多出一套事故水收集管网。反之,对于小厂 区,为减少管网投资,常依托雨排水管网收集事故废水,这样使得 与事故发生区域无关的区域降水在事故期间也进人了收集管网, 混人入了无关的雨水,事敌池有效容积将增大。因此设计时应通过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事故水宜采用重力流收集方式,同时地下式水池也利于汇集 事故排水,可确保事故污水自流进人事故水池,可从根本上防止事 故水漫流,符合本质安全理念。当某些项目无法建设地下式水池 时,常设置地上式应急事故水罐,此时事故期间的事故废水需要提 升及转输,转输泵及其备用泵的电源应按级负荷设计,采用独立 的双电源供电;当难以满足一级负荷要求时,应设置柴油机驱动的 转输泵作为备用泵,或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柴油机或发电机的 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行6h的要求;否则当大量的消防 废水产生时,转输泵可能因失电而不能运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水 体环境污染隐惠。 6.6.4在污染区生产单元设置围堰或环沟可防止跑、冒、滴、漏
6.6。4在污染区生产单元设置围堰或环沟可防止跑、冒、滴、漏
6.6.5本条针对化工装置和罐区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染区域
在进行雨污分流设计时,为便于操作和安全而做出的规定。
6.6.6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最终目的是不使事故产生的污水流
6.6.6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最终目的是不使事故产生的污水流
出厂外、渗入地下,因此其排水能力必须满足最不利工况下的最大 排水流量,否则事故废水将产生涌水、漫流而排至非污染区(如道 路、碎石地坪、草地等),达不到防止事故废水污染环境的目的。最 大排水流量计算时,需综合考感本条文中的三种物质流量、围堰缓 冲及切换阀门限流等因素。
6.7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
6.7.2化工建设项目应合理地划分污染区和确定污染分区
根据不同污染防治区的防渗等级采用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渗设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 行。同时由于非污染防治区一般不采取防渗措施,为了防止污 区的污水漫流到非污染区,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如在污染区 置边沟、围堰等。
据建设项自污染源分布、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等情况,依据环境影响 评价要求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并。设置在化工建设项目厂址内的 监测井应从设计、管理直至服役期满全程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护措 施。为保护监测并不受损坏,同时防止地表水及污染物进入监测 并内,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 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并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建设监测井井 口配套保护设施,包括并台或并盖、警示柱、并口标示等,条件许可 时可建设不小于6m?的监测井房并设置标示,避免监测井服役期
满后的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满后的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6.7.4随着国家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 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 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或关闭以及工厂 服役期满的化工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经检测受到污染的,应采取土 壤修复措施,消除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将废渣与反应物和生成物同等对待并列生产控制指标,在工艺 流程图上标明其数量、成分、排放点、排放方式等,以便于监测、管 理和污染防治
加剂、废吸收剂、废填料、废纤维、废橡胶、废塑料、粉煤灰、矿渣、滤 渣、电石渣、盐泥、铁泥、油泥等,均属化工废渣类。化工废渣应优 先资源化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本条提出此原则,从设计上 要尽可能综合利用,回收有用的物质,部分化工废渣具有很高的利 用价值,实际上就是一种资源。在考虑其他防治措施前,要注意无 害化处理,采取的堆存、焚烧、填埋等处理措施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和规范要求。
物,如有机废渣(液)焚烧处理时,如果焚烧不完全,会产生臭味、 氧化碳气体、二嗯英等污染物质,造成二次污染,故在设计中要 虑相应的防治措施
7.1.4很多固体废渣在综合利用时,常选择作建筑材料,例如锅
炉灰渣、煤气化炉产生的灰渣;但有些化工灰渣含有钯、钻、铬、镉 等重金属,大多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及放射性污染。因此,在利用 化工废渣生产建筑材料及其制品时,要符合相关标准,并应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报经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7.1.5化工行业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
废物,为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污染
7。2。1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污染应尽量消灭在源 头,在设计时,就要考虑合理地选择转化率高、技术先进的工艺技 术和设备,尽量做到少排或不排废物,把废渣污染物消灭在生产过 程中是最理想的处理效果。
头,在设计时,就要考虑合理地选择转化率高、技术先进的工艺技 术和设备,尽量做到少排或不排废物,把废渣污染物消灭在生产过 程中是最理想的处理效果。 7.2.2一般生产装置对于料液都有事故放料槽,而对固体、半固 体废物则缺少收集或贮存设施,随意堆放甚至直排下水道,为避免 污染物扩散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危害,本条要求在特殊状况 下排出的废渣要设专门的容器或设备收集、处理,
体废物则缺少收集或贮存设施,随意堆放甚至直排下水道,为避免 污染物扩散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危害,本条要求在特殊状况 下排出的废渣要设专门的容器或设备收集、处理。
7.3.1如果排渣量较大,当运输或者处理(置)不及时,会造成舌 堆、乱放,故要求设置中间贮存或中间缓冲设施,合理调节废渣产 生量、转输量、处理(置)量的失衡。
7。3。1如果排渣量较天,当运输或者处理(置)不及时,会造成乱 堆、乱放,故要求设置中间贮存或中间缓冲设施,合理调节废渣产 生量、转输量、处理(置)量的失衡。 7.3.2鉴于化工产品种类繁多,排放废渣性质复杂,为防止相互 掺混引起燃烧、爆炸、产生二次污染等污染环境和伤害人员的事故 发生,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在混合堆放时要格外加以注意,不相 容的化工废渣严禁混堆、混存。 7。3。3管道输送一般比机械输送经济,且密封性能好,对含水量 大的废渣,应优先考虑管道输送。如采用机械输送时,建议采用浓 缩、脱水等减量化措施,以提高输送效率,避免沿程滴漏污染环境。 7.3.4对易起尘或易挥发刺激性气味的废渣的装卸运输,应避免 散开式操作。并采取封闭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影 响和危害。
.。Z金丁化, 口 掺混引起燃烧、爆炸、产生二次污染等污染环境和伤害人员的事古 发生,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在混合堆放时要格外加以注意,不术 容的化工废渣严禁混堆、混存。
7.3.3管道输送一般比机械输送经济,且密封性能好,对合
大的废渣,应优先考虑管道输送。如采用机械输送时,建议采用 缩、脱水等减量化措施,以提高输送效率,避免沿程滴漏污染环境
7.4固体废物处理(置)
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企业 优先选择单独处理与区域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案,也可采取单 处理方式,或者直接送区域内有资质企业集中处理
7.4.2可燃性废物宜优先采用楚烧法处置,并配套设置二次污
物处理设施。部分焚烧装置在焚烧处理中,燃烧不完全,释放一氧 化碳、有机臭气和二嗯英等,在设计时一定要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HG20706和《危险 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要求。重金属一般富集于焚 烧残渣或飞灰中,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相应的收集、储存、转 运、处理(置)措施
7。4。3化工固体废物的性质各异,处理(置)方法也不相同,因
7.4。4贵重金属属于稀有金属,一般为催化剂的关键成分,大多
7.4.5本条所列污染物为有毒有害物质,可溶解干水,如处理
(置)方式不科学,则有毒有害物质将随水流渗入地下或汇入地表 水体,导致污染扩散,甚至引发严重的污染事故。因此,涉及该类 化工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理(置)应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的规定。
7。4。6本条所列化工废渣应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废
即使不溶于水,也应规范堆存,不得随意堆放,其处理处置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固体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的规定,避 免扬起灰尘或随地面水径流任意散流,给周围环境带来危害。
现行行业标准《固体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的规定,避 免扬起灰尘或随地面水径流任意散流,给周围环境带来危害。 7.4.7废水回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催化剂、废母液、吸附 剂、结晶物等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分类收集、储存或利用,在符合 “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原则的前提下,可采用浓缩、脱水、烧、 填埋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处理(置)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应充 分、有效,处理(置)设施的安全、职业卫生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
7.4.8现行行业标准《化工废渣填埋场设计规定》HG20504又
化工废渣填埋场建设、封场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应遵照执行。
8。1。1声屏作用可大幅度降低噪声,在设计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和 建(构)筑物的屏障作用,按各噪声源声级的大小合理布置,将噪声 较强的装置布设在对其他车间、装置(如要求安静的车间、控制室 试验室等)影响最小的地方;或者将一些仓库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设 置在主要噪声源与要求安静的场所之间,使传递到受声点的噪声 强度受到阻挡而减弱;也可以利用地形、挡声屏障来达到此目的。 8.1.2化工建设项目设计时,首先应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 低噪声。化工生产中各类噪声源比较复杂,产生噪声的机理和频 率各异,往往是多种因素同时存在,因此,要根据各种不同的噪声 特性平相应的挖制措施
8.1.2化工建设项目设计时,首先应选择低噪声设备
低噪声。化工生产中各类噪声源比较复杂,产生噪声的机理和 率各异,往往是多种因素同时存在,因此,要根据各种不同的噪 特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8.2机械设备噪声控制
8.2。1工业炉的主要噪声源是燃料喷射与空气混合在炉内燃烧 时产生的噪声,还有就是放空噪声。在选择消声设备时,要针对其 特性,以达到消声的目的。 8.2。2风机、压缩机、泵是化工厂主要噪声源之一,必须对其采取 消声措施。风机被化工企业泛采用,它产生的噪声一般都较高: 声压级往往高达100dB(A)~200dB(A),所以,必须采取消声措 施。对于设备进出口噪声,一般采用宽频衰减、压降低的阻性消声 器;大型机组的进风口消声器,也可结合建筑物设立进风消声器的 方法。风机发出的噪声亦可通过风机机壳辐射出来,特别是在靠 近风机处仍有较强的声压,为了隔绝从机壳传播噪声,一般可以加 厚风机壳壁,亦可在壳壁上用玻璃纤维或矿渣棉等阻尼材料紧紧
地包扎机壳,减少振动,以降低从机壳辐射出来的噪声;风机室的 墙壁及屋顶可以根据噪声衰减的要求,采用适当的隔声结构;封闭 型的风机室对降低噪声也非常有效。 压缩机的噪声随功率及相应转速的增加而加大,大部分是从 玉缩机的进出口传播噪声,另外机座和基础也因振动而传递噪声。 天型机、泵大多数是在其进出口处装设消声器来控制噪声,中小型 机、泵的噪声多采用隔声罩控制。由于机、泵产生的噪声比较复 杂,往往采取综合性技术措施,例如,采用阻抗复合减压消声器,此 外亦可在压缩机厂房墙壁设置吸声材料和大花板装设吸声板。 8.2.3火炬噪声一般不是主要噪声源,但由于火炬在高空燃烧 其位置明显,对环境无其是对邻近居民区有较天的十扰,一般可采 用多孔喷嘴,也可在喷嘴处装设减声罩
其位置明显,对环境尤其是对邻近居民区有较大的干扰,一般可采 用多孔喷嘴,也可在喷嘴处装设减声罩
8.3。1从设计角度,现行国家标准主要为《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
8.3。1从设计角度,现行国家标准主要为《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 计规范》GB/T50087;从噪声控制限值角度,现行国家标准主要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等。
一址周围的噪声敏感点的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各声源的相互叠加, 噪声较强的装置一般不要布置在厂界附近,无其不要靠近广外噪 声敏感点,如此可以尽量减少对广外声环境的影响。为综合防治 生产噪声的影响,应根据设备选型统计出噪声级数量,并给出噪声 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各噪声源对环境和相互之间的影响,选择最佳 总图布置方案。 高噪声厂房指内部噪声对外部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厂房(如 玉缩机厂房、空压站、工业炉、粉料风送系统等)。第3款规定的意 图是:要求安静的建筑物,门窗不要面向噪声源;其排列应使建筑 多数面积位较安静的区域中:其高度的设计不宜使其暴露在强
声源的直达声场中。 8.3.3本条规定“主要噪声源宜低位布置”,包括从地形和从楼 两方面的考虑。低位布置可以有效地缩小噪声污染范围。
8.3.4本条是对厂内生产装置区噪声控制的具体规定。
。1国家对广界环境噪声有具体规范,应严格执行。
8.4.1国家对厂界环境噪声有具体规范,应严格执行
测都有相应的标准DB34/T 3344-2019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应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8.5.2环境噪声监测按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规定的要求 操作,关于有些噪声源的监测点位置,国家尚无具体规定,本条给 出的表8.5.2是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同时参考了有关化工企业 噪声测量时选用的测点位置确定的。
9。0。1环境监测是企业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企 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和非 正常排放、事故排放的不定期监测,能判断环境质量和环保设施运 行治理效果等。本条列出了6项主要的环境监测任务。 9.0.2环境保护监测站是企业完成环境监测主要任务的组织保 障。鉴于自前第三方监测在有些地方比较盛行,所以企业可以根 据项目自身情况、项目所在地有无可靠的第三方环境保护监测组 织,选择设置环境保护监测站,也可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 测。若选择自行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 《化工建设项自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HG/T20501;若选择 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应选择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环境 保护监测组织。
9.0.3环境保护监测站亦是企业主要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
9.0.7自前化工建设项目中污水总排放口、锅炉烟图等排放口或 设施上基本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但由于各项目所处地区不同,地 区或化工园区的要求也略有不同,为此,本条强调了设置污染源在 线监控设施应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 9.0.8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是顺利进行
线监控设施应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 9.0.8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是顺利进行 环境监测的基本保障,国家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专门的环境监测管 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环境监测的基本保障GB/T 42166-2022 充气服装,国家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专门的环境监测管 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