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0115.1-2021 工业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部分.pdfGB/T 20115.12021
4.1.1按燃料种类分类
燃料加热装置按燃料种类分为固体燃料加热炉、气体燃料加热炉和液体燃料加热炉三个大的炉种 对于以煤为代表的固体燃料、以天然气为代表的气体燃料、以燃油为代表的液体燃料等三个种类的化石 燃料和生物质新燃料,可分别简称燃煤炉、燃气炉和燃油炉
4.1.2按炉型结构分类
每个炉种接照结构类型与进出料方式的不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零八研究所科研办公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为不同炉型,如隧道窑、立窑、璃窑、台车炉、箱
4.1.3按功能用途分类
GB/T 20115.12021
每个类型按生产工艺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多个功能种类,如熔炼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烧结炉、针 焊炉、热风炉以及其他诸类品种
4.1.4按生产方式分类
每个炉型按照热量的产生与传连 加热式和间接加热式。按照生产控制节 秦模式的不同,可分为间歇式(又称周期至 和节拍混合式等
4.2产品规格与命名要求
4.2.1产品规格系列
每个品种可按产品结构、尺寸、规格等主要设计参数分为多个系列规格。各类产品标准应列出 系列规格和主要设计参数,如燃料种类、燃料消耗量、空气量、燃烧产物生成量、额定容量、工作区 、工作温度、装料方式以及最大生产能力、排烟方式等
4.2.2产品命名要求
产品命名坚持全面、准确、简洁的原则,产品名称能够体现出炉种、炉型、功能品种等特征信息,女 式燃气退火加热炉、连续式陶瓷烧结隧道窑等。具体的燃料加热装置产品分类、系列规格、品种型 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5.1.1.1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机电产品设计的各项基础标准和一般机械零件标准,如单位 制、机械制图、图号符号、公差与配合、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电源电压与频率、螺纹型制、紧固 件、轴承、传动件等。 5.1.1.2燃料加热装置中的机械、电气、仪表方面的配套设计选型,应符合相应文件的规定。 5.1.1.3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后续制定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5.1.1.4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材料选用、设备选型、通用件的尺寸规格,应保证厂房车间通用,以便维修 维护。 5.1.1.5燃料加热装置应设计有氮硫污染物和烟尘的防治与控制措施或装置,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对中压、高压风机要设置消声器等减噪、降噪和隔声措施,以减少噪声危害,保护环境。 5.1.1.6设计采用适合装置性能特点和方便施工的各种新型耐火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选用新型先进 然烧装置和余热回收装置从而提高燃料加热装置的热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燃料消耗,改善操作及 维护条件,延长燃料加热装置使用寿命。 5.1.1.7燃料加热装置的控制系统设计,应采用热工测量自动控制,机械动作自动化操作,点火与燃烧 智能控制,数据采集与计算机监控。 5.1.1.8批量炉群宜配置集散监控系统(DCS).并宜与企业生产管理系统(ERP)联网融合
智能控制,数据采集与计算机监控
GB/T 20115.1—2021
GB/T 20115.12021
应符合GB/T10067.12019中5.1.4的规定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根据用户所在地区的燃料供应情况和国家燃料政策,综合地质、环境、 气候等综合因素,对可能供应的燃料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比较,合理选择燃料及热值类型,进而确定按燃 料分类的炉种
需求、生产产能要求、待处理物料(工件)特点、进 式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并确定合理 里炉型结构方案
不同类型燃料的燃烧方式不同,固态燃料在燃烧设备中有层状燃烧、悬浮燃烧、沸腾燃烧和气化燃 尧四种燃烧方式,液态燃料有预蒸发和喷雾乳化两种燃烧方式,气态燃料主要有扩散式、预混式和天气 式三类燃烧方式。 针对不同燃料炉种,后续在其他部分或产品标准中对燃烧方式进行具体规定
5.4.2燃烧方式的选择
燃烧装置是燃料加热装置的核心部件,根据炉种的不同,典型燃烧装置有三类: 气体燃料燃烧装置为烧嘴; 液体燃料燃烧装置为喷嘴; 固体燃料燃烧装置为燃烧室, 针对不同燃料炉种,后续在其他部分或产品标准中对燃烧装置进行具体规定
5.5.2燃烧装置选择要求
燃烧装置应能够保证燃料充分燃烧,且燃烧过程稳定,能够有效组织火焰的方向、外形、刚性等, 够的燃烧能力,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坚固耐用
5.5.3燃烧装置选择
根据选定的燃烧方式,综合考虑炉型结构、工艺要求、温度分布、火焰刚性等因素,通过必要的热 算分析,设计选择合适的燃烧装置
5.6余热循环利用装置的选择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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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时应根据燃料种类、炉型结构和工艺要求,设计烟气余热再循环利用装置,提高热回收率和热 效率,抑制燃料型氧化氮污染物产生。当使用低发热值燃料时,烟气余热再循环利用装置的设计应以提 高炉温、保证热工性能为主,使用高热值燃料时,则应以节约燃料为主。根据排烟量和排烟温度选择预 热器,同时应采取报警和自动控制等保护措施,避免进人预热装置前烟气温度过高
5.7炉衬材料与结构选择
炉体的隔热保温性能和砌筑的严密性是炉窑能耗高低的关键影响因素,炉衬或炉墙一般应设计有 耐火层和隔热保温层 耐火材料和隔热材料的选择,应能使炉衬结构合理,方便模块化施工,能够改善热工性能,提高炉衬 使用寿命。 设计中可根据实际工艺工况条件,在炉墙内壁涂刷热反射材料,将炉墙的高温热量及时反射给炉内 工件物料,以尽可能节约能源。 燃气管网、燃油管网、热网管道等隔热保温性能应符合GB/T4272一2008的规定
炉窑排烟方式的确定,应考虑工厂车间朝向、高度等位置与空间条件,所在地区的气温、风速、常见 风向等气象条件,地下水位、厂房基础等地质综合条件等。 炉窑排烟方式可选择上排烟、下排烟和侧排烟形式,通常选择下排烟方式。 在下述条件下应考虑选择上排烟方案: a)炉窑所在地区气温较低,装置尺寸规格较小,车间内炉窑数量较少,对车间桥式起重机运行不 碍; b)地下水位较高,设计烟道建筑防水结构不适当或有困难。 然煤炉原则上采用下排烟和侧排烟形式,
节能炉衬结构等燃烧控制技术和节能措施,尽可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各类燃料加热装置产品标准中应规定能源利用率或能耗指标
设计一般应根据工艺要求,进行燃烧计算和热平衡测算,计算核定下列参数: 炉温,℃; b) 燃料消耗量,kg/t; c 工作区尺寸,mm; d) 燃烧装置规格、数量; e) 空气量及空气过剩系数; f) 烟气量及燃烧生成物; g) 炉本体或炉架; h) 预热器; i) 炉前管道; i 烟道及炉用机械
设计一般应根据工艺要求,进行燃烧计算和热 a)炉温,℃; b)燃料消耗量,kg/t; c)工作区尺寸,mm; d)燃烧装置规格、数量; e)空气量及空气过剩系数; f)烟气量及燃烧生成物; g)炉本体或炉架; h)预热器; 炉前管道; D 烟道及炉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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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炉前管道设计计算
应进行以下计算内容: a)应根据输送的介质流量和初步选定的管内介质的流速计算管道直径,单位为毫米(mm); b)绘制管道流程图,根据管内介质流速计算管道的局面阻力和摩擦阻力,单位为牛(N); c)根据管道直径、自重、隔热层重量、管内介质重量及附加集中负荷情况,计算管道支架间距,单 位为毫米(mm)。 进行其他一些必要的计算,如管道隔热层厚度计算、风机(泵)能量的核算等
5.11.2管材选用原则
管道材质规格选用原则如下: a)燃气压力大于或等于50kPa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煤气管道一律选用无缝铜管制作; b 燃气压力小于50kPa的高、低压煤气管道,当公称通径DN≤150mm时,选用低压流体输送 焊接管(按照GB/T3091一2015);当DN>150mm时,选用厚度为6mm~7mm的无缝钢管 或电焊管: c)空气管道应选用低压流体输送焊接管,当DN>150mm时,应选用壁厚3mm~4mm的电焊 管;热空气管道应选用较厚的电焊管; d)低压燃料油、冷却水管道应选用低压流体输送电焊管
5.12安全和环境保护
5.12.1设计安装安全要求
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安装使用应符合GB/T5959.1一2019、GB/T10067.1一2019的相关规定 安装使用方面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应编入《产品说明书》。
5.12.2机械运动部件安全要求
燃料加热装置的机械部分,如齿轮、皮带、链条、液压等传动系统和吊装机械等,如在运行中有可 周围人员安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2.3防爆安全要求
对于采用气态、液态燃料的燃料加热装置,在设计中应考虑避免发生爆炸事故的防护措施,如应 体、液体泄漏报警装置,在操作区域内一定范围设置危险警示牌,以消除或尽量减小危害程度。
燃料加热装置所有受热的机械部分和金属结构部分在设计时应考虑热膨胀、烧蚀、氧化、蠕变等的 影响,以免在正常运行中因变形、开裂等而产生卡滞、咬死等故障
加热装置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一2015的
燃料加热装置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20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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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要减少磨损,保持较高机械效率时,对所有滑动转动零部件应施加润滑剂。润滑部件结构和系 统的设计应能承受所处位置温度的作用,并能防止润滑剂挥发对燃料加热装置的炉内气氛、加热元件、 绝热材料或部件构件等造成任何污染。设计时,应给润滑油设置一个易清洗、易更换的过滤器,盛装润 滑油容器应设置有油标,润滑点所处位置应方便维护。在产品说明书中应提供所用润滑剂的类别、牌号 和使用方法
5.13.4操作和维护的便利性
然料加热装置所有操作手柄、手轮、踏板等应位于安全且便于操作的位置 所有易损蚀、断裂或变形的零件和所有需要定期加润滑剂或定期检修的零件,应便于调整和更指
燃料加热装置设计应考虑零部件,特别是易损件的通用化,以利于互换。所有零部件应按符合设计 标准的图样制造,以保证在更换或调整时不需要对其再进行修整
5.13.6吊装和运输
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应满足吊装和水陆运输要求。超大件的运输应在设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预先 协商解决
应根据燃料加热装置使用要求经济合理地选用材料,其制成的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并具有合 理使用期限。所用材料应符合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对炉衬、炉墙所需的耐火、保温、隔热、绝热材料的性能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5.15.1燃料加热装置所有选用的配套件,如变压器、仪表、风机(泵)等应合理选用,以满足全套装置的 更用要求。所有传感器、仪器仪表、电气元器件的工作电压和电流应不超过规定充许值 5.15.2外购配套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件,必要时应按燃料加热装置产品标准规定,就其主要性能进行 补充试验。自制配套件应按设计要求或相应产品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15.3燃料加热装置配套用的控制柜、操作台等应按GB/T3797一2016的相关规定
燃料加热装置应按使用要求成套供应,包括必要的仪表、控制柜(台)和辅助装置等。 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应规定产品的成套供应范围,包括制造厂规定提供的部分、可供用户选择的部 分和供需双方在订购时商定的部分等
5.17.1铸件和锻件
零部件的焊接应符合GB/T12467—2009(所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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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漏水、不漏气、不漏油等严密性要求高的焊接件,焊缝的设计位置应能保证在严密性试验后 对焊缝进行二次焊接, 所有焊接件应保证严密性检漏合格,检漏方法和技术要求应在焊接工艺文件中进行规定。 只有在设计规定的部位,才能使用熔焊、硬钎焊或软钎焊的方式进行焊接连接,严禁将熔焊、硬钎焊 和软钰焊用于修补有缺陷的机械零部件
所有螺钉、销钉、螺栓和其他紧固件其紧固方式应能防止松动。对于那些要拆卸或调节的紧固件 敲打、加楔或使之永久变形
铸件、锻件、模制件、冲压件和焊接件的所有表面应加以清理,不准许有砂子、灰尘、毛边、熔渣、氧化 皮、焊剂和其他有害的或外来的物质。外表面应平整。所有边缘都应倒成圆角或斜角,有特殊作用者 除外。
各流体管路的密封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合理选择,使各系统可靠耐用,无泄漏现象。
燃料加热装置的电气部分应按出厂前要求分别装好,所有附属的电机、控制器、接触器、信号灯和 ,凡能接线的都应在出厂前预先接线,并进行打点测试
置的受热外表面应涂耐热漆。 面及水、电、气、液管道的漆色涂漆应符合GB72
燃料加热装置各种标牌的文字、数学、符号等应采用照相制版、蚀剂、压印或打印等方法制作,在对 比度好的底板上字迹应清晰耐久。推荐使用金属丝网印刷方式印制标牌,金属丝网印标牌是指采用树 脂类油墨,在前期处理后的板面上进行丝网印刷,然后进行保光、覆膜等工序即可制成各种精美的彩色 丝印金属标牌
燃料加热装置应满足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经济性能要求,以及用户的特殊要求。
燃料加热装置制造厂应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产品型号与用途; 主要工艺和技术参数(包括主要设计参数、性能指标和为安装使用所需要的参数,如电源参数、燃 料消耗量、空气量、燃烧生成物量、水流量、炉体部分外形尺寸或设备占地面积、炉体重量等); 炉体结构和配套接口分界面; 有关装置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说明和必要的图样(总图、管道布置 图、平面布置图、基础图、易损件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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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燃料加热装置产品特点,产品说明书可分册编制,以设计制造图样技术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 安装调试说明书、运行维护说明书等形式提供 制造厂还应提供各种机械零部件、电气元器件、仪器仪表等配套件的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质量保 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按GB/T20116.1一2006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在产品标准中,应列出试验项目和相应的被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号与条目
7.2.1出厂检验主要检验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加工、装配、包装等功能设计是否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订 货合同技术附件的要求。 7.2.2每套燃料加热装置都应由制造厂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质量 合格证件。
合同技术附件的要求。 2.2每套燃料加热装置都应由制造厂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质量 格证件。 2.3出厂检验项目应依照设计文件进行明确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一般检查,包括按设计图样对材料材质、加工装配质量、外形尺寸、配套件数量、外观涂漆、安全 防护等进行检查; b)电气试验,包括对绝缘电阻测量、绝缘耐压试验、接线打点测试、可编程控制器(PLC)通电状态 测试、控制电路试验等;燃料加热装置所涉及的水路、气路、油路、液压系统的管路阀门管件检 查试验; 机械运动机构运转或动作情况的冷态无负荷试验; 条件允许时,通过人工触发的方式对安全联锁和报警系统的试验; e 配套件的检查检验,包括外购配套件型号、数量、规格、原制造厂出厂合格证、本厂验收合格证 等的检查,自制配套件质量文件和出厂合格证件的检查,必要时应对外购配套件进行某些项目 的试验; f)制造厂与用户之间约定的水电气分界界面配套接口、供货范围和出厂技术文件完整性的检查; g)包装检验。 2.4天型燃料加热装置出厂检验项目可分为制造厂内检验和用户现场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应在企业 品标准或订货合同技术附件中规定,
3.1在用户要求按工艺检验结果验收产品时,应进行工艺检验试验,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用户使 艺要求。
艺要求。 3.2工艺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方法,由设计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3.3有关工艺检验的工艺要求、工序环节、工艺过程、炉料材质形状、装卸料方式及检验结果认定 设计制造厂和用户商定。工艺检验试验用炉料准备、料筐料架、能源消耗、操作人员等,一般由用月 协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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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新产品在成批投运前或根据用户要求,应进行工业运行检验。工业运行检验主要是考验燃料加 热装置在较长时间实际运行后的功能适用性和性能可靠性,必要时应在工业运行检验之后进一步复验 然料加热装置主要性能指标。 7.4.2工业运行检验应在燃料加热装置的正常设计条件下进行,或按用户与设计制造厂的技术附件约 定条件进行。 7.4.3对熔炼炉检验炉次、加热炉和热处理炉检验累计运行时间,按照专用部分或产品标准中规定执 行或与用户商定
7.5.1涉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置的新产品,在批量投运前应组织行业专家和代表性用户进行技术鉴 定,鉴定通过后才能投产运行。 7.5.2技术鉴定应在工业运行检验合格后进行。特殊用途产品或重大项目产品,应根据设计制造厂与 用户约定的协议进行鉴定。鉴定会应有行业代表性的用户参加。 7.5.3技术鉴定应结合产品特点和用户使用要求,审查企业产品标准,签订检验鉴定技术文件,根据经 过审查通过的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鉴定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测试试验。根据实际检验情况,结合制造厂 检验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工艺检验报告、用户工业运行检验报告等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明确 给出是否满足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的结论意见,并对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运行稳定 性、安全可靠性等给出指示性说明意见。 7.5.4设计制造厂的检验报告应包括燃料加热装置本体、自制配套件和主要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检验 出厂检验和工业运行检验结果报告、产品图样、主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外购配套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资料文件。
1配套件应按5.13的规定,参照本章的要求进行检
各类燃料加热装置应制定对应炉种的能耗分等标准,包括工业燃料加热装置影响能耗的因素、能耗 参数、能耗范围、能耗参数等级划分及其指标以及能耗参数的测定方法。 不同类型或系列的燃料加热装置能耗分等,应选定能全面反映该产品能耗状况的一项或多项能耗 参数,选定的能耗参数应有可操作性、可比性和可重复性。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单位能耗,其他能耗参数 如排烟温度、空气剩余系数和表面温升等,在单位能耗测量不方便时,可作为辅助能耗分等依据, 能耗分等等级划分按照GB/T30839.1一2014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其中特等为 最高,三等为合格品,一等、二等介于其间。各等燃料加热装置的可比单位能耗要求应在专用部分或产 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铭牌上标出的内容应按第4章“产品分类”的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对出口产品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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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所要求的文种语言,设计制造厂名称应加国名, 8.1.3制造厂自制的配套件,应有各自的铭牌标识 8.1.4燃料加热装置设备的指示、控制、操作等部分应有必要的名称、位置、状态、方向、接地等的标志。 8.1.5各种标牌、铭牌和标识,应符合GB/T13306一2011的有关规定
3.2.1产品的包装应适应其运输条件。 3.2.2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一2008的有关规定。配套件的包装应按照相应专业包装标准的 见定。防锈、防潮包装应分别按照GB/T4879一2016和GB/T5048一2017的规定。 3.2.3制造厂应根据本文件,结合产品的特点,制定本企业产品包装标准。 .2.4用户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可根据实际技术需求提出保证人身、设备安全、防止产品损坏等包装和 示识要求水暖电气施工组织设计,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经过包装的燃料加热装置产品的各组成部分,应妥善地存放在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良好的场 得颠倒、侧放。 对临时露天存放的包装箱,应采取防雨、防潮和防止碰撞等保护措施
用户在订购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对 要求,包括: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特殊要求(按照9.2); d) 验收形式和要求(按照第7章); e)标准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编号和年代号)
9.2.1本文件中列出的可供用户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如下: a)对单位制、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等不同要求(按照5.1.1.1); b)对使用环境的不同要求(按照5.1.2); C 要求在水冷却系统中提供循环系统或部分装置,如机械制冷装置、水冷却塔装置或水净化装置 等,应提出具体技术要求(按照5.1.3); d)对涂漆的不同要求(按照5.17.7); e) 对包装的特殊要求(按照8.2.4)。 9.2.2其他可供用户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可在其他各专用部分和产品标准中列出。 9.2.3制造厂宜满足用户的各项特殊要求,但实际可供用户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由制造厂参照本文 和相应文件以及有关产品标准中所列项目,根据各自条件决定。其中一部分可列在企业产品标准中 其他部分在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经制造和用户商定的9.1和9.2中各项内容应在供货合同进行药定,后者和企业产品标准一 供货的技术依据。
下,从制造友货日期起,在 12个月内(其中便用期不超过6个月),产品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佛山市海八路某立交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造厂应负责 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产品零部件。但在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易损件不在此保证范围内
在用户遵于燃然料 发货日期起,在 12个月内(其中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产品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 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产品零部件。但在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易损件不在此保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