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893-2020 工业车辆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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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893-2020 工业车辆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ICS.53.060 L83

GB/T 38893—2020

Industrial trucks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TB 10418-2018 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88932020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林德(中国)叉车有 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 利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欣、唐超、尚洪、李飞、赵春晖、毕胜、陆时明、许超、李明辉、吴占稳、马超 谢锟、傅敏、曾龙修、陈黎升、刘开登、杨荣、王胜乾、路振坡、马彪、周志龙

GB/T388932020

工业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构成、内容、要求、检验方法和 检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三向堆垛式叉车。 其他类型的工业车辆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104.1工业车辆术语和分类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 GB/T10827.1 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 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GB/T6104.1和GB/T1082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safetymonitoringsystem 对工业车辆工作过程进行监控,能够对运行参数和状态进行记录并管理的系统 3.2 信息源informationsource 为满足工业车辆安全要求而采集的运行参数和状态。 3.3 信息采集单元 informationcollectionunit 用于信息源采集的装置。 3.4 信息处理单元 information processing unit 对采集的信息进行计算和处理的装置。 3.5 控制输出单元 output control unit 向工业车辆执行机构输出控制信号的装置。 3.6 信息存储单元 information storageunit 存储图形、图像、文字、声音等信息的装置。 3.7 信息显示单元 informationdisplayunit 以图形、图像、文字、声光等方式输出信息的装置。

监控系统应由硬件和软件组成,其功能单元应包括:信息采集单元、信息处理单元、控制输出单 存储单元、信息显示单元、信息输出接口单元等。 注:本监控系统是工业车辆电气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非独立产品。

图1工业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结构模式

GB/T 38893—20205监控内容5.1监控系统的信息采集单元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监控系统信息采集单元序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侧面式叉车插腿式托盘堆三向堆垛号信息采集单元电动内燃叉车电动内燃叉车垛车式叉车1起重量传感器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应配置2起升高度传感器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低位车宜配置)门架倾斜角度传3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感器应配置宜配置应配置宜配置应配置应配置运行速度传感器(步驾式(电控发动(步驾式应配置(电控发动(步驾式(步驾式应配置宜配置)机应配置)宜配置)机应配置)宜配置)宜配置)5人员感应传感器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车轮转向角度传6应配置宜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应配置感器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7人员警示装置(步驾式(步驾式(步驾式应配置应配置(步驾式(步驾式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宜配置8停车制动状态传感器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宜配置应配置宜配置操作者站/坐姿传感器(步驾式(电液换向(步驾式应配置(电液换向宜配置宜配置应配置宜配置)应配置)宜配置)应配置)10倒车状态传感器应配置应配置不适用应配置应配置宜配置宜配置应配置11操作权限信息采集器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应配置12视频装置额定起重量8000kg及以上或起升高度大于6.5m时应配置,其他宜配置包括警示灯、示廊灯或其他声光报警装置。5.2监控系统中的监控内容应符合表2、表3和表4的要求。表 2工业车辆监控参数序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侧面式叉车插腿式托盘堆监控参数三向堆垛号电动内燃叉车电动内燃叉车垛车式叉车1起重量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应监控起升高度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宜监控(低位车宜监控)3

GB/T38893—2020

表3工业车辆监控状态

表4工业车辆视频监视区

监控系统应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安全监控管理

监控系统应满足工业车辆的实际使用环境条件要

6.4.1系统的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GB/T388932020

6.5.1监控系统应按表1的要求配置信息采集单元。 6.5.2监控系统应具有记录和可追溯的功能。 6.5.3 监控系统在开机时应具有自检功能。 6.5.4 监控系统在自身发生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时,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6.5.5 工业车辆在运行时监控系统应具有警示和提醒功能, 6.5.6 当监控系统检测到操作者离开操作位置且工业车辆处于非停车制动状态时,监控系统应发出 报警。 6.5.7 当工业车辆安装有对应监控装置时,工业车辆应具有如下控制功能,并发出警示信息: a) 当监控系统检测到工业车辆的实际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系统应报警; b) 对于电动工业车辆,监控系统应根据检测到的起升高度,对工业车辆运行速度做对应速度 限制; ) 对于电动工业车辆,当监控系统检测到工业车辆转弯时,应能实现自动降速; d) 当监控系统检测到操作者离开操作位置时,工业车辆的行走动作和作业动作应被锁止,机械换 挡内燃工业车辆除外; e) 当监控系统感应到人员与工业车辆的距离小于所设定的安全作业距离时,工业车辆应发出警 报,并能实现自动降速。 6.5.8当有远程监控要求时,应增加远程传输单元,

信号的常用接口形式如下: a)开关量信号接口; 模拟量信号接口; 脉冲量信号接口; d)总线数据信号接口; e)无线数据信号接口

信号的常用接口形式如下: 开关量信号接口; b) 模拟量信号接口; c) 脉冲量信号接口; d)总线数据信号接口; e)无线数据信号接口

6.7信息采集和信息存储要求

6.7.1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应满足实时性要求,存储应满足有效性要求。 6.7.2 监控系统存储的数据信息或图像信息应包含数据或图像的时间和日期 6.7.3 监控系统的信息存储单元在关闭电源或供电中断后,其内部的所有信息均应被保留。 6.7.4 监控系统应在存储容量达到设定的存储时间前提示管理人员提前备份保存。 6.7.5对于开关量数据,运行周期内监控系统至少对变化的数据进行顺序存储DB34/T 2918-2017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对于其他数据,运行周 期内监控系统的存储周期不应大于2s。

6.8.1监控系统应保证显示信息在车辆使用环境条件下清晰可辨。 6.8.2监控系统应具有工业车辆作业状态的实时显示功能,能以图形、图像、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工 业车辆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参数。 6.8.3监控系统显示的文字应有简体中文

6.9.1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经授权。 6.9.2工业车辆操作者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经授权

6.9.1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经授权。

6.9.1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经授权。

6.9.2工业车辆操作者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经授权

工业车辆在静止状态下T/CBDA 28-2019 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技术规程, 、100%作为 荷,试验过程中检查监控系统实时记录 重量数值,并验证综合误差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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