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945.4-2020 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 第4部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ICS,27.010 F01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saving service Part4 :Public buildings energy audit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saving service Part4 :Public buildings energy audit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CJJ 37-2012(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DB31/T945.42020
DB31/T945《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合同能源管理; 一第3部分:工业企业能源审计; 一一第4部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一 第5部分:节能量审核。 本部分为DB31/T945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提出,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麟祥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东方低碳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上海联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洋、秦宏波、张智权、何洋、陈建萍、将秋明、宣士峰、严兰、杜烨、丁永青 杨丹、颜晓平、赵亚军、薛恒荣、李想、汪晓明。
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 第4部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DB31/T945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相关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服务要求、审计内容、 服务程序及服务质量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在上海市提供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其 他相关单位亦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1/T550机关办公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B31/T551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B31/T552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B31/T553市级医疗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B31/T554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B31/T783高等学校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B31/T795综合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B31/T 945.1 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31/T989大中型体育场馆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G/TJ08一2114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信息服务平 3术语和定义 DB31/T94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能源审计buildingenergyaudit 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诊断和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 相应改进措施的活动。
能源消耗量energyconsumptionamoun
3.3 特殊功能区域specialfunctionzone 采用特殊专业设备且终端能耗密度高的区域。 注:例如信息中心、档案室、实验室等。 3.4 审计期auditperiod 能源审计所考察的时间段,一般为一年。建筑能源审计的审计期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应包括一个完整的供冷季和供暖季
4.1在上海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满足DB31/T945.1规定的基本条件。 4.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 4.3应具有与能源审计服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 以上节能工作经验,从事能源审计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中级或等同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建筑、暖通 空调、电气、给排水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4.4应具有满足开展能源审计业务所需要的设备、测试仪器等,需要能效检测时应具备相应资质或委 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
4.5服务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5.1能源审计活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应出现隐瞒、诱导、造假等行为。 5.2服务机构对审计过程中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5.3用能单位对于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提出的关于能源审计必要的搜集资料、现场走访、设备检测等正 当要求予以配合,并对提供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4用能单位有权拒绝与能源审计服务无关的要求。 5.5一般能源审计应具备的条件: a)被审计建筑应提供完整的暖通空调、冷热源、照明等系统的竣工图纸和设备清单以及建筑给排 水、生活热水、电梯等用能设备清单; b)被审计建筑应有准确的总建筑面积、人数、不同功能区面积及其运行班制时间表; c)被审计建筑应至少有连续正常运行一年的电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燃料油、热水、蒸汽、自来
水、生活热水、电梯等用能设备清单; b) 被审计建筑应有准确的总建筑面积、人数、不同功能区面积及其运行班制时间表; c)被审计建筑应至少有连续正常运行一年的电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燃料油、热水、蒸汽、自来 水等能源种类或耗能工质逐月的实物消耗数据
.6深度能源审计应具雀
DB31/T945.4—2020
b)被审计建筑应提供连续正常运行三年的电力和天然气的逐月实物消耗数据; c)被审计建筑应具备开展能效检测相关条件。 6.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宜进行深度能源审计: a)单幢建筑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大于2000吨标煤或年耗电量大于500万kWh或使用集中空调
a) 单幢建筑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大于2000吨标煤或年耗电量大于500万kWh或使用集中空调 系统且冷热源主机使用时间超过5年; b)经一般能源审计后发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高于同类建筑能耗平均值
6.1·般能源审计内客
.1审阅并核实被审计建筑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2检查被审计建筑和建筑的能源管理状况。 .3现场调研建筑耗能设备及其运行状况,并逐项核实建筑基本信息表。 .4服务机构应对被审计建筑的用能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计算建筑总能耗及主要用能系统分项能 能源折算系数以当年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5服务机构应依据DB31/T550、DB31/T551、DB31/T552、DB31/T553、DB31/T554、 31/T783,DB31/T795、DB31/T989等规定进行指标对标。 .6服务机构应分别对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房间或区域至少三处开展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案内基本环 伏况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室内温度、相对湿度、CO,浓度、照度等,并评判所检测的区域室内基本环境 否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审计单位应根据能源审计要求和建筑实际情况,提出节能改进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a)管理节能建议:能源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特别是对特殊功能区域室内环境控制较 为严格的建筑的安全用能管理的评价和建议。 b)技术节能建议:用能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条件许可,在现场观察的基础上从空调采暖 通风系统、照明系统、室内设备系统、综合服务系统、围护结构等方面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并计 算节能量。 ) 行为节能建议:行为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6.2深度能源审计内容
6.2.1除完成一般能源审计内容外JG/T 118-2018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服务机构还宜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建筑主要用能系统性能进行 针对性检测。 6.2.2建筑主要用能系统的运行能效检测范围主要包括:空调制冷机组性能检测、制热机组性能检测、
针对性检测。 6.2.2建筑主要用能系统的运行能效检测范围主要包括:空调制冷机组性能检测、制热机组性能检测、 电锅炉性能检测、燃气(燃油)锅炉性能检测、水泵性能检测、空调箱性能检测、照明系统性能检测、双方 商定的其他详细检测项目。深度能源审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中一项或多项检测,各项检测项目的 检测方法均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检测导则和规范的规定
服务机构与用能单位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能源审计的目的、范围、审计期、内容、深度、费用等 识,签订合同
7.2.1服务机构应成立能源审计组,由1名审计组长和不少于2名审计成员组成,审计组成员或聘请人 员须具备行业专业知识和财务知识。 7.2.2审计组制定能源审计工作方案,将工作流程、资料清单、配合事项告知用能单位,并向用能单位 发放需要填写的建筑基本信息表和建筑能源账单表、建筑能耗账单等。 7.2.3用能单位应组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现场调研开始前,项目组应将填写好的建 筑基本信息表和能源账单表提交审计组。
7.3.1审计组宜参照附录A的图A.1洗 7.3.2现场审计宜分成文件审查和现场测试。文件审查应对用能单位的建筑图纸、能源账目文件、管 理文件、设备清单等资料进行审阅和核实 试包括现场调查、测试及数据采集。
审计组就能源审计报告及结论与用能单位交换意见CECS 546-2018-T 钢管混凝土束结构技术标准,形成最终审计结论。审计结论须有项目组组 长签字,
能源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与用能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流反馈,提出能源审计建议,包 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等
能源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与用能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流反馈,提出能源审计建议,包括节能技 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