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08-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T29-152-2010 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产泛而深入的调查研 究,总结了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 参考了外省市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修订了本规程。 为便于广大勘测、施工、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 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 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 生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 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 参考。
1 总则 83 2 术语 84 3 基本规定 85 4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87 4.4 般规定 87 4.5 硬件与网络要求 87 4.6 系统平台软件要求· 88 4.7 系统体系结构要求 88 4.8 系统功能要求 .* 88 5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与维护 90 5.5 一般规定· 90 5.6 权限管理 90 5.7 数据备份 91 5.8 系统维护 91 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内容 92 6.1 一般规定 92 6.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92 6.3地下管线数据…. 92 6.4业务管理数据 .. 92 6.5相关规划数据 93 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标准 94 7.1 一般规定 94 7.2地下管线分类、图层和颜色 94 7.3 分类编码及符号图例 94 7.4 管线数据库结构·· 94 7.5 管线物探编号规则 95 7.6 元数据 95
DB11/T 1656-2019 电梯应急呼叫及应急照明系统技术要求8 地下管线信息采集及检验 96 8.1 一般规定 96 8.2 已有管线的香询与现况调绘 96 8.3 现状管线探查 96 8.4 竣工管线测量 97 8.5 管线测量技术要求 98 8.6 图面要求…. .·100 8.7 管线数据成果报告 ·100 8.8 电子文件要求 .. 101 8.9 数据成果的检验 .·101 9 地下管线数据整理与动态更新 .·102 9.4 ...102 一般规定· 9.5 数据整理· ..·102 9.6动态更新· .·102 10 地下管线信息分发与服务· ...104 10.4 一般规定 ·104 10.5 分发安全 ·104 10.6分发监督 ·105
1.0.5本条阐明制定本规程的自的。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 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高质量,高效率运转的基 本保证,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是 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近年来, 随着大津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地下管线数量不断增加,地下空 间管理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建设单位技术要求和成果 各不相同,不仅给资料使用部门带来很多不便,而且重复投 资,浪费严重;二是缺乏集中统二、协调的信息管理系统,不 能实现信息共享。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情 况不明、底数不清,难以满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需要,甚 至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因此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 息管理技术规程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 1.0.6本条规定了本规程适用的范围。小区和施工场地的地下 管线探测及信息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1.0.7本条规定鼓励地下管线信息的采集采用新技术。 1.0.8本条规定明确大津市地下管线信息获取、信息系统建设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本条规定了本规程适用的范围。小区和施工场地的地下 管线探测及信息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1.0.7本条规定鼓励地下管线信息的采集采用新技术。 1.0.8,本条规定明确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获取、信息系统建设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本章参照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 以下简称“行标探测规程”制定。
本章参照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以下简称“行标探测规程”制定。
3.0.1本条规定明确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定义,确定了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对象。 3.0.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范围。地下管线信息管 理范围是指天津市行政区域,包括各区、县、开发区。 3.0.3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本步骤。 3.0.4信息系统技术发展迅速,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 具有先进性。 3.0.5地下管线信息采集的任务: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 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1性质、材质等,并编绘地下管 线图及成果数据库,以便对地下管线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相关 应用。 3.0.6为了保证入库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实现地下管线信 息集中统一管理的需要,成果数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数据格式编 制和存储数据。成果数据要经相关软件逻辑查错和入库检查 3.0.7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质量管理要求。勘测行业对勘 测成果的质量管理一般是采用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作业组自 检、部门各作业组间互检和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复检。勘测行业 经过多年的实践制定了一系列勘测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 持别是近几年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 体系。同时也规定地下管线探测作业单位应具备管线探测资 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是应用多种高新技术、工艺复杂、质量 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大型、复杂测量项目工程仅要求作业单位 完成规定的自检还不够,因此规定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应实施工 程监理,由于监理工作贯穿于探测工程作业(包括技术设计和 方法试验)的全过程,是在施工队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 基础上,对探测作业各工序作业质量、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 采用作业巡视和抽样检查等方法进行监控,从而达到了对探测
工程作业质量和最终探测成果质量进行事先控制和验证。同时 币规定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3.0.8本条规定了大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平面坐标系统及 高程系统。根据建设部关于“一个城市只能有一个相对独立的 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的要求,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必须采用大津市平面坐标系统及大津市的高程系统。 3.0.9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涉密级别较高,本条强调系统建设 运行安全防护的重要性。
4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4.1.1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技术系统,也是一项系 工程,主要思想是实现对地下管线、附属设施及相关地理信 的管理。
4.1.3地下管线的数据经常需要导入导出,与使用者进行数据 交换操作,所以要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要具有灵活的数据 交换方式及管理方式。
4.1.3地下管线的数据经常需要导入导出,与使用者进行数
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系统及数据安全管理,包括系统安全机 制、用户安全机制、数据库安全机制、网络安全机制等;另一 个方面是涉密数据的保密管理,在系统建设及应用中要严格按 照国家及地方保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1.6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面貌日新月异,所 以要求在建立系统的同时,要对系统的各种基础信息建立及时 更新机制,以保持管线及相关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4.2.3本条规定是应保密规定的要求制定
+.之.3本杀规定定应床密规定的安求制。 4.2.5~4.2.7计算机硬件与网络是整个系统中更新换代最活 的部分之一,因此难以对具体指标做出详细的规定,由于各 个系统的数据量、运行模式各不相同,应根据各系统的特点选 择不同配置、不同价格的硬件和网络设备,达到最好的性价指
标,具体系统建设应以实际的功能需求为主要选择硬件和网络 设备的标准。
4.6系统平台软件要求
4.3.3本条规定系统建设选取的平台软件要产品丰富、开发方 式灵活多样,便于系统扩展。 4.3.4本条规定系统建设选取的平台软件要具有B/S、C/S等不 司架构的产品,以满足系统开发建设中的不同功能需求。 4.3.6本条规定的开放式结构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平台 本身是开放的,能够与其他平台进行集成和衔接;另一方面是 平台的数据结构是开放的,能与其他平台方便灵活地进行数据 交换
4.4.1由于不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的和作用不 司,所以不同系统所包含的组成部分也不完全一样,本条规定 只是规定了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最小组成部分,及应包括 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数据库管理子系统、管线信息分析应用 子系统与管线信息分发服务子系统等几部分。 4.4.4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包含了很多子系统,这些子系统 都应在统一的数据体系基础上进行设计开发,一方面确保数据 军数据的完整性、权威性和现势性,另一方面保证各个子系统 之间的相应数据的信息同步。
4.5.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查询、统计功 能,在此基础上不同系统还应该具备各自特色的查询、统计等
能,在数据入库前一定要经过数据检查的环节,对数据的属性 结构、信息完整性、管线及设施点的拓扑关系和上下游关联关 系等方面进行检查,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分析功能在今后系统应用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如在管线 工程设计中可以进行管线碰撞分析和最短路径分析;在应急抢 险时可以进行管线事故分析等,所以分析功能的开发一定要具 有实用性。
自前阶段的三维功能主要以三维管线的展示和三维场景的显示 为主。
5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与维护
5.1.8为确保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应阻止非授权用户
修改、破坏或窃取数据,对用户访问进行控制,系统要设有 身份鉴别和防止非法访问的控制手段。系统管理员必须不断 跟踪有关操作系统漏洞的发布,及时下载补丁进行防范,并 留意操作系统的各种变化,防止各种对系统的非法人侵。数 据库管理员要严格控制数据库各用户权限,杜绝一切对数据 库的越权访问。 ?
5.2.1本条对操作系统的权限管理,从用户分级、系统资源的 访问到具体权限的划分进行了表述,并对用户身份进行确认, 以防止非法用户访问。 5.2.2本条规定了数据库管理员的权限管理以及访问数据的用 户权限。访问数据的用户不能直接或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 只能通过系统访问
5.2.4本条规定了对系统的管理,应既要满足国家对数据安全 等级的划分,实现数据保护,又要根据社会需要建立相应的数 据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面的需求。
5.3.1本条对系统运行环境变化的备份做了明确规定。
5.3.2~5.3.3对数据进行备份宜针对不同数据内容,不同条件 实施相应的备份策略,各系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合本 系统的备份方式和备份策略。
5.4.2系统的维护是以确
目标,也是以系统和数据安全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制定长期、 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 5.4.3不同技术层面的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系统硬件层面、网络 层面、操作系统层面和应用软件层面等。 5.4.4本条规定主要是针对系统软件的开发者提出的售后保障 措施。
6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内容
6.1.1地下管线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基础数据,业务管理数据、相关规划数据为地下管线数据开发 利用储备数据。 6.1.2本规定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数据内容及基本要求是满足 V
6.2.2本条规定描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质量几点要求。
6.4.2~6.4.3业务管理数据是地下管线信息业务管理过程中产 生的各类数据,因业务不同产生管线数据类型也会不同。业务 数据要求为基本数据要求,应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 具体细化。
6.5.1地下管线信息被广泛应用于规划管理中,在规划编制阶 段需要地下管线现状信息及专业管线方案;在规划许可证前、 后管线审批数据等。为满足现实需要,本节只说明与地下管线 信息管理相关规划的数据内容及要求。 6.5.4规划数据是规划设计、审批、管理数据,应执行相应标
6.5.4规划数据是规划设计、审批、管理数据,应执行相应标 准,本规定不做详细要求。
7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标准
7.1.1~7.1.2为避免与地形数据冲突,本节规定管线数据必须 保持独立性。考虑到地形数据与管线数据在数据表述方面有共 性,为区别两者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线数据管理,地下管线信 息系统应建立独立的管线数据库且数据分层组织。 7.2地下管线分类、图层和颜色 7.2.1本规程中地下管线分类不包含人防及地铁。 7.2.2地下管线数据图层分类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基础上补充中水、交通信号等图层。 7.2.3随着城市发展,将有新的管线种类出现,管线数据分层 可按照需要进行扩充。 7.3分类编码及符号图例 花 7.3.1关津市地下管线的分类编码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 术规程》CJJ61执行。 7.3.2~7.3.7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各类信息,应具有统 性、精确性和时效性,而且应进行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编
7.2.2地下管线数据图层分类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
7.3.1关津市地下管线的分类编码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 术规程》CJJ61执行。 7.3.2~7.3.7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各类信息,应具有统 性、精确性和时效性,而目应进行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编 码应标准化、规范化。
7.4.1地下管线数据库基本结构及其要求因各专业需求不同可
7.4.1地下管线数据库基本结构及其要求因各专业需求不同可 适当调整和补充。埋设方式的内容为“直埋、管块、管沟、套
7.5管线物探编号规则
7.5管线物探编号规则
勘测单位代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7.6.5本条规定地下管线元数据基本内容 7.6.2~7.6.4规定元数据一般维护管理。
7.6.5本条规定地下管线元数据基本内容。
6.2~7.6.4规定元数据一般维护
8地下管线信息采集及检验
8.1.11本条规定地下管线信息采集手段和内容。 8.1.12 本规程中规定地下管线探测对象。 8.1.13 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需查明的内容。 8.1.14 本条规定了管线点内容及探测方法。 8.1.15 本条规定了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 V 8.1.16 本条规定了探测仪器设备要求, 8.1.17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实际应用中可 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取舍标准范围。 X 8.1.19本条参照“行标探测规程”制定。 8.2已有管线的查询与现况调绘 8.2.1根据天津地下管线管理实际情况,勘测单位进行地下 管线现状探测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测区现状管线资料 查询。
8.3.1~8.3.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现况调绘之 间的衔接关系,探查是在现况调绘提供管线现况图的基础上进 行实地调香和采用仪器进行探香 8.3.4本条强调对明显管线点直接开并量测,获取管线属性。 8.3.5~8.3.7本条参照行标探测规程”制定。 8.3.8~8.3.9 本条规定了管线点的设置及其要求,管线点一般
应设在特征点和附属物上,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应按图 上间距不大于15cm设置管线点是为了保证能管线真实、准确。 由于采用拉管等非开挖技术管线较复杂,宜采取加密管线点方 式描述管线位置。 8.3.10~8.3.15为便于管理,为今后开发利用打好基础,本 规定将管线点划分为特征点、附属物,为了满足管线逻辑性, 将管线附属地面建(构)筑物也列为管线信息管理范畴。 8.3.16为避免重复测量,本条规定勘测单位应对相关管理部 门提供的管线资料进行复核及管线数据接边工作。
8.4.8为保障竣工管线数据真实、准确、现势,本条规定竣工
8.4.8为保障竣工管线数据真实、准确、现势,本条规定竣工 测量应在覆土前进行同时为了与数据库中既有管线建立拓扑 管线及更正错误管线,在实测竣工图前应取得该区域地下管线 现状图。 8.4.2~8.4.4为提高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准确、真实,规定除 俊工管线实测外,沟槽中出露的所有非竣工管线也应实测,并 将发现的现状图中漏测、误测的管线,用探测方法将该管线补 测或更正。作图时将该部分管线以块方式插入竣工图中,错 误的、被取出的管线图层变为Change,颜色值为4,黑体、字
8.4.2~8.4.4为提高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准确、真实,规定除 俊工管线实测外,沟槽中出露的所有非竣工管线也应实测,并 将发现的现状图中漏测、误测的管线,用探测方法将该管线补 测或更正。作图时将该部分管线以块方式插入竣工图中,错 误的、被取出的管线图层变为Change,颜色值为4,黑体、字 高1.5,字宽10。原管线被取出或废止的扯旗注记“取出” “废止”
8.4.7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地下管线属隐蔽施工,为真实
8.4.7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地下管线属隐蔽施工,
快管线状况,本条规定地下管线应现场跟踪监测,非开挖施工 的管线要有足够多的管线点。在非开挖起止点、非开挖段中间 最深部分和管线斜率变化较大处扯旗,
8.5管线测量技术要求
8.5.1本条规定了管线测量的基本内容,便于规范作业。
8.5.1本条规定了管线测量的基本内容,便于规范作业。 8.5.2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测量前,首先应收集测区内的控制 资料,并对其进行检测和利用,以免重复测量造成浪费。对缺 少控制点的地区,基本控制网的建立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 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实施,目的是保证管线测量成果 的坐标系统与城市测量的一致性,以便于成果的共享和使用
8.5.3本条规定了解析法和数字测绘法作为地下管线点
8.5.4本条规定了直接水准测量作为地下管线点高程测量的基 本方法。由于全站仪的普遍使用,同时又规定了电磁波三角高 程测量也可以作为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的另一种方法。
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 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8.5.6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控制测量的级别为图根等级。同
规定了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天津市的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 设或加密,以确保地下管线测量成果与天津市地方坐标和高程 系统保持一致。
8.5.7本条规定了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 控制测量两部分。并规定了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卫 星定位测量等方法,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三 角高程测量的方法。
求。由于自前在大津市的测量工作中,全站仪已经普及,因此 本条只规定了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的技术要求,该要求与《城 市测量规范》CII8中相关条款一致
8.5.9本条规定了支导线的布设要求,该要求与《城市测量
8.5.9本条规定了支导线的布设要求,该要求与《城市测量规 范》CJJ8中相关条款一致。
测量规范》CJJ8中的相关要求按照测图比例尺为1/500推算而来。 8.5.11本条规定了导线内业计算的平差方法和计算取位等 要求。 8.5.12本条规定了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技术进行地下管线控制 测量的三种方法。卫星定位静态测量已经产泛得到应用,其 技术要求可以直接参见《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 随着技术的发展,卫星定位动态测量文分为单基站RTK和网络 RTK测量。天津市已经建立起了天津市卫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 (TJCORS)且其提供的网络RTK测量服务也得到了应用,因此 本规程提出了网络RTK测量的要求。 8.5.13本条规定了运用卫星定位动态测量测定地下管线平面控 制点的技术要求。该规定包含了单基站RTK和网络RTK测量的要 求,并与《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I/T73中相关条款一致。 8.5.14运用卫星定位动态测量得到的直接结果为地心坐标系 坐标,不是地下管线平面控制测量要求的天津地方坐标,针对 该情况,本条规定了采用卫星定位动态测量方法时,由地心坐 标系坐标向天津地方坐标转换的具体要求 8.5.15本条规定了采用单基站RTK测量地下管线平面控制点 的操作要求,该要求与《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中相 关条款一致。 8.5.16本条规定了采用网络RTK测量地下管线平面控制点的 要求。 8.5.17本条规定了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地下管线高程控 制测量的要求,该要求与《城市测量规范》CJJ8中图根水准测 量的相关条款一致。 8.5.18本条特指在山区进行高程测量时,可以采用电磁波三 角高程测量的方法。同时依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未规程》 CJJ61提出了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进行地下管线高程控制测量的 要求。
则量的三种方法。卫星定位静态测量已经广泛得到应用,其 技术要求可以直接参见《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 随着技术的发展,卫星定位动态测量文分为单基站RTK和网络 RTK测量。天津市已经建立起了天津市卫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 (TICORS)且其提供的网络RTK测量服务也得到了应用,因此 本规程提出了网络RTK测量的要求
8.6.9地下管线沿道路敷设,地下管线图宜采用条图,方便使 用,但因用途不同,亦可采用标准图幅。 8.6.10工程编号是以工程为单位,是图纸标识,方便管理部 门追踪。 8.6.3~8.6.5本规定图面命名、分幅原则结合城建档案需求 规范图名、分幅为档案管理使用。 8.6.7本规定管线图廓要素、注记要求
8.7管线数据成果报告
8.7.2规定现状管线、竣工管线数据成果报告一般要
8.7.1~8.7.2规定现状管线、竣工管线数据成果报告一般要 求。
8.8.1~8.8.5在电子化办公的趋势下,为便于管理和数据库动 态更新。本节规定了电子数据成果格式原则及要求。
8.9.1~8.9.2成果的检查验收是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提 高成果质量的手段。探测成果包括了探查和测绘两大专业的各 个工序作业成果,本条明确了作业单位自身应对两大专业工序 实行严格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和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 工序管理以保证各工序的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应在上工序 完成、下工序开始前分工序进行,避免把上工序问题带到下工 辛,造成连环错误或事后处理的情况。各工序的检查都应有检 查记录和检查者签名,作业单位在提交成果时要有检查报告和 对工程的质量评价。 顿广米
8.9.7~8.9.8规定一般检查程序
9地下管线数据整理与动态更新
9.1.4各类地下管线信息数据需要整理后才能利用,同时,地 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不断补充新数据,保证地下 管线数据库的现势性和可靠性 9.1.5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整理的范围不仅涵盖数据,还应包括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X 9.1.6为提高现有数据库精度,用于更新管线数据库的数据精 度宜高于现有数据
9.2.1大津市用于规划管理的地 管线数据和峻工管线数 据应按照本规程中7.4节管线数据库结构的要求进行整理,其他 用途数据可依据一定数据库要求整理。 9.2.2,不同建库单位数据结构有区别,为保证数据格式一致, 需要进行数据预处理。 9.2.4纸质资料整理后精度仍较低,可做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参 考数据
9.3.6地下管线动态管理必须做到对地下管线数据库进行动态 更新。技术手段是更新数据与原有数据结合的必要保障。 9.3.7由于各类地下管线数据特性不同,更新方式应按照各类 数据自己的标准进行更新。
DB/T 76-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公路震害9.3.8地下管线数据更新周期可按实际需求定更新周期
9.3.9地下管线数据更新可依据数据量、现实需要,采用不同 更新方式。 9.3.10本条规定为保障新、老数据连接顺畅
10地下管线信息分发与服务
10.1.1地下管线信息的分发与服务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的 个重要体现和作用,在具体实现上根据不同系统的不同特点可 分为不同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是通过介质传递的物理拷贝分发 和通过网络的直接访问分发两种形式。 10.1.3由于地下管线信息的保密性和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系 统的使用者都可以进行地下管线信息的分发与服务,而是需 要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并建立相应的分发制度和管 理规定。 人 10.1.6地下管线信息的分发除向用户提供必要的数据字典 噪作手册和数据结构资料外,还应签订数据使用协议,明确数 据使用目的、数据质量要求、数据权属关系界定、数据安全, 违约责任等,其次确定数据范围、提供方式、数据更新方式、 数据费用、后期服务等。 10.1.8对应地下管线信息更新机制应有地下管线信息分发服务 的机制,并且数据更新机制中可以包含来自用户的更新。地下管 线信息分发服务的机制和方式应进行公布,以便用户使用。
10.2.1本规定对分发过程中的存储介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对于存储涉密数据的存储介质在此基础上还要严格按照涉密介 质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10.2.2对于网上分发数据,在确保网路安全的同时还要对分 发数据进行加密或添加数字签名等方法使数据具有可控性和口 追索性,确保数据的安全。
10.3.1只有保证地下管线信息在分发过程中的安全性,才会 维护分发者和用户双方的利益,同时也是保障和评价系统数据 分发与服务质量的一项基本内容GB/T 50476-2019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所以监督管理必须贯穿数据 分发的全过程。 10.3.4只有与用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分发服务者才能根据实 标需要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