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5-3110-2016 甘肃省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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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2/T 25-3110-2016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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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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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110-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2/T 25-3110-2016 甘肃省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dicating and Contro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兰州 中国建材工出出饭社

本标准的版权受到保护,未经出版者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或方法复制抄袭本标准的任何内容CJJ 122-2017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违者须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统一书号:155160·74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建标[2016166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批准发布《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为甘肃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8日

为规范防火门监控系统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甘肃省公安消 防总队、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共同编制了《防火门监控系统技 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本规程的制定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 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省内外 已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科研、设计、生产、消防、质 检等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和修改,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审查通过。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设计、施工与调试、验收、维护 保养等6个部分及附录、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兰州市 城市建设设计院负责内容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请函至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防火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编 制组(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120号,邮编:730050),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张虎申立新 李生辉徐海涛 司 军 何卫平张鑫刘胜汪志岩张 宏

1.0.1为合理设计、施工、验收防火门监控系统,保证其完整好用,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场所中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施 工、验收和维护保养。 1.0.3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政策方针, 选用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产 品。 1.0.4防火门监控系统属于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范畴,应实施严格 管理。 1.0.5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 范标准的规定。

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开启、关闭状态的控制装置。以下简称 监控器。

能够在收到指令后将处于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关闭,并将 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的电动装置。

利用电磁机构使常开防火门保持打开状态,在收到指令 放防火门使其关闭,并将防火门的状态信息反馈至监控器的 装置。

用于监视防火门的开闭状态,并能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 门监控器的装置。

防火门处于非正常开启的状态或非正常关闭的状态

3.1.1下列建筑构筑物中的防火门.必须设置防火门监控系

3.1.1 下列建筑、构筑物中的防火门,必须设置防灭门监控系统: 1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2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3 人民防空工程; 4 甲、乙、内类厂房、仓库: 5 长度大于500m的城市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公路隧道 3.1.2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的常开式、常闭式防火门, 其工作状态均应被监控。 3.1.3[ 防火门监控应为独立的系统形式,不应以消防联动控制器 替代。

3.1.5防火门监控系统具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所监控的防火门附近,对防火门启 闭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对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防火门给出 报警提示。 2)监控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 应设接线端子。 3)监控器为其连接的联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供电时,

供电电压应采用DC24V;联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 与监控器的接口参数应一致。 4监控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5监控器应使用中文显示信息。 监控器应能显示与其连接的联动闭门器和释放器的开闭状 态,并应有专用状态指示灯。 7监控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联动闭门器和释放器 的工作状态,并设启动总指示灯,启动信号发出时,应点亮 该显示灯。 8)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 在30s内向联动团门器或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 总指示灯。 9)监控器应在联动闭门器、释放器或门磁开关动作后10s内 收到反馈信号,并应有反馈灯光指示,指示名称或部位,反 馈灯光指示应保持至受控设备恢复:发出启动信号后10 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时,应使启动总指示灯闪亮,并显 示相应联动闭门器、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部位,保持至监控 器收到反馈信号。 0监控器应有防火门故障状态总指示灯,防火门处于故障状 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信号的声 压级(正前方1m处)应为65dB85dB:故障声信号每分 钟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续时间应为1s~3s。 11监控器应能记录与其连接的防火门的状态信息(包括防火 门地址,开、闭和故障状态及相应的时间等),记录容量不 应少于10000条,并具有将上述信息上传的功能。 12监控器应能对其音响部件及状态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 检香。监控器执行自检时,应不造成与其相连的外部设备 动作。

2监控器应配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备用电源应采用密封、免维护充电电池; 2)电池容量应保证监控器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可靠工作3h: a监控器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b提供防火门开启以及关闭所需的电源。 3)有防止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 的电池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在24h内完成对电池的充 电。 3监控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 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监控器发生误动作。 4监控器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有下述故障时,监控器应在 100s内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 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 呆持至故障排除: 1监控器的主电源断电: 2)监控器与联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间连接线断路、短 路; 3)联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的供电电源故障: 4)备用电源与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1应以红色指示启动信号、联动团门器和释放器的动作信号和 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黄色指示故障、自检状态:绿色指示电源工 作状态和释放器的反馈信号。 2指示灯、显示器功能应有清晰的中文标注。 3在1001x~5001x环境光条件下GTCC-088-2018 电气化铁路承力索接头连接线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正前方22.5°视角范围

内,电源指示灯、显示器应在3m处清晰可见,指示灯显示器显示的 字符应在0.8m处清晰可读。 4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显示器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 0.25s,其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 5用同一个指示灯、显示器显示具体部位的状态时,应能明确 清晰地辨识,

3.2.2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源线路中的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

件的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监控器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监 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熔断器应 熔断显示功能,并应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处 地标注其参数值。

地标注其参数值。 3.2.3防火门监控系统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 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3.2.4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充电器及备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电器的电流应不小于备用电源电池生产企业规定的额定 值。 2 备用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3.2.5 防火门监控系统应在开关和按键上或靠近的位置用中文清 楚地标注其功能。 3.2.6系统的线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和建筑分册(2017版)3.2.3防火门监控系统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

3.2.3防火门监控系统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 牛古地标注具 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3.2.4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充电器及备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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