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SDEPI 025-2022 石化类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物量化技术指南.pdf石化类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hysical quantification of soil environmental damage 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petrochemicalcontaminatedsites
区司法综合大楼机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
I/SDEP1 025—2022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实物量化原则和流程... 实物量化的要求、内容和指标选择, 土壤环境基线的选择. 实物量化的方法, 可恢复性评价与恢复方案的制定, 结果的不确定性分析... 附录A(资料性附录)等值分析法
本指南按照GB/1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要求,满足我国 土壤污染损害赔偿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已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 1部分: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2部分:损害调查》、《生态环 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等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指南。 本指南由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山东诺正司法鉴定中心、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 司司法鉴定所、山东国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王世成、王颜红、刘亚斌、张如峰、牟春鑫、贺家斌、李忠河、赵杨、王镜然、 蔡金娟、宁波、徐涛、张学宽、孙鹏、杨晓会、丁元帅、吴文虎、李敏、张丰粟、宋沛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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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特
本指南规定了石化类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实物量化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和泌 求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以石油烃为主要污染物的石化类污染场地环境损害实物量化评估,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指南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指南。 GB/T3979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 GB/T39791.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2部分:损害调查 GB/T39792.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 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3499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 SF/ZJD0601001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 DB35/T1725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 DB35/T1728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石化类污染场地petrochemicalcontaminatedsite 以石油烃为主要污染物的潜在石化类污染场地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 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包括被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等。 3.2 受体receptor 一般指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中可能受到污染物影响的人群或生物类群,也可泛指场地周边受影响的功 能水体(如地表水、地下水等)和自然及人文景观(区域)等(如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饮用 水源保护区等公共场所)。 3.3 基线baseline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 3.4 土壤生态服务功能soilecologicalservices 土壤生态服务功能指土壤具有的内在用途以及为保障人类生存及生活质量提供的惠益,如工业或商 业用地、物种栖息地、农产品供给等。 3.5 实物量化physicalquantification 针对不同的受体选择量化指标,比较土壤环境损害行为发生前后土壤环境质量或服务功能变化状况 确定土壤环境损害的数量、范围和程度。
4.1.1规范合法原则
量化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鉴定评估文书应符合法 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结构及内容要求。
4.1.2科学合理原则
量化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量化评估工作方案中应包含不确定性分析部 分
4.1.3独立客观原则
实物量化评估是价值量化的基础,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评估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 客观地开展量化评估,不受鉴定评估委托方以及其他方面的不正当影响。鉴定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 当与环境损害利益相关方等无利害关系。
4.1.4以土壤环境损害恢复为主的原则
土壤环境损害实物量化主要考虑土壤损害以及与土壤相关的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人体健康、 损害的量化评估。
实物量化是环境损害评估的关键环节。实物量化首先要筛选确定实物量化的指标,进而量化损害范 围、损害程度和期间损害;为了下一步价值量化环节工作的实施,开展可恢复性评价,确定恢复目标和 恢复策略,筛选恢复技术,随后确定基本恢复方案、补偿性恢复方案和补充性恢复方案,计算基本恢复 和补偿恢复实物量。具体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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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石化类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物量化流程图(框内为实物量化部分)
D 实物量化的要求、内容和指标选择
实物量化主要是确定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如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造成了土壤的损害, 土壤污染物浓度增加,土壤生态服务功能降低等。 损害评价指标的筛选,主要考虑其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对环境要素的损害,一般以特征污染物浓度 为量化指标;对生物要素的损害,一般选择生物的种群特征、群落特征或生态系统特征等指标作为量化 指标。对于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害,应明确受损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如提供栖息地、食物和其他生物资源、 娱乐、地下水补给、防洪等,并根据功能或服务类型选择适合的量化指标,如栖息地面积、受损地表水 资源量等。在量化生态服务功能时,应识别相互依赖的生态服务功能,确定生态系统的主导生态服务功 能并针对主导生态服务功能选择适用的方法进行评估,以避免重复计算。
综合考虑评估对象、目的、适用条件、资料完备程度等情况,选择本指南推荐但不限于本指 南推荐的实物量化指标、方法和参数。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损害,一般以特征污染物浓度为量 化指标。对生态系统服务的损害,一般选择指示物种种群密度、种群数量、种群结构、植被 覆盖度等指标作为量化指标。
b) 确定评估区环境土壤及相关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浓度劣于基线的时间、面积、体积或程度 等; C) 比较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前后生物种群数量、密度、结构等特征的变化,确定生物 资源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劣于基线的数量、时间、面积、服务量和程度等变量和因素。 3实物量化的指标选择
5.3实物量化的指标选择
5.3.1特征污染物指标的选择
本指南所指的特征污染物以石油烃为主,共分三大类:高危害性指标,主要为毒性较高的8种多环 芳烃;中等危害性指标,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苯系物以及石油烃、其它多环芳烃、醛类化合 物、邻苯二甲酸酯类等;其它危害性指标,包括油品添加剂,二次污染物及其它特征污染物。污染物指 标的检测参照HJ/T166执行。 针对石化类污染场地的土壤损害量化,要优先选取污染程度大且危害性较高的污染物特征指标开展 以面积或体积的实物量化评估。 实物量化特征污染物选择如表1所示:
生态环境损害评价指标的筛选主要考虑其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主要 考虑其供给功能,以种植或养殖物的类型和产量作为损害评价的指标;对于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 仓储用地,主要考虑其支持功能,以其用地面积作为损害评价指标;对于旅游景点,主要考虑其娱乐休 憩服务功能,以旅游人次作为损害评价指标;对于自然保护区,主要考虑其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以其 指示性物种的结构和数量作为损害评价指标;对于地下水,则以开采量、用水量作为损害评价指标。 具体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指标:特定生境类型的范围;某些资源的单位或数量;测量植被密度、覆 盖率或生物量;优势或基本植被物种的覆盖率等。 实物量化生态服务功能选择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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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生态服务功能指标
6.1土壤环境基线的确定方法
土壤环境基线的确定方法有4种,分别为历史数据、对照数据、标准基准和专项研究。具体土壤环 境基线确定方法的步骤及过程参照GB/T39791.1中的相关内容。
当土壤环境基线确定所需数据充分时,原则上优先选择6.1的历史数据方法或对照数据方法确定土 壤环境基线,如果6.1的历史数据方法和6.1的对照数据方法不可行,可考虑选择6.1的标准基准方法确定 土壤环境基线。当土壤环境基线确定所需数据不充分时,可综合采用不同土壤环境基线确定方法并相互 验证。当以上数据均缺失时,可以采用6.1的专项研究方法开展专项研究。
7.1.1以特征污染物浓度为指标的损害程度量
式中:K一某点位土壤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或相关理化指标的超基线倍数; T一某点位土壤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 B一土壤、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的基线水平
7.1.2以生态服务功能为指标的损害程度量化
基于指示性生物的种群特征、群落特征、生态系统特征、地下水资源量、旅游人次等指标 平的比对,确定生态服务功能的受损害程度:
式中:K一代表生态服务功能的指示性指标的受损害程度; S一指示性指标的现状水平; B一指示性指标的基线水平。
根据各采样点位土壤损害确定和损害程度量化的结果,分析受损土壤的位置和深度。在充分获取土 壤和水文地质相关参数的情况下,构建评估区域土壤污染概念模型,采用空间插值方法,模拟未采样点 位土壤损害情况,获得受损土壤的二维、三维空间分布。也可以参照DB35/T1728附录C,通过断面法、 等高线法、方格网法、数字地面模型(DTM)法等方法估算土壤的损害范围及在评估时间范围内可能 的损害范围,计算目前和在评估时间范围内可能受损的土壤体积。对于不满足插值条件、调查点位分布 规律的情形,也可通过分析调查点位所能代表的区域,确定损害范围。对于无法找到损害边界的情况, 根据对污染物迁移模拟扩散能力和条件的分析,判定可能的损害范围,合理确定损害边界
以生态服务功能为指标的范围量化
基于不同调查点位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确定和损害程度量化结果,通过插值方法,或对不同点位所 的区域的分析研究,量化损害范围;或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或遥感、无人机航拍等影像分析结果, 售范围。
7.3损害时间范围量化
农产品产量减少和农产品质量受损的实物量化参照SF/ZJD0601001执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 物量化参照DB35/T172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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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壤或地下水损害导致其所在的生态系统服务损害,且持续时间大于一年,应计算土壤或地下水 所能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的期间损害。计算方法采用等值分析法中的资源等值分析法(REA)或服务等 值分析法(HEA),资源等值分析法适用于环境损益以资源量来表征的受损环境,服务等值分析法适 用于环境损益以生态系统服务为单位来表征的受损环境,两种方法的计算公式相同,计算公式见附录A。
通过文献调研、专家咨询、案例研究、室内实验、现场试验等方法,评价受损土壤和地下水及 功能恢复至基线的经济性、技术和操作的可行性。经评价,受损土壤和地下水及其服务功能可以 部分恢复时JT/T 1180.10-2018标准下载,制定基本恢复方案;需要实施补偿性恢复的,同时需要评价补偿性恢复方案的可实
8.2.1恢复目标的确定
原则上,恢复目标是应将受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 首先根据可恢复性评价判断是否能够开展修复。如果污染场地能够开展修复,则分为三种情况: 牙 种,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为基线水平;第二种,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高于基线水平; 第 三种,基于风险的环境修复目标值低于基线水平。恢复目标确定参照GB/T39792.1中的相关内容
恢复策略的选择参照GB/T39791.1中的相关内容。 建设用地和耕地土壤修复可以分别参照HJ25.4和NY/T3499选择恢复模式和技术,具体土壤恢复技 术的适用条件与技术性能可参照GB/T39792.1附录B中的相关内容。
当土壤损害导致其所在的生态系统服务损害,且持续时间大于一年,应参照7.3计算生态系统服务 的期间损害并制定补偿性恢复方案。补偿性恢复策略选择、技术筛选和备选方案制定参照8.2.2和8.2.3 执行,根据每种备选基本恢复方案对应的期间损害,量化补偿性恢复措施的单位效益,基于等值分析法 确定每种补偿性方案对应的恢复规模
8.4恢复方案综合比选
综合考虑不同基本恢复方案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的成熟度、可靠性、时间、成本、二次污染、社会效 益、 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参照附录B.2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比选考虑因素,对恢复方案进行综合 比选,确定最佳的基本恢复和补偿性恢复方案组合
当由于现场条件或技术可达性等限制原因,实施的恢复方案未能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 能完全恢复至基线水平,或补偿性恢复未达到补偿期间损害的目标沥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开展补充性恢复。补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