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19-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气体 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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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219-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气体 基本要求.pdf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石狮服装批发城(一期)工程后浇带施工方案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达、刘丽、钟勇军、吴景武、钟莹、张其芳、关嘉伦、袁熠。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达、刘丽、钟勇军、昊景武、钟莹、张其芳、关嘉伦、

SN/T3219—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散装和管线气体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程序、判定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散装和管线气体(危险化学品气体名录参见附录A)的检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1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手工法) GB/T 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 GB/T18273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立式罐内油量的直接静态测量法(HTG质量测量法) GB/T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 19779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静态计量 GB/T20603 冷冻轻烃流体液化天然气的取样·连续法 SN/T1651 进出口液化石油气采样方法手工法 SN/T1828.7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7部分:压缩气体 SN/T1828.10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0部分:有毒气体 SN/T1828.12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2部分:易燃气体 SN/T 2378.1 进口天然气检验规程第1部分:管线检验 SN/T 2389.4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第4部分:液化石油气船舱静态计重 SN/T3074.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 ISO10156气体和气体混合物气瓶阀口选择用潜在燃烧性和氧化能力的测定 ASTMD5287气体燃料自动取样规程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7版)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联合国,第4版)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

SN/T 3219201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散装气体gasesinbulk 无固定包装形式,用船舱、槽罐等大型容器运输的气体。 3.2 管线气体gasesinpipeline 通过管线输送的气体。 3.3 标签label 关于危险产品的一组适当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因为与目标部门相关而被选定,它们附于 或印刷在危险产品的槽罐车上。 3.4 安全数据单 safetydatasheetsSDS 提供关于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信息,供在工作场所化学品控制管理框架内使用。作为关于包括环 境危险在内的各种危险的信息源并使从业人员从中获得有关安全防范的建议

a)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说明; c)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出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B: d) 附有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语言的安全数据单(SDS)样本,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出口产品 适用),示例参见附录C与附录D: e) 中文安全数据单(SDS)(进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C与附录D f 其他相关资料。 .1.2 申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真实准确并相互一致。

4.2.1产品危险特性按SN/T3074.2实施检验。 4.2.2产品的成分构成信息:化学名称、普通名称、同物异名及混合物的临界水平的所有成分的化学名 称和浓度范围应与4.1.1b)、4.1.1c)、4.1.1d)、4.1.1e)相一致。 4.2.3产品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应与4.1.1b)、4.1.1c)、4.1.1d)、4.1.1e)相一致。 4.2.4产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应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 4.2.5对需凭检验检疫证书计价、结汇或通关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依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注明的 检验要求实施检验

4.2.1产品危险特性按SN/T3074.2实施检验。 4.2.2产品的成分构成信息:化学名称、普通名称、同物异名及混合物的临界水平的所有成分的化学名 称和浓度范围应与4.1.1b)、4.1.1c)、4.1.1d)、4.1.1e)相一致。 4.2.3产品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应与4.1.1b)、4.1.1c)、4.1.1d)、4.1.1e)相一致。 4.2.4产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应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 4.2.5对需凭检验检疫证书计价、结汇或通关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依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注明的 检验要求实施检验

4.3.1危险特性分类试验方法按照SN/T1828.7、SN/T1828.10、SN/T1828.12、ISO10156或《关于 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要求。 4.3.2产品主副危险性应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导言”、“第2类气体”、“危 险货物一览表”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中“气体”、“健康危险” 和“环境危险”的相关规定

4.4危险公示信息要求

产品随附的安全数据单的制造商/供应商及产品信息真实齐全、有效,并与4.1.1d)或4.1.1e) 安全性信息完整、准确,应至少包含《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规定的16项基本信息:

a) 物质或化合物和供应 b) 危险标识; c) 成分构成/成分信息; d) 急救措施; e) 消防措施; f) 事故排除措施; g) 搬运和存储: h) 接触控制/人身保护; i) 物理和化学特性; jX 稳定性和反应性; k) 毒理学信息; U 生态信息; m) 处置考虑; n) 运输信息; 0) 管理信息; D)其他信息(包括关于安

4.4.2槽罐应粘贴、印刷或拴挂有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运输警示标签。 4.4.3槽罐、管线应附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危险公示标签,标签信息内容应至少包 括标签标识、象形图、信号词与危险说明等基本要素。不方便使用标签时,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危险 公示,但应确保其清楚明确,如:展示GHS的符号、颜色和信号词,使用印上危险符号和产品标识符的 管道环箍,对于用途固定的固定管道使用永久性布告

4.5.1同一报检批、同一规格、同一船次(车次)为一检验批;对于管线输送的气体货物,可选取固定时 间、数量间隔作为一个检验批。 4.5.2抽样人员应熟悉被采危险化学品气体的特性、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及处理方法,严格遵守 GB/T3723的各项规定。申请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抽样环境和安全防护条件。 4.5.3成分鉴别按照GB/T6678确定抽样数量和样品数量,并参照GB/T6681、SN/T2378.1、 GB/T13609、GB/T20603、ASTMD5287、SN/T1651的要求进行抽样。应根据产品的具体危险特 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取合适的地点和方式实施抽样。 4.5.4抽样可利用管线附带的取样设备进行。样品应该根据样品主副危险性(毒性、氧化性和易燃性 等)保存于清洁干燥并加贴标签的密封合适的样品容器中。

审查报检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4.1的要求

5.2.1产品的安全数据单(SDS)是否齐全,相应内容是否一致并符合4.1c)、4.1d)和4.1e)的要求。 5.2.2产品危险公示信息是否符合4.4的要求。 5.2.3如需实验室检测,则按4.5进行抽样。 5.2.4重量鉴定可按照《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GB/T8927、GB/T13894、GB/T1827 GB/T19779的要求进行,对船舱的计重可按照SN/T2389.4的要求进行。管线输送气体和通过管 装卸货的散装运输气体,可按照GB/T18603的要求进行重量鉴定。

对抽取的样品按4.2.1和4.3.1要求检测

6.1按照第5章检验,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6.2对检验合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6.3对检验合格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出具《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 6.4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如经标签整改等技术处理,能够 符合货物运输、销售及使用安全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可视情况,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 6.5对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 ,出具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按照第5章检验,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对检验合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对检验合格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出具《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 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如经标签整改等技术处理,能 货物运输、销售及使用安全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可视情况,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 对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河北中通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出具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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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名录

表A.1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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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基础明挖施工工艺流程图SN/T 32192012

签发人(授权签字人): 签发日期:

表D.1安全数据单示例—压缩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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