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696.1-2020 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1部分 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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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696.1-2020 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1部分 技术要求.pdf

5.8.7未装配滤光片的棱镜度偏差

先按产品说明书清洁镜片,然后按GB/T32166.2一2015中5.1规定的方法测试,棱镜度不应超 2cm/m

5.8.8装配滤光片和单滤光片的棱镜度互差

先按产品说明书清洁镜片,然后按GB/T32166.2一2015中5.2规定的方法测试,棱镜度互差不 过表3中的值。 使用X=(32.0士0.2)mm的光阑LBzCJJT 85-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pdf,也可选择使用产品规定的光阑

表3装配镜片和单镜片棱镜度互差最大值

5.8.9狭角散射(光漫射)

度系数(漫射)不应超过1.0cd·m

按GB/T32166.2一2015中6.3规定的方法测试后,防护镜可见光透射比的相对变化量不应超运 10%,简约亮度系数的相对变化量不应超过0.5 ·X

按GB/T32166.2一2015中6.2规定的方法测试后.防护镜不应有明显变形

GB/T38696.12020

5.12.1未装配滤光片的最小强度

按GB/T32166.2一2015中6.1.1规定的方法测试后,试验后样品不应出现以下状况: a 镜片破损,即镜片完全裂开或者碎成两片或更多片,或落球与镜片接触的位置有多于5mg的 材料从镜片表面脱离,或钢球穿透镜片,则可认为该镜片破损; b)镜片变形,即经钢球撞击后,镜片背面的白纸出现斑点,则可认为镜片变形

5.12.2装成强光源防护镜的最小强度

按GB/T32166.2一2015中6.1.2规定的方法测试后,试验后样品不应出现以下状况: 镜片破损,即镜片完全裂开或者碎成两片或更多片,或落球与镜片接触的位置有多于5mg的 材料从镜片表面脱离,或钢球穿透镜片,则可认为该镜片破损; D 镜片变形,即经钢球撞击后,镜片背面的白纸出现斑点,则可认为镜片变形。 防护镜框架破损,即经钢球撞击后,其分离成两个部分或两个部分以上,或其不再具有装夹镜 片的能力.或侧护板破损,或侧护板变形,则可认为其破损

若防护镜的颜色为中性色,则防护镜在450nm 650nm日的光谱透射比应任 均透射上 20%范围内。

=X+Y+Z Y y=X+Y+z

式中: X=/(入)E(a)(入)da 80 Y=(a)E(a)J(入)d 380 780 Z=(入)E(入)(入)d入 380 和一 CIE色匹配函数(见GB/T20147一2006中表1); E(入) CIE标准光源D65的相对光谱能量分布(见GB/T20146一2006中表1); 测量的波长间隔,单位为纳米(nm); (入) 波长为入时防护镜的光谱透射比。 注1:防护镜滤光片的色品坐标(r,y)可在CIE色品图上标注出来。 注2:由于供强光源接触者使用的防护镜可不透明,因此对不透明防护镜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必要求,

7自动变光强光源防护镜

自动变光强光源防护镜在明态和暗态下应满足表1与表2中红外(IR)和紫外(UV)波段透射比的 规定。 若防护镜的可见光透射比随人射光的变化而变化,则应确定防护镜到达3倍最小光透射比(“暗 态”)时所需的时间。 若自动变光强光源防护镜的供电电源断开或发生故障,则由总线、电池或光电池供电的自动变光强 光源防护镜应能将其可见光透射比(380nm~780nm)降低到最大值的30%。 应确定自动变光强光源防护镜在明态和暗态下可见光透射比的最小值,人射光与自动变光强光源 防护镜的法线夹角应至少在0°~30°之间

GB/T38696.12020

光密度和遮光号均不适用手描述ILS滤光片的特性,因为光密度和遮光号没有考虑不同波长 产生的影响,而眼睛的曝辐限值(ELV)(来自参考文献[11])是指有效值。例如在计算接触限值 要用到不同光谱的加权函数,这样计算得到的曝辐限值才是有效值。 2FPF的计算公式:

C.3FPF量化了生物学上有效眼部暴露量的减少程度,并考虑了不同波长对眼睛的影响。计算特定 ILS装置的FPF需要ILS设备的发射光谱和滤光片的透射光谱。 C.4FPF直接与各种危害的风险评估相关,该评估的关键阶段有: a) 使用ILS设备制造商提供的ILS设备光谱辐照度计算加权辐亮度、加权辐照度或加权曝辐射 量(若未提供数据,可测量实际光谱辐照度); 注:ILS设备的操作员和客户受到的光谱辐照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b)根据ELV确定暴露持续时间和危害类型; c)将测量值与ELV进行比较。 C.5如果风险评估表明辐射水平超过了视网膜的曝辐限值,则应佩戴防护眼镜。防护眼镜的最小FPF 值应至少等于或高于要求的暴露减少量。对于客户和操作员而言,要求的暴露减少量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客户和操作员防护眼镜的FPF值也会不同

滤光片防护因数(FPF)的计算一示例1

图D.1不同滤光附件下ILS装置的光谱辐照

).3强光源防护镜1、2、3和4的透射光谱见图D.2,强光源防护镜的透射比和ILS装置光谱辐照度的 光谱测量间隔均为2nm。

D.3强光源防护镜1、2、3和4的透射光谱见图D.2,强光源防护镜的透射比和ILS装置光谱辐照度的 光谱测量间隔均为2 nm

图D.2强光源防护镜1、2.3和4的透射比

D.4使用式(C.1)和式(C.2)分别计算蓝光和视网膜热危害的FPF值,其中: E(入)数据见图D.1; B(入)和R(入)为危害加权函数,参见附录G; △入为测量的波长间隔(该例中波长间隔为2nm); t(入)为强光源防护镜1、2、3和4的光谱透射比,见图D.2。 D.5在本示例中,由于ILS装置A在紫外和红外光谱区的光谱辐照度非常低,且不存在过量紫外或红 外辐射的风险,因此紫外和红外眼球危害的FPFs不适用于ILS装置A。 D.6强光源防护镜1、2、3和4对配置不同滤光附件的ILS装置A的防护效果见表D.1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滤光片防护因数(FPF)的计算—示例2

E.1某ILS装置B配备了3种可切换的灯具:灯具1、灯具2和灯具3,这些灯具的光谱

.1ILS装置B中灯具1、灯具2和灯具3的光谱

E.2强光源防护镜5、6和7的透射光谱见图E.2。强光源防护镜的透射比和ILS装置的光谱辐照度的 光谱测量间隔均为2nm

图E.2强光源防护镜5.6和7的光谱透射比

E.3使用式(C.1)和式(C.3)分别计算相应的蓝光和紫外光危害FPF,其中: E(入)数据见图E.1: B(入)和S(入)为危害加权函数,参见附录G; △入为测量的波长间隔(该例中波长间隔为2nm); T(入)为图E.2中强光源防护镜5、6和7的光谱透射比。 E.4在本示例中,由于ILS装置B在视网膜热危害和红外眼球危害区的光谱辐照度非常低,且不存在 过量红外辐射的风险,因此视网膜热危害和红外眼球危害的FPFs不适用于ILS装置B。 E.5强光源防护镜5、6和7对配置不同灯具ILS装置B的防护效果见表E.1。

光源防护镜5.6和7对配置不同灯具ILS装置B

GB/T38696.1—2020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强光源的曝辐限值和危险分类

在工业安全标准还未普及的时代,人类就已经发明和使用了大量的光源。与单一波长的激光光源 相比,对宽波段光源的光学辐射危害的评估和控制更为复杂。因此,为了评估宽波段光源的辐射危害并 对其光生物安全性给予指导,国家标准GB/T20145一2006中第4章和第6章对所有非相干宽带光源 包括LED但不包括激光)的曝辐限值和危险分类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附录即根据GB/T20145一2006对光生物安全性的规定,将强光源的定义、强光源的曝辐限值和 强光源的危险分类简要概述如下

强光源是指包含一个或多个且辐射波长介于250nm~3000nm之间的非激光光源,且该光源能 在人和动物身上产生生物学效应。生物学效应包括红外线引起的白内障、光致角膜炎、光致视网膜炎、 视网膜热损伤、紫外线引起的白内障、紫外线引起的红斑等。强光源能够以连续或脉冲的方式工作;连 读强光源如:电影放映、目晒、工业加工、医疗、美容和探照灯等方面的灯;脉冲强光源如:照相闪光灯、复 印机中的闪光灯、脉冲调制LED、频闪闪光灯和以脉冲方式工作的氙弧灯等。但强光源并不包括用于 办公室、学校、家庭、工厂、道路或汽车等方面的普通照明用灯或光源

曝辐限值(exposurelimitvalue;ELV)是不会导致不利的生物作用的眼晴或皮肤所能承受的辑 平,有时也称发射极限和接触限值。根据不同波段光谱光源的辐射时间、辐照度或辐亮度、光生物

害函数以及光辐射的测量,辐射危害的曝辐限值分为皮肤和眼睛的光化学紫外危害曝辐限值、眼睛的近 紫外危害曦辐限值、视网膜蓝光危害曦辐限值(包括小光源)、视网膜热危害曦辐限值(包括微弱视觉刺 激)、眼晴的红外辐射危害曝辐限值、皮肤热危害曝辐限值。 为了更好地对GB/T20145一2006中描述的不同曝辐限值,包括视场效应进行比较和应用,将 GB/T20145一2006中的表3(皮肤表面或角膜曝辐限值一览表)和表4(视网膜曝辐限值一览表)列于 表F.1和表F.2

皮肤表面或角膜曝辐限值(辐照度基值)一览

表F.2视网膜曝辐限值(辐亮度基值)一览表

要有个分级方案。要明确的是,本附录的危险分类是基于数 使用灯的经验和相关辐射的意外损伤 分析制定的,且强光源(包括脉冲强光源)的危害值都是在200mm的距离上给出的。本附录的危险等 级仅表示其潜在的危险,是否能变成真正的危害,取决于利用率、曝光时间和光源的效果。表F.3总结 F.3中讨论的每个危险分类所对应的不同辐照度和辐亮度发射限。 GB/T20145一2006将连续辐射光源分为无危险类(豁免级)、1类危险(低危险)、2类危险(中度危

)和3类危险(高危险)共四种基本危险等级: 无危险类(豁免级):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GBT50312-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没有光危害;甚至可连续、无限制的使用。最典 型的例子为家用磨砂白炽灯和荧光灯; 1类危险(低危险):产品在大部分的应用情况下是安全的;除非长时间辐照,而眼晴可能直接 受到辐照,如:家用手电筒; 2类危险(中度危险):如果厌光反应限制了辐照的持续时间或实质上不会存在长时间辐照时 该等级产品通常不构成实质性的光危害; 3类危险(高危险):该等级产品即使短暂的辐照也会有潜在的危害,且一般必需有系统安全 要求。 发射限超过无危险类且引起了热或光化学等生物学效应的非激光宽带光源即可视为强光源

表F3连续辐射光源各危险类的发射限

脉冲光源的分级适用于单脉冲和0.25s内任何类型的脉冲。 脉冲光源应在制造商指定的最高负载下进行评价。 对每一个脉冲,相对加权曝辐量(H或E·t),或者时间积分加权辐亮度剂量(L·t),应是对加权 辐照度或加权辐亮度覆盖整个脉冲进行积分取得,积分时间的上限为0.25s。对每类生物危害的评价, 加权曝辐量要同表F.1和表F.2列出的曝辐限值进行比较。 被测光源的危险类别的确定方法如下: 超过曝辐限值的光源归人了3类危险(高危险); 对于单脉冲光源,加权曝辐量或加权辐亮度剂量低于ELV时,采用脉冲发射的时间平均值 以F.4.1讨论的连续辐射光源的标准进行评价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光谱危害加权函数 为了便于应用,光谱危害加权函数S(入)、B(入)和R(入)(相关信息参见文献10)在表G.1和表G.2 中列出。

表G.1紫外危害加权函数S()

JC/T 2138-2012 精细陶瓷耐酸碱腐蚀性能试验方法蓝光危害函数B(2)和视网膜热危害函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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