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7159.2-2019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海洋石油自升式钻井平台 第2部分:建造安装与调试验收GB/T 37159.22019
a厂不用用纳全电现案,且高出地被 b)应采用挠性电缆管(普利卡套管)进行保护; c)敷设温度宜大于0℃.低于0℃敷设时应预先加热。
4.9.5甲板上分支电缆敷设
应对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甲板上或机舱及类似场所敷设的电缆采用电缆管或防护罩加以保护
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研究总报告(含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及公路、水运等专项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4.9.6冷藏区域内分支电缆敷设
应用不锈钢卡子固定电缆束
用不锈钢卡子固定电缆
4. 10. 1一般要求
4.10.1.1重量控制目标应由设计方、船东代表、船厂三方共同确定。 4.10.1.2依据重量监控程序对各阶段进行重量监测,每月更新重量监控报告,
4.10.2.1应建立重量验证管理程序,并对各物件重量逐一验证核实。 4.10.2.2 宜对结构分段进行称重。 4.10.2.3 应按5.2.1的要求对悬臂梁及钻台称重。 4.10.2.4应按5.2.3的要求进行倾斜试验。
4.10.2.1应建立重量验证管理程序,并对各物件重量逐一验证核实。 4.10.2.2 宜对结构分段进行称重。 4.10.2.3 应按5.2.1的要求对悬臂梁及钻台称重。 4.10.2.4应按5.2.3的要求进行倾斜试验。
4.10.3.1应建立重量预警管理程序。 4.10.3.2对超过目标重量的项目应进行预警,并反馈给基本设计方
5.1.1调试基本要求
5.1.1.1应符合MSA《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要求。 5.1.1.2 应编制功能调试、负荷测试及压力测试程序文件,且获得船东代表和CCS批准。 5.1.1.3 应在调试前确保机械、电气、仪表、火气、通讯、管路、HVAC、钻井工艺相关专业的施工处于完 工状态。 5.1.1.4 应检查相关设备、设施、系统的形式、结构、布置、标识、连接、性能等与设计的一致性及其完 整性。 5.1.1.5 各系统的调试应在其取得机械完工证书后实施。 5.1.1.6 应对调试区域进行安全隔离和标识, 5.1.1.7 试验过程应得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确认。 5.1.1.8 计量器具应具有国家计量检验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 5.1.1.9 应明确调试现场人员职责、站位及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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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0应在调试前进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要求参见附录A,并制定应急预案, 5.1.1.11应首先完成应急停止功能调试。 5.1.1.12应在管路系统机械完工后,对其附属管路和阀门逐级进行设备启动状态下的密封性测试及效 用试验。
5.1.2.1程序文件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注意事项; b)系统功能描述、设备清单、调试目的、工作范围; 功能试验、压力试验、负荷试验内容及指标; 机械完工文件; e) 调试前系统应达到的状态; f) 调试组织机构; g) 调试工具及材料清单; h) 调试步骤及过程。
5.1.2.2其他文件资料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系统组成及主要功能参数: b) 调试系统原理图、设备工厂试验资料、设备安装及操作技术手册; c) 设备证书及检测报告; 所用计量器具证书; e)专业设计文件
5.1.2.3现场准备
5.1.2.3.1 调试所用的工具、材料、专用通信设施、测量仪器和仪表应准备到位。 5.1.2.3.2 相关设备应处于可调整状态,旋转部件的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5.1.2.3.3 核实相关部分结构和脑装的完整性及区域的安全性。 5.1.2.3.4 核实电气连接情况,并按照SY/T10010的要求进行其电力设备接地及绝缘测试。 5.1.2.3.5 核实相关设备及其相连管路系统连接正确,并处于调试状态, 5.1.2.3.6 在变频设备调试前完成变频器和电机的匹配设置。 5.1.2.3.7 对散装材料和化学品等采取安全的贮藏、输送、混合措施。 5.1.2.3.8 至少设置两条通向安全区的无障碍通道。 5.1.2.3.9 在海况、天气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调试或试验。 5.1.2.3.10 清走无关的可移动设备
5.1.2.3.1 调试所用的工具、材料、专用通信设施、测量仪器和仪表应准备到位。 5.1.2.3.2 相关设备应处于可调整状态,旋转部件的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5.1.2.3.3 核实相关部分结构和脑装的完整性及区域的安全性。 5.1.2.3.4 核实电气连接情况,并按照SY/T10010的要求进行其电力设备接地及绝缘测试。 5.1.2.3.5 核实相关设备及其相连管路系统连接正确,并处于调试状态, 5.1.2.3.6 在变频设备调试前完成变频器和电机的匹配设置。 5.1.2.3.7 对散装材料和化学品等采取安全的贮藏、输送、混合措施。 5.1.2.3.8 至少设置两条通向安全区的无障碍通道。 5.1.2.3.9 在海况、天气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调试或试验, 5.1.2.3.10 清走无关的可移动设备
5.2.1悬臂梁及钻台称重试验
应由船东代表、CCS验船师现场见证,包括以下内容: a)固定悬臂梁和钻台上的可移动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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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统计多余和缺失重量,并记录其重量及位置; c)按设计进行布墩; d) 校准称重用到的千斤顶、压力传感器、指示器等设备和仪器; e) 控制单个千斤顶每步施加载荷增量在300kN内,加载完毕且读数稳定后进行下一次加载,至 悬臂梁完全被顶升,记录试验数据; 1) 顶升结束后应逐步卸掉千斤顶的压力,单个千斤顶每次卸载载荷控制在300kN内; g) 若卸载后读数不能归零,数据结果将无效,应重复d)~f)的步骤; 对记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提交称重试验报告; D 可移动的钻台应按a)~h)的步骤进行单独称重
5.2.2悬臀梁及钻台滑移试验
应由船东代表、CCS验船师现场见证,包括以下内容: 试运转滑移及其控制系统,并测试应急停止装置; b 测试相关限位报警装置: c 进行顶升液压缸、滑移组件的功能和负荷试验,并到达设计要求; d)进行悬臂梁及钻台满载移动试验,并达到设计要求; e) 应检测试验前后悬臂梁及钻台的结构形变及位置偏差,并进行记录 f)应对记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提交滑移试验报告
5.2.3.1应由船东代表、验船师代表在现场进行见证。 5.2.3.2可使用悬臂梁的重量作为试验重量,并按照CB/T3035和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相 关规定,完成倾斜试验并记录数据。 5.2.3.3应对记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提交倾斜试验报告
5.2.4预压载及升降试验
5.2.4.1试验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a) 勘验试验区域,清除可能损坏桩腿、桩靴或平台结构的物体,并提供相关报告; b) 对系统的全部传感器进行调试验收。 5.2.4.2 试验过程中应由船东代表、验船师代表在现场进行见证,包括以下内容: a) 桩腿的提升、下放试验; b) 正常升、降船体和最大负载提升试验,并达到设计要求; c) 升降装置和锁紧装置负载转移和互锁功能试验(如适用); d) 预压载试验,并达到设计要求; e) 对记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提交预压载及升降试验报告。 5.2.4.3 在预压载试验完成后宜对桩腿、靴及桩腿桩靴连接处进行无损探伤抽查
5.2.5悬臂梁及钻台负荷试验
5.2.5.2试验前应核实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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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试验所需的驳船、工装及相应试验载 准备到位,开有相应的称量重报告或证书 吊索具应满足SY/T6564的要求,并提供有效证书; d) 电力供应系统和应急关断系统工作正常。 5.2.5.3 试验过程中应由船东代表、验船师代表在现场进行见证。 5.2.5.4 应按程序文件进行负荷试验,并达到设计要求。 5.2.5.5 应在加载过程中实时监控、记录悬臂梁变形量。 5.2.5.6 6应对记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提交悬臂梁负荷试验报告
3.1.1试验前检查机组各连接处的安装质量,配套附件应齐全,各运动部件应灵活,无卡滞。机组应 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1.2试验前检查机组的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原理图,各导线连接应牢固。布线整齐,导线有明显不 脱落标志,仪表、讯号指示正确 .1.3试验前测量发电机的冷态绝缘,分别测量定子绕组的三相对地绝缘,并且均应不小于1MQ。 .1.4试验前应进行主机报警、停车等保护装置试验。 .1.5 5主发电机应进行如下试验,并记录参数: a) 启动测试,测试各主发电机启动前、后空气瓶压力: b) 使用干电阻负载测试主发电机负荷特性,25%、50%、75%和100%各负荷情况下的测试时间 均应不小于30min,110%负荷情况下的测试时间不小于10min;负载试验结束后,测量热态 绝缘电阻、发电机和汇流排的温升; c) 主发电机调速,测试调速前、后电压、频率以及调速稳定所用时间,瞬时速度变化不应超过额定 转速的10%,且恢复时间在5s内; d) 在0%~60%~0%额定电流的自动电压调整; e) 模拟过载(长延时)和短路(短延时)脱扣; f) 逆功率; g) 欠电压脱扣; h)过电压; i) 低频过压; j) 各负荷下并车。 .1.6 应急发电机试验参照5.3.1.5的a)~i)进行,并分别进行两种启动方式的启动试验以及黑启 试验。
5.3.2电气及仪表系统
5.3.2.1 试验前检查配电板上的仪表、电器等外观有无损坏,如仪表超过保用期,应重新校验。 5.3.2.2 检查按钮、开关是否灵活可靠,指示灯有无损坏。 5.3.2.3 检查交流发电机的相序是否符合规定。 5.3.2.4 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应进行如下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a) 测试各发电机、各主变压器、各钻井变压器、汇流排断路器、钻井MCC、通风系统MCC等断路 器保护功能:
3.2.1试验前检查配电板上的仪表、电器等外观有无损坏,如仪表超过保用期,应重新校验。 3.2.2检查按钮、开关是否灵活可靠,指示灯有无损坏。 3.2.3检查交流发电机的相序是否符合规定。 3.2.4 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应进行如下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测试各发电机、各主变压器、各钻井变压器、汇流排断路器、钻井MCC、通风系统MCC 器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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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测试各配电板及MCC绝缘电阻及绝缘监视装置是否可靠; c) 应急配电板应进行以上a)~b)测试,并对汇流排断路器、应急发电机断路器、岸电供应等进行 空气短路保护试验和断路器联锁保护试验; d) 分别以手动、自动方式对于MCC系统的每一条回路进行通电操作试验,启、停每一台电动机 都能正常运行;采集进入控制系统的电动机启、停信号都应正确无误; e) 在设置软启动设备的系统中,应按设计要求对于软启动器的控制参数进行整定;然后进行逐台电动 机软启动试验,在大容量的电动机带负载启动时,应记录其启动时间、启动电流和电压降落等数据; f) 平台失电后恢复供电; g) 自控功能试验:机组的自动启动、停机试验;机组的自动投网试验;调频调载试验;分级卸载试 验;自动增减机组试验。 5.3.2.5 应对UPS系统进行电压测试、工作模式测试、报警试验、电池充放电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5.3.2.6 照明系统应进行如下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a) 对主照明、应急照明及临时照明进行效用实验; 测量照明最后分路的电压降 5.3.2.7 自动化系统应进行如下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a) 对控制站、PLC和HMI进行功能和通信测试; b) 测试报警柜CPU允余和HMI控制盘; c) 对各报警系统及其报警信号进行测试并验证其一致性; d) 对DCS进行测试并验证其一致性。 5.3.2.8) 对电站系统进行供电品质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 a) 电网电压静态变化应在2.5%~5%范围内;电压瞬时降低不应超过16%,瞬时升高不应超过 20%,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5S; b) 系统调频精度应在土1%范围内;频率静态变化应在土5%范围内,频率瞬态变化应在士10%范 围内,持续时间不应超过5S; c)电网电压应为正弦波,其单次波形畸变率应不超过5%,总波形畸变率应不超过8%
b)测试各配电板及MCC绝缘电阻及绝缘监视装置是否可靠; c) 应急配电板应进行以上a)~b)测试,并对汇流排断路器、应急发电机断路器、岸电供应等进行 空气短路保护试验和断路器联锁保护试验; d) 分别以手动、自动方式对于MCC系统的每一条回路进行通电操作试验,启、停每一台电动机 都能正常运行;采集进入控制系统的电动机启、停信号都应正确无误; e) 在设置软启动设备的系统中,应按设计要求对于软启动器的控制参数进行整定;然后进行逐台电动 机软启动试验,在大容量的电动机带负载启动时,应记录其启动时间、启动电流和电压降落等数据; f) 平台失电后恢复供电; g) 自控功能试验:机组的自动启动、停机试验;机组的自动投网试验;调频调载试验;分级卸载试 验;自动增减机组试验。 5.3.2.5 应对UPS系统进行电压测试、工作模式测试、报警试验、电池充放电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5.3.2.6 照明系统应进行如下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a) 对主照明、应急照明及临时照明进行效用实验; 测量照明最后分路的电压降 5.3.2.7 自动化系统应进行如下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a) 对控制站、PLC和HMI进行功能和通信测试; b) 测试报警柜CPU允余和HMI控制盘; c) 对各报警系统及其报警信号进行测试并验证其一致性; 对DCS进行测试并验证其一致性。 5.3.2.8 对电站系统进行供电品质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 a) 电网电压静态变化应在2.5%~5%范围内;电压瞬时降低不应超过16%,瞬时升高不应超过 20%,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5S; b) 系统调频精度应在土1%范围内;频率静态变化应在土5%范围内,频率瞬态变化应在士10%范 围内,持续时间不应超过5S; c) 电网电压应为正弦波,其单次波形畸变率应不超过5%,总波形畸变率应不超过8%,
3.3.1广播、通讯及导航
5.3.3.1.1对平台主时钟、磁罗经、电罗经、无线电通信系统、广播系统、对讲系统等进行效用试验。 5.3.3.1.2进行公共广播系统、通用监视及报警系统功能试验, 5.3.3.1.3按照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要求进行无线电导航系统功能试验。
5.3.3.2工业监视及对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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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1.2对燃油舱、燃油沉淀柜、燃油日用柜、污油舱、应急发电机燃油 效 试验。 5.3.4.1.3 对系统的信号反馈、控制系统、仪表等进行功能试验。 5.3.4.1.4对各储存柜或舱室的液位开关进行报警测试,对燃油净化器等设备进行公共报警试验。 5.3.4.1.5对燃油系统进行应急关断系统功能试验
5.3.4.1.2对燃油舱、燃油沉淀柜、燃油日用柜、污油册 试、双应 试验。 5.3.4.1.3 对系统的信号反馈、控制系统、仪表等进行功能试验。 5.3.4.1.4对各储存柜或舱室的液位开关进行报警测试,对燃油净化器等设备进行公共报警试验。 5.3.4.1.5对燃油系统进行应急关断系统功能试验。
5.3.4.2润滑油系统
5.3.4.2.1进行润滑油泵运转功能试验,测试其转向及各运转参数。 5.3.4.2.2进行润滑油柜密封性及其液位计功能测试。
5.3.4.3压缩空气系统
5.3.4.3.1进行空压机、储气瓶、干燥器、减压站等设备的运转功能试验,测试其运行参数。 5.3.4.3.2对空压机、干燥器等安全报警系统进行测试
5.3.4.4生活水系统
5.3.4.4.1进行造水机、压力水柜、热水柜、紫外线消毒器等设备的运转功能试验,测试其运行参数。 5.3.4.4.2对系统的控制、仪表等功能及信号反馈进行功能试验
5.3.4.4.1进行造水机、压力水柜、热水柜、紫外线消毒器等设备的运转功能试验,测试其运行参数。
5.4.1钻并提升与旋转驱动设备
钻井提升与旋转驱动设备应进行如下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a)系统设备运转功能; b)钻井绞车刹车装置功能: 提升设备防碰装置功能; d) 钻井绞车与防喷器联锁功能; 钻台设备防碰系统功能: f)额定载荷试验。
5.4.2.1 对散料罐、缓冲罐等设备进行功能试验。 5.4.2.2 对料位、称重、压力指示、传感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5.4.2.3 对集尘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5.4.2.4 宜进行散料驳运的实际功能测试。 5.4.2.5 对自动监控装置进行测试。
5.4.2.1 对散料罐、缓冲罐等设备进行功能试验 5.4.2.2 对料位、称重、压力指示、传感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5.4.2.3 对集尘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5.4.2.4 宜进行散料驳运的实际功能测试。 5.4.2.5 对自动监控装置进行测试。
5.4.3钻井液处理系统
5.4.3.1钻井液处理系统应符合SY/T5612的要求。 5.4.3.2对钻井液固相处理系统和混合系统各设备进行功能试验,测量其运行参数
5.4.4钻井液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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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时间应不小于30min。 5.4.4.2进行多台钻并泵联合运转试验,以3.5MPa的工作压力开始,逐级增大至额定工作压力,级差 压力不大于7.0MPa,总级数不少于三级,每个级别的运转时间不小于30min。 5.4.4.3100%冲数下运转时间不小于1h。 5.4.4.4对钻井液灌注泵、混合泵、计量泵和搅拌机等设备进行功能试验,测量其运行参数。 5.4.4.5验证系统高、低吸人功能和过滤能力,并进行钻井液回流功能试验。 5.4.4.6测量钻井泵及其管线的振动和噪声
5.4.5.1满足调试大纲和SY/T6868的要求。 5.4.5.2进行验证流程的通水试验, 5.4.5.3防喷器组及控制系统应进行功能试验、设备能力验证测试、应急资源(气或电)测试、各种报警 装置测试和防喷器组压力及通径测试。 5.4.5.4分流器及控制系统应进行功能试验、设备能力验证测试、应急资源(气或电)测试、互锁功能测 试、各种报警装置测试和分流器压力测试。 5.4.5.5节流压井及控制系统应行功能试验、应急资源(气或电或手动)测试、管汇压力测试,防冻装置 应进行泵流量测试
5.4.6管柱自动化系统
5.4.6.1分别对猫道机、排管机、转盘、铁钻工、指梁、鼠洞等设备进行单机功能试验,并记录运行参数。 5.4.6.2对系统各设备进行应急停止、应急操作和报警试验,并进行负载测试。 5.4.6.3对控制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5.4.6.4对系统进行整体功能试验,并记录运行参数。 5.4.6.5对井架内部所有设备之间进行防碰和互锁试验
5.4.7钻井系统现场联合调试
5.4.7.1应在相关设备及系统完成单机调试后进行。 5.4.7.2 确保试验所需的油、水、散装材料及钻具等储备充足。 5.4.7.3 按照程序要求,通过调节电力分配,使顶部驱动装置、钻井绞车、钻井泵等设备依次达到满负荷 状态。 5.4.7.4 对井架区域内设备的安全互锁、防碰撞和防坠落等进行验证。 5.4.7.5 对钻井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功能、报警测试,确定功能完整性。 5.4.7.6 对天车、游车、钻井绞车等提升设备进行功能和运行试验。 5.4.7.7 使用钻链和钻杆分别对管柱自动化系统进行功能和运行试验。 5.4.7.8 对顶部驱动装置进行上卸扣和连续扭矩加载试验。 5.4.7.9 对钻井液循环系统及其管汇进行功能和运行试验。 5.4.7.10 对散料系统进行功能和实物驳运试验。 5.4.7.11 对并控系统进行功能试验和转运试验 5.4.7.12 对岩屑处理系统等其他钻井辅助设备进行功能试验。 5.4.7.13 提交钻并系统联合调试试验报告
5.4.7.1应在相关设备及系统完成单机调试后进行。 5.4.7.2 确保试验所需的油、水、散装材料及钻具等储备充足。 5.4.7.3 按照程序要求,通过调节电力分配,使顶部驱动装置、钻井绞车、钻井泵等设备依次达到满负荷 状态。 5.4.7.4 对井架区域内设备的安全互锁、防碰撞和防坠落等进行验证。 5.4.7.5 对钻井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功能、报警测试,确定功能完整性。 5.4.7.6 对天车、游车、钻井绞车等提升设备进行功能和运行试验。 5.4.7.7 使用钻链和钻杆分别对管柱自动化系统进行功能和运行试验。 5.4.7.8 对顶部驱动装置进行上卸扣和连续扭矩加载试验。 5.4.7.9 对钻井液循环系统及其管汇进行功能和运行试验。 5.4.7.10 对散料系统进行功能和实物驳运试验。 5.4.7.11 对并控系统进行功能试验和转运试验 5.4.7.12 对岩屑处理系统等其他钻井辅助设备进行功能试验。 5.4.7.13 提交钻并系统联合调试试验报告
5.5甲板及辅助机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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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对所有通风设备进行功能试验,测量并记录运行参数。 5.5.1.2测量各系统和区域的振动、噪声、通风量等技术参数。 5.5.1.3对司钻房通风系统进行失效及报警试验。 5.5.1.4进行正压防爆效能试验。 5.5.1.5对系统设备及管路的压力开关、传感器、仪表、信号反馈及控制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5.5.1.6进行风闸与可燃气体/硫化氢气体报警系统间的互锁功能试验
5.5.2.1进行单项和组合功能试验。 5.5.2.2 进行超负荷、主辅钩限位、扒杆限位及回转限位等安全报警功能试验。 5.5.2.3 进行应急停止试验、手动应急释放和电动应急释放(如适用)试验 5.5.2.4 对空调、照明、通信等辅助设备进行测试。 5.5.2.5 进行主、辅钩负荷试验,包括带负荷回转和起升试验。 5.5.2.6 分别进行满载、空载情况下的钩速及回转速度测试。 5.5.2.7 负荷试验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a) 对立柱与船体焊缝区域和大、小钩体进行无损探伤; b) 检查钢丝绳有无变形和断丝; 检查扒杆和立柱有无形变; d)检查回转机构间隙。
5.5.3.1进行各转速下的收放功能试验。 5.5.3.2进行导缆器、排绳器等配合设备的协调试验。 5.5.3.3进行应急停止试验和负载试验
5.5.3.1进行各转速下的收放功能试验。
5.5.4物料搬运系统
5.5.4.1对载人绞车、通用绞车、叉车、桁吊、传送装置等设备进行功能试验。 5.5.4.2对系统中绞车设备进行应急停止试验、负载试验、过载试验、刹车试验和恒张力测试
5.6安全、救生和环保
5.6.1消防安全系统
5.6.1.1 进行海水消防泵和消防炮功能试验,并记录运行参数。 5.6.1.2 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如下试验: a) 检查联动功能; b) 系统的本地/遥控操作功能试验; c) 核查系统所有的声光报警; d) 逻辑试验及模拟试验。 5.6.1.3 自动灭火的模拟功能试验。
5.6.1.1 进行海水消防泵和消防炮功能试验,并记录运行参数 5.6.1.2 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如下试验: a) 检查联动功能; b) 系统的本地/遥控操作功能试验; c) 核查系统所有的声光报警; d) 逻辑试验及模拟试验。 5.6.1.3自动灭火的模拟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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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4应对仪表、信号反馈、控制系统等进行功能试验
5.6.2硫化氢防护呼吸空气分配系统
5.6.2.1对系统空压机等供气设备和用气设备进行功能试验,测量并记录运行参数。 5.6.2.2对系统空压机进行失效及报警试验, 5.6.2.3测量并记录各分配端空气压力,
5.6.3火灾/气体探测与报警系统
5.6.3.1进行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感温、感烟、火焰探测报警及电源自动切换功能试验,并能进行自检 和故障报警。 5.6.3.2进行硫化氢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标定试验,并能进行自检和故障报警。 5.6.3.3对各种探头和手动报警按钮进行逐一激活并测试。 5.6.3.4按GB/T20660的要求进行紧急关断系统功能试验。 5.6.3.5对系统内的控制盘、UPS等设备进行功能试验。 5.6.3.6进行平台状态视觉指示系统功能试验
5.6.4平台救生系统
5.6.4.1应按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救生艇架负荷试验。 5.6.4.2宜在救生艇与艇架之间悬挂安全索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5.6.4.3进行起艇机的驱动电机空运转功能试验、空载条件下的缓慢匀速起升和下放功能试验、起艇机 制动器的调速制动功能试验。 5.6.4.4进行救助艇快速起动功能试验。 5.6.4.5进行救生艇限位装置的功能试验、手动脱钩试验、推进系统低速空运转试验。 5.6.4.6进行救生艇、救助艇起艇机在额定载荷状态下制动器的调速制动功能试验。 5.6.4.7进行救生艇、救助艇在额定载荷状态下水上航行功能试验
5.6.4.1应按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救生艇架负荷试验。 5.6.4.2宜在救生艇与艇架之间悬挂安全索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5.6.4.3进行起艇机的驱动电机空运转功能试验、空载条件下的缓慢匀速起升和下放功能试验 制动器的调速制动功能试验,
5.6.6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5.6.6.1测量污水收集柜真空泵、输送泵,污水处理装置粉碎泵和排放泵的电机绝缘,并记录数据。 5.6.6.2测试污水收集柜、污水处理装置液位开关、报警和手动复位。 5.6.6.3对污水收集柜进行功能调试,测试真空泵真空度、运行电压、电流、排量等参数,并记录。 5.6.6.4对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功能调试,测试粉碎泵、排放泵、电解棒运行电压、电流、排量等参数,并 记录。 5.6.6.5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标准应满足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并达到设计要求
5.7.1居住及公共舱室
5.7.1.1进行各设施和标识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检查
行各设施和标识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检
GB/T 37159.22019
5.7.1.2对各居住舱室、餐厅、洗衣间、洗手间、娱乐室、会议室等内的设备进行功能测试。 5.7.1.3测量各舱室内甲醛含量、振动和噪声,并记录数据。 5.7.1.4进行各舱室换风量测试,并记录数据。
5.7.2.1对设备进行功能测试,测试超温、过流保护,测量电气绝缘、工作电流,并记录。 5.7.2.2对防火风闻、固定式灭火装置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功能测试。
5.7.3空调机组系统
5.7.3.1测量空调压缩机电气设备及附件绝缘,并记录。 5.7.3.2对压缩机进行功能试验,并记录运行参数。 5.7.3.3测试系统安全、报警、复位功能,并记录
5.7.3.1测量空调压缩机电气设备及附件绝缘,并记录
5.7.4激冷水循环水泵系统
5.7.4.1测量激冷水泵电机绝缘,检查转向。 5.7.4.2进行激冷水泵运转测试,检查各系统密性和压力,并进行记录 5.7.4.3测试激冷水温控阀的控制功能
5.7.4.1测量激冷水泵电机绝缘,检查转向。
5.7.5 HVAC 系统
5.7.5.1测试各风机电机绝缘,并记录数据 5.7.5.2进行风箱及系统密性测试。 5.7.5.3测试各布风器调节装置,测量各布风器送风量和温度,并进行记录。
5.7.6冷冻机组及系统
5.7.6.1 测量冷冻压缩机电气设备和蒸发器风机电机绝缘,并记录数据。 5.7.6.2 对冷冻压缩机进行功能试验。 5.7.6.3 测试干品库、冷藏库和冷冻库温控器功能及对应温度值,并进行记录 5.7.6.4 测试各冷库空库状态下的制冷和温升时间,并记录。 5.7.6.5 测试冷藏库和冷冻库容霜功能,并记录。 5.7.6.6 测试冷凝水排放和门框伴热加热功能,并记录。 5.7.6.7 测试系统安全、报警、复位功能,并记录。 5.7.6.8 测试冷库呼叫报警功能
5.7.7海水淡化装置
5.7.7.1淡水产量验证试验。 5.7.7.2淡水质量应符合GB5749并达到设计要求。 5.7.7.3测试系统安全、报警、复位功能,并记录
5.7.7.1淡水产量验证试验。
GB/T 37159.22019
5.8.1.2进行压载舱、舱底水管路的密封试验、效应试验。 5.8.1.3对系统的仪表、信号反馈、控制系统等进行功能试验。 5.8.1.4对系统遥控操作盘进行功能效用试验。 5.8.1.5对各泵进行失效报警试验,对各舱进行液位报警试验
5.8.2海水、淡水、盐水和基油管系
5.8.2.1进行系统设备的功能试验,测试并记录电压、电流、频率、功率等参数。 5.8.2.2对系统的仪表、信号反馈、控制系统等进行功能试验。 5.8.2.3对各泵进行失效报警试验。
5.8.3.1进行液压动力单元、马达、控制柜等设备的功能测试,并记录运行参数。 5.8.3.2对系统的仪表、信号反馈、控制系统等进行功能试验
5.8.4含油污水处理管系
5.8.4.1对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各设备进行功能试验,并记录运行参数, 5.8.4.2对系统的仪表、信号反馈、控制系统等进行功能试验。 5.8.4.3进行油污水处理设备实际功能测试,处理后的含油污水应符合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实 公约》并达到设计要求
5.8.5直升机加油管系
5.8.5.1对直升机加油泵进行功能试验,并记录运行参数。 5.8.5.2 对直升机加油泵和分配器之间的管路进行压力试验,并对阀门、仪表及附件进行测试 5.8.5.3 对油罐应急释放装置进行核查。 5.8.5.4对系统的仪表、信号反馈、控制系统等进行功能试验。 5.8.5.5进行系统油罐与船体间绝缘情况的检查
5.9.1现场状态验收
5.9.1.1所有设备、设施和大型试验验收合格,满足技术规格书和建造合同要求。 5.9.1.2无CCS或第三方检验的关键遗留项。 5.9.1.3所有备件及工具全部移交给船东代表
5.9.2文件资料验收
5.9.2.1平台人级证书、法定证书和特种(专用)设备检验证书全部颁发,并移交给船东代表。 5.9.2.2建造完工文件(包括设备设施资料文件)、质量文件及CCS审批图纸等全部移交给船东代表。 5.9.2.3如建造平台的数字模型为合同规定的交付范围,船厂应更新数字模型至完工状态,并将可在任 意电脑脱机查看全部内容的数字模型移交给船东代表。 5.9.2.4完工验收文件及相关记录资料的名称和数量要求参见附录B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调试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单 调试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单见表A.1。
GB/T 29475-2012 移动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GB/T 37159.2201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调试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调试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单
表A.1调试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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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Z 376-2007 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清晰无水印)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完工验收文件及记录 完工验收文件及相关记录见表B.1.
表B.1完工验收文件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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