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061—2022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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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2T 0061—2022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pdf

ICS 91.040.10 CCS P18

B2102/T 0061—20

DB2102/T0061—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标准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大模板高层板式住宅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使用要求. 5.1消防设施设置 5.2安全疏散 5.3用电安全, 5.5防汛 5.6特殊用途安全要求 日常安全管理. 6.1消防安全 6.2其他.. 应急预案、演练及处置 7.1应急预案 7.2应急演练 7.3应急处置 7.4应急物资配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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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的术语和定义、 般规定、 、使用安 全要求、应急预案、日常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的公共人防工程和单位人防工程的商业化用途时的安全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7216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防工程civilairdefenceworks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 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3.2 人民防空地下室civilairdefencebasement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3.3 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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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并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 要求使用。 4.2人防工程是国家战备设施,一旦遇有战争或其他重大灾害,使用单位应无条件地按通知规定的时 间停止使用,并交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4.3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擅自变更使用功能;不应破坏防护结构;不应损坏设备和 设施。 1 1 4.4严禁非法转包人防工程内的库房及私自改变原有房屋的用途。 4.5既有人防工程维护和改造时,应对白蚁危害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白蚁危害时,应对受白蚁危害 的人防工程进行蚁害评估及防治。 4.6在用人防工程经检查和评定,确认存在下列影响使用安全或公共安全的问题之一时,应及时进行 修: a) 建筑物墙体发生异常变形、裂缝、渗漏; b) 结构构件损坏,承载能力不足; C) 消防设施故障; d) 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e)人防门及框体锈蚀严重、破损、缺失; f) 1 地下空间被雨水倒灌; g)通风设施堵塞; h) 用电系统的元器件、线路老化导致产生安全风险。

a) 建筑物墙体发生异常变形、裂缝、渗漏; b) 结构构件损坏,承载能力不足; C) 1 消防设施故障; d) 1 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e) 人防门及框体锈蚀严重、破损、缺失; f) 1 地下空间被雨水倒灌; g) 1 通风设施堵塞; h) 1 用电系统的元器件、线路老化导致产生安全风险。 1.7环境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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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人防工程内的空气质量、噪声、温湿度等参数,应根据平时使用功能符合GB/T17216的规定。 、 应配置与其经营场所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各种业态场所的照明应符合GB50034和GB50038 的规定

5.2.1控制人员随意出入设有门禁系统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保证火灾时无需使用专用钥匙等任 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电光源式“紧急出口标识”、“疏散指示标志”和使用提示 5.2.2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不应在门和出 口两侧1.4m范围内设置台阶。 5.2.3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3m范围内不应堆放物品,并应用反光式黄色标识线划定防火卷帘的下落区 域范围。 5.2.4应保证人防工程内疏散通道畅通,通道内无障碍物。安全出口不应锁闭及堆放杂物。疏散通道 及安全出口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 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通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5.2.5充电设施场地不应设在通道附近,应便于充电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 5.2.6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2.7人员疏散通道及出入口、配电室、值班室、控制室、消防泵房、发电机室、风机房等处应急照 明的照度值应符合GB50016中相关规定。 5.2.8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保证发生火灾 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3.1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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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所有电气线 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各种线管、线槽及金属桥架内均不应有接头;横穿通道的导线应 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允许外露。 5.3.3室内明敷的无铠装电缆,除在电气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 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5.3.4人防工程内人员作业及办公场所电缆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²,分支回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 空调电源插座、一般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并有局部等电位连 接。 5.3.5电力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离不应小于0.1m。 5.3.6电气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 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5.3.7电气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电缆绞线现象。 2 5.3.8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动作电流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户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应超过25个,并装 设脱扣电流不应超过15A的断路器;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总电源进线断路器, 应具有漏由保护功能

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户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应超过25个,并装 设脱扣电流不应超过15A的断路器;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总电源进线断路器, 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5.3.9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5.3.10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应靠近可燃物,一般不小于50cm;移动式的灯具应采用安全电压36 V或24V的手把灯,并采用橡套软电缆,插头和插座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并保持接触良好。 5.3.11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应套管保护,套管的内径不应 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AS1 5.3.12人防工程内的消防泵房、应急照明等应设置独立的备用电源,满足消防和应急疏散的相关要求,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个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5.3.13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与其他动力、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设置。 5.3.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5.3.15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16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和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应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 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5.3.17人防工程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电设备金属外壳及裸露的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 5.3.18人防工程内充电设施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应共用一套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4Ω。 2 5.3.19严禁不具备相应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3.20照明灯具、动力线和电气设备设施维护及安装作业活动应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人员担任,应严 格执行有关规定操作、维修,不许擅自拉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

5.4.1应保持工程原有结构使用,在改造、装饰和装修时,应执行GB50222、GB50098及相关规定, 并保证建筑结构、节能、绿建和防水层等不被破坏。 5.4.2装修设计应选用不燃、无毒、无辐射、无污染的环保材料,做到安全使用。施工作业期间,施 工作业的防火分区不准许投入使用。 5.4.3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识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 业研文管会文¥*和+市*+社

工作业的防火分区不准许投入使用

作业的防火分区不准许投入使用。 4.3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识及安全出口K0 000-K8 627.240水稳基层施工方案,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 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择 消防设施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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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在人防工程内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证,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火,动火 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品,要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4.5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5.4.6配电箱、电气设备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用于顶棚和墙面的装饰材料内部含有电器、电缆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或电缆线采用金 属钢管进行套管保护。 5.4.7人防工程内经营场所装饰装修与改造以及用途变更需到人防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及消防救援机 构办理相关手续。

5.5.1出入口防雨水倒灌应采取以下措施:

5.6特殊用途安全要求

仓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化学危险品及危险货物; b) 严禁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火灾危险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C 严禁储存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物品; d) 监控系统应24h开启,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d; e) 仓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f) 仓库内的存储物质不应超过额定数量,并应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区存放; g 仓库内不应使用60W以上高温照明灯具,且照明灯具与下方堆放物品距离应>0.5m; h) 严禁在地下二层及以下的人防工程内建设冷库、员工宿舍、经营旅店

6.2数据中心应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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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数据中心应符合以下规定: a)设备布置、网络与布线、智能化等设计应符合GB50174的要求; b)应将避雷接地、电器安全接地、交流接地、直流接地统一为一个接地装置,避免不同的接地之 间产生反击; C) 选择安装避雷器,进行电源线路的过压保护; d) 对进出机房的所有通信线路进行防雷处理,保护机房的安全; e) 机房应按照设备要求,采取保持恒温恒湿的措施; f)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公共区域和出入口处、机房内机架间、核心机房、控制中心、动力机房 并24h开启,同时配有专业人员随时巡视: 1 g)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专用的氧气呼吸器; 2 h) 1 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防护区外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 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在房间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有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i) 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 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77 j) 备用电源的蓄电池组应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 ≥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设的门洞应安装甲级防火门。 5.6.3停车场及车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2 a)停车场及车库内行车道与坡道面层应具有能够限制车速和防滑的功能,并在柱子、墙体阳角凸 出构件等部位设置由反光式材料覆盖的防撞措施; b) 车库出入口处应设置过渡照明,并按白天和夜间两种模式进行转换。车库内照明应分布均匀, 避免眩光; ?AS1 c)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应设置安全出口警示标识。 d) 安全出口标志应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沿墙布置的 安全疏散标志灯应距地面高度1m以下,间距不应大于15m。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 大于20m; e)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蓄电池充电区和停放电动自行车。 f)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备周围宜设置车辆限位器、防撞柱(围栏)或防撞警示灯;充电桩与充 电车车尾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g)在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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