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26-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1026-2017 深基坑工程降水与回灌一体化技术规程本标准规定了深基坑工程降水与回灌一体化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计要求与方法、施工与运 行调试、一体化运行控制、质量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管井回灌措施的深基坑承压水减压降水工程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牛。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77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296管井技术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JGJ/T111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G/TJ08—61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DG/TJ08—236 6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TJ08—2001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DG/TJ08—2051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工程降水与回灌一体化技术integrateddesignforpumpingandrecharge 综合考虑人工补、排地下水过程中的地下水均衡问题,系统开展降水井、回灌井、监测点的平剖面布 没与配套管路、系统设计,建立新的地下水均衡,确保基坑内满足降水要求的前提下,减小甚至消除由于 深基坑施工降水引起的周边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地下水位变化及地面沉降。 1.2 地下水控制预分析pre~analysisforgroundwatercontrol 基坑隆水设计之前,基于基坑围护初步设计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临近建(构)筑物资料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77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296管井技术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JGJ/T111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G/TJ08—61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DG/TJ 08—236 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TJ08—2001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DG/TJ08—2051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GB 50170-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长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程降水与回灌一体化技术integrateddesignforpumpingandrecharge 综合考虑人工补、排地下水过程中的地下水均衡问题,系统开展降水井、回灌井、监测点的平剖市 设与配套管路、系统设计,建立新的地下水均衡,确保基坑内满足降水要求的前提下,减小甚至消除 深基坑施工降水引起的周边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地下水位变化及地面沉降。
工程降水与回一体化技术integrateddesignforpumpingandrecharge 综合考虑人工补、排地下水过程中的地下水均衡问题,系统开展降水井、回灌井、监测点的平剖面布 设与配套管路、系统设计,建立新的地下水均衡,确保基坑内满足降水要求的前提下,减小甚至消除由于 深基坑施工降水引起的周边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地下水位变化及地面沉降。 3.2 地下水控制预分析pre~analysisforgroundwatercontrol 基坑降水设计之前,基于基坑围护初步设计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临近建(构)筑物资料 及周边环境复杂程度,分析工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的技术要求和地下水控 制方法
基坑降水设计之前,基于基坑围护初步设计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临近建(构 及周边环境复杂程度,分析工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的技术要求 制方法。
围护与降水一体化设计 inte 针对同时可用作挡土和隔水的围护结构,在围护设计中按照结构的要求确定基本插入深度,然 慧降水设计对于围护结构插入深度、空间布局以及降水井结构的需求进行优化调整,基于经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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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一体化设计及运行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基坑内地下水水位降深应满足设计降深要求; b)基坑周边地下水水位降深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不应超过报警值; c)受保护建(构)筑区域的地下水水位抬升后不宜超过初始水位。 4.6一体化设计及运行控制应与基坑工程施工工况相适应,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动态管理,在正式运 行前应进行运行调试,各阶段均应进行环境监测。 4.7一体化设计、施工、运行、监测等资料应作为峻工资料进行归档
5.1.1一体化设计前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a) 掌握场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围护结构设计资料; b) 根据受保护建(构)筑物结构形式与基础类型确定沉降控制要求; c) 进行深基坑地下水控制预分析,并明确基坑内外地下水水位降深控制要求。 5.1.2一体化设计应包括降水设计、回灌设计、监测设计和一体化系统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进行围护与降水一体化设计,确定合理的围护结构深度和降水管井结构; b) 综合考虑场地范围工程地质条件,确立合理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和计算方法; c) 场区的排水系统进行专项设计应考市政管网的排水能力、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和市政管 网的供水能力。 5.1.3 3一体化系统设计至少应包括:降水运行控制、回灌运行控制、运行管路设计和水质处理设计。 5.1.4 降水运行控制宜采用变频抽水装置或回流装置控制各降水井的出水量及地下水的降深。 5.1.5回灌运行控制宜设置回灌量调节装置控制回灌井的回灌量和回灌区的水位抬升。 5.1.6运行管路设计宜包括抽水井至水质处理系统管路设计,水质处理系统至回灌井管路设计,水质 处理系统的反冲管路设计,回灌井的回扬管路设计,各部分管路设计应根据流量合理设计管路尺寸及检 测装置。 5.1.7当采用降水井抽汲出的地下水或再生水回灌时,回灌水质各项指标应不低于目的含水层水质, 同时水质应达到GB/T19772的规定。 5.1.8地下水水质处理器设计参照GB50014的规定执行,同时应明确经过处理后的水的各项指标控 制值和最大的处理能力。 5.1.9采用降水井抽汲出的地下水进行回灌时,现场配置的水质处理器不宜少于2套,当只有1套时, 应配置自来水回灌供给点和管路。
5.2.1深基坑工程抗突涌稳定性验算与基坑涌水量计算宜按JGJ120及DG/TJ08一61的规定执行, 明确基坑临界安全开挖深度和各工况下的水位降深。 5.2.2落底式幕、落顶式惟幕和悬挂式雌幕等不同基坑降水渗流类型的降水井平、剖面设计应在考 基坑规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受保护建(构)筑物等因素基础上,参见附录A进行 综合确定。 5.2.3采用深基坑降水与回灌一体化技术进行降水井数量设计和降深预测时,应充分考患地下水补给 的影响。 一
5.2.1深基坑工程抗突涌稳定性验算与基坑涌水量计算宜按JGJ120及DG/TJ08一61的规定执行, 明确基坑临界安全开挖深度和各工况下的水位降深。 5.2.2落底式幕、落项式惟幕和悬挂式雌幕等不同基坑降水渗流类型的降水井平、剖面设计应在考 虑基坑规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受保护建(构)筑物等因素基础上,参见附录A进行 综合确定。 5.2.3采用深基坑降水与回灌一体化技术进行降水井数量设计和降深预测时,应充分考虑地下水补给 的影响。 524当令水目为粉+或砂+时对菱项式性高承压完整共其于扰共路定落水应略次护式(1)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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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系数、给水度、储水系数、导水系数、降深影响半径等所用参数应优先采用抽水试验反演所得参数, 并结合临近场区参数予以确定
5w一井水位降深,单位为米(m)。 当r,>R;时,取r;=R; 当井水位降深小于10m时,取s=10m。 5.2.5悬挂式幕下的降水井数量设计和降深预测宜采用有限元或有限差分等数值方法计算。 5.2.6降水井的井点数量初步设计宜按JGJ/T111的规定执行,其中应急备用井数量不应少于降水所 需井数的20%,且应不少于1口井。 5.2.7降压井施工完成3口以上时,宜进行现场降水验证,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照GB50296的规定执 行,并根据试验结果修正降水设计参数、优化设计方案。
5.3.1回灌井平面布设应综合考虑受保护建(构)筑物的位置、基础形式与结构类型、回灌目的含水层 水位控制要求、回灌目的含水层的空间分布和相应水文地质参数、止水惟幕及抽水井的空间布设、场地 限制与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可按GB50296及JGJ120的规定执行,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回灌井与受保护周边建(构)筑物、基坑边界的距离应根据计算分析确定; b) 回灌井与降水井间距不宜小于10m; c) 回灌井与受保护区域距离不宜小于3m; d) 回灌井与观测井(孔)距离不宜小于6m e) 针对落底式雌幕和悬挂式雌幕基坑,回灌井与惟幕距离不宜小于3m。 5.3.2回灌井布置间距宜按照工程类比经验确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当保护对象水位抬升要求在2m 以内时,回灌井间距宜按20m考虑;当水位拾升要求在2m5m时,回灌井间距宜按15m考虑;当水 位抬升要求超过5m时,回灌井间距宜按10m考虑。同时宜设置不少于30%的备用回灌井。 5.3.3回灌井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综合考虑含水层渗透系数各向异性、止水雌幕插入含水层深度、止水雌幕与回灌管井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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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 b) 回灌井的结构组成可参照附录C,一般由井壁管、过滤器、沉淀管、填砾层、止水层及注浆封填 段等部分组成,回灌井应设置止水层,避免目的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相连通。 c) 回灌井过滤器宜优先选用桥式过滤器或伯明翰过滤器。 d) 填砾层规格应根据含水层砂样的筛分粒径及其重量百分比确定,砾料宜采用天然石英砂岩的 近圆形砾石,并需过筛、冲洗,剔出不合格的砾石,井管外填砾层厚度应均匀,粗砂以上地层填 砾厚度应不小于75mm,中细粉砂地层不小于100mm。 e) 回灌井井帽应确保具有可靠的密封性,井口具有回灌进水口、回扬出水口、放气口以及附属设 备口,回灌井井帽应配设压力计和流量计,可参照附录E。 6.3.4回灌井的设计回灌压力P按式(3)、式(4)计算。
图1回灌井计算模型示意图
.3.5当已知单位回灌量时,回灌并单井设计最大可回灌量按式(5)计算,当已知单位涌水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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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井设计最大可回灌量按式(6)计算。
Q,一单井设计最大可回灌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 qh 单位回灌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米[m"/(d·m)],回灌井内水位抬升1m时的回灌流量 值,由回灌试验获得; h。一 无回灌状态下的地下水水位埋深值,单位为米(m), q。——单位涌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米[m/(d·m)]; 为保证设计的安全性,7值可取为1/2~1/3,渗透系数大的可取较大值。 3.6承压完整并的群井回灌水位拾升应式(7)进行计算:
W(u) 泰斯井函数u= ,W(u)= 4at 入a 群井回灌效应系数,应根据回灌试验或地区工程经验确定; Q' 第i口回灌井的回灌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 T 含水层导水系数,单位为平方米/每天(m/d)。 3.7在回灌设计中应考虑到回灌井的错时性回扬及备用回灌井,回灌井设计井数按式(8)计算:
N一回灌井设计井数; K,一回灌井设计备用系数。 K。值的选取根据土层特征及施工工况确定,一般宜大于1.3,即回灌井的备用井数量不应少于满 足回灌需要井数的30%,且不应少于1口。 5.3.8降水井与回灌井初步设计完成后,应通过数值计算优化降水井、回灌井数量及位置,预测降水及 回灌效果,计算所选用参数应优先考虑经现场回灌试验拟合所得的参数,亦可根据该地区施工经验 确定。 5.3.9回灌井施工完成3口以上井时,应进行现场回灌试验,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照GB50296执行。回 灌试验应获取极限回灌压力值及单位回灌量,修正回灌设计参数,结合5.2.6抽水试验成果,优化设计 方案。
1深基坑工程施工阶段的基坑本体和周边环境监测宜按照DG/TJ08一2001及DG/TJ0820 见定执行。采用降水与回灌一体化技术时,在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宜布设土层分层沉降监测点。 2深基坑降水工程应在坑内降水最不利处布设独立的水位观测井,观测井数量宜为降水井数量白 ~1/5,且不应少于1口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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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在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应布设独立的水位观测并或孔隙水压力观测孔,数量应根据受保护建 (构)筑物的尺寸确定,每个区域应不少于1口井(孔)。水位观测应优先采用观测井,当施工条件受限制 时可选用孔水压力观测孔。 5.4.4基坑内观测井的材质、管径及成孔直径等应与降水井一致,观测井滤管项宜设置在含水层层顶 下1m2m,滤管长度应满足监测要求。基坑内不得设置孔隙水压力观测孔。 5.4.5基坑外观测井的材质宜为钢管,管内径应不小于108mm,滤管长度应满足监测要求。 5.4.6相邻含水层水位因目的含水层水位下降而下降,且土体预估变形量超过总变形量的20%时,应 在相邻含水层中布设观测井(孔)。 5.4.7观测井(孔)应设置止水封闭层,避免目的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相连通
6.1.1施工作业前应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6.1.2降水井、回灌井、观测井(孔)施工宜按照DG/TJ08一236和GB50296的规定执行。 6.1.3管井井位应避开各类已有或拟建的不明障碍物、建(构)筑物等,井位放样应进行复核,井点放样 复核应参见附录G的要求详细记录,施工前应人工开挖样沟或样洞。 6.1.4回灌井成井施工流程参见附录D的流程执行。 6.1.5降水井、回灌井、观测井(孔)施工时的孔深、清孔后泥浆比重、井管焊接质量、井管长度、井管结 构、洗井时间、次数、滤料回填等进行旁站验收,旁站记录应参见附录H的要求详细记录。 6.1.6井点施工完成后,应采取加装井冒等有效保护措施,避免杂物掉落、泥水流人等。 6.1.7井壁外注浆时间宜在回灌井成井结束1周后。 6.1.8降水井点施工应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做好废浆渣土的外运和排放 不得在场区内随意排浆,严禁违章排放。 6.1.9回灌井井口受到空间限制的,可采用暗埋式地下水回灌系统,参照附录E。 6.1.10成井、抽水试验、回灌试验、运行调试和施工降水等都应参见附录G、附录H、附录I的要求详细 记录。 6.1.11F 降水井、回灌井、观测井(孔)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标识和保护。 6.1.12降水井成井结束后,应进行降水验证,相同地层特征相同结构的降水井最小单井出水量应不小 于最大单井出水量的70%,否则应暂停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1.13回灌井成井结束后,应进行回灌验证,与降水井相同结构的回灌井回灌量应不小于抽水量的 30%,对相同结构回灌井的最小单井回灌量应不小于最大单井回灌量的70%,否则应暂停施工,分析原 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1.14回灌井施工结束至开始回灌,回灌井休止期应不少于20d
6.2.1回灌井休止期过后,应进行降水与回灌一体化系统调试,编制专项调试方案,调试结束后编制报 告,确定不同施工工况下的降水与回灌运行控制要求。 6.2.2调试前应通过前期的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建立地下水数值模型,通过模型模拟预测各施工条件 下的降水与回灌运行工况,以指导调试的实施。 6.2.3运行调试至少应包括:抽水泵泵型的选择调试、各管路尺寸的合理性调试、水质处理器处理能力 (含水质)调试、各监测设备的完备性检验、降水与回灌协同性调试。 6.2.4抽水泵的配置应和单共抽水量相匹配,日扬租应不小王非次最大实际出水能力应不小王单共
6.2.5运行调试期间,应根据按需降水要求采用变频抽水装置或回流装置控制调整不同工况下各抽水 井的抽水量,应根据水位抬升要求采用回灌量调节装置控制不同工况下回灌井的回灌量。 6.2.6运行管路应进行管路规格和流量匹配性调试,主要调试管路包括抽水井至水质处理系统管路 水质处理系统至回灌井管路、水质处理系统的反冲管路和回灌井的回扬管路。 6.2.7采用水质处理器时,应进行水质处理能力和水质处理效果的调试。 6.2.8备用设备应开展相同等级的调试运行。 6.2.9调试期间应记录基坑位置降水观测井水位、出水量、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观测井水位、回灌 量、回灌压力及其他异常情况
7.1.1一体化系统运行控制宜参照图2所示执
图2一体化系统运行控制图
7.1.2一体化系统运行控制应对基坑内地下水水位和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的水位进行控制,在保证 基坑内地下水水位降深的前提下,减小或消除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的水位变化。 7.1.3一体化系统运行期间应监控地下水降深、单井出水量、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的目标含水层水 位、单井回灌量、环境变形等数据并进行详细记录。 7.1.4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备用物资,备用物资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登记,并确保备用 物资有效。 7.1.5施工现场应配置合理的用电保障以满足降水回灌运行的需求,应配置双电源系统。 7.1.6管井管路、电路等一体化设备应采用明显的防护标识,暗埋管路或管井应设置检修井。 7.1.7降水与回灌管路及相关设备应安排专人24h巡视
水水位降深要求和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的水位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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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降水运行控制设计应根据各工况的地下水设计降深确定开启的降水并数量并进行变流量调节, 地下水实际降深应不小于设计降深,观测并内水位降深宜不超过设计降深50cm以上。 7.2.3回灌井宜采用定流量方式进行运行控制,回灌量应根据施工工况确定的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 的地下水位控制要求而调整。 7.2.4水位监测宜采用可视化实时监测系统,当采用人工监测时,降水与回灌稳定阶段日常监测频率 应不低于1次/天,降水与回灌非稳定阶段日常监测频率应不低于3次/天。 7.2.5环境变形监测要求宜按DG/TJ08—2001及DG/TJ08—2051的规定执行。 7.2.6水质监测宜采用实时监测系统,当采用人工取样分析时,水样控制指标单因子分析频率应不低 于1次/周,水样全分析频率应不低于1次/月。 7.2.7流量监测宜采用实时监测设备,当采用人工监测时,抽水井流量监测频率应不低于1次/天,回 灌井流量监测频率应不低于2次/天,同时监测频率应考虑回灌并损变化速率。 7.2.8当水质处理器水处理能力降低超过20%时,应采用反冲洗法对水质处理器进行维护,当反冲洗 法无效果时,应更换水处理介质。 7.2.9当现场具有多个水质处理器的降水与回灌一体化系统时,应错开各处理器的维护时间,同时,在 某一水处理器维护时应临时加大其余水质处理器的水处理量,以确保回灌水源的充足;当现场只有一个 水质处理器系统时,应设一套与自来水管路系统相连的备用回灌管路,以确保维护阶段可采用自来水 回灌。 7.2.10当采用定流量回灌时,当回灌压力增加超过20%时,应对回灌并采取回扬的措施,回灌井回扬 时应开启备用回灌井。 7.2.11回灌井内回扬水泵的配置应和单井抽水量相匹配,且扬程应不小于井深。当单井出水量小于 50m/h时,回扬潜水泵泵量宜大于80%单井出水量;当单井出水量大于50m/h时,回扬潜水泵泵量 宜大于50%单井出水量。 7.2.12回灌井回扬间隔宜不少于20min,回扬时间宜不超过15min,当回扬启动时抽水出的地下水水 质达到水清时,可以停止回扬,恢复正常回灌
.1当地下结构抗承压水稳定满足设计 持续时,可适当延长回灌时间,直至环境变形趋于稳定 3.2降压井、回灌井和观测井可采用素混凝土封填、压密注浆封填等方法封闭。 8.3封井作业完成后,应通过井内渗水试验检验封井质量
8.1应满足GB50300中相关降水与排水、回灌分项工程的相关质量检验要求。
应满足GB50300中相关降水与排水、回灌分项工程的相关质量检验要求。 降水井、观测井和回灌井钻进成孔时
1)泥浆黏度,当位于黏性土层时宜为15s~16s,位于粉性土或粉细砂土层时宜为17s18s; 2)泥浆比重,钻进成孔阶段正循环时不宜大于1.15g/cm;终孔后清孔阶段宜为1.08g/cm²~ 1.10g/cm;当井管设置后且滤料围填前宜为1.05g/cm~1.07g/cm。 泥浆黏度与比重的质量检验要求如下: a)检验数量:全数; b)检验方法:黏度计、密度计测定。 .3回灌井施工时,活塞全程提拉次数应不少于60次,持续时间应不少于6h,并至井内泛水变清;空 正扭法共心滤验汉能中的汉法一共质县检玲票加工
回灌井施工时,活塞全程提拉次数应不少于60次,持续时间应不少于6h,并至井内泛水变清 机洗井应清除沉淀管中的沉渣。洗井质量检验要求如下,
b)检查方法:观察活塞密封性,监听负压爆破声,观察泛水清浊度。 3.4滤料围填的料柱面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标高,且滤管顶端以上料柱高度应不小手2.0m;围填量应不 小于料柱计算容积的95%。滤料回填质量检验要求如下: a)检验数量:全数; b)检验方法:测绳量测料面深度;小翻斗车体积累加法验证滤料围填量。 8.5滤料顶面以上应使用黏性土(或泥球)封填,封填应连续、密实,封填耗用泥料的体积应与设计值一 致。黏性土回填质量检验要求如下: a)检验数量:全数; b)检验方法:搓条法检验封填土土性;测绳量测封填土柱顶底深度。 8.6回灌井单井回灌量不宜小于单井设计回灌量的70%。回灌井单井回灌量检验要求如下: a)检验数量:全数; b) 检验方法:回灌量及出水量比较。 8.7回灌水质应不污染地下水,回灌启动前应有回灌含水层及回灌水源的水质分析报告。水质检验要 求如下: a)检验数量:回灌含水层水样1组,回灌水源水样1组; b)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试验。 3.8在各降水工况条性下其坑内回薄念水具地下水放应满点 AR5A3
8.8在各降水工况条件下,基坑内回灌含水层地下水位应满足各开挖工况的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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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基坑渗流类型降压管井布设原贝
居隔水幕插入承压含水层的深度,将深基坑工程降压降水渗流类型分为三类。不同类型的降 管井布设原则见表A.1。
根据隔水惟幕插入承压含水层的深度,将深基坑工程降压降水渗流类型分为三类。不同 压降水管井布设原则见表A.1。
最A.1三类基坑渗流类型隆压降水管井布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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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化设计与运行控制流程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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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1一体化设计与运行控制流程图
浅层地下水回灌管井结构可采用如图C.1所示结构:回灌井的结构一般由井壁管、过滤器、沉淀管 层、止水层及注浆封填段等部分组成
层地下水回灌管井结构!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回灌井结成井施工流程图
图D.1回灌井成并施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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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回灌井井帽结构如图E.1所示
E.1回灌井井帽结构如图E.1所示。
井井帽结构和暗埋式地下水回灌系统结构示意图
E.2暗埋式地下水回灌系统结构如图E.2所示。
E.2暗埋式地下水回灌系统结构如图E.2所示
图E.1回灌管井井帽结构示意图
图E.1回灌管井井帽结构示意图
图E.2暗埋式地下水回灌系统结构示意图
基坑工程降水与回灌一体化运行如图F.1所示
图F.1深基坑工程降水与回灌一体化运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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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406:2015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 应用技术规程附录G (资料性附录) 井点放样复核记录 并点放样复核记录表G.1应由降水专业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填写
表G.1并点放样复核记录
注:井点类型包括降压井,观测井(孔)和回灌井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管井施工旁站记录 管井施工旁站记录表H.1应由降水专业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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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H1管井施工旁站记录表
GB 51326-2018 钛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DB31/T10262017
I.1降水与回灌工程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