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61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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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161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ICS 13.060.30

DB 11/ 1612201

T/CCIAT 0008-2019标准下载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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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I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标准实施与监督

DB11/ 16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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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sewage 农村(自然村、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y 用于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existing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y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sewage 农村(自然村、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y 用于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existing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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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new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

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斤(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

4.1.1规模大于500m/d(含),水污染物排放执行DB11/890一2012表1的规定。

表1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2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2014年1月1日(含)后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a) 规模大于500m/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Ⅱ类、IⅢ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A标准,出水排入 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A标准。 b)夫 规模小于500m/d(不含),按4.1.2要求执行。 4.2.22014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的 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夫 规模大于5m"/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II类、IⅡ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 b)规模大于5m/d(含)、出水排入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 a 规模大于500m/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Ⅱ类、IⅢ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A标准,出水排入 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A标准。 规模小于500m/d(不含),按4.1.2要求执行。 4.2.22014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的 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夫 规模大于5m/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II类、IⅢ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 b)规模大于5m/d含)、出水排入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

)规模小于5m/d(不含)执行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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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514-2021 水电工程升船机设计规范.pdf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4.3.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生态处理技术。 4.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再生利用对象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 4.3.3对于重要断面汇水区、重要水系源头等水环境功能重要区域和水环境容量较小的河网地区,区 政府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5.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应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周期、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技 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3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3执行。

5.3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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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施工组织设计表3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6.1本标准由市和区生态环境行政

6.1本标准由市和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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