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9792.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pdfGB/T 39792.1—2020
土壤样品分析检测方法选择参照GB36600;涉及农用地时,参照GB15618。地下水分析检测大 参照GB/T14848。 当评估区域土壤或地下水呈现出明显的颜色或气味异常,可对颜色或气味异常的样品进行生物
6.2.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流转过程质量控制参照HJ25.2;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流转过程质量 照HJ25.2和HJ/T164。土壤样品检测过程质量控制参照HJ25.2;地下水样品检测过程质量控制 HJ/T164。特征指标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时DB2101/T 0043-2021 停车场(库)智慧管理系统技术规范.pdf,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还应遵循HJ1019的相关规定。
6.3土壤和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
6.3.1土壤生态服务功能调查
土地利用状况、未来土地利用规划等信息,确定土损害发生前、损害期间、恢复期间评估区域的土地 利用类型,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如旅游景点、 自然保护区)等类型。如用地类型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重点查明或计算种植或养殖物类型和产 量等信息;如用地类型为旅游景点,重点查明旅游休闲服务价值计算所需的信息;如用地类型为自然保 护区,需查明或计算指示性物种的结构与数量等信息。对于未利用地,可参考周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生 态服务功能损失调查和评估。 如需要采集生物样品,参照HJ710.1、HJ710.2、HJ710.3、HJ710.5、HJ710.6、HJ710.10、HJ710.11 进行。主壤有机质测定参照GB9834;主壤盐分测定参照NY/T1121.16;土持水率测定参照NY/T 121.22。如需要检测生物样品中污染物浓度以及土壤生物群落、土壤孔隙度等指标,参照相关权威文 献中认可的方法进行。
6.3.2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
获取评估区域水资源使用历史、现状和规划信息,查明地下水损害发生前、损害期间、恢复期门 域地下水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如生活饮用水水源、农业灌溉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居民生 、生态用水等供水服务或景观用水等文化服务,并查明或计算开采量、用水量、水资源价值等信
6.4.1 基于历史数据
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或文献资料,包括针对评估区域开展的常规监测、专项调查、学术研究等过程获 得的报告、监测数据、照片、遥感影像、航拍图片等结果,获取能够表征评估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 其生态服务功能历史状况的数据。历史数据应对评估区域具有较好的时间和空间代表性,且历史数据的 采样、检测等数据收集方法与现状调查数据具有可比性。应对历史数据的变异性进行统计描述,识别数 据中的极值或异常值并分析其原因,确定是否剔除极值或异常值。根据专业知识和评价指标的意义确定 基线,对于服从正态分布的数据,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升高时,采用历史数据的90%参考值上 限(算术平均数十1.65标准差)作为基线: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降低时,采用历史数据的90% 参考值下限(算术平均数一1.65标准差)作为基线。对于不服从正态分布的数据,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 价指标升高时,采用历史数据的第90百分位数作为基线;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降低时,采用历 史数据的第10百分位数作为基线。
6.4.2基于对照区调查数据
当缺乏评估区域的历史数据或历史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可以利用未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景 对照区域"的历史或现状数据确定基线。在对照区进行土壤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采样分析禾 二作,获取对照区土壤和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状况。应选择一个或多个与评估区域可比且未受污奖
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对照区域。对照区域数据应具有较好的时间和空间代表性,对照区所在区域在 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特征、土地利用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生态 服务功能等方面应与受影响区域类似,其土壤和地下水的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应与受影响区域类似。 一般情况下,土壤对照点应均匀布设于受影响区域外部,对照点数量≥5个。如评估区域面积较大,污 染物分布情况较复杂,应适当增加对照点数量。如因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污染物扩散迁移特征等 因素致使土壤特征有明显差别或采样条件受到限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采样深度应尽可能与 受影响区域内采样深度相同。地下水的对照点位应位于污染源的地下水流向上游一定距离内,并综合考 慧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理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对照区所 取地下水应与损害调查地下水位于同一层位。对照区数据收集方法应与评估区域具有可比性,并遵守评 估方案的质量保证规定。 若对照区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以检出限作为其浓度值参与基线水平计算。 应对“对照区域”数据的变异性进行统计描述,识别数据中的极值或异常值并分析其原因确定是否 剔除极值或异常值,根据专业知识和评价指标的意义确定基线,确定原则同6.4.1
6.4.3参考环境质量标准或基准
当历史数据或对照数据不可行时, 家或地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或基准确定基线,如GB15618、GB36600、GBT14848、GB5749、 GB5084、GB11607、DZ/T0290、CJ/T206;当标准和基准同时存在时,优先适用环境质量标准;当缺 之适用的标准或基准时,可参考国外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或基准
6.4.4开展专项研究
7土壤和地下水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7.1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
7.1.1因果关系分析程序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空间影像识别等手段和方法,调查潜在污染源,必要时开展地质和水文 也质调查,进一步掌握水文地质条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分析,了解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或利 用月同位素技术,进行同位素组成和比例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识别污染源。 同源性分析常用的方法包括: a)污染特征比对法:采集潜在污染源和受体端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污染物类型、浓度、比 等情况,通过多元统计分析进行特征比对,判断受体端和潜在污染源的同源性,确定污染源; b)同位素技术:对于损害持续时间较长,且特征污染物为铅、镉、锌、汞等重金属或含有氯、碳 氢等元素的有机物时,可采用同位素技术,对潜在污染源和受体端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同位 素分析,根据同位素组成和比例等信息,结合多元统计分析等方法,判断受体端和潜在污染源 的同源性,确定污染源; c)多元统计分析法:采集潜在污染源和受体端土和地下水样品,分析污染物类型、浓度以及同 位素组成、比例等情况,采用相关分析、主成分分析、聚类分析、因子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分 析污染物与土壤、地下水理化指标及其时空分布相关性,判断受体端和潜在污染源的同源性, 确定污染源。 此外,还可以综合运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水动力分析、污染物转化机理分析等多种方法分析同源 无法采集到源端样品时,可将6.2.1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与受体端污染物进行同源性分析。
7.1.3迁移转化过程调查与分析
基于前期调查获取的信息,初步构建污染物迁移转化模型,通过地形条件分析、地质和水文地质条 件调查和分析、包气带和含水层中污染物分布特征调查和分析等手段,识别传输污染物的载体和介质, 提出污染源到受体之间可能的迁移转化过程的假设。 通过对载体运动方向、污染物空间分布和随时间变化特征的模拟和分析,判断迁移转化过程的合理 性;并分析迁移转化过程的连续性,当存在不连续的情况,应对可能的优先通道和变化过程进行分析。 必要时,利用示踪技术,对迁移转化过程进行验证。 7.1.4因果关系分析
7.1.4因果关系分析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确定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存在明确的污染环境行为; b)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或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 c)污染环境行为先于损害的发生; d)受体端和污染源的污染物存在同源性; e)污染源到受损土壤和地下水之间存在合理的迁移转化过程。 根据需要,分析其他原因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或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的贡献。
7.2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分析
通过文献查阅、专家咨询、遥感影像分析、现场调查等方法,分析破坏生态行为导致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的作用机理,建立破坏生态行为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 能受到损害的因果关系链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确定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存在明确的破坏生态行为; b)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或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 c)破坏生态行为先于损害的发生; d)根据生态学、水文地质学等理论,破坏生态行为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或生态服务功能损害具有 关联性。 根据需要,分析其他原因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或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的贡献,
8土壤和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与恢复方案制
8.1损害范围和程度量化
8.1.1涉及污染的土壤、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
8.1.1涉及污染的土壤、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
8.1.1.1损害程度量化
基于土壤、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浓度可 关理化指标与基线水平,计算每个点位土壤、地下水 勿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的超基线倍数,见公式(1)
式中:Ki一某点位土壤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或相关理化指标的超基线倍数; Ti一某点位土壤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 Bi一土壤、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的基线水平
8.1.1.2损害范围量化
根据各采样点位土壤和地下水损害确定和损害程度量化的结果,分析受损土壤和地下水点位的位置 和深度。在充分获取土壤和水文地质相关参数的情况下,构建评估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概念模型,采 用空间插值方法,模拟未采样点位土壤和地下水的损害情况,获得受损土壤和地下水的二维、三维空间 分布,并根据需要模拟主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迁移扩散情况,明确土壤和地下水当前的损害范围及在 评估时间范围内可能的损害范围,计算目前和在评估时间范围内可能受损的土壤、地下水面积与体积。 也下水中污染物的迁移扩散模拟可参照《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对于不满足插值条件、 调查点位分布规律的情形,也可通过分析调查点位所能代表的区域,确定损害范围。对于无法找到损害 边界的情况,根据对污染物迁移模拟扩散能力和条件的分析,判定可能的损害范围,合理确定损害边界。 结合恢复方案,判断恢复所需的时间,确定损害的时间范围
8.1.2涉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的实物量化
8.1.2.1损害程度量化
当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系统中的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可基于指示性生物的种群特征、群落特征、 生态系统特征、地下水资源量、旅游人次等指标与基线水平的比对,确定评估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的受损 害程度和范围,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系统》系列标准执行。 基于指示性生物的种群特征、群落特征、生态系统特征、地下水资源量、旅游人次等指标与基线水 平的比对,确定生态服务功能的受损害程度,见公式(2):
式中:Kj一代表生态服务功能的指示性指标的受损害程度; Sj一指示性指标的现状水平; Bi一指示性指标的基线水平。
8.1.2.2损害范围量化
代表的区域的分析研究,量化损害范围;或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或遥感、无人机航拍等影像分析结果,量 化损害范围。 结合恢复方案,判断恢复所需的时间,确定损害的时间范围
通过文献调研、专家咨询、案例研究、室内实验、现场试验等方法,评价受损土壤和地下水及 功能恢复至基线的经济性、技术和操作的可行性。经评价,受损土壤和地下水及其服务功能可 或部分恢复时,制定基本恢复方案;需要实施补偿性恢复的,同时需要评价补偿性恢复方案的 违性。
8.3恢复方案制定和期间损害计算
B.1基本恢复方案制定
8.3.1.1基本恢复目标确定
基本恢复的目标是将受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 先判断是否需要开展修复。当需要开展修复,且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低于基线水平,应当修 复到基线水平(见附录A图A.1),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确认应该承担将污染物浓度从基线水平 降至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的责任方,要求责任方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当需要开展 修复,且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高于基线水平且均低于现状污染水平,应当修复到基于风险的环境 修复目标值(见附录A图A.2),并对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与基线水平之间的损害进行评估计算, 方法见9.3.1。当不需要开展修复,且现状污染水平高于基线水平,应对现状污染水平与基线水平之间 的损害进行评估计算,方法见9.3.1。 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参照HJ25.4和HJ25.6等相关标准规范确定。未利用地可以按照未来 拟利用方式及保护目标判定是否需要修复
8.3.1.2恢复策略选择和恢复技术筛选
恢复策略选择参照GB/T39791.1中相关内容。 建设用地和耕地土壤修复可以分别参照HJ25.4和NY/T3499选择恢复模式和技术。 在掌握不同恢复技术的原理、适用条件、费用、成熟度、可靠性、恢复时间、二次污染和破坏、技 术功能、恢复的可持续性等要素的基础上,参见附录B表B.1和附录C表C.1及相关技术规范与类似 案例经验,结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特征、损害程度、范围和生态环境特性,从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 等方面对各项恢复技术进行全面分析比较,确定备选技术;或采用专家评分的方法,通过设置评价指标 体系和权重,对不同恢复技术进行评分,确定备选技术。提出一种或多种备选恢复技术,通过实验室小 式、现场中试、应用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备选恢复技术进行可行性评估。基于恢复技术比选和可行性评估 结果,选择和确定恢复技术。 重金属污染土壤可采用安全填理技术,可视情况选用固化/稳定化技术(浸出液重金属浓度超过相 关标准限值)、淋洗技术(土壤粒径大)或植物修复技术(对修复时间没有要求且具有相应金属的超富
8.3.1.3备选基本恢复方案制定
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的损害类型、范围和程度以及所确定的恢复目标、模式和技术,制定2~3种备选 恢复方案。可以采用单一恢复技术,也可以综合采用多种恢复技术。方案中应明确恢复工程实施的技术 路线、具体步骤、工艺参数、材料及其用量、设备及其运行维护、成本等,还应包括恢复过程中受污染 水体、气体和固体废物等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及其他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等。制定备选恢复方案时,应对每 种方案的年恢复速率和恢复到基线水平所需时间周期进行预估。
8.3.2期间损害计算
当土壤损害导致其所在的生态系统服务损害,且持续时间大于一年,参照相关生态系统的损害评估 标准计算生态系统服务的期间损害。 当地下水损害的持续时间大于一年,应结合8.1确定的损害范围、程度以及8.3.1.3预估的备选基本 灰复方案年恢复速率和恢复到基线水平的时间,计算地下水所能提供的服务的期间损害。期间损害计算 方法参照GB/T39791.1附录B等值分析方法。当没有适合的基本恢复方案或基本方案实施后,生态环 境无法恢复到基线水平时,为永久性生态环境损害。 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的特点,可以选择资源类指标(如水资源量等)或者服务类 指标(如土壤面积、含水层体积等)计算期间损害;如果实物量指标不可得,可以选择损害价值量作为 量化指标(如旅游收入等)计算期间损害。 服务性损害计算期间损害,功能性损害不计算期间损害
3.3补偿性恢复策略选择、技术筛选和备选恢
当存在因土壤损害导致其所在的生态系统服务期间损害,参照相应生态系统的损害评估标准进行 备选补偿恢复方案制定。 当存在地下水资源服务期间损害,应设计补偿性恢复方案。补偿性恢复策略选择、技术筛选和备 选方案制定参见8.3.1.2和8.3.1.3。根据每种备选基本恢复方案对应的期间损害,量化补偿性恢复措施 的单位效益,基于等值分析法确定每种补偿性方案对应的恢复规模,具体参照GB/T39791.1附录B等 值分析方法
8.3.4恢复方案综合比选
综合考虑不同基本方案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的成熟度、可靠性、时间、成本、二次污染、社会效 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参照GB/T39791.1附录C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比选,对恢复方案进 选,确定最佳的基本恢复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组合。
GB/T 39792.12020
9土壤和地下水损害价值量化
9.1基于实际发生费用进行价值量化
9.2基于恢复费用进行价值量化
当受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服务功能可以且需要恢复或部分恢复时,参照GB/T39791.1中 复费用进行计算,基于恢复费用量化损害价值
9.3其它价值量化方法
9.3.1未修复到基线水平损害的量化方法
当经修复后未达到基线水平(附录A图A.1)或现状污染水平超过基线水平但不需要修复(附录A 图A.2),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或现状污染水平与基线水平之间的损害: a)当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或现状污染水平与基线水平对应的土地或地下水利用类型相同 建议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与基线之间的损害:当能够获取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从基于风险的 环境修复目标值或现状污染水平修复至基线水平的理论治理成本,基于该理论治理成本进行 计算:当无法获取理论治理成本、全部不需要修复且污染物排放量可获取,可以利用基于污 染物排放量的虚拟治理成本计算;否则,计算受损土壤或地下水资源价值,计算方法见公式 (3),调整系数见表1和表2。土资源非使用基准价值为损害发生地与受损土壤类型相同、 质量相当的土壤购置单价,土壤购置单价优先采用实际购置单价,不包含运输、人工等费用, 当无法获取实际购置单价时,取25元/吨作为非使用基准价值;当损害涉及多个地方时,根 据多个地方的土壤购置单价和受损土壤方量确定。地下水资源非使用基准价值为损害发生地 水资源价格:当损害涉及多个地方时,根据多个地方的水资源价格和受损水量确定:
Vr = Vb *y
式中:Vr一受损土壤/地下水资源价值; Vb一土壤/地下水资源非使用基准价值; y一调整系数。 b)当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或现状污染水平与基线水平对应的土地或地下水利用类型不同 应基于土地或地下水利用类型改变对应的土地或水资源价值变化评估损害; )对于没有适合的补偿性恢复方案的期间损害, 可以参照以上方法计算期间损害的价值量
表1土壤资源非使用基准价值调整系数
表2地下水资源非使用基准价值调整系数
9.3.2无法恢复的损害量化方法
对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无法通过工程恢复或完全恢复至基线水平,没有可行的礼 尝性恢复方案填补期间损害,需要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提供的服务功能,利用直接市场价值法、揭示偏好 法、效益转移法、陈述偏好法等方法,对不能恢复或不能完全恢复的土壤和地下水及其期间损害进行价 值量化。 各种生态环境价值量化方法及其适用条件参照GB/T39791.1附录D常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如提 共的是生物多样性支持服务,可采用支付意愿法进行评估;如提供的是供给服务,可采用市场价值法等 方法进行评估;如提供的是文化服务,可采用旅行费用法进行评估。如损害前用地类型为未利用地,可 参考周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主地资源功能损失计算,如未利用地附近存在多种主地利用类型,综合考虑 不同利用类型的土地资源功能,通过平均处理,计算未利用地功能损失。 当采用非指南推荐的方法进行生态环境价值量化评估,需要详细阐述方法的合理性
10土壤和地下水恢复效果评估
恢复方案实施完成后,土壤和地下水的物理、 本达到 定时,对恢复效果进行评估。 地下水恢复效果通常需根据污染物和地质结构情况进行多次评估,直到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不发生 反弹,从初步判断地下水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且地下水流场达到稳定状态开始,至少采集8个批次的样 品,至少持续跟踪监测1年,两个批次之间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其它要求参照HJ25.6。
10.2效果评估内容和标准
恢复过程合规性,即恢复方案实施过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产生了二次污染。 恢复效果达标性,即根据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方案中设定的恢复目标,分别对基本恢复和补偿 复的效果进行评估。
GB/T 39792.1—2020
恢复效果评估标准参照8.3.1.1。
10.3.1监测和采样分析
根据恢复效果评估计划,对恢复后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采样,分析污染物浓度、色度等指标, 或开展生物调查及其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调查应覆盖全部恢复区域,并基于恢复方案的 持点制定差异化的布点方案。基于调查结果,采用逐个对比法或统计分析法判断是否达到恢复目标。涉 及土壤修复的情况,效果评估点位采样分析和评估方法可参照HJ25.5执行。涉及耕地修复的情况,效 果评估采样点位布设和评估方法可参照NY/T3343执行。涉及地下水修复的情况,效果评估采样点位 布设和评估方法可参照HJ25.6执行。 必要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采样分析,确保恢复过程未造成污染物的迁移扩散,未对周边环 境造成影响。
通过现场踏勘DL/T 1094-2018 电力变压器用绝缘油选用导则,了解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恢复进展,判断土壤和地下水是否仍有 页色或气味,观察主要生态服务功能指示性指标的恢复情况。
务功能恢复过程中各项措施是否与方案 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分析恢复过程中的各项 监测数据,判断是否产生了二次污染:综合评价恢复过程的合规性
通过设计调查表或调查问卷,调查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补充性恢复措施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功 能类型和服务量,判断是否达到恢复目标;此外,调查公众与其他相关方对于恢复过程和结果的满意 度。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 能完全恢复至基线水平,或补偿性恢复未达到补偿期间损害的目标,应开展补充性恢复。补充性恢复 技术筛选和方案确定参照8.3.1.2和8.3.1.3。没有可用的补充性恢复方案将未完全恢复的土壤和地下水 灰复至基线水平或填补期间损害时,需要采用经济价值评估方法,对不能恢复或不能完全恢复的土壤和 地下水及其期间损害进行价值量化,具体参照9.3.2。
根据委托内容,基于评估过程所 下水的生态坏境损害鉴定评 估报告,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参见参照 书编制要求
GB/T39792.1—2020附录A(资料性附录)土壤和地下水损害情景修复修复现状污染水平基于修复成本评估损害基线水平其它责任方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V图A.1损害情景!修复评估现状污染水平基于修复成本评估损害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基于理论治理成本、虚拟治理成本或土壤/地下水资源价值评估损害基线水平V图A.2损害情景IⅡ1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常用土境恢复技术适用条件与技术性能
表B.1常用士境恢复技术适用条件与技术性能表
GB/T 39792.1—2020恢复技术目标污染物适用条件成本可靠性单位污染土壤技术功能恢复的可持成熟度恢复时间二次污染和破坏续性相关配套设施已能够成套化生产制造,在国外已广泛应用于石油烃等易生物降解的不适用于重金属、难降关国应用的成本约为污染物的修复,技污染土壤处理TPHs等易生物降解有机污染物污染土术成熟。无二次污染,环境后基本无损130~260美元/m;恢复效率有一般为1~6个伤,对土壤生可持续性恢生物堆技术解的有机物的修复,粘性土壤修国内的工程应用成本国内发展也已比限。月。扰动小。态功能不产生复.复效果较差。约为300~400元/m²。较成熟,相关核心影响。设备已能够完全国产化,已有用于处理石油烃污染土壤及油泥的工程应用案例。对于修复成适宜于处理渗透性强的非饱和带污染土埃,品油污染土VOCs, SVOCs壤非常有为避免二次污染,污染土壤处理生物通风技术如TPHs、非氯不适合于重金属、难降国外相关场地处理成该技术在国内工效,包括汽一般为6~24应对尾气处理设施后损伤较小,可持续性快(原位)化溶剂、某些杀虫解有机物污染土壤的本为87~180元程应用较少JTS 144-1-2010 (2018局部修订)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重件起重运输机械荷载部分),尚处油、喷气式月。的效果进行定期监生态功能基本修复,不宜用于粘土等m'.于中试阶段。测,以便及时采取剂、防腐剂等)渗透系数较小的污染燃料油、煤相应的应对措施。无损伤。土壤修复,油和柴油等。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