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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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pdf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

总说明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深层软基地质下PCC桩施工质量控制,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三、计费基础说明 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措施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 四、税金 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说 明 一、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三、安装工程: 四、市政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 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房屋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等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上述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 容。 三、本规则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房屋修鳝、市政养 护维修、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其中 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 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等有关规定, 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费率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 五、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组成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 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详见附表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 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 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 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 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 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 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 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 用。 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 以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1.材料费(设备费)的内容包括: (1)材料(设备)原价: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 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材料(设备)的单价,按下式计算: 材料(设备)单价=[(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1+材料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施工仪器仪表的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 培训DB34/T 3080-2018 大型泵站机组状态在线监测系统设计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 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 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 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14.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 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 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例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 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 检查。 15.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 行采购材料、设备等进行现场接收、管理(非指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 务所需的费用。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 用。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临时设施指 办公室、加工场(棚)、仓库、堆放场地、宿舍、卫生间、食堂、文化卫生用房与构筑物,以及规 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4。 2.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3.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9号)等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 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 民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 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 所在地参保。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 呆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 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4.优质优价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 字(2019)5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 知》(鲁建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工 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依法招标的工程,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国家级、省级、市级, 计列优质优价费;不须招标的工程,应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计列。 建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时,按照达到等次计取优质优价费用;未达到或超出合同约 定目标时,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计取,合同未明确约定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5.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 和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 包含进项税额。上述两种计税模式中,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均不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

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2.单价措施费,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列有子目、并规定了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单价措施项目,详见附表3。其中,建筑工程的智慧工地单价措施费,是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7 号),参照相关评价标准区分不同星级,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该费用不再计取企业 管理费、利润、规费,仅计取税金。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 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申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 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工程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列金额,包含在投标总价和合同总价中,但只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了、并且符合合同约定 的价款支付程序,才能纳入到结算价款中。暂列金额,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余额,仍属于建设单 位所有。 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估列。 2.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相应规定、预计需由专业承包人另行组织施工、实 施单独分包(总承包人仅对其进行总承包服务),但暂时不能确定准确价格的专业工程价款。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价,并仅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础, 不计入总承包人的工程总造价。 3.特殊项目暂估价,是指未来工程中肯定发生、其他费用项目均未包括,但由于材料、设备、 或技术工艺的特殊性,没有可参考的计价依据、事先难以准确确定其价格、对造价影响较大的项目 费用。 4.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突发性的零 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计日工,不仅指人工,零星项目或工作使用的材料、机械,均应计列于本项之下。 5.采购保管费:定义同前。 6.其他检验试验费:是指除企业管理费中包含的检验试验费之外,开展特殊性鉴定、检查等所 发生的费用。 其他检验试验费包括: (1)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产生的费用; (2)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 (3)对构件进行破坏性检验试验的费用; (4)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验试验,并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检验试验费用: (5)其他特殊性检验试验项目。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具有检验合格证明的材料,建设单位要求再次检验且经检测不合格的,该 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不计入工程造价。 7.总承包服务费:定义同前。 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设备费)×相应费率

8.其他: 包括工期奖惩、质量奖惩等,均可计列于本项之下。 (四)规费:定义同前。 1.安全文明施工费:定义同前。 2.社会保险费:定义同前。 3.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定义同前。 4.优质优价费:定义同前。 5.住房公积金:定义同前。 (五)税金:定义同前。

GB/T 26332.8-2022 光学和光子学 光学薄膜 第8部分:激光光学薄膜基本要求.pdf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一览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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