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暂行规定(新建[2019]116号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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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暂行规定(新建[2019]116号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8月)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新建【2019】116号

新乡市任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原示范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市住建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暂行规定》印发你们T/CBDA-1-2016 环氧磨石地坪装饰装修技术规程,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 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 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 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 、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 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 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 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 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 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 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八)本条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 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九)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 压站。 三、房建和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由建设单位按照《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图

专家不应少于7人,宜分别包含消防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 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 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未经全部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 计文件。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依据。 五、本规定第二条第十一项内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 本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按以下办 法执行: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 1:总平面布局:2。厂(站)内平面布置:3。消防设施与给排 水;4。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5。采暖通风、建(构)筑 物、绿化等方面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出具消防审查报告,对 审查工作质量和结论负责。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 技术审查结论为参考依据,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三)关于设施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事宜,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设施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 (四)厂(站、仓库)内的生产、运输设备及相关管线、电 气设备的生产、安装、拆卸、检测、维护、使用等过程的安全审 查及监督工作不在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范围,按有关规定由建设 单位报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消防审查意见

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办理施工许可 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包括消防专项 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合格意见书。 扩建、改建工程应提供原主体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 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抽中检查项目,需提供消防检查合 格文件。未抽中项目应提供备案凭证。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需要批准的临 时性建筑,应当提供(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据施工图审查 机构的消防审查合格书、专家消防评审合格意见和其他申报资料 出具审查意见。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合格书》(详见附件3);审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书》(详见附4),并说明理由。 八、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消防设计审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建 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需向施工许可机关报送载有消防设计 审查合格意见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 书》。 九、消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 工程进行检测检查,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技术服务机构对检测 检查工作质量和结果负责,出具的检测检查证明文件需经法定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

后方可生效。承担检测检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注册消 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十、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检测检查合格后,建设单 立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组成消防工程自验小组, 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按下列程序进 行自验: (一)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分别汇报消防工程合同 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三)实地查验消防工程质量,对消防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查; (四)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参加验收各方项自负 责人签署消防工程自验意见书(详见附件1)。 参与消防工程自验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 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 形成自验报告。 十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5);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消防自检合格文件(详见附件1) (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 (五)消防工程踏工图纸:

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详见附件 7),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重新审报消防验收。 十四、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 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详见附件8);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消防自检合格文件(详见附件1) (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 (五)消防工程峻工图纸: (六)载有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七)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八)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九)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 证明文件; (十)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 防验收备案。 十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消防验收备案申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报资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 峻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详见附件9);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十七、对备案的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人员密集 场所按50%,其他按20%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方 法可在受理窗口服务人员的见证下由建设单位委托人现场随机 摇号或抽签确定是否列入抽查对象。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定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 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峻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 通知书》(详见附件10);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通知书》(详见附件11)。 建设单位收到不合格通知后,应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住房城 乡建设部门审请复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审 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十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请由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后,转交有关科室办理。市 区项自暂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市辖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勘察设计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 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和抽查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执法处 罚由市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上述任务分工待我市联合审 图、联合验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 平原示范区、经开区、高新区和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三个市 辖区分别根据市住建局委托和授权开展业务。 十九、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二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1年,部、省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台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二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1年JC/T 2317-2015 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部、省 城乡建设部门出台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书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8.建设工程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通知书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通知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香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香合格意见书

建消审字【 I第 号

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DB11/T 1190.2-2018 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石质构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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