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506-201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与核查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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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上述排放因子已经包含了不完全化学反应的影响时,氧化系数或转化系数应设为1。 4.4.3.2基于计算的方法一一化学平衡法 (1)计算包括在化学平衡中的每种源流对应的CO2数量时,用与进入或退出化学平衡边界的材料 数量相关的活动数据乘以材料的碳含量再乘以3664吨/吨碳。 (2)化学平衡所覆盖的整个过程的排放应是所有源流对应的CO2总和。排放到大气中的一氧化碳 应计算为CO,摩尔当量的排放。

4.4.3.3基于测量的方法

4.4.4收集GHG活动数据

根据所选定的量化方法的要求来收集GHG活动数据。 4.4.4.1利用下述方法之一来收集某一燃料或材料的活动数据: (1)在产生排放的过程中对消耗的燃料或材料数量持续测量; (2)对单独进货的燃料或材料数量进行累加,并把相关的库存变化考虑进去。在报告期间被消耗 的燃料或材料的数量应为报告期间所采购的燃料或材料的数量减去企业向外输出的燃料或材料数量, 加上报告期开始时燃料或材料库存量,减去报告期结束时燃料或材料的库存量。 4.4.4.2从外部输入的电力、蒸气及热力等活动数据,还可通过企业的电费(蒸气或供热)帐单来收 集和确定。 4.4.4.3应利用基于企业控制下的监控系统而得到的计量结果,并满足以下条件:

DB11T 1187-2015 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树种监测技术规程一应进行不确定性评价:且

应对监控系统进行校准、确

4.4.5选择与确定GHG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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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因子可以是默认值或基于分析的数值,在选择、确定GHG排放因子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a)适用于相关的GHG排放源; b)在报告期内具有时效性; c)考虑到量化的不确定性,并在计算时追求准确的、可再现的结果; d)与GHG清单的预定用途相一致。 当企业把排放因子确定为默认值时,则应使用下述数值之一: 国家标准或公认的文献数值; 附录D给出的各类排放因子; 材料供应商规定并保证的数值; 基于过去的分析得出的数值。 当企业选择基于分析的数值作为GHG排放因子时,所做的任何分析、抽样、校准和验证都应在适 用标准规定的方法下进行。 注:在燃烧排放或工艺过程排放中,有不完全的氧化或转化时,就出现了氧化系数或转化系数。在选择或确定GHC 排放因子时,应注意GHG排放因子是否已包含了不完全氧化或转化的影响,如未包括则应乘以氧化系数或转化系数。

4.4.6企业GHG排放的计算

活所选定的量化方法对GHG排放进行计算(见4.

4.5GHG清单的组成

对GHG排放量化后,应分别按设备层次和企业层次将下列内容形成文件: 每种直接GHG排放; 每种能量间接GHG排放; 每种其他间接GHG排放;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应以“吨(t)”作为单位,并通过相应的全球变暖潜值将每种GHG的量转化为二氧化碳当量的吨 数。 注:附录B给出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供的全球变暖潜值

企业应保存所有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监控计划(包括监控方法学),包括历次版本: 主:监控计划的内容见附录A。 (b)说明选择监控方法合理性的文件,包括临时或非临时改变监控方法学的合理性; c)所有监控计划相关的书面程序,包括抽样计划、数据流活动程序和控制活动程序; (d)企业自行实施的风险评估; (e)经核查机构核查的企业GHG报告: (f)核查报告; (g)不确定性评估; (h)采用基于计算的量化方法时, 用于计算每种排放源的GHG排放的活动数据; 所有用作排放因子的默认值清单; 用于确定排放因子的整套的抽样和分析结果; 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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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采用基于测量的方法时, 说明选择基于测量方法的合理性的文件; 每种排放源排放的不确定性分析所用的数据; 持续测量系统的详细技术说明 持续测量系统的未加工数据和累计的数据,包括随时间的变化、试验日志、停机时间、 交准和维护维修等记录: 测量仪器校准和维护的结果

5.2企业 GHG报告

应根据GHG排放量化计算的结果 编制企业年度排放报告,内容应包括: 企业概述; 报告年度; 核查机构名称; 所有排放源的信息,包括: (a)总GHG排放量,(吨CO2(e)); (b)对于除CO2外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吨); (c)对于GHG排放的量化,采用了基于测量的方法还是基于计算的方法; (d)活动数据: (i)对于燃料,燃料的数量(吨或Nm")和净热值(GJ/吨或GJ/Nm")单独报告 (ii)对于所有其它材料,材料的数量(吨或Nm") (e)排放因子、生物质因子、氧化系数或转化系数 所有其它相关信息,包括: (a)燃烧的生物质数量(TJ、吨或Nm); (b)生物质所产生的CO2排放(吨CO2),用基于测量的方法确定排放时; (c)当生物质被用作燃料时,其净热值的代用数值; (d) 燃烧的生物质燃料数量和能量含量(单位分别为吨和TJ); (e)当出现欠缺数据并且已被替代数据补上时, (i)每个欠缺数据对应的排放源; (ii)欠缺数据的原因; (iii)欠缺数据的起始和结束日期和时间; (iv)基于替代数据计算的排放,

6企业GHG报告的核查

6.1.1核查机构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实施核查或其他活动,能针对企业GHG报告提供一份没有实质性偏 差的核查报告。 6.1.2核查机构应本着专业审慎的态度来识别企业GHG报告中可能引起实质性偏差的情况来计划和实 施核查。 6.1.3核查机构必须独立于企业和主管部门或相关方之外。 6.1.4在核查时,核查机构应评估: 企业GHG报告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企业GHG报告中的数据是否有实质性偏差,核查机构应从企业获得清晰、客观的证据,以支 持企业所报告的合计排放数量,还要把企业GHG报告提供的所有其它信息都考虑进去; 是否可以为企业的数据流程、控制体系和相关程序提供有用信息,以提高企业的监控质量和 报告水平。

6.2核查合同评审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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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在签核查合同之前,核查机构应对企业进行了解,并评估自已是否能承担该项核查任务。核查机 构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根据本标准评估核查该企业GHG报告存在的风险; 审核企业提供的信息以确定核查范围; 评估该合同是否属于本核查机构的资质范围; 评估是否具备挑选核查小组的能力、人员和资源以处理复杂的核查活动,是否能在规定时间 内成功完成核查; 一评估是否有能力确保核查小组自由使用相关能力和人员; 一对于每项核查任务,确定顺利完成核查工作所需时间。 6.2.2企业应为核查机构提供合同评审所需的相关信息。 6.2.3在进行核查活动前,企业应向核查机构提供以下信息: 企业最新的监控计划和其他相关的监控计划; 企业数据流活动的描述; 一企业进行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以及总体控制体系的大纲; 一企业GHG报告; 一企业的抽样计划; 如前一年核查时,核查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或改进项,企业应提供一份报告说明其在何时以 及如何纠正了不符合项或改进项; 如果企业前一年的核查工作由其他机构完成,则需向本年度的核查机构提供前一年的核查报 告; 一用于监控和报告的数据库和数据来源信息; 一计划和实施核查所必要的其他相关信息。 6.2.4在核查开始时,核查机构应通过对企业所有相关的活动进行策略分析来评估核查对象的性质、规 模和复杂程度,

6.2.5.1核查机构在设计、计划和实施有效核查工作时应识别并分析如下内容: 固有风险; 控制活动; 与这些控制活动有效性相关的控制风险。 6.2.5.2在核查机构已经发现企业在风险评估中未能识别出相关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应告知该企

一与这些控制活动有效性相关的控制风险。 6.2.5.2在核查机构已经发现企业在风险评估中未能识别出相关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应 业。 6.2.5.3适用时,根据核查期间所得信息,核查机构可修订风险分析并修改或重新进行核查

6. 3. 1 核查计划

6.3.1.1核查机构应编制核查计划,至少包含: 描述核查活动性质和范围以及时间和方式的核查计划表: 一检查计划,用于设定检查控制活动的范围和方法及检查控制活动的程序; 一抽样计划,用于设定数据抽样范围和抽样方法。 6.3.1.2核查机构的检查计划应能够确定相关的控制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可被依赖用于评估企业GHG报 告的符合性, 在确定检查控制活动所用的抽样量和抽样活动时,核查机构应考虑如下因素: 固有风险; 控制环境; 相关控制活动; 为企业提出有合理保证的核查意见的需要

6.3.1.1核查机构应编制核查计划,至少包含: 描述核查活动性质和范围以及时间和方式的核查计划表: 一检查计划,用于设定检查控制活动的范围和方法及检查控制活动的程序; 一抽样计划,用于设定数据抽样范围和抽样方法。 6.3.1.2核查机构的检查计划应能够确定相关的控制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可被依赖用于评估企业GHG报 告的符合性。 在确定检查控制活动所用的抽样量和抽样活动时,核查机构应考虑如下因素: 固有风险; 控制环境; 相关控制活动; 为企业提出有合理保证的核查意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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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在决定数据抽样的抽样量和抽样活动时,核查机构应考虑如下因素: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分析过程的结果; 为企业提出有合理保证的核查意见的需要; 实质性程度; 一单个数据对整个数据集的实质性。 6.3.1.4核查机构应设计和实施核查计划,使核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以合理保证企业GHG报告 没有实质性偏差

6. 3. 2 核查活动

核查机构应实施核查计划,并根据风险分析检查企业监控计划的实施情况 核查机构应至少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包括分析过程、数据核查和监控方法的检查,并且还要检查 如下内容: 一数据流活动和数据流中用到的体系,包括信息技术体系;核查机构应根据数据流活动的顺序 和相互影响追踪从包含原始数据到企业GHG报告内的数据汇总在内的所有数据流; 一是否正确地记录、实施和维护了企业的控制活动,是否有效降低了固有风险; 一监控计划中的程序是否有效降低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这些程序是否得以实施并被充分记 录和合理维护

和相互影响追踪从包含原始数据到企业GHG报告内的数据汇总在内的所有数据流; 一一是否正确地记录、实施和维护了企业的控制活动,是否有效降低了固有风险; 一监控计划中的程序是否有效降低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这些程序是否得以实施并被充分记 录和合理维护。 6.3.3分析过程 6.3.3.1当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企业控制活动的适合性表明需要运用分析过程时,核查机构应运用分 析过程来评估数据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6.3.3.2在进行分析过程时,核查机构应评估报告的数据,以便识别出潜在风险区域,并审定已计划的 核查活动。核查机构应至少: 一评估一段时间或可比项之间的波动和趋势的合理性; 一识别出即时异常值、意外数据和数据欠缺。 6.3.3.3在进行分析过程时,核查机构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在执行6.3.2条的活动前应对合计数据进行初步分析过程,以便了解报告的数据的性质、复杂 性和关联性; 一对合计数据及其数据点进行实质性分析,以识别出潜在的结构错误和即时异常值; 一对合计数据进行最终分析,以确保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错误已经更正。 6.3.3.4在核查机构识别出异常值、波动、趋势、数据欠缺或数据与其它相关信息不符,或与预期的数 量或比值出入很大的情况中,核查机构应要求企业予以解释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根据解释和其他证据,核查机构应评估其对核查计划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核查活动。 6.3.4数据核查 6.3.4.1核查机构应核查企业GHG报告中的数据,对数据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追溯数据到原始数据 源,将报告数据与外部数据源进行交叉检查,核对数据,检查数据的域值并进行重新计算。 6.3.4.2核查机构还应检查以下几项: 检查运作边界; 检查监控计划中提到的源流和排放源的完整性; 检查企业GHG报告中累计报告数据与主要排放源数据是否相符; 若企业采用了基于测量的方法来监控排放量,则检查企业利用计算结果验证实测值的情况; 检查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度。 6.3.5监控方法执行情况的核查 6.3.5.1核查机构应检查企业监控计划中监控方法是否被正确应用和实施,包括监控方法的具体细节。 6.3.5.2核查机构应检查企业的抽样计划是否被正确应用和实施。 6.3.6针对缺失数据所运用的方法的核查

6.3.5监控方法执行情况的核查

6.3.5.1核查机构应检查企业监控计划中监控方法是否被正确应用和实施,包括监控方法的具体细节

6.3.6针对缺失数据所运用的方法的核查

6.3.7不确定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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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机构应核查企业的监控计划中计算不确定性的信息是否有效。 查机构应检查以下各项: 企业是否已进行了不确定性的评估和量化; 平估和量化不确定性时所用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平估和量化不确定性时所用总体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3.7.1核查机构应核查企业的监控计划中计算不确定性的信息是否有效。 6.3.7.2核查机构应检查以下各项:

6.3.7.1核查机构应核查企业的监 确定生的信息是智有效 6.3.7.2核查机构应检查以下各项: 一企业是否已进行了不确定性的评估和量化: 评估和量化不确定性时所用 息是否真实有效:

5.4.1在检查6.3.1.1条的控制活动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时或者在对6.3.3条的分析过程和6.3.4条 的数据检查进行检查时,核查机构可以对不同的企业使用不同的抽样方法,只要基于风险分析的抽样 方法是合理的 6.4.2在核查机构发现抽样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或偏差的情况时,核查机构应要求企业解释不符合或偏差 的原因以评估不符合或偏差对报告数据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核查机构应决定是否需要额外的核查 活动,抽样量是否需要增加,是否需要企业更正数据。 6.4.3核查机构应在自已的内部核查文件中记录6.3.2、6.3.3、6.3.4和6.3.5所述检查的结果,包括额外 抽样的具体细节

6.5.1核查过程中,如适用,核查机构应进行一次或多次现场考察,以评估企业测量设备和监控系统的 操作情况,通过面谈的形式实施相关的核查活动,同时收集充分信息和证据以判断企业GHG报告是否 存在实质性偏差,

6.5.2企业应为核查机构提供准入许可

6.5.3核查机构还应通过现场考察来评估运作边界和各种源流及排放源的完整性。 6.5.4核查机构应根据风险分析决定是否需要额外地点的现场考察,包括数据流活动和控制活动的相关 部分是在额外地点进行的,如公司总部和厂区外办公地点。

6.6对偏差和不符合项的处置

6.6.1如果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发现了偏差或不符合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企业并要求进行相关更止。企 业应更正所有已被告之的偏差或不符合项。 6.6.2核查机构应在自已内部核查文件中记录和标明核查期间企业更正的偏差或不符合项。 6.6.3如果核查机构在签发核查报告前通知了企业有关偏差或不符合的内容而企业没有更正,则核查机 构应要求企业解释不符合或偏差的主要原因,以评估不符合或偏差对报告数据的影响。 核查机构应判断未更正的偏差项,单独或组合的偏差,是否对报告的总排放数据有实质性影响。 在评估偏差的实质性程度时核查机构应考虑偏差的规模和性质以及其发生的具体情况。 核查机构应评估未更正的不符合项,单独或组合的不符合,是否会影响报告数据,是否导致了实 质性偏差。

6.7对核查发现得出的结论

在结束核查工作前并考虑核查期间收集到的信息时,核查机构应: 检查来自企业的最终数据,包括核查期间根据所获信息进行调整的数据; 复查企业最终数据与之前提供的数据有出入的理由; 复查用于判定企业监控计划是否得以正确实施所进行的评估的结果: 评估风险程度是否处于为获得合理保证而可接受的低水平; 确保收集了足够证据以便能够合理保证地给出核查意见,该合理保证就是核查报告没有偏差: 确保在自己已内部核查文件中充分记录了核查过程 确保核查报告能得出最终判断,

机构应在签发核查报告前向独立复审员提交内部

6.8.2独立复审员不应是对复审对象已进行过核查的人员。 6.8.3独立复审的范围应包括本标准所述的以及记录在内部核查文件中的全部核查过程。 独立复审员应进行复审以确保已进行的核查过程符合本标准,相关核查活动程序已正确实施,并 已给予了专业指导和判断, 独立复审员还应评估所收集的证据是否足以使核查机构有合理保证签发核查报告 6.8.4在复审后如果出现可能导致核查报告发生变化的情况,独立复审员还应对该变化及其证据进行复 审。 6.8.5核查机构应授权一人验证核查报告是基于独立复审员的结论和内部核查文件中的证据得出的

6.9.1核查机构应准备并编写内部核查文件,内容至少包括: 所执行的核查活动的结果; 策略分析、风险分析和核查计划; 足以支持核查结论的信息,包括偏差对企业GHG报告的排放数据是否有实质性影响的判断的

6.9.2内部核查文件的编写方式应

6.9.2内部核查文件的编写方式应使独立复核

在核查报告通过验证后,核查机构应在内部核查文件中记录独立复审员的复审结果。 .3在有要求时,核查机构应向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方提供内部核查文件,以方便主管部门或其它 方评价核查工作。

6.10.1根据核查期间收集的信息,核查机构应同企业签发核查报告。该核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发现 之一: 该企业GHG报告经核查符合要求; 该企业GHG报告中存在的偏差未能在核查报告签发前更正; 核查范围太局限,使核查机构无法获得充足证据以合理保证得出“该企业GHG报告没有实质 性偏差”的核查结论; 不符合项(单独或组合的),带来较多的不确定性,导致核查机构无法合理保证得出“该企业 GHG报告没有实质性偏差”的结论。 只有当企业GHG报告中没有实质性偏差时,该企业GHG报告才可以被判定为符合要求。 6.10.2核查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生偏差”的核查结论; 不符合项(单独或组合的),带来较多的不确定性,导致核查机构无法合理保证得出“该企业 GHG报告没有实质性偏差”的结论。 只有当企业GHG报告中没有实质性偏差时,该企业GHG报告才可以被判定为符合要求。 .10.2核查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接受核查的企业名称; 核查目标; 核查范围; 提及已被核查的企业GHG报告; 核查企业GHG报告所依据的标准; 接受核查的企业的累积排放量; 接受核查的报告期限; 核查结论陈述; 核查报告签发前未更正的所有偏差和不符合项的描述; 现场考察的日期和人员; 现场考察是否搁置及搁置的理由: 如核查机构发现在企业的生产能力、活动等级和运作方面发生改变,需对此变化及相关备注 进行描述; 改进的建议:

一接受核查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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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企业GHG报告核查工作的核查组长、独立复审员姓名,如适用,还包括核查员和技术专 家姓名; 一核查机构及其授权人员签名及日期。 6.10.3核查机构应在核查报告中尽可能详尽地描述偏差和不符合项,以使企业以及主管部门或其它相 关方能了解如下信息: 偏差或不符合项的规模和性质; 偏差有或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原因; 偏差在企业GHG报告中的对应要素,或不符合项在监控计划中的对应要素

6.11对未关闭的非实质性不符合项的处置

6.11.1核查机构应评估企业是否纠正了前一 如果企业没有纠正这些不符合项,核查机构应考虑未解决的不符合项是否会增加或可能增加偏差 的风险。 核查机构应在核查报告中报告企业是否解决了这些不符合项。 6.11.2核查机构应在内部核查文件中记录企业在核查期间如何及何时解决已发现的不符合项的具体细 节。

查机构只应在已具有资质的行业内实施核查活动

7.2持续的核查能力改进

7.2.1核查机构应建立、记录、实施和维护能力过程以确保所有被委托实施核查活动的人员能够胜任所 分配的任务。 7.2.2核查机构应至少建立、记录、实施和维护以下各项: 一实施核查活动的所有人员的通用能力标准; 一在核查机构内承担核查活动的每个职能的具体能力标准,包括核查员、核查组长、独立复审 员和技术专家等职能,能力标准应具体到在每个资质范围内实施核查活动人员的能力标准; 一确保持续的能力改进的方法以及定期评价承担核查活动所有人员的绩效的方法; 一确保承担核查活动人员持续培训的过程; 一评估核查合同是否在核查机构资质范围内,核查机构是否具有所要求的能力、人员和资源选 择核查小组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核查工作的过程,这个过程应包括评估核查小组是否拥有对具体 企业进行核查工作的能力和人员的一个过程。 7.2.3核查机构应定期监督所有承担核查工作人员的表现以确认所有人员的持续能力改进, 7.2.4核查机构应定期复审7.2.1所述能力的过程,以确保: 一根据本标准要求开发出7.2.2所述的能力标准: 一与7.2.2所述通用能力标准和具体能力标准的设置相关的所有问题都被涉及到; 一能力过程中的所有要求都适时更新和维护。 7.2.5核查机构应具有记录7.2.1所述能力改进过程活动的体系。 7.2.6具有足够资质的评审员应评估核查员和核查组长的能力和表现。 有资质的评审员应在企业现场在企业GHG报告的核查过程中对核查员进行监督,以判断他们是否 符合能力标准。 7.2.7如某个人员未能证明其充分符合所承担工作的能力标准,则核查机构应识别及组织对其进行额外 培训或监督其工作经历,并监控该人员直至核查机构认定其符合能力标准为止。

7.2.2核查机构应至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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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对于每个核查合同,核查机构应组建能胜任核查工作的核查小组。 7.3.2核查小组应至少由核查组长、适当数量的核查员和技术专家组成。 7.3.3对于与某一核查合同相关的核查活动的独立复审,核查机构应委派核查小组成员以外的人员为 独立复审员。 7.3.4每个小组成员应明确其个人在核查过程中的作用。 7.3.5核查小组应至少有一人具有评估被核查企业行业的具体技术监控和报告方面的技术能力和理解 能力。 7.3.6如核查小组成员只有一人,则此人应满足核查员和核查组长的所有能力要求,

7.4核查员和核查组长的能力要求

7.5独立复审员的能力要求

7.5.1独立复审员应具有适当的授权来复审6.8条所述核查报告草案和内部核查文件 7.5.2独立复审员应符合核查组长的能力要求。 7.5.3独立复审员应具备分析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质疑缺失信息或矛盾信息以及检查数据路径所必 需的能力,以确保能够评估内部核查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供了足以支持核查报告草案的足够信息

7.6.1在执行核查活动时,核查机构可以采用技入 家以提供具体知识和某具体对象的专业技术,用 以支持核查员和核查组长执行其核查活动。 7.6.2在复审过程中独立复审员没有能力评估某一特殊问题时,核查机构应要求技术专家的支持 7.6.3技术专家应具有支持核查员和核查组长或独立复审员所需要的能力和专业技能,必要时要求其 具备某一具体对象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7.6.4技术专家应在核查组长的指导和完全责任下承担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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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核查机构的组建应确保其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7.9.3对于可能严重损害其公正性或与其有利益冲突的企业,核查机构不应实施核查活动。 损害公正性或与利益冲突的现象可能由以下原因造成: 核查机构或相同法人实体的任何部分提供咨询服务如开发监控计划中的监控和报告程序,包 括监控方法的开发、企业GHG报告的起草和监控计划的起草。 一核查机构或相同法人实体的任何部分提供技术服务如开发或维护监控和报告排放数据的系 统。 7.9.4应考虑到由以下原因产生的核查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核查机构与企业之间是共同所有、共同治理、共同管理或共用人员、资源共享、共同财务、 共用合同或共同营销的关系; 一企业已接受了与核查机构有关联的且对核查机构的公正性带来威胁的咨询机构、技术服务机 构或其他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或技术服务。 核查机构和与其有共同所有、共同治理、共同管理或共用人员、资源共享、共同财务、共用合同 或共同营销、共同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转介新客户的诱因的咨询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或其他企业之间 的关系的,核查机构的公止性应被视为受到损害。 7.9.5核查机构不应将独立复审或核查报告的签发工作外包。在外包其他核查活动时,被委托的核查 机构应符合相关的外包要求。 当核查机构将工作外包时,承担核查活动的承包个体不应将核查工作再外包给他人。 7.9.6核查机构应建立、记录、实施和维护过程,以确保核查机构、相同法人实体的任何部分、7.9.4 所述的其他机构以及参与核查工作的所有职员和合同人员的持续公正性和独立性。该过程应包括确保 核查机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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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监控计划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关于设施的通用信息 (1)详细描述被监控的设施,以及该设施执行的活动,包括每种活动所涉及的所有排放源和源济 勺清单,确保既不存在数据遗漏也不会导致排放被双重计入; 2)详细说明监控和报告的职责分工: (3)详细说明对监控计划的适宜性进行定期评估的程序,至少包括如下内容:检查排放源和源流清 , 确保排放源和源流的完整性;评价活动数据和其它参数的不确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4)数据流活动的书面程序,可以用流程图表示; 5)控制活动的书面程序; 6)监控计划的版本号。 2.详细说明采用的基于计算的方法,包括: (1)详细说明采用的基于计算的方法,包括所用的数据和计算公式清单; (2)详细说明每种燃料或材料数量的测量仪器、测量范围、规定的不确定度及仪器的放置位置; (3)适用时,所用的排放因子默认值的来源; (4)适用时,确定某种燃料或材料的排放因子时所用的分析方法及分析过程; (5)适用时,详细说明燃料或材料被分析时所采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以及修订抽样计划的 星序 (6)适用时,执行分析过程的实验室清单。 3.详细说明采用的基于测量的方法,包括如下内容: (1)详细说明测量方法、步骤等: (2)在正常运作过程以及在受限制和过渡阶段(包括故障阶段或调试阶段)中,所有相关的排放 点的清单; (3)所有相关的设备清单,包括测量频度、量程和不确定度; (4)所有适用的标准,

企业的监控计划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关于设施的通用信息 (1)详细描述被监控的设施,以及该设施执行的活动,包括每种活动所涉及的所有排放源和源 青单,确保既不存在数据遗漏也不会导致排放被双重计入; 2)详细说明监控和报告的职责分工: (3)详细说明对监控计划的适宜性进行定期评估的程序,至少包括如下内容:检查排放源和源 确保排放源和源流的完整性;评价活动数据和其它参数的不确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4)数据流活动的书面程序,可以用流程图表示; 5)控制活动的书面程序; 口

表B.1给出了企业GHG排放源及分类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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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企业GHG排放源及分类示例

表B.1企业GHG排放源及分类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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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能(GWP)

表C.1给出了100年期间各种全球变暖潜值(GWP),数据来源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 7年第4次评估报告(表2.14)

表C.1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能(GWP)

D.1与净热值相关的燃料排放因子

与净热值相关的燃料排放因子见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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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1:净热值(NCV)相关的燃料排放因子及单位燃料产生的净热值

DB44/T15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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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7/T 73-2021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规范.pdfD.2与过程排放相关的排放因子

排放相关的排放因子见表D.2、表D.3和表D.4。

表D.2:碳酸盐分解过程排放的化学计量排放系数(方法A)

DB44/T 15062014

表D.3:碱士氧化物碳酸盐分解过程排放的化学计量排放因子(方法B

表D.4:其他工艺材料(铁、钢的生产和有色金属加工)过程排放的化学计量排放因子

JC/T 2251-2014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防水涂料广东省地方标准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与核查导则 DB44/T15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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