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531-2018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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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T 5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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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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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531-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T 531-2018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

ICS.13.030.10 Z.68

g,samplingandsamplepreparatio slag and ash from waste incinerato

JTG5142-2019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公用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高能时代 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祥信、屈志云、崔力新、于铭、刚杰、吴剑、黄丹丹、张文霞、百彬杰、齐文静 霍成立。

3.2每次灰渣检测试样的取得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3.3灰渣盛样容器容积应满足份样的盛装,并具有耐腐蚀、防渗漏性能,用作水分检测的样品,盛样容 器应密封。 3.4每个份样应单独盛人一个容器,样品盛人容器后,在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焚烧线编号、份样名称及编号、取样时间、取样质量、取样地点(位置)、取样人等,并将标签记录内容 同时记录于检测过程记录表中,记录表格式参照附录Λ。 3.5大样的保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大样装入容器后应贴上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烧线编号、大样名称及编号、 大样量、取样时间段、取样地点(位置)、取样人、制样人等,并将标签记录内容同时记录于检测 过程记录表中; b)留样保存时间不宜小于30d。

4.1炉渣的取样与制样

4.1.1.1应根据炉渣检测频次确定取样时间跨度,每运行班次测一次炉渣热灼减率时,炉渣取样时间跨 度不宜小于4h,检测题次每关一次或少手一次时,炉渣取样时间跨度不宜小手8h。 4.1.1.2份样应在取样时间跨度内等时间间隔取得,每次检测所取份样数不应小于3个,每个份样质量 不宜小于2kg。

不宜小于4h,检测题次每关一次或少于一次时,炉渣取样时间跨度不宜小于8h。 4.1.1.2份样应在取样时间跨度内等时间间隔取得,每次检测所取份样数不应小于3个,每个份样质量 不宜小于2kg。 4.1.1.3炉渣取样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在炉渣输送设备上或输送设备未端落渣部位取样: b) 每个份样的取样应获取炉渣输送设备全断面上的炉渣; c)不应将所取样品中的任何物质丢弃。 4.1.1.4应将一个取样时间跨度内取得的所有炉渣份样合并在一起,作为一个炉渣总样

4.1.1.3炉渣取样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在炉渣输送设备上或输送设备末端落渣部位取样; b)每个份样的取样应获取炉渣输送设备全断面上的炉渣; c)不应将所取样品中的任何物质丢弃。 1.1.1.4应将一个取样时间跨度内取得的所有炉渣份样合并在一起,作为一个炉渣总样。

4.1.2.1应对现场所采取的炉渣总样及时进行破碎、筛分、混合、缩分等处理工艺 4.1.2.22 炉渣总样破碎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对炉渣内所有粗大物进行有效破碎; b) 破碎设备无法破碎的粗大物应进行人工破碎或剪碎,不应丢弃: c) 破碎粒度不应大于10mm。 4.1.2.3 经破碎后的炉渣总样应能100%通过孔径为10mm的筛分设备。 4.1.2.4 应对破碎后的炉渣总样进行充分混合。 4.1.2.5可对混合后的炉渣总样采用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缩分后的样品等分成两份炉渣大样,每份炉 渣大样至少200g,一份供检测用,一份供样品留样。 4.1.2.6圆锥四分法应将样品置于洁净、平整的台面(可铺地板革)上,用样品铲将样品转堆成圆锥形, 每铲自圆锥的顶尖落下,使样品均匀地沿堆尖散落,注意勿使圆锥中心错位,反复转堆至少三次,使充分 混勾,然后将圆锥顶端压平成圆饼,用十字分样板自上压下,分成四等份,任取对角的两等份,重复作数 次,直至缩分到需要的炉渣大样质量。

4.2锅炉(飞)灰的取样与制样

4.2.1.1应根据锅炉(飞)灰检测频次确定取样时间跨度,每运行班次测一次锅炉(飞)灰热灼减率时,锅 沪(飞)灰取样时间跨度不宜小于4h,检测频次每天一次或少于一次时,锅炉(飞)灰取样时间跨度不宜 小于8h。 4.2.1.2份样应在取样时间跨度内等时间间隔取得,每次检测所取份样数不应小于3个,每个份样质量 不宜小于0.5kg。 4.2.1.3锅炉(飞)灰取样点应在锅炉灰输送过程中选择。 4.2.1.4应将一个取样时间跨度内取得的所有锅炉(飞)灰份样合并到一起,作为一个锅炉(飞)灰总样。

4.2.2.1应对所取锅炉(飞)灰总样进行充分混合。 4.2.2.2可对混合后的锅炉(飞)灰总样采用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圆锥四分法应符合4.1.2.6的要求。 宿分后的总样等分成两份锅炉(飞)灰大样,每份锅炉(飞)灰大样200g,一份供检测用,一份供样品 留样。

4.2.3.1取样和制样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 4.2.3.2样品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2.3.3检测剩余和保留到期的飞灰应采用密封容器盛装,并及时送回飞灰储存设施

4.2.3.1取样和制样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

5.1炉渣热灼减率检测

1炉渣热灼减率检测用仪器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最低使用温度不应小于200℃,控温精度土1℃; b) 破碎研磨机,研磨最大粒径1mm; C 分样筛,筛孔1mm; d) 马弗炉:具有恒温区,可保持温度在600℃土25℃。 e) 天平,感量为0.0002g; 1) 埚;底面积大于150cm; g) 干燥器,干燥剂采用变色硅胶; h)埚钳;

险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要习

a)将制好的1个炉渣天样放入温度为105℃土5℃的十燥箱内,十燥2h至恒重(2次称量 相差不天于1%),称量其质量,计为M。。将难以研磨的粗天不可燃物擦出。对剩余样品运 破碎和研磨GBT 29477-2012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研磨后的样品过1mm分样筛,将筛上较大颗粒的不可燃物抹出与研磨前抹出 粗大不可燃物一起进行称重,质量计为M,。将其余的筛上物继续破碎研磨,直至全部道 1mm分样筛。将所有筛下物进行混合均匀后用圆锥四分法对其进行缩分,最后取出不少 60g的试样进行热灼减率测定;

将制好的1个炉渣大样放入温度为105℃土5℃的十燥箱内,十燥2h至恒重(2次称量质量 相差不大于1%),称量其质量,计为M。。将难以研磨的粗大不可燃物掠出。对剩余样品进行 破碎和研磨,研磨后的样品过1mm分样筛,将筛上较大颗粒的不可燃物抹出与研磨前抹出的 粗大不可燃物一起进行称重,质量计为M。将其余的筛上物继续破碎研磨,直至全部通过 1mm分样筛。将所有筛下物进行混合均匀后用圆锥四分法对其进行缩分,最后取出不少于 60g的试样进行热灼减率测定;

在已在600℃土25℃条件下烘干至恒重的埚中,称量试样和埚质量,计为A1,摊铺后每 平方厘米的质量不宜超过0.15g; C 将放入马弗炉中,将炉温升到600℃土25℃,在此温度下灼烧3h; d) 停止灼烧,待温度降至300℃左右时,将埚取出放在石棉网上,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5min, 然后将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 e) 重复灼烧30min,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直至前后两次称重误差不超过0.3mg。当误差超过 0.3mg时,应重复灼烧30min直至恒重,称量冷却至室温的质量,最终质量计为A2。 3炉渣热灼减率P应按式(1)计算

式中: P 炉渣热灼减率; A1 灼烧前试样和埚质量,单位为克(g); A2 灼烧后试样和质量,单位为克(g); A。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i 抹出的粗大不可燃物质量,单位为克(g); M. 研磨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取至少3个试样,重复5.1.2和5.1.3的工作,得到的所有平行测定结果的 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测定结果。 5.1.4炉渣热灼减率检测过程数据记人记录表中,记录表格式参照表入1

5.2锅炉灰的热灼减率检测

5.2.1锅炉灰热灼减率检测用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最低使用温度不应小于200℃,控温精度土1℃; b) 马弗炉; c)天平,感量为0.0002g; d)珺璃; e)干燥器,干燥剂采用变色硅胶: f) 钳; g) 耐热石棉网。 5.2.2 锅炉灰热灼减率检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将现场制好的1个锅炉灰大样放入温度为105℃土5℃的干燥箱内,干燥2h至恒重(2次称 量质量相差不天于1%)。对十燥后的样品进行混合均匀后用圆锥四分法对其进行缩分,最后 取出不少于60g的试样用来进行热灼减率测定, b) 准确称取不少于20g经5.2.2a)处理后的试样,质量计为A。,试样质量精确至0.0002g,放 已在600℃土25℃条件下烘干至恒重的璃中,称量试样和质量,计为A,,摊铺后每 平方厘米的质量不宜超过0.15g。 c) 将增放入马弗炉中,将炉温升到600℃土25℃,在此温度下灼烧3h, d) 停止灼烧一图一算·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待温度降至300℃左右时,将埚取出放在石棉网上,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5min 然后将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即可称重。 e) 重复灼烧30min,冷却至室温后称重,前后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3mg,当超过0.3mg时,应 重复灼烧30min直至恒重,称量冷却至室温的质量,最终质量计为A2。

5.2.3锅炉灰热灼减率P,应按式(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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