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1055-2013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waterproofsheetindustry
DB11/ 1055201F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T 53-2013 1:50000活动断层填图DB11/1055 2013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监测与核算要求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防水卷材沥青烟排放总量核算方法
DB11/1055 2013
DB11/1055 2013
为控制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DB11/1055 2013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防水卷材行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 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防水卷材生产 线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内的导热油炉执行 DB11/13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8.6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6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长度、宽度、平直度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袋法 GB/T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花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Z159 工业场所空气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芪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I/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水卷材waterproof sheet 可卷曲成卷状的柔性防水材料 ,包括沥青类防水卷材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3.2 沥青类防水卷材 asphaltwaterproofsheet 包括沥青防水卷材和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沥青防水卷材是用纤维织物、 玻纤等胎体材料浸涂 沥青,表面覆以隔离材料制成可卷曲的片状防水材料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是以聚合物改性沥青为
DB11/10552013 涂盖层,纤维织物、玻纤等为胎体,粉状、粒状、片状或薄膜材料为覆面材料制成可卷曲的片状防水材 料。
DB11/1055 2013
拍芯吴 3.12 现有污染源existingpollution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3 新建污染源newpollution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时段划分 4.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5年6月30日止,现有污染源执行第I时段相应标准限 4.1.2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污染源执行第Ⅱ时段相应标准限值。 4.1.3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新建污染源执行第Ⅱ时段相应标准限值。
4.2.1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产过程中排气简大气污染物最高充许排放浓度热行
表1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充许排放浓度
4.2.2总量排放限值
JT/T 1166-2017 桥梁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无损检测表2沥青烟总量排放限值
4.2.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DB11/10552013
表3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苯并花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热行表 4知
跳放执行表 4规定。
TB 10426-2019 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4.1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 3m以上。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m 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以上。 4.4.2当排气筒高度由于特殊原因达不到 4.4.1规定时,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相应排放限值的 50%执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外推结果再严格 50%执行。 4.5操作规范 4.5.1生产车间开的天窗、门窗等处不应有可见无组织排放存在。 4.5.2卷材成品不应露天堆放,成品库应安装集气系统和管道, 保证产品无组织逸散的 VOCs导入污染 控制设备。
4.4.1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 3m以上。排气筒周围半径 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以上。 4.4.2当排气筒高度由于特殊原因达不到 4.4.1规定时,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相应排放 50%执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外推结果再严格 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