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5669-2019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 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规程.pdfb)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能实行周期检定或校准 c)计量性能不低于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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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使用的计量器具及辅助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 4.2.2计量人员应严格遵守进人危险区域的所有规定。 4.2.3在罐上进行操作时,计量人员应站在计量口的上风口位置。 4.2.4计量口应衬有碰撞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在进行检尺、测温或取样操作时,尺带或提拉绳应始终 与检尺口的金属保持接触。
5.1.1本标准所指的立式金属罐包括拱顶罐、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其容积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0.2%。 5.1.2油罐应依据JG168检定合格SHT3406-2022石油化工钢制管法兰技术规范.pdf,并具有有效期内的罐容表。 5.1.3计量口要有下尺槽,并标明上计量基准点。 5.1.4罐体铭牌应标明号、标称容量、油罐高度、制造厂、建造日期等信息。
5.2.1量油尺为尺带与尺碗的组合体,其最小分度值为1mm,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要求。量油 尺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3236的要求。O
表1量油尺示值最大允许误差
5.2.2量油尺应依据JG4中测深钢卷尺部分检定/校准,并正确使用证书给定的修正值。 5.2.3量油尺的尺碗应由具有合适密度的碰撞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如铜),测深尺碗、测水尺、 测空尺的质量至少为0.6kg,测量高黏度油品时使用的测深尺铊质量为1.5kg。 5.2.4测水尺的结构应方便示水膏的使用。 5.2.5测空尺与测水尺具有不同的零点基准,不能互为代替使用。
5.2.2量油尺应依据JJG4中测深钢卷尺部分检定/校准,并正确
a)未经检定/校准; b)超过确定的有效期; c)尺带扭折、弯曲及银接; d)尺带刻度模糊不清或数字脱落; e)尺尖部损坏; f)尺带与尺碗连接不牢固; g)没有修正值表。
a)未经检定/校准; b)超过确定的有效期; c)尺带扭折、弯曲及银接; d)尺带刻度模糊不清或数字脱落; e)尺碗尖部损坏; f)尺带与尺碗连接不牢固; g)没有修正值表。
5.3.4便携式电子温度计应检定
a)未经检定/校准; b)超过确定的有效期; c)毛细管内的水银柱有断裂现象; d)感温泡有裂痕; e)刻度不清,涂料脱落; f)没有修正值表。
5.4.1用于测量油品密度的密度计,最小分度值不低于0.5kg/m3,最大允许误差为±0.3kg/m3,测量 范围满足实际需要。石油密度计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H/T0316的要求,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的技 术条件应符合NB/SH/T0874的要求,U形振动管密度计的技术条件应符合SH/T0604的要求。 5.4.2石油密度计应依据JG42检定/校准,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应依据JG999检定/校准,U形 振动管密度计应依据JG1058检定/校准。组成密度测量系统的密度、温度测量仪表均应检定/校 准并正确值用证主绘定的修正质
5.4.3石油密度计有下列情况之者,不应使
a)未经检定/校准 b)超过确定的有效期; c)玻璃体有裂纹或划痕; d)密度计刻度纸条松动; e)压载金属小弹粒松动; f)没有修正值表。
5.5.1油品水含量测量所使用的蒸馏仪器由蒸馏瓶、接受器、冷凝管和干燥管等组成。用于原油水含 量测定的蒸馏仪器规格及技术条件应符合GB/T8929的要求,用于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测定的蒸馏 仪器规格及技术条件应符合GB/T260的要求。 5.5.2接受器应依据JJG196检定/校准,并正确使用证书给定的修正值。 5.5.3测量原油水含量的蒸馏仪器,在首次使用前应按GB/T8929的要求对接受器标定合格,且整 套蒸馏仪器应定期按照GB/T8929的要求进行回收试验并验证合格,回收试验宜不超过三个月进 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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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测量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的蒸 首次使用前应按照GB/T260一2016第6章的要求对接 受器进行校验,并对整套蒸馏仪器进行回收试验,符合标准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5.6.1常用测温盒(如杯盒、充溢盒等)的材质、 结构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8927的规定。
5.7.1取样器应具有合适的结构,能在罐内任意规定的位置采集样品,其技未条件应符合GB/ 的要求。取样器和取样器的提拉绳应选用符合防静电和导电要求的材料制成。 5.7.2取样器的自重应是排出液体重量的1.5~2倍。 5.7.3取样器的容积应符合GB/T4756的规定
5.8.1样品容器取决于被取样的产品,可以是玻璃瓶、适用的塑料瓶>有金属包皮的瓶或听,上述容 器的容积一般为0.25L~5L。塑料容器不应长期用于样品保存。XF 5.8.2软木塞、磨砂玻璃塞、塑料或金属螺旋帽都可以封闭样品容器,不应使用橡胶塞。挥发性油品 不可使用软木塞。
试油膏应符合以下要求:均匀地涂在尺上的试油膏浸人试油中,颜色变化清晰,完全发生变化的 时间不应超过10s,停留10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应超过0.5mm。
试水膏应符合以下要求:均匀地涂在水尺上的试水膏浸入试水中,颜色变化清晰,完全发生变化 的时间不应超过5s,尺在试水中停留5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应超过0.5mm,停留20s无脱落现象。
密度计量简可由透明的玻璃、塑料或金属制成,其内径至少比石油密度计外径大25mm,高度应 使密度计在试样中自由漂浮时,密度计底部与量筒底部的间距不少于25mm。塑料密度计量筒应透明 不变色并抗侵蚀,不影响被测油品的特性。 注,为了倾倒方便,密度计量简边缘应有斜嘴
恒温浴尺寸大小应能容纳密度计量筒,并使试样完全浸没在恒温浴液体表面以下,密度测量 间恒温浴内液体温度波动应保持在±0.25℃以内。
13.1原油含水测量使用的蒸馏溶剂应符合GB/T8929的规定,每批溶剂油使用前应按照( 29规定的方法进行空白试验,空白试验后按照交接双方的约定对溶剂油妥善保存。仲裁试验 符合GB/T3407要求的二甲苯作为蒸馏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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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被测试样与其相匹配的抽提溶剂
5.14.2量筒应依据JJG196检定/校准,并正确使用证书给定的修正值。
.1电子天平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T26497的规定,架盘天平的技术条件应符合QB/T2087 至。电子天平实际分度值或架盘天平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1g。 .2电子天平应依据JG1036检定/校准,架盘天平应依据JJG156检定/校准;应正确使用 合定的修正值。
从罐容表规定的计量口,依据GB/T13894和GB/T8927规定的方法,测量罐内油品的液位及温 度,查罐容表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后求得油品体积,依据GB/T4756的规定,在罐内取得具有代表性 的样品,按照GB/T1884和GB/T8929或GB/T260规定的方法,实验室测定样品的密度和含水; 按照GB/T19779规定的方法,进行油量计算,最终获得交接油品的数量。
6.2.1检查交接计量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及试剂符合第5章的要求。 6.2.2确认罐内油品液位不低于交接计量的最低液位。对于拱顶罐,最低液位为高于出口管线上边缘 300mm;对于浮顶罐,最低液位为高于浮顶起浮高度200mm。 6.2.3油品交接前,应先排放罐底游离水。排放应缓慢进行,当从放水管(或放水看窗)看到比较明 显的油水混合液时,停止放水。油品交接计量期间,严禁排放罐底游离水。 6.2.4在交油或收油作业后,油品液面需要稳定一定时间后方可开始测量。一般要求轻质油交油后不 少于0.5h,收油后不少于2h;重质油交油后不少于2h,收油后不少于4h。 6.2.5油罐最末一次计量到进行交油或收油作业的时间间隔超过8h时,应重新计量
油罐交接计量按如下顺序操作:油品收发作业前,检前尺,测温、取样,化验密度、含水;油品
业后,检后尺,测温、取样、化验密度、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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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液位测量方法执行GB/T13894。 .4.2应在罐容表规定的计量口进行液位或空距测量,并保持尺带与计量口下尺槽处接触、连续下尺。 .4.3油罐检定合格投用后,应进行参照高度的核查,当罐内液体静止在安全液位的1/3~2/3液位 高度时,计量员在检定证书规定的检尺口位置测量油罐实际参照高度,直到三次连续测量结果的差值 不大于1mm,或者连续五次测量结果的差值不大于2mm。计算参照高度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并与罐 容表上的参照高度进行对比,满足使用要求。 5.4.4检尺时应做到:下尺稳,触底轻,读数准;先读小数,后读大数;做好记录。 6.4.5油品液位记录到0.001m。 .4.6检实尺: a)计量轻质油品和润滑油时,应检实尺;检实尺前应核实参照高度。 b)核实参照高度后,提出量油尺,读出量油尺的浸油高度;然后将量油尺上的油品擦净,再次 测量油高。两次检尺数相差超过1mm时,重复测量,直到连续两次测量值相差不大于1mm 为止。记录测量值,取第一次测量值作为油高。 c)对于黏性油品,在测量油高时,当尺碗触及罐底之后,应保持尺蛇与罐底接触3s~5s,以使 量油尺周围的油品表面达到正确的水平位置。对于挥发性油品,测量油高前将量油尺擦干,一 般会得到清晰的读数,若读数困难,可在量油尺的液面读数附近涂上试油膏后进行检尺作业。 6.4.7检空尺: a)计量重质油品时,应检空尺。 b)当测空尺的尺进人油面后,停止下尺,保持到液面平静时再继续缓慢的降落(只允许尺 上带刻度法的部分浸人油中),直到量油尺上最近的一个厘米或分米刻线与计量参照点正确地 处在一条水平线上,停止降落,读取量油尺在参照点处的长度和测空尺被油浸湿部位的长度 并记录,量油尺上的读数与测空尺上的液面读数之和(液痕需在测空尺上的零刻度以下)就 是要测量的空距值。使用测深量油尺测量空距时,量油尺上的读数与测深尺碗的读数的差值 c)重复b)操作进行第二次检尺,直到连续两次测量值相差不超过2mm为止。如果两次测量值 相差不大于1mm,取第一次测量值作为空距值;如果两次测量值相差大于1mm不大于2mm, 取两个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空距值。 d)罐内油品高度等于油罐参照高度减去空距值。 6.4.8检水尺: a)测量罐内底水高度的检尺操作方法同检实尺。 b)测水尺在罐内停留时间为10s~30s。 c)测量底水高度时,测水尺及尺带应尽量避免触碰量油管壁,测量前应在尺碗或尺带上均匀涂 抹一层试水膏
5.1温度测量方法执行GB/T8927。 5.2测温前,选择适当量程的玻璃液体温度计安放在测温盒内中部,或使用便携式电子温度计 测温盒或便携式电子温度计从检尺点下到测温部位。 5.3温度测量位置和最少测温点数量取决于罐内油品的液位高度,不同液位高度下的测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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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测温点数量见表3。当测温点数量大于1个时、应按温度测量位置从液面上部到下部依次测量
不同液位高度下的温度测量位置和最少测温点类
表4不同油品中杯盒温度计的建议浸没时间
6.5.5使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测温时,温度读准记录到最小分度值的一半;使用便携式电子温度计的, 温度读准记录到0.1℃。 6.5.6如果测量记录了多个液位的温度,且最高和最低温度之差在1.0℃以内,取各液位温度的平均 值作为罐内油品温度;否则,应在相邻两点中间位置再依次补测温度,而后计算平均温度。油品平均 温度应修约报告到0.1℃。 6.5.7测温位置应在油面150mm以下、罐底150mm以上及距加热管300mm以外。 6.5.8对于非保温油罐,应测量油罐周围的环境温度,环境温度测量位置应选择在罐区背光位置,或 使用当地气象站提供的数据,环境温度记录到0.1℃。
油罐取样的样品类型为点样,取样方法执行GB/T4756。 取样位置和最少取样点数量取决于罐内油品的液位高度,不同液位高度下的取样位置和最少 数量见表5。当取样点数量大于1个时,应按取样点位置从液面上部到下部依次取样
表5不同液位高度的取样位置和最少取样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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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将取样器放入油品中,直至其开口到达预定取样位置,打开取样口,待取样器内充满油样后, 提出取样器,将该位置取出的全部样品转移到样品容器内。 6.6.4对于原油和其他不均匀液体石油产品,宜定期进行罐内油品分层程度的评价,对上部、中部和 下部的点样分别进行检验,当不同点样的密度差值超过±1kg/m3和含水率差值超过土0.1%时,应在 相邻取样位置的中间位置采集附加点样。 6.6.5优先采用分别检验各个点样、按每个样品代表的数量计算各试验结果加权平均值的方法进行样 品检验。如制备组合样,应按照GB/T47562015第9章的方法进行样品调配。
6.7.1使用石油密度计测量油品密度执行GB/T1884;用称量式数显液体密度计测量油品密度执行 NB/SH/T0874;用U形振动管法测量油品密度执行SH/T0604。 6.7.2使用石油密度计测量油品密度时,油品温度可为20℃或倾点以上9℃或浊点以上3℃中较高的 一个;为减少体积修正误差,宜使油品温度保持在罐内油品温度的土3℃范围内。当样品温度超出罐 内油品温度的±3℃范围或试验期间环境温度变化大于土2℃时,应使用恒温浴。 6.7.3使用石油密度计测量油品密度时,应对样品连续进行两次密度测量,当相邻两次密度测量前 后温度之差不大于0.5℃,且视密度之差不大于0.5kg/m3时,记录连续两次测定的温度和视密度数值, 对温度计读数做相关修正后记录到0.1℃,对密度计读数做有关修正后记录到0.1kg/m3。 6.7.4根据连续两次测定的温度和视密度,查GB/T1885将油品视密度换算为标准密度,取两个标 准密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密度测定结果修约报告到0.1kg/m3,20℃。 6.7.5测量各点样的密度,报告每个点样的测定结果,并按它们所代表的油品数量加权计算整罐油品 的密度。 6.7.6如果采用组合样进行分析,宜对组合样进行平行测定,取平行测定的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 为整罐油品的密度。
6.8.1原油含水率的测量执行GB/T8929,液体石油产品含水率的测量执行GB/T260。 6.8.2测量原油样品中水的体积分数时,应根据预期水含量使用与所需试样量容积相同的量筒量取试 样,缓慢倾倒试样达到量简所要求的刻度,将试样倒入蒸馏烧瓶中,用于量筒相同体积的溶剂分5份 清洗量筒,并将清洗液倒人烧瓶,在烧瓶中加入足够的溶剂,使溶剂总体积达到400mL;测定水的 质量分数时,将烧瓶放于天平上,按照预期含水量所需的试样量称取样品,在烧瓶中加入400mL溶 剂。原油样品水分测得值应估读到0.025mL,含水率测量结果以体积分数或质量分数表示,修约记录 到0.025%。 6.8.3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报告结果以体积分数或质量分数表示。使用2mL或5mL接受器时,报告 水含量测定结果精确至0.05%;使用10mL或25mL接受器时,报告水含量测定结果精确至0.1%;使 用10mL精密锥形接受器时,试样水含量不大于0.3%,报告结果精确至0.03%;试样水含量大于0.3% 时,报告结果精确至0.1%;试样水含量小于0.03%时,报告结果为“痕迹”。在仪器拆卸后接受器中 没有水存在时,报告结果为“无”。 6.8.4测量各点样的含水率,报告每个点样的测量结果,并按它们所代表的油品数量加权计算整罐油 品的含水率。 6.8.5如果采用组合样进行分析,宜对组合样进行平行测定,取平行测定的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 为整罐油品的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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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计量参数的修约间隔和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的方法应符合GB/T8170的规定。在没有其他限制因素的情况下,应按表6的规定的 小数位数进行修约。表6中的数据不是对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要求
表6油量计算中相关量应保留的小数位数
使用量油尺测量罐内油品液位高度时如果油品温度不同于油罐、量油尺的检定温度,应将测 由品液位高度(H)进行修正,以计算实际液位高度(H。)。实际液位高度按公式(1)计算:
用实际液位高度查罐容表,得到对应高度下的标定容量(V.),即油品的总计量体积(V。)。 当罐容表按空罐容量和静压力容量分别编制时,总计量体积(V)按公式(2)计算:
Vio=Ve+AVpw/p +.................................
V。一由油品高度查油罐容量表得到的对应高度下的空罐容量; △V一一由油品高度查液体静压力容量修正表得到的油罐在标定液静压力作用下的容量修正值; Pw—油罐运行时工作液体的计量密度,可用标准密度(p2o)乘以计量温度下的体积修正系数 (VCF20)求得; P一 编制油罐静压力容积修正表时采用的标定液密度,通常为水的密度
V一一由油品高度查油罐容量表得到的对应高度下的空罐容量; △V—一由油品高度查液体静压力容量修正表得到的油罐在标定液静压力作用下的容量修正值; 一油罐运行时工作液体的计量密度,可用标准密度(p20)乘以计量温度下的体积修正系 (VCF20)求得; P 编制油罐静压力容积修正表时采用的标定液密度,通常为水的密度
7.2.4罐壁温度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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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在温度发生变化时,其体积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油罐容量表给出的是标准温度下的容 示计量时的罐壁温度通常不同于标准温度,应对标定容量做出相应修正。罐壁温度对体积影响的 系数可以用对横截面积影响的修正系数表示,因此罐壁温度修正系数(CTSh)按公式(3)计算
式中: t——油罐计量时的罐壁温度,℃。 对于非保温的油罐,罐壁温度按公式(4)计算
t.=(7t+t.) /8
从总计量体积(V。)减去游离水体积(Vrw),再将结果乘以罐壁温度修正系数 计量体积(V),即按公式(5)计算
Vs=Veo:VCF20 .................
如测得的油品含水率为体积分数,罐内油品的净计量体积(Vns)、水体积(Vw)的计算公式如下
CJJ/T 292-2018 边坡喷播绿化工程技术标准7.3.1油品含水率为体积分数时的净表观质量
将净计量体积(Vs)乘以表观质量换算系数(WCF)可以计算出油品的净表观质量(m.),即
WCF一 表观质量换算系数,将油品从标准体积换算为空气中的表观质量的系数,该系数等于标 准密度减去空气浮力修正值,本标准取空气浮力修正值为1.1kg/m。 含水量(m)计算公式如下:
7.3.2油品含水率为质量分数时的净表观质量
罐内油品的净表观质量(m.)、含水量(mw)的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浮顶罐进行油品交接时,如交接前后浮顶均处于起浮段,浮顶质量或浮顶排液量仅作为油量 计算的中间变量,对交接量最终计算结果没有影响;如低液位时罐内油品高度低于浮顶起浮高度,高 液位时罐内油品高度高于浮顶起浮高度,高液位时需进行浮顶修正。 如测量油品含水率时为体积分数,计算高液位时油品毛计量体积时需扣除浮顶的排液体积,计算 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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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67-201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区施工验收技术规范[1]GB/T9110一19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2]GB/T21451.1—2015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中液位和温度自动测量法第1部分 常压罐中的液位测量 [3]JJF1014—1989罐内液体石油产品 [4】SN/T2389.5—2010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第5部分:石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880×1230毫米16开本1.25印张34千字印1—400 2019年11月北京第1版2019年11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7991定价:25.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