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5/T 4574-2022 重大事故隐患认定通则.pdfICS 13.100 CCS C 75
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积石峡混凝土面板施工组织设计Generalrulesfortheidentificationofhiddendangersofmajoraccident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DB65/T4574—2022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原则和程序、认定方法、直接认定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重大 事故隐患的认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Z/T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事程度分级
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公共基础设施、人员聚集场所的管理者(以下统称“单位”)。
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认定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下列程序: a).现场检查。组织不少于3人的安全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取得相关场所、设施、人员等的影 像和文字资料,并进行科学验证; O) )集体讨论。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集体讨论,作出结论性认定意见。集体讨论情况应记录。参 与集体讨论的人数不应少于3人,其中: 1)至少1人为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结论性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的参与集体讨论人员同意;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与结论性意见不一致的,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意见。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下列程序: 备、人员等的影像和文字资料。检查过程应当以适当方式全过程记录; b)直接认定。执法检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文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直 接认定重大事故隐患; C) 分析认定。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按本文件直接认定重大事故隐 患有困难的,应当组成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作出结论性认定意见。
4.3.2意见形成和专家组组成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析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结论性认定意见应当有不少于二分之二的专家 同意;专家组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中: a)至少1名专家的专业背景与单位生产经营性质相关; b).至少1名专家为地州市及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c)至少1名专家具有中级或者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取单位和利害关系人的意
5.1.1物的危险状态
勿的不安全状态判定,参见GB/T6441相关要求。
5.1.2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判定,参见GB/T6441的相关要求
5.1.3管理上的缺陷
分类如下: a) 管理者未履行职责。是指单位各级管理者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单 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b)制度缺失。是指单位没有建立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要求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或者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明确规定; C) 制度缺陷。是指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漏洞、不完善; d)制度执行不到位。是指单位管理者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过程中不及时、不到位; e) 没有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是指作业过程缺少必要的操作规程予以规范,或者操作规程有漏洞、 不合理; f)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是指单位生产经营流程、布局和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等,存在问题; g) 教育培训不够。是指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致使从业人 员缺乏或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9勢组续不合理。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安排使用劳动力的形式、方法和措施存在问题; i)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i) )没有或者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没想隐患引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判断现有管控措施情况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结合隐患引发事故的后果,评估风险大小
5.4认定重大事故隐患
.5不应认定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重大事故隐患: 可以立即改正的; R b) 因标准修订引起的,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 对存在重大危险危害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依法进行了安全技术论证, 开口大 取相应技术措施; d 不足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其他严重社会影响。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直接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冶金煤气等建设项目,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b)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未依法经设计审查; C)新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未按照依法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d)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未依法经峻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矿山、危险物品生产单位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应当直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矿山、危险物品生产单位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应当直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6.3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应当直接认定为重大事故
依据GBZ/T230相关规定存在极度危害物质的场所,无通风、有毒物质控制设施或者设施不 正常运转的,应当直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6.6.1综合判定要素
总平面布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总平面布置不符合GB50187的相关要求; b) 生产厂房或者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C) 建筑物改变用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氧气管道施工方案,或者这些措施不能满足新用途的安全生 产技术保障要求。
6.6.1.2安全疏散与应急救援
安全疏散与应急救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b) 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C) 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d)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GB/T29639的相关要求,或者预案规定的应急保障措施不能保 证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未按规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规模较小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生产经 ? 营单位未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2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者配备的器材、设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环境条件不相 适应,或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不能保证正常运转
6.6.1.3安全管理
女主目理行仁下列情形之 a)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 合规定要求: b) 2 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c) 1 未按GB/T33000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者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d) 2 重大危险源未制定落实安全监控、防范措施SL744-2016 水工建筑物荷载规范.pdf,或者安全监控防范措施不足以保证重大危险源 的安全运行。
6.6.2综合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