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829-2021 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pdfICS 91.140.0 CCS P 47
DB33/T829—2021 代替DB33/T829—2011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station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cylinder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SL605-2013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DB33/T8292021
DB33/T8292021
夜化天然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基本条件、人员、厂房建筑、设备 与管道、监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不适用于车用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
本标准没有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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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负责液化大然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向用 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要求的液化天然气瓶。负责向用户宣传气瓶和气体的安全使用知识 及应急处理方法。 4.2负责在建档气瓶瓶体上涂敷充装站标志,并负责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原标志涂敷气瓶 标志。 4.3负责及时提出气瓶定期检验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4负责气瓶的充装前、充装过程和充装后的检查,逐只做好气瓶收发记录、充装及检查记录,在所 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合格标签。 4.5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配 合做好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6确保所充装的气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4.7每年一季度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
5.1充装站应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液化天然气充装业务。 5.2充装站的建设应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5.3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充装工艺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及事故应急处 理的相关设施设备。 5.4充装站应具有不小于50m液化天然气储存能力,且储罐数量不宜少于2只,自有产权气瓶数量 满足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最低数量要求。 5.5充装站应建立健全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 效运转和执行。 5.6充装站应按TSG07及TSG23的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及充装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和使用气 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5.7充装站应根据液化天然气的特性,在站内外设置安全须知和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6.1充装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 规范。 6.2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6.3充装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6.4充装站按每个充装地址配备充装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充装作业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 每班至少1人,均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 6.5充装站应配备经技术和安全培训的气体化验人员。
GY/T 5090-2015标准下载7.1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防火间距、供配电、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 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应符合GB50016、GB50028、GB50052、GB50183的规定。 7.2充装站的站址及场地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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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充装站应有余气及过量气体的回收系统,还应有新瓶抽真空设施
1、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DB33/T8292021
9.1充装站的电气、仪表配置、安装验收应符合GB50058和GB50257的要求。 9.2压力容器及管道上的压力表应根据介质特性选用,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 于1.6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安全阀及压力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9.3充装站应配备有与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复检与充装的计量衡器应分开。配备的计量衡 器应达到下列要求: a)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应大于所充气瓶实重(包括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且不小于1.5 倍; b)充装计量衡器应设置过量充装自动切断装置; c)计量衡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9.4充装站应有识别气瓶剩余气体性质的检测能力。 9.5充装站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的可燃气体检测探头,并将报警信号接入24小时值 守的场所。 9.6充装站应配备相应的低温防护用具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可靠的防冻劳保用品,保证应急处理时
人员的防护,并具有防静电衣服,底部无铁钉鞋具和不能产生火花的检修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