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2102-2019 文明施工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65 67 67 68
1.0.2本标准适用的建设工程,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可分为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务建设工程、园林绿 程、养护工程、装饰修工程、拆除工程、架空线人地及合杆 工程等
1.0.3文明施工是建设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坚持“各履其职、各 尽所能”的宗旨天津市某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围绕以建设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班组各层 面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标准化”、以建设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行为
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以建设施工现场实物状态为主的“物的 准化”的内容全面开展,使文明施工体系更完整、文明管理职责 清晰、文明操作程序更完备、文明施工实施更简便
3.1.1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 146第2.0.2条的规定,为维护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良好形象,确 保施工现场边界不对社会车辆和行人造成意外伤害,必须设封闭 围挡。
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设置围挡时,应设置标准、统一的连续
3.1.3为了节约资源,对原有砌筑围墙就地利用的同时,保持整 体环境的协调性。
度和耐燃性要求;二是,满足可周转、可拆卸、可重复使用的功能。
3.2.5在围挡顶部设置硬质广告牌、标识标牌等均存在高空坠 物的风险
3.3定型化施工路栏设置
3.3.2定型化施工路栏分为长度为1.8m的平直式
3.2定型化施工路栏分为长度为1.8m的平直式 、长度 8m的对称折叠式和长度为0.9m的平直式三种类型,其高度均
1.8m的对称折叠式和长度为0.9m的平直式三种类型,
为 1. 2m。平直式施工路栏如图 1所示。
图1平直式施工路栏(单位:mm)
4.0.1本条规定主要依据《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要求》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 线》GB5768
覆盖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应采用以下三种选择方式:一是钢 嵌人地面与路面保持平整;二是现场制作沥青平缓斜坡(坡长 应小于0.3m);三是现场拼装可再利用的预制坡架(坡长不应
板覆盖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应采用以下三种选择方式:一是钢
小于0.3m)。 具体如图2所示。
图2三种覆平法施工示意(单位:mm)
型材作支撑加固,如图3所示。凸出窖井盖应用斜坡铺筑,如图4 所示。
型材作支撑加固,如图3所示。凸出窖井盖应用斜坡铺筑,如图4 所示。
图3钢板覆平金属支撑施工示意(单位:mm)
凸出窖井盖周边斜坡铺筑尺寸要求(
5.0.1平衡臂、起重臂的防护棚架搭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塔式 起重机》GB/T5031一2008实施。处于塔机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 的通道,顶部应搭设防护棚,或通道在作业时有禁入措施(《建筑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一2016第7.0.3条)。 防护棚的顶棚使用竹芭或胶合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 距不应小于700mm;当使用木板且建筑物高度不大于24m时,可采 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或可采用与木板等强度的 其他材料搭设防护棚;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板搭设时, 应搭设双层防护棚,两层防护棚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建筑施 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一2016第7.0.5、7.0.6条)
6.1.1使用围挡的工地的出入门采用平移或向内开启方式,其 设置如图5、图6所示。
图5主门设置(单位:mm)
图6副门设置(单位:mm)
6.1.2出入门外侧的大门应署明具有企业特色的单位名称及标
.1.2出入门外侧的大门应署明具有企业特色的单位名称及标 只,如图7所示(立面图、平面图)
图7出入大门企业标识设置(单位:mm)
2.3旗杆设置如图8所示。 2.4本条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条第8项第1款 定而制定。“五牌一图”设置如图9所示
6.2.3旗杆设置如图8所示
5.2.4本条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条第8项第1款
图8旗杆设置(单位:mm)
图9“五牌一图”设置(单位:mm)
6.3施工铭牌和施工许可告示牌设置
6.3.1施工铭牌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
设置围挡的工地,铭牌设置形式应是固定式,如图10
图10固定式施工铭牌(单位:mm)
图11移动式施工铭牌(单位:mm)
6.3.3 “施工许可告示牌”设置有固定式和移动式。设置围挡的 施工现场,设置形式应是固定式,如图12所示。设置路栏的工
图12固定式施工许可告示牌设置(单位:mm) 居中500
移动式施工许可告示牌设置(单位:
7.1.5施工现场三级沉淀池设置如图14所示
施工现场三级沉淀池设置(单位:mm
7.1.6重点区域内施工现场的沉淀池,应安装循环水利用动力 装置,沉淀池接入管道设置如图15所示。
2.5首层或最底层通道底板应选用阻燃、不漏尘的板材铺设。 升架体的翻板设置如图16所示
7.2.5首层或最底层通道底板应选用阻燃、不漏尘的板材铺设
图16可折叠翻板设置
使用的定型化产品或登高车、屈臂车、剪刀车等设备,应 产合格证或出厂证明。
具有生产合格证或出厂证明。
7.3.1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 抑尘的密目式绿色安全网或不透尘绿色安全网布。脚手架搭设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130的规定,安全网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的规定,光反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照度测定 方法》GB/T 18204.21 等的规定
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实施,所采用规格为2000目/100cr
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实施,所采用规格为2000目/100cm²的 密目式安全网。
4.5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仓库设置如图17所示。
7.4.5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仓库设置如图17所示。
图17施工现场危险品仓库设置(单位:mm)
8.1.2临时用房是指施工期间临时搭建、暂时租赁的各种房屋。 临时用房的结构、搭设、使用等应符合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按照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第2.0.4条 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 DGJ08一114的规定实施。临时用房搭设完工后,应按规定验收合 格后投入使用
8.2.5法定传染病是指:非典型性肺炎、鼠疫、霍乱、病毒性肝 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痫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 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 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 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疮疾、登革热、肺结 核、血吸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感染性腹泻病等。本条参考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第4.2.8 条编制。
阻挡废弃油污进入市政管道的池子,并能及时清理。生活区隔油 池设置如图18所示。
8.3.8住宿人员一览表设置如图19所示。
图18生活区隔油池设置(单位:mm)
图19住宿人员一览表设置
8.3.9本条规定是为了保障淋浴人员有较为宽的淋浴、更衣
3.9本条规定是为了保障淋浴人员有较为宽敲的淋浴、更衣 间和良好的淋浴环境,防止对淋浴人员造成意外伤害
空间和良好的淋浴环境,防止对淋浴人员造成意外伤害。
9.3.1施工现场隔声屏障设置如图20所示。
9.3.1施工现场隔声屏障设置如图20所示。
图20施工现场隔声屏障设置(单位:mm)
9.3.7在重点区域内禁止进行易产生高噪声和大量扬尘, 城市环境造成污染的加工作业,应在重点区域外的后方基 实施。
挖沟(槽、坑)破损路面时,施工单位应执行移动式覆罩法施工方 式(图21)。覆罩法施工方式是指将各类路面破损机械置于内操 作,为施工作业的场地提供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降噪防尘移动
作业室”采用具有降噪隔音功能的隔音板,作业室采用插接式的 安装方式,装配、运输便捷,模块化组合以及单元之间的组合加长 功能,满足各种使用施工场地的需要。施工作业环境应通风透 气,作业室内应配备喷淋装置。 覆罩法施工主要是为了阻挡噪声和粉尘外泄,实施覆罩法所发 生的措施费用,均应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实行专款专用 降噪移动作业室设计说明: 1作业室采用框架式钢结构。 2作业室安装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由上部吸声板及下部底 架自由拼装组成。 3吸声蜂巢板:吸声板构件结构由彩色涂层铝板、蜂巢板 穿孔铝底板、吸声矿棉、玻璃丝布、穿孔彩钢板组成。
图21覆罩法设置(单位:mm)
9.4.4依照《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
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禁止易扬性材料露天堆
GB/T 39140.2-2020 金刚石圆锯片用夹紧卡盘 第2部分:建筑施工和土木工程.pdf9.4.5《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人
9.4.5《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人工拆 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 人员安全的除外。”人工拆除应采取比较严密的封闭围挡措施,防 止粉尘污染物的外泄,应就近设置移动式抑尘装置
9.5.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第7.0.2条的有关规定,禁止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灯光、 电焊弧光直射敏感建筑物。因施工设施设备遮挡路灯照明时,应 在受影响的一侧增设照明灯,
9.5.4施工现场照明灯架设置如图22所示。
T/CBMF46-2019 预制混凝土箱涵接口用密封材料.pdf9.5.4施工现场照明灯架设置如图22所示。
图22施工现场照明灯架设置
9.6.1强腐蚀性清洗液指硝或酸化学成分含量占清洗液体总容 量不小于3%的清洗液。 9.6.3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第3.2.2条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油、油污废弃物收 集处,统一回收。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 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 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