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8968-2020 铜冶炼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GB/T 38968—2020
lelinesforcirculareconomy hnologies in copper smelting industry
CECS 487-2017-T 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设计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8968—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山东标准 化协会、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春霞、孙玉亭、张旭、王秀腾、李珊、崔志祥、付允、王智、边瑞民、朱艺、高东峰 林翎、王海滨、崔文昭、赵中涛、吴旭华、温炎樂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山东标准 化协会、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春霞、孙玉亭、张旭、王秀腾、李珊、崔志祥、付允、王智、边瑞民、朱艺、高东峰、 林翎、王海滨、崔文昭、赵中涛、吴旭华、温炎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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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循环产业链、可循环利用资源种类、循环利用 途径以及循环经济实践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以铜精矿、粗铜、废杂铜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的循环经济实践。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含铜矿石直接堆浸工艺的铜冶炼企业的循环经济实践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18916.18取水定额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GB/T34152工业企业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GB/T3415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及再利用的原则,通过技术集成减少原辅料,以及煤、天然气和电能的消耗, 提高烟气余热余能和尾矿、烟尘、阳极泥等固体废物及副产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行业内部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4.2应覆盖熔炼、吹炼、火法精炼、电解精炼等主要工序的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 循环经济主要环节。
铜冶炼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示意图见图1。其中,熔炼、吹炼、火法精炼、电解精炼等主要工序构成 盾环经济产业链的主体部分,烟气制酸、余热余能利用、废水回用、固体废物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构成循环 经济产业链延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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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循环利用资源种类×
可循环利用主要废水种类见表1
铜冶炼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表1可循环利用主要废水种类
6.2可回收利用主要固体废物及副产物种类
GB/T38968—2020
表2可回收利用主要固体废物及副产物种类
6.3可回收利用主要废气种类
利用主要废气种类见表
表3可回收利用主要废气种类
6.4可回收利用主要二次能源种类
可回收利用主要二次能源种类见表4
表4可回收利用主要二次能源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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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率,降低吨铜矿石消耗量。 7.1.1.2最大限度利用含铜废料,包括残极、废杂铜等,提高铜矿石及其他天然矿物资源的资源产出。
7.1.2.1采取措施进行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或串级利用。 7.1.2.2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先进水处理技术,采用清污分流、循环供水、串级供水等技术,提高水的 重复利用效率。 7.1.2.3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916.18的取水定额要求。
7.1.3.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和工序间的衔接配合,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 消耗。 7.1.3.2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或者 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7.1.3.3采用节能、节电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 5ZC
JT/T 1108.1-2016 公路路域植被恢复材料 第1部分:植物材料7.2资源化及再利用途径
7.2.1废水回收循环利用
7.2.2固体废物及副产物资源化利用
7.2.2.2熔炼单元固废资源化利用: 熔炼炉渣经冷却后,送至渣选单元回收渣精矿; 余热锅炉除尘灰返回备料单元作为原料使用。 7.2.2.3吹炼单元固废资源化利用: 熔炼炉渣经冷却后,送至渣选单元回收渣精矿; 一 余热锅炉除尘灰返回备料单元作为原料使用。 7.2.2.4渣选单元产生的渣精矿返回备料车间作为原料使用 7.2.2.5精炼单元产生的精炼炉渣返回熔炼炉处理
7.2.2.6熔炼、吹炼及精炼经除尘器收到的烟尘可返回工艺系统或回收Pb、Cd等有价金属元索。 7.2.2.7电解单元固废及副产物资源化利用: 残极经清理后返回火法精炼单元重新熔铸成阳极板 阳极泥、电解液滤渣经收集后可提取有价金属。 7.2.2.8污酸处理单元产生的酸泥应综合回收提取有价金属。 7.2.2.9电解液净化产出的黑铜粉含有Pb、As等重金属JJG(水利)001-2009 转子式流速仪检定规程,应返回火法精炼处理。 7.2.2.10污水处理产生的中和渣可返回熔炼系统综合利用
7.2.3废气资源化利用
1.2.4二次能源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