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10035-2019 钻井平台拖航与就位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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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10035-2019 钻井平台拖航与就位作业规范

在拖航前应准备以下文件资料: a)有关拖航作业的操作手册(如海事手册或拖航手册); b)拖航期间有关航区的天气分析和预报资料,新井位的气象水文资料(包括季风、海流、波浪 水深和潮汐情况); c)井场调查资料,包括新井位/锚位水深、海底地貌、海底土质和海底障碍物等; d)有关航区的海图资料; e)具备自航能力平台的高级船员适任证书。

拖航组长应在拖航前组织召开拖航会议,审议并确认《拖航计划》中的下述内容: a)起拖地和目的地位置,预计起航日期; b)新井场(新井位或锚位)调查资料,包括水深、海底地貌、海底土质和海底障碍物等情况; c)法定检验申报的安排; d)拖航和锚泊工具、材料的需求和配备情况; e)航区的天气、海况分析。

6.1.4.1所有物资都应系固和存储。 6.1.4.2可移动的大型设备应放置有利于降低平台重心高度的位置,尽可能居中摆放。 6.1.4.3超过5t的单件货物,在远洋拖航时,应采取焊接方式与船体连接。 6.1.4.4可移动的大型构件(如悬臂梁、钻台、井控设备等),应可靠锁定。

6.1.4.1所有物资都应系固和存储。 6.1.4.2可移动的大型设备应放置有利于降低平台重心高度的位置,尽可能居中摆放。 6.1.4.3超过5t的单件货物,在远洋拖航时,应采取焊接方式与船体连接。 6.1.4.4可移动的大型构件(如悬臂梁 钻台、井控设备等),应可靠锁定

拖航前平台和拖船应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a)检查并关闭所有不使用的水密门、舱口盖、通风口、风雨门(窗)、风暴阀等设施; b)检查所有救生、消防设备; c)检查并试验应急动力装置和应急照明; d)检测各种报警系统; e)检查应急情况所需的备品(如应急备用拖缆、堵漏器材、应急潜水泵等); f)检查井确保应急抛锚系统功能正常; g)检查并确保无线电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h)检查并关闭所有不使用的舱室的阀门; i)校核根据预配载做出的平台稳性计算书JTG/T 3364-02-2019 公路钢桥面铺装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检查并确认吃水、横倾、纵倾等参数满足拖航要求; j)检查并确认航行设备处于良好状况,特别是推进装置、雷达、罗经、测深仪、号灯、号型及

号声等设备: k)必要时,应由负责设备操作的人员进行相关设备功能试验

6.2.1.1起锚/降船和拔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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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1起锚/降船和拔桩作业宜在白天进行。 6.2.1.1.2自升式平台升降船时不应超过规定的最大可变载荷和升船载荷。 6.2.1.1.3 自升式平台为拔桩而增加船体吃水时,增加的吃水量不宜超过操作手册的规定。 6.2.1.1.4 自升式平台在升降和拔过程中,应保持平台在操作手册所允许的倾斜角度范围内。 6.2.1.1.5如作业条件不满足上述要求,则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6.2.1.2接拖和起拖

6.2.1.2.1平台采取的拖缆传递方式,应安全、快速,并且容易被拖船所接受。使用的拖缆引绳应轻 便并具有较高的强度,足以安全地将拖缆牵引上主拖船甲板。 6.2.1.2.2平台拖缆在连接主拖船拖缆前,应使用液压钳或其他设施临时固定。拖缆连接好后,应确 认所有连接构件紧固。 6.2.1.2.3起拖前,应确认锚头或桩靴完全离底。 6.2.1.2.4正常拖航前应将锚头收 手锁紧桩腿

6.2.2.1应确保平台和拖船具备足够的稳性和储备浮力。远距拖航时,应确认平台和拖船在极端环境 载荷状态下具备足够的稳性。 6.2.2.2为避免平台受到涌浪秤击、改善平台的耐波性,拖航时平台可保持最小为0.005倍型长的尾 倾,同时尽可能保持横倾角为零。 6.2.2.3当半潜式平台在拖航期间的环境载荷超过设计极限时,应压载至生存吃水状态。 6.2.2.4当自升式平台横摇或纵摇接近6°时,应对航向、速度及桩腿高度进行调整。 6.2.2.5对自由液面的控制见5.2.4.6。

6.2.3平台水密完整性

6.2.3.1在水密舱壁和甲板上的开口应保持最少数量。 6.2.3.2所有贯穿水密甲板、外墙和舱壁的出人口、管线、通风口和电缆,布置应保持水密完整。 6.2.3.3临时关闭设施(如舱盖、盲板法兰、出入口等)易受秤击或晃动,应设计成适于此类作用/ 载荷并经核实,其可靠性亦应得到证实。 6.2.3.4浮力舱室之间的所有人孔盖在作业期间应保持关闭。 6.2.3.5 舱室液位、船体吃水及横倾、纵倾等参数在作业期间应定期观测和记录。 6.2.3.6应注意以下可能引起进水的因素:

6.2.3.1在水密舱壁和甲板上的开口应保持最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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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主拖船应根据复杂海区不同的海洋环境特点,制订基本应对措施,参见附录A。 6.2.4.2应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2)》的规定进行驾驶和操作,并显示号型和号灯。 6.2.4.3主拖船应负责航行中的避让和航向的修正,平台沿计划航线航行,每隔1h记录如下数据并 每隔4h报告1次: a)船位、航向、航速; b)拖缆状况、使用的拖力; c)平台的横摇、纵摇; d)风向、风速、波高; e)能见度; f)预达时间。 6.2.4.4护航船(如果有)应保持在主拖船前方1.8km(1.0nmile)左右进行清道,必要时可顶替 主拖船。 6.2.4.5平台与主拖船、护航船之间应保持24h的视觉和通信联络,大雾天和夜间航行应加强雷达监 测和瞭望,并谨慎驾驶。 6.2.4.6拖航期间,应使用测深仪或类似设施测定航线上的水深,并满足5.2.2.2给出的要求。 6.2.4.7通过狭窄水道时应具备良好的能见度,

6.2.5.1拖缆所承受的负荷不应超过其额定安全工作负荷,应急情况下最大不应超过拖缆最小破断拉 力的50%。 6.2.5.2所需要的出缆长度可采用400m~800m,恶劣海况条件下应采用较长的出缆长度。出缆长度 可利用公式(2)计算:

5.1拖缆所承受的负荷不应超过其额定安全工作负荷,应急情况下最大不应超过拖缆最小破断 50%。 5.2所需要的出缆长度可采用400m~800m,恶劣海况条件下应采用较长的出缆长度。出缆长 利用公式(2)计算:

l拖境一出缆长度,单位为米(m); R一一平台拖曳阻力,单位为千牛(kN); w—拖缆在海水中的线重量,单位为千牛每米(kN/m); d一拖缆下垂值,单位为米(m)。 6.2.5.3拖航过程中应保持拖缆的下垂量不少于8m,大风浪时拖缆的下垂量不少于13m。 6.2.5.4在狭窄水道或浅水区拖航时,可适当减小出缆长度,通常应使拖缆悬垂点与海底的间距不 小于5m。 5.2.5.5在拖航中遇到大风浪时,应注意调整航向和出缆长度。 6.2.5.6宜定期调整拖缆摩擦部位,避免过度磨损

6.2.6.1在静水状态下,自升式平台的拖航速度不宜小于2m/s(4kn),半潜式平台的拖航速度不小宜 于2.5m/s(5kn)。 6.2.6.2对具备自航能力的被拖平台,为使主拖船有效地控制平台,其叠加拖航速度通常不宜大于 5m/s(10kn)。 6.2.6.3拖船应有安全制动及操作移动平台的储备拖力,安全制动力以20m/s风速衡定

6.2.6.1在静水状态下,自升式平台的拖航速度不宜小于2m/s(4kn),半潜式平台的拖航速度不小宜 于2.5m/s(5kn)。 6.2.6.2对具备自航能力的被拖平台,为使主拖船有效地控制平台,其叠加拖航速度通常不宜大于 5m/s(10kn)。 6.2.6.3拖船应有安全制动及操作移动平台的储备拖力,安全制动力以20m/s风速衡定。

6.2.6.4拖缆应保持适当的张力,根据风、浪、流等环境力情况调整航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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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1转向应采用小舵角渐进的方式,每次改向量宜控制在5°~15°内,海况恶劣时更应采取小舵 角改向。 6.2.7.2需大舵角转向时应分多次进行,有自航能力的平台应配合转向,并使两条龙须缆的受力一致。 6.2.7.3转向时应注意减小平台的偏荡。 6.2.7.4调头时应根据拖带总长度和旋回水域的环境条件,适当调节出缆长度

拖航期间平台应确保: a)机舱和控制室连续24h的人员值班; b)定期检查甲板载荷的固定和变化情况,以及水密设施状况、动力系统和推进设备运转情况 c)定期检查舱室液位,并每天核实稳性; d)按4.2的要求接收天气预报; e)避免由于重大负荷的变化而导致稳性损失的作业; f)应按5.3.1.2的要求准备锚泊设备,随时抛锚应急,

6.2.9狭窄水道操作

6.2.9.1避让时按车、舵、锚的顺序操船,应急避让时应紧急抛锚配合车、舵进行。 6.2.9.2 根据航道的宽度、水深、避让幅度和船舶拖带时操纵性能,确定航速、转向时机和避让方法。 6.2.9.3 根据流向流速、风向风速变化对操船的影响,适配风流压差。 6.2.9.4 能见度不良时,应开启雷达、减速,派人瞭头和备锚航行。 6.2.9.5 驶过狭窄水道浅水区时,拖船应连续测深,保证富余水深满足设计要求,并降速航行减小纵倾。 6.2.9.6 遇通航密度大、碍航物多时,应提前备车,控制航速,按航行规则避让。 6.2.9.7 岛礁区航行时,可利用人工航标和自然标配合导航和转向。 6.2.9.8 避让和转向后,应恢复原航线航行,并核实航向和船位。 6.2.9.9 实测船位前,应检查和核对助航仪器和定位设备,确保定位精度。 6.2.9.10 若用航标导航,应对航标逐个核对记录,注意航标移位、消失带来的风险。 6.2.9.11 宜选择能见度良好、船舶通航密度小、平流期通过。

6.3.1.1选定的上驳区域应取得主管机构的批准。 6.3.1.2港拖数量宜配置4艘,功率不小于3000kW,系柱拖力不小于500kN。 6.3.1.3驳船应做如下准备:

a)完成稳性和海固分析,以及驳船甲板强度、平台浮箱强度、压载量计算 b)完成上下驳方案及运输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完成法定、海事保险及平台方的检验; d)确定气象服务,并根据天气形势分析和航程,制订航行计划和补给计划; e)抵达指定位置后,确认水深符合设计要求(水深一般大于24m),抛下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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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按平台坞墩图布墩; g)安装坐墩定位杆不少于2根,要求准确牢固、标示清晰; h)检查压载系统及舱室的水密状况; i)对绞车进行功能试验,检查缆绳无损坏

6.3.1.4平台应做如下准备

a)拆除影响上驳的推进器; b)按驳船要求标定坐墩定位标志; c)固定可动货物,包括起重设备、锚,以及收拾航外缆绳、管线至甲板固定; d)检查缆桩、缆孔等带缆设施,以及船体四周无影响上驳的障碍物; e)必要时,在船体安装港拖拖缆连接点

6.3.2.1平台应卸载至设计的上驳吃水、倾斜角月 a)船体吃水、倾斜角度; b)排水量、货物重量; c)平台稳性、自由液面状态。 6.3.2.2驳船应按压载程序压载下潜至设计吃水。 6.3.2.3平台宜在接拖后关停主机、启动应急发电机,上驳完成后关停应急发电机。 6.3.2.4平台至少应由3艘港拖拖电向驳船一靠近,并在距离30m~50m处稳住带缆。 6.3.2.5 驳船宜在带缆艇协助下与平台带上舰各4根定位缆。 6.3.2.6平台应在港拖和定位缆的共同作用下靠近定位标。 6.3.2.7 驳船应确认平台标志与驳船定位标的吻合度符合要求,并在定位缆绷紧后,卸载起浮坐墩。 6.3.2.8驳船卸载至主甲板面离开水面1m后,应再次检查平台坐墩情况,确认位置偏差不大于 0.15m,垫墩无异常。 6.3.2.9解除拖缆和定位缆后,驳船按海况固定要求焊接固定平台,卸载起浮至适航吃水。

6.3.3.1起航手续应有验船师、海事保险员和平台方签字。 6.3.3.2天气海况应满足起航要求。 6.3.3.3应按批准的计划航线航行,最佳航线应根据航程、天气海况、船舶操作能力选择。 5.3.3.4航行期间的补给应按计划的地点、时间执行。 6.3.3.5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2)》,由驳船船长负责全程安全。 6.3.3.6按时报告船位、航距、当时经历的天气海况、预计到达时间及有关海损、设备故障的情况

6.3.4.1下驳前,平台应检查船体结构和动力、水密、压载系统和液舱液位,启动应急发电机。 6.3.4.2平台下驳操作可参考6.3.2给出的步骤和要求。 6.3.4.3驳船应在海事保险员和验船师检验认可后,割除对平台的固定。 5.3.4.4 平台在漂浮状态时,应注意船体的倾斜,根据浮态调平船体。 6.3.4.5平台下驳后,应启动主机供电。

4.1下驳前,平台应检查船体结构和动力、水密、压载系统和液舱液位,启动应急发电机。 4.2平台下驳操作可参考6.3.2给出的步骤和要求。 4.3驳船应在海事保险员和验船师检验认可后,割除对平台的固定。 4.4平台在漂浮状态时,应注意船体的倾斜,根据浮态调平船体。 4.5平台下驳后,应启动主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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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如井场的环境条件较复杂,宜选择平台在日间抵达,并有足够的日间作业时间使平台完成就 位作业。 7.1.1.2应选择合适的旋回水域。 7.1.1.3 应配备辅拖船协助作业。 7.1.1.4 进场路线宜选择顶风或顶流的航向,同时应考虑井场的其他环境条件。 7.1.1.5进场前应预先了解井位的环境条件,或让辅拖船先驶入井场或锚位点测报实际流向、流速和 指示方位,同时做好协助平台抛锚准备。

1.2.1一般应在距新井位约5.4km(3nmile)时,主拖船开始降低航速并保持舵效【航速应控 /s(2kn)以下,特别是平台需进行自抛锚作业时),以便有效地控制平台沿计划进场路线航行。 1.2.2主拖船应收短拖缆,拖缆长度一般控制在200m左右,

7.2.1.1 就位作业宜选择白天且平潮期进行。 7.2.1.2 应确定平台下放桩腿时的运动极限,满足操作手册规定的升沉、纵/横摇摆角度和摇摆周期。 7.2.1.3 如采用下放桩腿辅助减速的方式就位,就位后应将各桩依次提至泥面释放扭矩,

7.2.2.1插桩作业应按SY/T6707的要求预先取得并场/锚地的海床资料并进行分析。 7.2.2.2插桩作业宜选择在平潮时进行,并满足4.1的作业条件要求。 7.2.2.3插桩时应有效地控制平台的漂移,通常可借助平台自身的锚泊系统和辅助船的牵引协助定 位,并在拖带航速为零时进行插桩。如需进行抓力试验,应按照7.3.8的规定进行。 7.2.2.4地质调查报告预测插桩位置的穿刺风险较低时,应按照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插桩作业。 7.2.2.5地质调查报告预测插桩位置的穿刺风险较高时,在升船至吃水减至一半时,宜停止升船并至 少观察15min 7.2.2.6就位地点不平整或存在老脚印,宜采用反复插桩、提桩的方式进行试踩。 7.2.2.7平台部距目标井位30m时,下放舰部两个桩腿,到达目标井位时,下放崩部桩腿。 7.2.2.8 3平台升离水面时,应至少观察30min,确认平台处于稳定状态

7.2.3.1预压载量确定

预压载状态下,桩腿上的载荷是模拟平台在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承载状况而设计的,作业时 该设计值(最大允许载荷值)

2.3.1.1预压载状态下,桩腿上的载荷是模拟平台在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承载状况而设计的,作 应超过该设计值(最大允许载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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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2预压载操作

7.2.3.2.1 应根据地质调查报告,分析和评估穿刺风险,制定预压载方案。 7.2.3.2.2对于探井作业,宜先对穿刺风险最大的桩腿进行预压载;对于靠近导管架作业,先压桩腿。 7.2.3.2.3 应注意平台的倾斜,调节各桩腿的预压载水流量,控制平台倾斜度在0.3°以内。 7.2.3.2.4平台倾斜超过0.3°时,应减缓或停止对低位航的预压载。 7.2.3.2.5 应注意监控每个爬升齿轮或液缸不超过最大承载力。 7.2.3.2.6 每组预压载结束后的观察时间不宜少于15min,每桩完成最后一组预压载后的观察时间不 宜少于2h。 7.2.3.2.74 每完成一个桩腿的预压载后,宜根据潮高变化重新调整压载气隙。 7.2.3.2.8 应实时记录预压载过程中的实际插桩深度。

7.2.4.1升船作业前,应确认平台处于稳定状态,并排出所有压载水。 7.2.4.2升船时平台的总载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允许值。 7.2.4.3升船过程中应将船体最大倾斜度控制在0.3°以内。 7.2.4.4平台升离水面3m后,可进行解拖作业。

7.2.5.1探井:向偏差不应超过±5°,桩靴中心偏差不应超过15m。 7.2.5.2生产井:向偏差不应超过土3°,桩靴中心偏差不应超过15m。 7.2.5.3靠导管架作业时,应满足目标井槽的要求。

7.3锚泊定位半潜式平台就位

7.3.1.1布锚海区的调查报告,包括水深、海底地质地貌及障碍物等情况资料。 7.3.1.2平台临近结构物时,应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 7.3.1.3按照SY/T10040要求完成的锚泊分析报告。 7.3.1.4根据锚泊分析结果,制订满足平台的作业、生存工况的布锚方案

7.3.2.1根据地质条件,优选锚型或调整锚爪角度。 7.3.2.2预抛锚作业所需的工作船定位等级不低于DP2级,系柱拉力应满足锚泊拉力试验要 7.3.2.3平台及工作船应检验确认锚泊作业设备满足作业水深的要求。 7.3.2.4锚泊用具在作业前应检验合格。 7.3.2.5备用量应考虑突发情况时的储备,如锚头、锚索、短索、连接环及捞锚钩等。

7.3.2.1根据地质条件,优选锚型或调整锚爪角度。 7.3.2.2预抛锚作业所需的工作船定位等级不低于DP2级,系柱拉力应满足锚泊拉力试验要求。 7.3.2.3平台及工作船应检验确认锚泊作业设备满足作业水深的要求。 7.3.2.4锚泊用具在作业前应检验合格。 7.3.2.5备用量应考虑突发情况时的储备,如锚头、锚索、短索、连接环及捞锚钩等

3.1依靠锚泊系统定位的平台,所选择的布锚方式应与平台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的载荷特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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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锚泊系统应能够在各个方向上提供近似相同的恢复力。

应。锚泊系统应能够在各个方向上提供近似相同的恢复力。 7.3.3.2锚索出索长度应满足平台的作业需要及工作船的操作限制和海床条件,按公式(3)计算:

式中: L一—锚索出索长度,单位为米(m); 一水平卧底长度,单位为米(m); S锚索悬垂段长度,单位为米(m),按公式(4)计算

7.3.4.1平台应根据当时的环境条件对抛锚次序进行修正,并做好自抛锚的准备。 7.3.4.2如第一个锚采用自抛方式,则应根据井场水深、海床条件、航速及出链(缆)速度,在预定 锚位点之前适当的距离将锚抛下。 7.3.4.3抛锚过程中,平台应根据航速调整出索速度和张力。

7.3.5常规抛锚作业

7.3.5.1工作船的拖力应与平 使锚索保持适当的张力。 7.3.5.2主拖船参与抛锚作业应在 情况下解拖后进行。

7.3.6.1.1工作船应按布锚方案和作业程序在新井位预抛锚,记录锚位点、方位角、锚索长度等数据。 7.3.6.1.2在设定的锚位点海床上安放锚时,应考虑锚被拖拽人泥的滑移距离。 7.3.6.1.3浮标与锚索的连接卸扣应安装牢靠,并装上保险销。 7.3.6.1.4作业过程中,工作船应采取措施避免锚缆受到损坏。 7.3.6.1.5每根钢丝锚缆的一端应配置转环释放扭力。 7.3.6.1.6锚抓力试验应由工作船完成

7.3.6.2平台连接

7.3.6.2.1平台抵达井位点后应稳住船位,调整平台向至设计方位角。 7.3.6.2.2宜采用对角方式,先连接主锚,后连接副锚。 7.3.6.2.3宜在完成4个主锚的锚索连接后进行解拖作业。 7.3.6.2.4平台锚缆机上剩余锚缆的长度应不小于厂家推荐的最小长度。

7.3.6.2.1平台抵达井位点后应稳住船位,调整平台向至设计方位角。 7.3.6.2.2宜采用对角方式,先连接主锚,后连接副锚。 7.3.6.2.3宜在完成4个主锚的锚索连接后进行解拖作业。 7.3.6.2.4平台锚缆机上剩余锚缆的长度应不小于厂家推荐的最小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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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平台的压载作业应按照批准的压载程序进行, 7.2通常采用“自流法”(freeflood)对压载舱进行注水压载,紧急压载或内部调载时可采用 方法注水,当泵送注水达到90%舱容时,应转用自流法注水直到满舱。

7.3.8.1浸锚时间不应少于6h。 7.3.8.2锚抓力试验负荷至少应为锚索破断负荷的30%,并最少应保持10min。 7.3.8.3所确定的锚索预张力,应能在作业工况下,使平台的水平位移控制在作业允许的范围内;当 水平位移达到最大允许值(水深5%)时,锚索张力可达到但不允许超过其破断负荷的33%。 7.3.8.4应保证锚索经抓力试验后,能达到要求的最小长度。 7.3.8.5平台操作手册应给出平台典型的作业水深与预张力的关系参数

7.3.9.1平台的最终定位精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a)探井时,船位偏差不超过以设计井位为圆心、半径为30m的范围 *)崩向偏差不超过±3°。 7.3.9.2平台最终定位后对锚泊系统的精度要求应符合如下要求: a)锚位的方位偏差不超过±5°; *)相邻锚的夹角误差不超过土6°; c)锚索长度误差不超过出索长度的4%。 7.3.9.3定位作业结束后,定位技术人员应向作业者提交定位作业报告

7.4动力定位半潜式平台就位

1.1作业海区的水文气象条件,包括水深、波高、风速、海流、海底地质地貌及障碍物等情况资 1.2平台临近结构物时,应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 1.3动力定位(DP)能力分析报告。

7.4.2.1当平台距离井位5.4km(或3nmile)时,宜按如下步骤进场: a)选择DP的手动操作模式,并以2m/s(4kn)左右航速驶入; *)距井位1000m时,减速至1m/s(2kn)左右; c)距井位500m时,减速至0.5m/s(1kn)左右; d)距井位100m时,减速至零,选择DP的自动操作模式稳住船位。 7.4.2.2船位稳住后,按如下要求进行检查,确认动力定位系统正常: a)依次重启所有的DP控制站及位置参考系统; *)检查DP系统及位置参考系统的参数设置; c)检查系统通信设施; d)测试主动力定位系统和备用定位系统的转换; e)测试推进器的手动操控:

f)改变平台向,检测位置参考系统的跟随能力 g)对平台做方形移动,检测移动精度。

7.4.3定位信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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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完成动力定位系统检查后,应按如下要求敷设海底声呐信标: a)设定以井位为原点,200m左右为半径的范围; *)在DP手动操作模式下,以0.1m/s(0.2kn)航速,并在遥控潜水器(ROV)的协助下进行; c)敷设数量不少于平台操作手册的规定,一般为4~6个。 7.4.3.2按如下要求校正海底声呐信标: a)信标敷设后,以0.1m/s(0.2kn)航速驶至新井位; *)选择自动定位模式稳住船位; c)进行声呐校正。

7.4.3.1完成动力定位系统检查后,应按如下要求敷设海底声呐信标:

7.4.3.1完成动力定位系统检查后,应按如下要求敷设海底声呐信标: a)设定以井位为原点,200m左右为半径的范围; *)在DP手动操作模式下,以0.1m/s(0.2kn)航速,并在遥控潜水器(ROV)的协助下进行; c)敷设数量不少于平台操作手册的规定,一般为4~6个。 7.4.3.2按如下要求校正海底声呐信标: a)信标敷设后,以0.1m/s(0.2kn)航速驶至新井位; *)选择自动定位模式稳住船位; c)进行声呐校正。

3.7给出的要求进行压

7.4.5.1船位偏差不超过以设计井位为圆心,半径为10m的范围。 7.4.5.2向偏差不超过0.4°

7.4.5.1船位偏差不超过以设计井位为圆心,半径为10m的范围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作业时间; *)天气与海况; c)插桩深度、预压载情况(各组预压载量、总量)、升船高度: d)平台向、船位误差; e)拖航情况及分析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作业时间; *)天气与海况; c)起/抛锚过程(包括各锚作业起始时间和延误原因等); d)锚方位、出链长度、锚抓力试验、预张力; e)平台向、船位误差; f)拖航情况及分析。

SY/T 100352019

A.1靠近海岸或浅水海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主拖船在复杂海区拖航时的应对措施

宜选择以合适的航向和航速安全进人, 或在可预见的潮流和气象条件下避开海岸或浅水区。需要 抛锚时,应确保可抛锚水域的海底无障碍和水深足够。

A.2受VTS管理的海区

航经受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管理的海区时,按VTS规定向主管机构进行相关报告,并遵 守通航要求和限制规定

注意陆标辨认和勤测船位,利用各种定位方法进行有效定位,注意测定磁罗经自差,对推算船位 与实测船位进行比较,核实船位精度,控制航速和航向,保持沿计划航线航行。

注意了解渔区的航行条件,渔船的作业方式,渔网的使用情况,防止发生船舶碰撞及缠绕 渔具。

A.5疑有海盗出没海区

注意收集海盗活动信息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四册 隧道工程, 的方法;安排足够人员进 或选择提前绕航。

遇上恶劣天气(寒潮、热带气旋),可采取改变航线和航速的措施使主拖船和被拖平台绕开,或 选择航至遮蔽水域避风。当收到大风或台风警报时,需分析天气形势、研究具体方案,制订和落实抗 风措施。大风*中拖航应采取以下措施: a)顶*拖航时应降低航速,或采取偏顶*拖航,如偏顶*拖航变得困难时宜顶*滞航,选择 “乙”字形拖航时,使两轮换受* *)顺*拖航时可适当加大航速,保持航向稳定; c)尽量避免横*拖航; d)改变航向时,使用小能角逐步调向;进行曲线运动或调头时,回转方向不宜使惯性离心力 风压、流压、波*同时作用于一,并以慢速、小舵角操作; e)改善拖缆的受力和磨损状况; f)合规避让过往船只。

注意收集分析天气预报和冰况预报,视船舶性能和冰层厚度决定是否进入,提前进行机械设备

DL/T 1766.3-2019 水氢氢冷汽轮发电机检修导则 第3部分:转子检修SY/T 100352019

东检查维护,检查船 合适的舰吃水差。必要时,要求增 船。如被冰困住应及时报告,争取岸基各方援助,脱离险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钻井平台拖航与就位作业规范 SY/T 10035—2019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1.75印张49千字印1300 2019年11月北京第1版2019年11月北京第1次印剧 书号:155021·8088定价:35.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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