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72-2020 工业锅炉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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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72-2020 工业锅炉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pdf

ICS ,27.010 F01

configuration for operation testing and control devices for industrial boil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1/T72—2020工业锅炉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的分类、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控制、指示、报替和保护装置的配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燃油燃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小型锅炉、常压热水锅炉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站、机车、船用锅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00.48电工名词术语锅炉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290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联锁控制interlockcontrol某一参数达到规定值或某一设备启(开)、停(关)时,联动或闭锁对另设备的控制。3.2锅炉控制系统boilercontrol system对锅炉运行过程中温度、压力、流量、水位、含氧量等性能参数实时采集,通过程序进行运算和控制的系统。3.3准确度等级theaccuracylevel4工业锅炉分类根据配置要求的不同,本标准将锅炉按额定蒸发量(热功率)分为以下三类:a)I类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小于4t/h(或2.8MW);b)ⅡI类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4t/h(或2.8MW)且小于20t/h(或14MW);c)Ⅲ类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0t/h(或14MW)。1

GTCC-051-2018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模拟光纤直放站-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DB31/T722020

检测运行参数的基本仪表

5.1.1蒸汽锅炉要求如下

a)锅炉蒸汽压力; 锅炉水位; c) 锅炉进口给水压力; d) 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和温度; e) 承压节能器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注:直流锅炉无水位检测。 5.1.2 热水锅炉或有机热载体锅炉要求如下: 锅炉进、出口水(介质)温; b) 锅炉进、出水介质)压; 锅炉循环水(介质)流量。 5.1.3燃烧器要求如下: a)燃烧器熄火; b) 燃料压力。 5.1.4每台锅炉装设的检测运

表1锅炉运行参数检测仪表

表中符号,“/"为应装设“

注2:对于Ⅱ类锅壳锅炉或水火管锅炉,当炉不便装设烟风系统参数测点时,可不装设。 注3:带空气预热器时,排烟温度是指空气顶热器烟气出口温度

5.1.5锅炉房各辅助部分装设的检测参数的仪表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锅炉房辅助部分检测仪表

DB31/T72—2020

DB31/T72—2020

6控制、指示、报警和保护装置的配置要求

6.1应装设下列情况的指示信号灯

T/CECS G:H24-2018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规程.pdf6.1应装设下列情况的指示信号灯

a)送、引风机开、停; b)给水泵开、停; c)油泵开、停。 6.2应装设下列情况的报警信号和指示信号灯: a)锅炉及锅炉房报警信号的装设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锅炉及锅炉房报警信号的装设表

b)燃气锅炉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气供气母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联动。设有防灾中 心时,应将信号传至防灾中心。 ) 油泵间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油供油母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联动。设有防灾中心 时,应将信号传至防灾中心。 6.3送、引风机应有电机联锁及起动、停止顺序控制功能。 6.4锅炉应装设极限低水位联锁自动停炉的保护装置,且控制信号不能取自锅炉水位调节自动系统的 同一测点上。 6.5锅炉应装设锅炉出口蒸汽压力超压联锁保护装置。 6.6极限低水位和蒸汽压力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尽可能地停止供给燃料和停止送风机的 运转。 6.7蒸汽锅炉应设置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单台I类蒸汽锅炉可设置位式给水自动调节装置,ⅡI类和Ⅲ

类蒸汽锅炉宜设置连续给水自动调节装置。水位自动控制系统同时还应设有手动控制以及明显的手、 自动操作切换指示。 6.8热水锅炉应设置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热水可能发生汽化、水温升高超过规定值或循环水泵突然停 止运行时的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和停止鼓风机、引风机运行的保护装置。 6.9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排气装置,加压膨胀水箱应设置水位和压力自动调节 装置。 6.10锅炉的自动控制或同一锅炉房内多台锅炉综合协调自动控制DB15T 353.5-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pdf,宜采用集散控制系统。对于单台 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10t/h(或7MW)的锅炉房,宜设集中控制室。 6.11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有除氧设施;额定蒸发量大于6t/h的锅炉应配置给水除 氧装置。除氧设备的装置可接照GB50041的要求。 6.12燃油或燃气锅炉应设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6.13燃油或燃气锅炉应设置下列电气联锁装置:

6.9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排气装置,加压膨胀水箱应设置水位和压力自动调节 装置。 6.10锅炉的自动控制或同一锅炉房内多台锅炉综合协调自动控制,宜来用集散控制系统。对于单台 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10t/h(或7MW)的锅炉房,宜设集中控制室。 6.11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有除氧设施;额定蒸发量大于6t/h的锅炉应配置给水除 氧装置。除氧设备的装置可按照GB50041的要求。 6.12燃油或燃气锅炉应设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6.13燃油或燃气锅炉应设置下列电气联锁装置: a)引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送风机和燃料供应; b)送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C)燃油、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d)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高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并开启事故排气扇; e)燃油锅炉应有燃烧器油压过高、油压过低报警装置; f)燃气锅炉应有燃烧器气压过高、气压过低报誉装置,并安装燃气泄报警装置。 6.14对于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6t/h(或4.2MW)的锅炉房,当风机布置 在司炉工不宜操作的地点时,宜设置风机进风门的远距离控制装置和风门开度指示。对40kW以上的 送、引风电机宜采用无级调速方式调节风量。 6.15电动设备、阀门和烟、风道门,宜设置远程控制装置。 6.16喷水式减温的锅炉过热器,宜设置过热蒸汽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6.17 减压减温装置宜设置蒸汽压力和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6.18连续运行的锅炉应采用计算机监控,将规定的监控信号全部接人监控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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