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546-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41546-2022 中国森林认证 竹林经营.pdfICS65.020.40 CCS B 64
GB/T41546—2022
SPM_平安金融中心项目_施工管理阶段_主体结构施工方案_139核心筒液压爬模补充施工方案20130523.pdf中国森林认证 竹林经营
GB/T41546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法律责任与义务 竹林权属 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益 竹林经营方案 竹林资源培育和利用 竹林保护 10环境保护 11竹林监测和档案管理 12检查和改进.. 附录A(资料性) 相关法律法规 附录B(资料性) 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 科技信息研究所、国际竹藤中心、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艾文胜、杨明、孟勇、彭凌云、于玲、李屹峰、赵勐、付博、漆良华、王福升、涂佳、 李美群、胡伟、彭超、官风英。
本文件按接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 科技信息研究所、国际竹藤中心、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艾文胜、杨明、孟勇、彭凌云、于玲、李屹峰、赵勐、付博、漆良华、王福升、涂佳、 李美群、胡伟、彭超、官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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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竹林认证的可持续经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竹林经营单位以生产竹材、竹笋等为主的竹林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林下竹资 源经营认证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 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0391毛竹林丰产技术 GB/T28951一2021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 GB/T32770竹子名词术语 GB/T35242主要商品竹苗质量分级 LY/T2624—2016笋用丛生竹培育技术规程
GB/T20391、GB/T28951一2021、GB/T32770、GB/T3524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竹林bamboostand 郁闭度0.2以上、盖度40%以上的以竹类植物为主的林分或者以竹子为经营目标的其他林分。 3.2 竹林经营单位bamboostandmanagementunit 拥有一定面积、边界明确的竹林区域,并能依照确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竹林经营、具有法 人资格的竹林经营主体。 3.3 竹林经营认证 Ebamboostandmanagementcertification 通过认证机构对竹林经营单位的竹林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以证明该单位竹林实现了可持续 经营。
竹林混交树种mixedtreespeciesinbamboostand 竹木混交林中的其他树种。
T林混交树种mixedtreespeciesinbamboostan 木混交林中的其他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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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1竹林经营单位应确保适用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见附录A)和国际公约(见附录B)得到有效 获取和及时更新。 2竹林经营单位应将4.1.1所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转化为工作要求,确 人员掌握并遵守。
4.2.1应依法经营,竹林经营单位及其法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2.2依法及时处理有关的争议、纠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竹林经营单位应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并记录在案。
应依法经营,竹林经营单位及其法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依法及时处理有关的争议、纠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竹林经营单位应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录在案。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清晰, 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证书或其 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2竹林经营的范围应有明确的边界,并在相关文件包含的地图上予以标记
5.2.1应依法处理有关竹林权属的争议。 5.2.2现有的权属争议和冲突不应对竹林经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否则不能通过认证
5.2.1应依法处理有关竹林权属的争议。
5.2.1应依法处理有关竹林权属的争议。 5.2.2现有的权属争议和冲突不应对竹林经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否则不能通过认证
6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益
6.1.1鼓励竹林经营单位为经营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提供就业、培训及 服务的机会。 6.1.2应对经营区域及周边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人力、财力或 支持。
6.1.1鼓励竹林经营单位为经营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提供就业、培训及其他社会 服务的机会。 6.1.2应对经营区域及周边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人力、财力或物力等 支持。
6.2劳动者健康与安全
6.2.1 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6.2.2 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为劳动者购买相关保险。 6.2.3为劳动者提供依法享有的社会福利。 6.2.4 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6.2.5 制定应急医疗处置预案并确保必要时得到有效实施。 6.2.6遵守中国签署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相关规定。
6.3.1应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3.2鼓励职工参与竹林经营决策
6.4当地居民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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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应承认当地社区合法使用和经营其土地或资源的权利。 6.4.2当地居民自愿把竹林经营权委托给竹林经营单位时,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协议或合同。 6.4.3在不影响竹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竹林经营单位应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 (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的或经许可进入和利用竹林的权利,如非木质林产品的采集、竹林游憩、通行、环 境教育等。 6.4.4对某些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或特定时间内才可以进人和利用的竹林,竹林经营单位应做出明确规 定并公布于众。 6.4.5应为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提供参与讨论竹林经营规划的机会。
6.4.1应承认当地社区合法使用和经营其土地或资源的权利。 6.4.2当地居民自愿把竹林经营权委托给竹林经营单位时,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协议或合同。 6.4.3在不影响竹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竹林经营单位应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 (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的或经许可进人和利用竹林的权利,如非木质林产品的采集、竹林游憩、通行、环 境教育等。 6.4.4对某些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或特定时间内才可以进人和利用的竹林,竹林经营单位应做出明确规 定并公布于众。 6.4.5应为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提供参与讨论竹林经营规划的机会。
6.5特定意义的竹林地
6.5.1在需要划定对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竹林地时,竹 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协商并达成共识。 6.5.2采取措施对具有特定意义的竹林地进行保护
.6.1应识别当地居民(无其是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 6.6.2应尊重和合理利用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
6.6.2应尊重和合理利用当
7.1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竹林经营对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权利、财产、资源和生活造 或危害。 7.2造成损失时,竹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协商,依法给予合理的赔偿,
6.8.1应根据竹林经营的方式和规模,评估竹林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
6.8.1应根据竹林经营的方式和规模,评估竹林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 6.8.2在竹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计划中应考虑社会影响的评估结果。 6.8.3建立与当地社区和有关各方(尤其是少数民族)沟通与协商的机制。
8.1应根据竹林经营的方式和规模,评估竹林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 8.3建立与当地社区和有关各方(尤其是少数民族)沟通与协商的机制
衣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以及 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 周查成果和专业技术档案等信息。 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当地社区和其他利益方的意见,
..依据当 7.1.2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 源二类调查成果和专业技术档案等信息, 7.1.3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当地社区和其他利益方的意见
7.1.4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宜包括以下内容:
.4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宜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森林资源、环境限制因素、土地利用及所有权状况、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发展与 主导需求、竹林经营沿革、竹林地征占用情况等,以及邻近土地的概况; 竹林资源现状与经营评价; 竹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 竹林经营区划、经营类型与林分类型(公益林和商品林); 竹林培育,包括竹苗生产、更新造林和丰产培育、竹材采伐、竹笋采挖等; 竹林综合经营; 竹林健康和环境保护,包括竹林有害生物防治、竹林防灭火、水土保持、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的控 制等; 野生动植物保护,保护竹林中其他树种的措施,特别是珍贵、稀有、濒危物种的保护; 竹林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包括林道和作业道的建设与维护;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竹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监测措施和影响评估;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与竹林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和图表。
7.2.1根据竹林资源的监测结果、新的科技成果、信息和政策,以及环境、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适时 修订或调整竹林经营方案。
8.1.1根据竹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作业计划,开展竹林经营活动。 编制竹材年度采伐计划时,要在资源监测的基础上合理采伐竹材,保持竹林合理生长量和竹材 采伐量; 编制竹笋年度采挖计划时,要按照不同竹林经营类型确定留笋养竹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合理 采控竹
编制竹材年度采伐计划时,要在资源监测的基础上合理采伐竹材,保持竹林合理生长量和竹材 采伐量; 编制竹笋年度采挖计划时,要按照不同竹林经营类型确定留笋养竹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合理 采挖竹箕
8.1.2竹林经营技术:
合理开展林地清理,加强土壤管理; 注重竹林结构调整,科学留笋养竹,合理采伐利用,提高竹林的均匀度和整齐度; 竹林更新造林时,鼓励使用块状或带状整地和以套种代养护的方式; 造林竹种优先选择乡土竹种; 鼓励营造竹木混交林,选择合适的竹林混交树种和选留合理的数量。竹木混交林中涉及的其 他林木的经营活动,应按照GB/T289512021中4.5.5进行; 重视竹林防灾减灾,合理选留竹林混交树种或进行去梢等处理,丛生竹按照LY/T2624 2016中8.1、8.2、8.3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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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应根据竹林经营区划、经营类型与林分类型,制定相应的竹林资源(竹材、竹笋、竹叶、竹下资源、 竹林环境等)利用方案,明确竹林经营方式和强度,合理开发竹资源,促进产品的多样化,并开发新的产 品和市场,提高竹林资源综合利用率。 8.2.2鼓励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竹下经济、竹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 8.2.3应合理利用采伐剩余物,
预应力管桩与钻孔灌注桩在建筑施工中对比探讨8.3技能培训和现场指导
8.3.1应制定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1应制定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2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的野外作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9.1.1对竹林经营区域内存在的珍贵、稀有、濒危动植物物种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建立的保护区域应在 地图上标记。 9.1.2竹林经营不应开发和利用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物种
9.2.1应加强有害生物的生物防控,及时清除有灾害隐患的病竹病笋,做好记录,建立
2.1应加强有害生物的生物防控,及时清除有灾害隐患的病竹病笋,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2.2建立竹林防灭火制度xx民用机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行竹林火情监测,建立火灾档案
0.1.1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 少竹林经营等对林地、水资源等的破坏。 0.1.2在溪河两侧和水体周围,建立缓冲区,并在竹林作业设计图中予以标注。 10.1.3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