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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等四局委2019年2月)5.6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简易评估
5.6.1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评估主要评估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占水体蒸发量 的比例,其中水体蒸发量可按照可采用多年平均逐月蒸发量确定,武汉市多年平均逐月 蒸发量可参考表7.6.1。
6.1.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时,应 安排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规划内容。
6.1.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时,应
21城市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宏观上 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中的其他规划内容进行配合,协调水系、绿地、 防涝和道路交通等专项与低影响开发的关系沼气工程技术规范_第二部分供气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6.2.2城市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部分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基本途径; 根据需要开展与海绵城市相关的专题研究,划分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 针对每个规划分区的特点,提出不同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协调其他专项或专业规划,提出各类专项或专业规划需要控制的内容。 明确海绵城市重大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 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非工程措施方案。 7提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分期建设方案。
6.2.3城市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部分宜按如下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1.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等四个方面系统分析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 的主要方向; 2.海绵城市的规划分区宜结合排水系统及其受纳水体的特征进行,同一排水系统 宜按照系统内水系分布特点划分二级分区:
3.各规划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与该系统的用地布局、受纳水体环境目标和 环境容量、排水系统服务水平、内涝风险等相适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要求 4.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水系规划、 排水防涝规划是海绵城市需要协调的重点 5.有条件的,宜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或研究工作
6.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6.3.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各
3.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各项目标和控
我市专项规划应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各项目标和控制 娘城市建设的且体步駿指导名项建 划管理和顶日推进
6.3.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规戈
1.根据需要,开展生态敏感区保护、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城市水文地质、城市内 涝风险、场地竖向控制、江河湖泊水系控制等专题研究,分析城市海绵化面临的主要问 题,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 2.从需求和实施条件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并将相关区域指标或目标分解到每个街区和每条城市道路; 3.建立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从街区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或宗地的技术规则;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化、城市道路和城市 水系的海绵性要求和主要措施。 5.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 (1)与城市水系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对自然水系的保护和受破坏水系的修复,明确受 保护水体名录及其主要指标,划定受保护水体的边界;完善江湖连通、水系间连通的方 案;结合水系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雨水蓄存及超标径流排放要求,优化水系内部或水 系间的调度方案及水系的水位控制; (2)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绿地对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特殊贡献。 在景观性、可游想性基础上,强化绿地系统的生态性、可渗透性、可调蓄性;提出适用 于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及设施布局原则;在满足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要求 的基础上,提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 建设目标、下凹式绿地率及其下凹深度等控制指标;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 能力,结合周边区域径流控制及超标雨水消纳需要,明确相关控制设施和消纳设施的规
模及布局,对绿地周边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提出适宜的树种选择和相关 技术要求,满足海绵功能和景观需求。 (3)与城市排水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源头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排水管网系统和 超标径流排放系统的协同。明确城市内涝风险区段和等级;协调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防 治方式与排水系统调度运行的关系;协调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利用方式;协调低影响 开发设施的竖向、平面布局与城市排水管网的关系。 (4)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道路的交通需求特点。因条件限制, 生道路红线内不能实现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城市道路,应结合道路两侧公共绿地的布局 布置为道路服务的海绵性设施;协调道路竖向与其他低影响开发设施及超标径流排放通 道的关系。
3.3当城市总体规划缺乏 海绵城市部分内容时,还应增加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海 市的主要内容。
6.4海绵建设工程规划方案
5.4.1在编制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采用不同的编制模
6.4.1在编制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采用不同的编制模 武。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化建设工程应采用一般建设工程的编制模式,城市道路和排水 走廊建设工程应采用城市道路和排水走廊的编制模式。
市专项指标。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应包含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表、下垫面分类布局 图、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 总平面图中的海绵城市专项指标应包含软化屋面面积、可渗透硬化地面面积、蓄水设施 总容积。
6.4.3一般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应按照图6.4.1顺序开展
6.4.3一般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应按照图6.4.1顺序开展。
图6.4.1一般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海绵城市部分)编制流程示意图
6.4.4一般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中海绵城市目标取值应符合第4章相关规定, 并按照附录7.4的规定格式填写目标取值计算表。其中新建项目可渗透硬化地面占硬化 地面的比例不应低于40%,下凹式绿地(含水体)率的目标值宜不低于25%,景观水体 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占水体蒸发量的比例宜不低于60%,高度不超过30m的平屋面的软 化屋面率宜达到100%
6.4.5一般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中下垫面分布图的编绘要求
1宜优先保留项目用地内的绿地和水体等自然下垫面。 2在保持建设工程建构筑物布局不变的情况下,宜对硬化地面和绿化地面的布局 进行评价,并按照有利于雨水自然收集和自然净化的要求提出优化措施 3针对建设工程的总平面方案中的屋面、硬化地面、绿化地面、水体,分别选取 合适的下垫面类别,尽可能选择有利于雨水下渗和净化的下垫面。下垫面类别和图例宜 在所列18个小类中选取。 4选取的各类下垫面面积之和应与项目用地的总面积一致,不留空白区
1在进行海绵设施布局时,应有利于硬化屋面和不透水硬化地面的径流优先排入 海绵设施进行滞蓄、净化。 2应反映所有透水铺装、软化屋面、转输型植草沟和有蓄水功能海绵设施的具体 分布,应绘制下凹式绿地(含水体)边线。 3应标注每一个下凹式绿地(含水体)的用地面积、有效深度和有效容积,标注 每一个蓄水池、蓄水模块的长、宽、高等尺寸和有效蓄水容积,标注每一个蓄水桶的有 效蓄水容积。 4应在图件中绘制可畜水海绵设施的畜水容积汇总表。 5海绵设施需蓄水容积可按照容积法进行计算。 6.4.7 一般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中场地竖向及地面径流路径设计图的编绘要 求: 1标注所有控制点的竖向高程,特别是地下空间出入口、地面坡向分界点、下凹 式绿地(不含水体)最低点、下凹式绿地(不含水体)有效深度控制点、水体常水位的 高程。 2标注地面径流路径方向,特别是硬化下垫面至可蓄水的海绵设施之间的径流路 径。 3控制点高程应能反应地块与周边道路、地块内部不同位置之间的竖向关系,能 判别地面径流路径的方向和大致范围,从而判断海绵设施设置的合理性。 4标注地块内部雨污水管网规模、流向,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的位置和管底标高 6.4.8 一般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中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的编绘要求: 1 应采用附录附录7.4要求的格式,并完整的填写表中所列事项。 2下垫面解析、专门设施核算和用地竖向控制的数据应分别与下垫面分类布局图 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和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对应,并且与图中数据一致。 3综合评价指标的目标值应与目标取值计算表中的数值一致。 4综合评价指标的完成值宜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先按照容积法反推的可控制降雨量,再根据可控制降雨 量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对应关系,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有条件的 可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计算。
(2)峰值径流系数:按照附录5确定的各类下垫面峰值径流系数,采用加权平均 法进行计算。 (3)面源污染削减率:以每个海绵设施的汇水分区为单元,按照附录5中各类海 绵设施对面源污染的削减比例,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 (4)可渗透硬化地面占比:可渗透硬化地面占比=可渗透硬化地面面积/硬化地面 总面积。 (5)引导性指标 ①下凹式绿地(含水体)率:下凹式绿地(含水体)率=下凹式绿地(含水体)面 积/绿地总面积(含水体面积)。 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占水体蒸发量的比例: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占 水体蒸发量的比例=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景观水体蒸发量。 ③软化屋面率:软化屋面率=软化屋面面积/屋面总面积。
5.4.9城市道路及排水走廊建设工程的修建性
低影响设施类型应与建设工程的特点相适应,并从用地和竖向上保证低影响设施 运行。
6.4.11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明确绿地率、非机动车路面铺装中可渗 透硬化铺装占比、绿化地面中下凹式绿地占比等指标,并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道路的绿化带宜设置为连续绿化,非树穴部分宜设置为下凹式式绿化,下 凹式绿地率可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绿地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在40一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2城市道路新建项目的非机动车路面中,可渗透路面占比不宜低于70%;城市道 路改、扩建项目的非机动车路面中,可渗透路面占比不宜低于40%。
5.4.12排水走廊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如下要求: 1应将走廊范围的非机动车硬化路面规划为可渗透路面。 2市政雨水管网接入排水走廊内的水体时宜采用生态排口。 3排水走廊内无港渠等水体时,应结合景观和沿线用地特点规划布局下凹式绿地 且下凹式绿地的总面积不应低于走廊面积的25%
.4.12 安永 1应将走廊范围的非机动车硬化路面规划为可渗透路面。 2市政雨水管网接入排水走廊内的水体时宜采用生态排口。 3排水走廊内无港渠等水体时,应结合景观和沿线用地特点规划布局下凹式绿地, 且下凹式绿地的总面积不应低于走廊面积的25%
1 GB50788城镇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版) 3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4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 5 GB5031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6 GB50336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7 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8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9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10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T505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13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14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15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7.2各系统年径流控制直标
7.2各系统年径流控制直标
建设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基准值查算
建设工程年径流总量基准值查算图(新
7.3各系统面源污染削减率控制直标
图7.3.1建设工程面源污染削减率管控查算图
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技术文
7.4.1建设工程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表
表7.4.2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
表7.4.2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
7.5武汉市土壤渗透系数及土层分布
表7.5.1武汉市土壤渗透系数一览表
表7.5.2武汉市典型地区土层分布一览表
7.6武汉市多年平均降雨及蒸发量
表7.6.1武汉市多年平均逐月蒸发量一览
表7.6.2多年平均日降雨强度分配一览表
7.7海绵城市设施示意
7.7.1雨水渗滞设施
透水铺装的实景图如图7.6.1(2)所示
(5)渗井 渗井指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的设施,为增大渗透效果,可在渗井 周围设置水平渗排管,并在渗排管周围铺设砾(碎)石。 渗井应满足下列要求: ②雨水通过渗井下渗前应通过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等设施对雨水进行预处 理。 ②渗并的出水管的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管内顶高程,但不应高于上游相 邻井的出水管管内底高程。渗井调蓄容积不足时,也可在渗井周围连接水平渗 排管,形成辐射渗井。辐射渗井的典型构造如图7.6.1(6)所示。
图7.6.1(5)辐射渗井的典型构造示意图
(1)湿塘典型构造示意
图7.6.2(2)湿塘实景图
(2)蓄水池 蓄水池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同时也具有削减峰值流量的 作用,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砖、石砌筑蓄水池及塑料蓄水模块拼装式畜 水池GB/T 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用地紧张的城市大多采用地下封闭式蓄水池。蓄水池典型构造可参照国家 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雨水综合利用》(10SS705)。 (3)雨水罐 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 塑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 雨水罐实景图如图7.6.2(3)所示
7.7.3雨水净化设施
(1)雨水净化储存池
图7.6.2(2)雨水罐实景图
图7.6.3(1)雨水净化储存池实景图
(2)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初期雨水弃流指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污染物浓度较 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HY/T 251-2018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以降低雨水的后续处理难度。弃流雨水应进行处理 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雨污合流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等。常见的 初期弃流方法包括容积法弃流、小管弃流(水流切换法)等,弃流形式包括自控 弃流、渗透弃流、弃流池、雨落管弃流等。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典型构造如图7.6.3(2)所示。
图7.6.3(2)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示意图
植草沟指种有植被的地表沟渠,可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并具有 定的雨水净化作用,可用于衔接其他各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 径流排放系统。除转输型植草沟外,还包括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及常有水的湿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