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56-2020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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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56-2020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ICS29.200 K 81

DB4403/T 56202

DB15T 353.8-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pdf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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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要求、选址及消防、峻工验收、安全管理、检查等。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住宅小区单台额定输入交流电压220V/380V,单台单相额定输入交流电流不大 于32A的充电设施。

DB4403/T 562020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DB4403/T 562020

4.1.9室外的充电设备宜采取必要的防雨、防尘措施。 4.1.10充电设备应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 4.1.11 充电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应固定可靠地竖直安装到符合承重要求的墙面上; b) 设备安装的高度应便于操作JJG(交通) 135-2017 裂缝测宽仪,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防护等级低于IP67的充电设备内部元器件离地面距离应不小于400mm。如不能符合,则需有 IP67的防护等级或浸水检测断电装置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4.1.12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 4.1.13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

4. 2. 1一般规定

4.2.2.1新建住宅小区在设计安装变压器时应考虑预留充电设施接入容量。 4.2.2.2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公网变压器或用户自有变压器低压侧。 4.2.2.3现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考虑变压器容量,用电高峰时变压器负载率不应超过80%。 4.2.2.4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时,应采取技术手段加以改善,宜优先考虑对充电功 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必要时进行配电设施增容改造,增容时应结合周边负荷发展,适当留有 裕度。 4.2.2.5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用馈线开关。开关额定电流不应超过400A,负荷电 流大于400A时,应另增加开关。 4.2.2.6单相交流充电桩接入系统时应符合三相平衡的要求。

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采集功能:采集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 电池状态。 充电监控系统应实现向充电设备下发控制命令、遥控起停、校时、紧急停机等控制调节功能, 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处理与存储功能: 充电设备的越限报警、故障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

4.3.1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采集功能:采集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 电能量和电池状态。

4.3.2充电监控系统应实现向充电设备下发控制命令、遥控起停、校时、紧急停机等控制调节功能, 4.3.3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处理与存储功能:

4.3.2充电监控系统应实现向充电设备下发控制命令、遥控起停、校时、紧急停机等控制调节功能。

a)充电设备的越限报警、故障统计等 b)充电过程数据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

TB/T 1632.3-2019 钢轨焊接 第3部分:铝热焊接DB4403/T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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