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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1/T 124-2016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1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现场施工要求、设置方法和质 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安全防护设施现场施工。 21.2引用标准名录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现场施工要求、设置方法和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安全防护设施现场施工。 21.2引用标准名录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工程施工废弃物再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1.3.1安全防护用品safetyprotectionarticles 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保护用品, 21.3.2外防护架hangingprotectiveframe 外防护架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重要工具设备,是为保护高处作业安全、顺利进行施工而 搭设的工作平台,其主要由支撑体系、平台、防护体系、附着体系、提升吊点等组成。 21.3.3临时支撑体系temporarysupportsystem 临时支撑体系用于对预制构件的临时固定GB/T 32484-2022 表壳体及其附件 气相沉积镀层,主要包括斜支撑体系和垂直支撑体系,斜支撑体系 主要用于对预制剪力墙、预制柱等垂直受构件的支撑和垂直度的调节,垂直支撑体系主要用于对 预制叠合板、预制叠合梁等水平 支撑和高度的调节
21.3.1安全防护用品safetyprotectionarticles 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保护用品, 21.3.2外防护架hangingprotectiveframe 外防护架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重要工具设备,是为保护高处作业安全、顺利进行施工而 答设的工作平台,其主要由支撑体系、平台、防护体系、附着体系、提升吊点等组成 21.3.3临时支撑体系temporarysupportsystem 临时支撑体系用于对预制构件的临时固定,主要包括斜支撑体系和垂直支撑体系,斜支撑体系 主要用于对预制剪力墙、预制柱等垂直受力构件的支撑和垂直度的调节,垂直支撑体系主要用于对 预制叠合板、预制叠合梁等水平受力构件的支撑和高度的调节,
21.4.1收集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21.4.2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及使用方案,对于重要或复杂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及使用 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 21.4.3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1.4.1收集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21.4.2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及使用方案,对于重要或复杂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及使用 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 21.4.3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1.4.3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1.4.4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合格, 2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3安全防护用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应符合施工作业的防护要求。 21.4.5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防护架所采用的三角架、钢管、扣件、脚手板、钢丝网、配套螺栓、钢板垫片等原材料性 能和质量应合格,荷载取值应执行作业脚手架相关规定,支撑体系和连接螺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 度。 2阳台、楼梯、电梯井、窗边、料台、楼层临边防护栏杆应牢固、可靠。 3临时支撑体系所采用的立杆、顶托、垫木、三脚架、工字梁、可调钢支撑的规格、质量和性 能均应合格
21.4.6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21.4.7 施工机具:钢丝绳、卡环、螺栓、自动扳手、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等。 21.4.8辅助用具:对讲机、索具、电焊机、垂直检测设备等。
.4.6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4.7施工机具:钢丝绳、卡环、螺栓、自动扳手、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等。 1.4.8辅助用具:对讲机、索具、电焊机、垂直检测设备等。
21.4.9操作工人安全防护用品按施工要求配备。 21.4.10安全防护设施所涉及的零配件、用具等进场,对部分防护设施进行组装。
21.5.1场地内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工艺流程见图
21.5.2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特点确定合理的安全防护区域,安全防护区域应随施工防护要 求进行合理变化。 21.5.3场地内防护设施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1.5.2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特点确定合理的安全防护区域,安全防护区域 求进行合理变化。
求进行合理变化。 21.5.3场地内防护设施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封闭围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规定。 2出入口、深坑、临时用电、易燃易爆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3在吊装区域内应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区域封闭,拉警戒线,设专人加强安全警戒 防止与安装作业无关人员进入。 4作业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的规定。
21.5.4安全防护区域查看,同第21.5.2条的规定
21.5.4安全防护区域查看,同第21.5.2条的规定 21.5.5主体内防护设施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体内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工艺
1楼梯、阳台、电梯井、窗边、料台、楼层洞口、屋面、楼层边等处应设置临边防护,临边防 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21.5.6安全防护区域查看,同第21.5.2条的
21.5.7外防护架(图21.5.7)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防护架支撑体系应采用三角形支架,每榻三角架宜采用5mm厚槽钢焊接而成,三角架宽 度和高度应不大于700mm,且应设置与构件预留孔洞相对应的支点,在相邻每榻三角架间宜采用L50 X5的角钢焊接成骨架,且应内配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每个整体外架单元应由2~3个 三角架组成,每榻三角架间距应不超过1800mm,每个整体外架单元总长应不超过6000mm。 2外防护架防护体系采用钢管进行围护时,钢管宜采用普通钢管,扣件宜采用普通扣件,临边 搭设高度应不小于1200mm,立杆设置间距应不大于1800mm,且立杆与外防护架支撑体系应采用焊 接方式进行连接,水平杆应设置三道,并悬挂安全防护网
21.5.7外防护架(图21.5.7)的构造应符合下
3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厚度宜为50mm,且应对接铺设,对接处应设置钢筋骨架加 强,在离作业平台200mm范围内应设置挡脚板。 4外防护架上设置吊环时,吊环应采用不低于Φ12的圆钢制作,且应焊接在立杆上,吊点不 拉少于2处 21.5.8外防护架施工前应在场地将架体支撑体系、作业平台、防护体系、提升吊点等部件组装成 外防护架,检查连接部位合格后等待吊装。 21.5.9已完成组装的一榻外防护架应在现场塔吊的辅助下进行安装,起重时应缓慢下落,外侧安装 人员应配合将三脚架上的支点对准外侧固定点。 21.5.10一榻外防护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侧安装人员应在作业平台上进行架体固定,内侧安装人员应在作业楼层上配合作业,外防 护架的作业平台宜低于作业楼层300mm。
一预制凸窗:2一悬挑钢梁:3一外防护架;4一配套螺栓: 5一预埋螺栓:6一安全防护网
21.6.1雨期施工时应随时了解天气情况, 21.6.2 现场堆积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和用具,下雨时应及时进行覆盖。 21.6.3无切实可靠的防雨措施时,不得在露天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
21.6.4冬期施工前应编制冬期施工方案,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的规定。 21.6.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前,应清除栏杆、防护架、安装孔洞等处的冰雪。
21.7.1安全防护设施所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材 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21.7.2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拆除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1.7.3立杆和支撑体系安装在土层、楼层及其临边、外围护结构等上部时,土层、楼层及其临边、 外围护结构等均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杆 或支撑体系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7.1安全防护设施所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 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7.2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拆除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7.3立杆和支撑体系安装在土层、楼层及其临边、外围护结构等上部时,土层、楼层及其临达 围护结构等均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连接应牢固、可靠,立 支撑体系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21.7.4施工场地区域安全标识应显著。 21.7.5临边防护栏杆、临时支撑体系和外防护架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的规定。 21.7.6临边防护栏杆、支撑体系和外防护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进 度、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高度、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21.7.7临边防护栏杆、支撑体系和外防护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1.7.8 临边防护、外防护架和支撑体系安装前应按图弹位置线,设计合理的间距,并与结构可靠连 接。 21.7.9 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时不得随意在预制构件上打孔洞。
.7.8临边防护、外防护架和支撑体系安装前应按图弹位置线,设计合理的间距,并与结构可靠 .7.9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时不得随意在预制构件上打孔洞。
21.8.1进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注意保养和维护 21.8.2已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 21.8.3施工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看护和加固
21.9.1 施工前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1.9.2 安全防护设施运抵现场,应进行合理的存放、保养和维护。 21.9.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外部结构安装稳固,具备安装条件后方可安装、使用外防护架。 21.9.4 三角挂架分组安装完毕后,应检查每个挂架连接件是否紧锁,检查组与组相交处连接钢管是 否交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部施工。 21.9.5 外防护架提升时,架体上严禁站人。 21.9.6 外防护架提升时,应严格控制各组挂架的同步性,不能同步时,应在外防护架楼层设置防护 栏杆、挂钢丝密目网进行封闭。 21.9.7外防护架架体安装完毕后,应经施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荷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提升安装完毕后,仍应经施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8外防护架安拆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在吊升安装阶段,吊装安装区域下方应划定 警戒区域,安排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9.9风速达到12m/s及以上或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每提升安装完毕后,仍应经施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9.8外防护架安拆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在吊升安装阶段,吊装安装区域下方应划定安 全警戒区域,安排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1.9.9风速达到12m/s及以上或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21.11.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1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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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垂直吊装设备安装及使用施工工艺标准
疑土结构垂直吊装设备安装及使
22.1.1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中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垂直吊装设备安装及使用的施工要求、方法利 质量、安全标准。 22.1.2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中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垂直吊装设备(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等)的安装及使用。
.2.1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现行国家标准: 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L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
22.3.1垂直吊装设备verticalliftingequipment
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本标准中特指汽车式起重机 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22.3.2汽车式起重机mobilecrane 利用轮胎式底盘行走的动臂旋转起重机。由动力装置、工作机构以及动臂、转台、底盘等组成 22.3.3履带式起重机crawlercrane 利用履带行走的动臂旋转起重机。由动力装置、工作机构以及动臂、转台、底盘等组成, 22.3.4塔式起重机towercrane 动臂装在高耸塔身上部的旋转起重机。由工作机构和电气系统以及塔身、动臂和底座等组成。 22.3.5绑扎bind
22.3.2汽车式起重机mobilecrane
22.3.5绑扎bind
22.4.1依据工程具体特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重量、现场情况等选择适用的起重设备种类及型号。 22.4.2 根据所选设备对起重设备要求的路面或基础等进行必要的处理。 22.4.3 编制有针对性的起重设备安装及使用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2.4.4了解当地的气象资料,做好防风、防雨、防冻、防寒、防高温等措施。 22.4.5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22.4.6设备进场后,按照设备装箱清单和设备技术文件对安装的设备清点、登记和检查,对其中的 重要部件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查验后签字确认。 22.4.7根据需要安装设备的配置适应的安装设备或工具。
22.4.8施工机械:履带式起重机,轮式、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22.4.9工具用具:千斤顶、葫芦、电焊机、电动扳手等。 22.4.10监测装置: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 IV作业条件准备
二艺流程见图22.5.1
工艺流程见图22.5.1。
图22.5.1设备安装及使用施工工艺流程
22.5.2查看垂直吊装设备运输路线及安装场地,道路及场地应坚实、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吊装设 备运输、行走及工作要求。 22.5.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吊装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应与工程施工的需要相匹配,并按施工方案配 置,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22.5.4吊装设备安装应对变幅、吊钩升降、回转等机构进行检查,其技术性能应良好,处于安全操 作状态,钢丝绳的断丝、吊钩磨损、绳卡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22.5.5吊装设备安装应对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 检查,确保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22.5.6塔式起重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基础形式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条件、最大起重量与塔机稳 定性要求及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 2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允许独立高度时,必须设置附墙装置,附墙装置的的锚固点应设置
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现浇部分,当结构可能尚未形成整体或结构外墙预制构件不能满足附着受力 要求,附着理设不宜按湿法施工。当采用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时,应在附墙楼层设置附着专用工具 式钢梁(柱)作为附墙装置。应由主体结构原设计单位对附墙受力工况下的装配式结构部分进行验 算,同时对附墙装置的锚固位置、连接方式、间距等涉及结构安全的设计参数进行审核确认。 3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上装设塔吊的附着杆件,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 定。 22.5.7吊装设备的司机、起重工、指挥人员作业时应密切配合,宜采用对讲机联络,以满足装配就 立时指挥的量化要求。 22.5.8吊装设备工作位置与预制构件堆放的平面布置关系遵循“重近轻远”的原则。 22.5.9构件的吊装绑扎点应利用预制构件的预理吊环,没有设置预理吊环的构件绑扎位置和绑扎点 数应根据构件的形状、断面、长度、配筋部位和起重机性能等情况确定,并验算构件的吊装弯矩。 22.5.10吊具应根据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等参数配置,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且不应小于 45°。起吊构件时应绑扎平稳、牢固,标有绑扎位置的构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构件棱角 之间应加垫块 22.5.11构件吊装过程中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不明重量的构件以及已装配固定好的构 件。 22.5.12汽车式起重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构件的重量和所在安装位置、按起重性能曲线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估计已安装构件高度、吊索和构件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起吊空间。 2起吊的构件重量接近额定起重量时,起重臂不得向下变幅;需要伸缩起重臂时,起吊荷载不 得大于其额定荷载的50%。 3构件在空中不宜较长时间悬停,确需长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22.5.13履带式起重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履带式起重机在吊装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或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2履带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构件应吊在起重机正前方向、 离地面不大于500mm,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3起吊的构件重量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严禁起重臂向下变幅,同时严禁进行两种及以上 的操作动作, 22.5.14塔式起重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进行构件吊装施工,应控制其尽可能均衡连续作业,吊次宜为80~120吊次/台 班。 2塔式起重机垂直吊装时应采用慢起、快开、缓放的操作方式。 3塔式起重机吊装时,每吊次起重量必须交底清楚,起重量必须符合起重性能参数表规定要求, 严禁各类超载、超限操作行为。 4根据施工需要,当塔身顶升到规定的附墙高度时,应根据具体的楼层结构确定附墙方案并按 规定设置。 22.5.15吊装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选取柱的吊点位置,起吊时使柱身的起吊弯矩为最小。 2吊装柱的绑扎方式应经过设计计算并试吊,宜垂直起吊以便于直接装配就位,避免过多的校
22.5.15吊装柱应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选取柱的吊点位置,起吊时使柱身的起吊弯矩为最小。 2吊装柱的绑扎方式应经过设计计算并试吊,宜垂直起吊以便手直接装配就位,避免过多的校 正和调整操作。 3柱吊装就位时应缓慢落钩,到位后及时采用楔子、揽风绳或焊接方式调整和固定,检测垂直 度、轴线应符合要求后进行最终固定,然后可卸载落钩。减少采用摆动吊臂、变幅的方式调整柱体 垂直度
22.5.16吊装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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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索要等长并对称设置,使梁在起吊后能基本保持水平,吊装过程梁两端需用绳控制转动 保证平稳就位。 2吊装梁时可在单侧的吊索下部设置手动葫芦,用于起吊、就位时对梁进行水平调节。 3对于单根重量不大于500kg的梁或次梁,可采用串吊的方法吊装,并应将每根梁的吊索都直 接挂在吊钩上。 4屋架梁等大型预制构件起吊翻身时应制定相应的起吊方案,吊装时应将绑扎中心(各支吊索 内力的合力作用点)布置在起重机的安全回转半径内、结构的重心之上,避免起吊后倾翻。 22.5.17吊装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块板重量在500kg以内,长度在4m以内的小型板,可采用平吊或数块叠放兜吊的方法进 行吊装,绑扎吊点不宜少于4点。 2对于跨度较大的板,吊装时应使用专用扁担梁,以降低吊装高度和减小吊索对板的轴向压力 22.5.18吊装墙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化墙板吊装方案,墙板就位宜采用由上而下插入式安装形式。 2墙板需要扶直(翻身)后吊装,扶直时核算预埋吊环处结构的受力状况,必要时采取辅助措 施。 3墙板安装就位时起重吊点受力要适当,防止墙板转动、晃动或倾斜,墙板最终固结后方可落 钩卸载。 22.5.1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不宜采用双机抬吊的方式进行施工,确需双机抬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 2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 3抬吊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的 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 4用递送法起吊或就位时,主机起吊构件,副机配合主机起钩、跑车和回转,将构件下部递送 至需要位置,这种情况副机只起递送作用,应考虑主机满载 5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及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状态
22.6.1及时掌握气象信息,确保对恶劣天气早掌握,早预防。 22.6.2现场设备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有效的防雨、防潮、防冻等措施。 22.6.3大风季节应对吊装设备进行预防加固,吊装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履带式起重机 起重臂降至40°~60°之间。 22.6.4高温天气应防止钢构件高温对人员造成烫伤。 22.6.5针对具体工程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季节性专项施工方案。
22.7.1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量限制器正常。 2 力矩限制器灵敏有效。 3 高度限位器灵敏有效。 4变幅限位器正常。 5行程限位开关齐全有效。
22.7.1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检查应符合下列
22.7.2钢丝绳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丝绳使用一定时间后, 就会产生断丝、腐蚀和磨损现象,其承载能力减低。一般规定钢丝绳 在一个节距内断丝的数量应符合表22.7.2的规定。
表22.7.2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22.7.3钢丝绳夹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丝绳夹作绳端固定或连接用,正确使用方法是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 钢丝绳的尾段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每一连接处所需钢丝绳夹的最少数量如表 22.7.3所示。
表22.7.3钢丝绳夹使用数量和间距
22.8.1吊装设备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 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2.8.2吊装设备在工地现场通过排水沟、地下室顶板、桥梁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 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 住上面转弯。 22.8.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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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严禁制动。 22.8.4设备部件采用钢丝绳绑扎时,用短方木、厚胶皮或用厚壁钢管做成的保护件将钢丝绳与构件 棱角隔开。
22.9.1施工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2.9.2吊装作业范围内,设立警戒线,并树立明显的警戒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通行;现场所有工 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以确保安全。 22.9.3施工前要对吊装用的机械设备和索具、工具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严禁超载 吊装,歪拉斜吊。起重机具、起重机械各部件、起重机的路基、路轨等应定期检查。大型构件吊装 作业前应进行试吊。 22.9.4施工时应避免交叉作业,当需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 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2.9.5雨、雪天气不宜进行高空作业,当需高处作业时,则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遇12m/s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
22.10.1环境管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替代高噪声设备和工艺,或采取噪声隔离措施,同时做好机械设备 日常维护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起重设备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 3安装在塔式起重机上的大型照明灯具,调整夜间施工灯光投射角度(JTJ052-2000)[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溷合料试验规程》,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 生活。 4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行走道路应保持排水畅通。 22.10.2资源节约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性道路兼顾考虑。 2合理进行平面布置,将构件堆放在适当位置,以简化机械操作,使起重机的跑车、回转和起 落吊杆等动作尽量减少。同时满足吊装顺序的要求。 3合理安排工序,减少施工过程中设备的闲置或空转时间。 4起重设备中的照明灯具及警示灯具宜采用节能灯具
22.10.1环境管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替代高噪声设备和工艺,或采取噪声隔离措施,同时做好机械设备 日常维护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起重设备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 3安装在塔式起重机上的大型照明灯具,调整夜间施工灯光投射角度,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 生活。 4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行走道路应保持排水畅通。 22.10.2资源节约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性道路兼顾考虑。 2合理进行平面布置,将构件堆放在适当位置,以简化机械操作,使起重机的跑车、回转和起 落吊杆等动作尽量减少。同时满足吊装顺序的要求。 3合理安排工序,减少施工过程中设备的闲置或空转时间。 4起重设备中的照明灯具及警示灯具宜采用节能灯具。
1.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3施工日志。 4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2.11.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