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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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pdf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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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440-2018 镂花装饰石膏板HJ11342020

2020—08—27发布

2020—08—27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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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6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7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8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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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2处理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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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高温烧结hightemperaturesintering

将飞灰或其处理产物与其他硅铝质组分、助熔剂进行混合后,通过高温使其部分熔融, 冷却后形成烧结体产物的过程

3.5高温熔融hightemperaturemelting

将飞灰或其处理产物与其他硅铝质组分、助熔剂进行混合后,通过高温使其完全熔融: 再经过水淬等急冷处理,形成致密玻璃体产物的过程

4.1应根据后续利用或处置方式对飞灰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处理技术, 4.2对飞灰处理和处置技术,有专用污染控制标准的,执行专用污染控制标准,

5收集、购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6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6.1飞灰处理工艺包括水洗、固化/稳定化、成型化、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高温熔融等。 应满足以下要求: a)飞灰处理设施应具备对飞灰进料量、处理温度、处理时间等运行参数的自动控制功 能。 b)飞灰处理应设置检修飞灰、不合格飞灰处理产物的处理系统或者返料再处理装置。 c)飞灰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返回工艺过程进行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废水处理 后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d)飞灰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和高温熔融过程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重金属、二嗯英 类等大气污染物应不超过GB18484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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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在飞灰处理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飞灰飘散和遗撒的措施。飞灰及其处理产物装卸、 中转、投加等易产生粉尘的区域应密闭并配备布袋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装置DB35/T 1855-201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检测规程,排放废气中颗粒 物应不超过GB16297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应返回飞灰贮存设施或处 理处置工艺过程。 f)在飞灰处理过程中,因飞灰的装卸、设备故障及检修等原因造成撒落的飞灰应及时 放集,并返回飞灰贮存设施或处理处置工艺过程。

6.3飞灰处理产物用于6.2条之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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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另有标准规定的除外。

7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7.1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自行监测的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对飞灰的 处理和处置过程进行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设施所有者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进行自行监测, 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7.2飞灰处理和处置过程的监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飞灰及其处理产物的贮存设施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应按照GB/T16157、HJ/T 97规定的方法进行。 b)飞灰处理过程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应按照GB/T16157、HJ/T397规定的方法进 行。 c)飞灰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和高温熔融处理设施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GB 8484规定的方法进行。 d)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废气中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GB30485规定的方法 进行。 e)飞灰处理产物中二嗯英类的监测应按照HJ77.3规定的方法进行。 f)飞灰处理产物中可溶性氯含量的测定采用HJ557方法制备浸出液,采用离子色谱法 或硝酸银容量法进行测定

DBJ50/T-289-2018 雷达法检测混凝土结构质量技术标准7.3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污染物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7.3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污染物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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