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100-2019 城市轨道交通市域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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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100-2019 城市轨道交通市域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空载列车在静止状态和自由声场内,所有辅助设备同时运行时,沿水平方向距离走行轨线路中心 线7.5m处,在列车任意一侧,列车长度范围内的任意点测得的噪音不应超过72dB(A)。测试在IS03095 规定的自由区域条件下,列车在露天地面区段进行。

6.2.9.3.2列车在地面线路道渣轨道上运行时

列车以正常方式加速、惰行或减速运行时,沿水平方向距离线路中心线7.5m处测量DB11/T 656-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车辆发 出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一列车以不超过其最高运行速度75%土5%的恒定速度运行时,沿水平方向距离线路中心线7.5m 处测量,车辆发出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6.2.10振动和冲击

求执行。车辆上的机械设备振动和冲击按GB/T21563或IEC61373:2010标准要求,设备任何部分不发 生脱离,车体也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车辆的各种设备应能承受车辆在联挂时的冲击,列车联挂速度不大于5km/h

6.2.11安全性指标

安GB/T5599规定,列车运行的平稳性指标应≤2.5:脱轨系数应≤0.8:轮重减载率<0.6(动态)

6. 2.12 车体结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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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转向架结构强度

动车按UIC615,拖车按UIC515执行,轮轴制造符合EN13260、EN13261、EN13262或相关标

防火性能应符合EN45545规定。结构材料、电缆和零部件应采用难燃级材料制造,材料的阻燃性、 材料燃烧和热分解时挥发的有害气体及烟密度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否则应进行阻燃处理或用阻燃、非 燃材料加以封罩

6.2.15车辆的气密性

对有气密性要求的车辆,气密性能应满足动态密封指数T>5s。

6.2.16电磁兼容性

6.2.16.1所有车辆设备的电磁骚扰应符合下列要求

所有车辆设备的电磁骚扰应不影响其它车载设备或其它轨道设备的正常运行; 车载设备应具有足够的自身抗电磁骚扰能力,以便其能正常运行。 2.16.2车辆上所有电子与电气设备应符合GB/T24338.3和GB/T24338.4标准相关的电磁骚 扰度的要求。

6.2.16.3整车的等效于扰电流及整车静态试验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应符合GB/T24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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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4车辆产生的低频交变磁场以及静态磁场的测量方法应按EN50500规定执行。

6.2.16.4车辆产生的低频交变磁场以及静态磁场的测量方法应按EN50500规定执行。 6.2.16.5在EN50500规定区域,车辆产生的磁场强度或磁通密度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客室内静磁场(d.c.)限值≤1mT; 客室内低频交变磁场强度应低于图2的限值。

6. 2. 17 列车回送

需经铁路运送时,应能满足无动力回送的要求。

6.3.1司机操纵台应设置紧急停车操纵装置

在客室内坐着或站着的人承受的磁场强度及限

6.3.2司机室内应设置乘降门开闭状态显示和车载信号显示,并应便于司机观察。 6.3.3 列车应有自动防护(ATP)或自动驾驶(ATO)以及可保证行车安全的通讯联络装置。 小 6.3.4可设视频监视装置以监视客室及司机室的状态。 6.3.5司机室前端应装设角度可调、能进行远近光变换的前照灯。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照度应满足TB/T 2325.1动车组前照灯的要求。列车尾端外壁应设有显示距离足够的红色防护灯。必要时,车辆侧墙外 可设有显示车门开闭状态、制动缓解状态指示灯

6.3. 6 列车应设置鸣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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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列车应具有在特殊情况下紧急疏散乘客的能力。

6.3.9列车应具有在特殊情况下紧急疏散乘客的能力。 6.3.10车辆应设置烟火报警装置。

7.1.1车体结构采用整体承载结构,同一编组内车体宜采用标准模块组成的基本结构型式, 7.1.2车体在使用期限内能承受正常载荷的作用而不产生永久变形、开裂,并有足够的刚度,能满足 维修和车辆复轨的要求。

7.1.4车体承受自重、载重、牵引力、通过曲线时的横向力、制动力等载荷及作用力,并 以5km/h的速度与另一列静止的列车进行联挂时产生的冲击力,车体沿车钩中心水平位置扑 施加规定的纵向静压力时,应不超过许用应力,试验用纵向静压缩载荷及车体的纵向拉伸 6.2.12的规定,

1.5车顶的垂直载荷为:车顶板在任意200cm的面积上能承受1000N的垂直载荷,车顶板育 距为500mm的两个400cm的面积上分别承受1000N的垂直载荷。车顶结构须满足维修人员进 顶进行空调等其他维修作业的要求

7.1.5车顶的垂直载荷为:车顶板在任意200cm²的面积上能承受1000N的垂直载

.1.0牛贝仕 节文电宁的时车贝任 受电弓安装附近区域结构应能满足检修维护受电弓的要求,必要时进行绝缘防护处理。 7.1.7车辆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车体以及安装在车体外部的各种设备的外壳和所有的开孔、门窗, 孔盖均能防止雨雪侵入。封闭式的箱、柜应做到密闭良好,在机械清洗时不应渗水、漏水。 7.1.8车辆的内外墙板之间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具有防寒、隔热、隔音的绝缘材料。绝缘材料应 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隔音、隔热材料必须选用难燃或阻燃性材料并符合EN45545等标准 的防火和安全要求,在检修、拆装过程中对人身无危害。 7.1.9车体应设有架车支座、吊装座,并标注允许架车、起吊的位置,以便于拆装起吊和救援。 7.1.10在地面非专用线路行驶的列车两端宜设排障器,排障器离钢轨顶面的间隔应尽可能小,其形 状应有利于排除轨道障碍物。

利车两端的车辆前端宜设置防爬装置和底架撞击

在正常运用条件下,车体的设计寿命应不低于30年,30年内对车体结构件无需重修或加固。

7.2.1司机室须视野宽广,运行中应能清楚方便地观察到前方信号、接触网、轨道设备、前方轨道和

7.2.1司机室须视野宽广,运行中应能清楚方便地观察到前方信号、接触网、轨道设备、前方轨道和 车站。司机室布置既保证清楚的外部视野又方便司机工作,司机室视野满足UIC6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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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之日全前图 生能良好。挡风玻璃视线的标准要求和抗冲击能力至少应符合U1C651的规定。司机室所使用的安全 波璃上印有安全合格标记。前窗设带喷水装置的刮雨器和遮阳帘。 7.2.3司机室的两侧设出入门,其净开宽度不小于550mm,高度不低于1750mm。司机室与客室之间 应设连通门,门的净开宽度不小于650mm,高度不低于1800mm。 7.2.4司机室的设备布置应科学合理,符合人体工程学,满足便于使用和维修的要求。 7.2.5司机室各种控制开关、信号灯、显示仪表和显示屏应按功能分区、标准化设计。 7.2.6司机操纵台的外型、结构、各种操纵装置及信息显示与司机座位的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保 止司机在有限的活动范围内驾驶舒适,同时能观察到信息设备和前方线路。司机操纵台台面采用耐磨、 耐用、防火并应对光线无强烈反射的材料且易于清洗。 7.2.7司机室内照明,在地板中央的照度为31x~51x,司机操纵台面为51x~101x,指示灯、信号 灯和人工照明均不应引起司机瞭望行车信号产生错觉,并应设置较强照度的应急照明装置,以适应故 障处理时的需要。 7.2.8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晚上关闭照明时以及地面日光下,都能在500mm远处清楚地看见其 昆示值

7.2.4司机室的设备布置应科学合理,符合人体工程学,满足便于使用和维修的要求。 7.2.5司机室各种控制开关、信号灯、显示仪表和显示屏应按功能分区、标准化设计。 7.2.6司机操纵台的外型、结构、各种操纵装置及信息显示与司机座位的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 止司机在有限的活动范围内驾驶舒适,同时能观察到信息设备和前方线路。司机操纵台台面采用耐磨 耐用、防火并应对光线无强烈反射的材料且易于清洗。 7.2.7司机室内照明,在地板中央的照度为31x~51x,司机操纵台面为51x~101x,指示灯、信号 灯和人工照明均不应引起司机瞭望行车信号产生错觉,并应设置较强照度的应急照明装置,以适应却 障处理时的需要。 7.2.8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晚上关闭照明时以及地面日光下,都能在500mm远处清楚地看见其 显示值。 7.2.9 司机座椅为软式或半软式,其高度、前后位置应可以调节。 7.2.10 司机室内根据需要可设带强迫循环功能的电热采暖装置。 7.2.11 司机室设独立空调或引风装置,应充分考虑司机室的制冷效果。 7.2.12 司机室内设有必要的紧急救生设备。 7.2.13司机室内所有设备均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防火要求,

7.2.8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晚上关闭照明时以及地面日光下,都能在500mm远处清楚地看见 显示值。 7.2.9司机座椅为软式或半软式,其高度、前后位置应可以调节, 7.2.10司机室内根据需要可设带强迫循环功能的电热采暖装置。 7.2.11 司机室设独立空调或引风装置,应充分考虑司机室的制冷效果。 7.2.12 司机室内设有必要的紧急救生设备。 7.2.13 司机室内所有设备均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防火要求,

7.2.8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晚上关闭照明时以及地面日光下,都能在500mm远处清楚地 显示值。

7.2.9 司机座椅为软式或半软式,其高度、前后位置应可以调节。 7.2.10司机室内根据需要可设带强迫循环功能的电热采暖装置。 7.2.11司机室设独立空调或引风装置,应充分考虑司机室的制冷效果, 7.2.12 司机室内设有必要的紧急救生设备。 7.2.13 司机室内所有设备均应满足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防火要求

7.3.1客室地板应使用阻燃性材料,具有良好的隔音隔热性能。地板支撑材料在车下发生火灾时能够 有效地隔断火焰。地板布应具有良好的抗拉强度、耐磨性、阻燃性、防化学腐蚀、防水和防静电性能。 7.3.2客室内顶板、内墙板和端墙板应采用阻燃、易清洗、装饰性好的材料制造。具有抗涂写、抗刻 划性、老化稳定性、抗集尘性、可清洁性。 .3.3客室两侧设置适量车窗,车窗为固定式,必要时可在部分车窗上部设置可调式眉窗。车窗应采 用钢化安全玻璃,按GB/T11944和GB18045执行。所使用的安全玻璃上应印有安全合格标记,并能 从车内看到标记内容。客室内可设置适量的安全锤。 7.3.4客室内布置适量的座椅,座椅形状应满足人体工程学要求。客室内适当位置设特需乘客(老、 幼、病、残、孕)专席,并设相应的标识。

7.3.5每列车应设轮椅区及相应的标识,并应设

7.3.6客室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牢固美观的立柱、扶手杆,并可根据需要加装

7.3.6客室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牢固美观的立柱、扶手杆,并可根据需要加装适量的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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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客室应设有足够的照明,在距地板面高800mm处的照度平均值不低于2001x,最低值不低于 501x(在车外无任何光照时)。在正常供电中断时,备有应急照明,其照度客室内距地板面1m处 不低于301x。 7.3.8客室内应设广播装置,并应设乘客信息显示装置,各门区处应设电子地图等线路、车站向导及 开关门提示设施。

7.4.1客室两侧应合理布置数量充足的乘降车门,每个门的净开宽度不小于1300mm,高度不低于 850mm。必要时,车门的结构应满足车辆的气密性需求,

.4.1客室两侧应合理布置数量充足的乘降车门,每个门的净开宽度不小于1300mm,高度不低于

7.4.1客室两侧应合理布置数量充足的乘降车门,每个门的净开宽度不小于1300mm,高度不低于 350mm。必要时,车门的结构应满足车辆的气密性需求。 .4.2客室乘降车门的开团一般采用电力或压缩空气为动力,电气控制方式,其传动和控制应灵活可 靠,在行驶中确保门的闭锁无误。乘降门关闭时应具有缓冲动作,并具备保护装置或再开闭装置以避 免夹伤乘客。车门的开闭由司机统一控制,需要时也可单门手动操作。 7.4.3客室乘降车门应设置可靠的机械锁闭机构、故障隔离装置、紧急解锁、重开门等安全设施。车 丁的开闭功能不得因车辆挠度和乘客载荷的变化而受影响。车门关闭时应有效地起到隔热、隔音作用 车门的门上窗应采用钢化安全玻璃,按GB/T11944和GB18045执行。 7.4.4司机室侧门可采用电控电动塞拉门、手动塞拉门或折页门。必要时,应考虑气密设计及方便操 作的需求。

5.1.1列车内两车辆间设贯通道,满足乘客可以自由地在列车的各客室之间的穿行和在贯通道 ,最大承载能力为AW3,且没有任何潜在的危险。 5.1.2当车辆联挂在一起时,能在任何运行条件下保持整列车的连接。贯通道的位移量应与车车 种运行条件下通过曲线的位移量相适应,贯通道应能顺利通过最不利条件的组合(竖曲线、水 及车速)而不得有零件损坏或运动受到限制。

7.5.1.4贯通道的通过高度不小于1900mm,通过宽度不小于1200mm。 7.5.1.5贯通道应具有良好的隔热和隔音性能,贯通道须进行水密性试验,确保无水侵入。水密性试 验应符合IEC61133:2006的规定。 7.5.1.6通道所选用的材料须经防腐和阻燃处理,符合EN45545规定的防火和安全要求。 7.5.1.7对有气密性要求的车辆,贯通道应满足车辆的气密性要求。

7.5.2车钩缓冲装置

5.2.1列车内两车辆间设半永久性牵引杆或半自动车钩,带司机室的头车前端设自动车钩或半 钩。

内两车辆间设半永久性牵引杆或半自动车钩,带司机室的头车前端设自动车钩或半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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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3车钩在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区段上应能满足车辆的摘挂作业。 7.5.2.4车钩均应具有缓冲装置,其特性应能有效地吸收撞击能量,不损坏车辆。该装置能承受的最 大冲击速度为5km/h。 7.5.2.5半自动车钩应设有吸收能量的弹性缓冲器或可压溃变形管,具有自动对中功能。 7.5.2.6在使用自动车钩时, 必须能够识别车钩的联结和锁紧状态

7.5.2.3车钩在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区段上应能满足车辆的摘挂作业。 7.5.2.4车钩均应具有缓冲装置,其特性应能有效地吸收撞击能量,不损坏车辆。该装 大冲击速度为5km/h。

8.1.1转向架应满足相关限界要求。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线路相互匹配,并应保证其相关部件 在允许磨耗限度内,仍能确保列车以最高允许速度安全平稳运行。即使在悬挂或减振系统损坏时,也 应能确保车辆在线路上安全地运行到终点

应能确保车辆在线路上安全地运行到终点。 8.1.2车轮直径(新轮)为840mm或860mm;同轴的两轮直径之差不超过1mm;同一转向架各轮径 差不超过2mm:同一动车的各轮径之差不超过3mm。

3.1.2车轮直径(新轮)为840mm或860mm;同轴的两轮直径之差不超过1mm;同一转向架各轮径 差不超过 2 mm:同一动车的各轮径之差不超过 3 mm。

8.1.3轮对内侧距为(1353±2)mm

8.1.4接地装置根据需要可安装于转向架的轴箱或齿轮传动装置处。接地装置应保证列车接地电路及 车体接地良好,其通流能力与主回路参数相匹配,且不允许造成车辆轴承的电蚀。 8.1.5转向架构架、车轴等结构件设计寿命应不低于30年,

3.1悬挂系统一般采用两系态挂系统。通常采月

系悬挂为金属或橡胶弹簧; 二系悬挂由组合式空气弹簧、横向油压减振器、自动高度调整阀、调整垫等组成。 8.3.2即使在车辆悬挂系统和减振系统受到损坏时,也应保证车辆能够安全地在轨道上运行 8.3.3应设置相应的横向及垂向限位结构,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需求,

8.4.1动车转向架的牵引电机安装宜采用架悬式,安装在转向架构架上。电机吊挂的设计应能保证吊 座在寿命期内不发生疲劳裂纹。 8.4.2动车转向架的齿轮传动装置的一端通过轴承安装于车轴上,箱体的另一端弹性地吊装于构架的 横梁上。齿轮箱应有良好的润滑系统,润滑油不得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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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车轮宜采用整体碾钢轮,车轮踏面形式应与轨道相匹配。 8.5.2 车轴制造符合TB/T2945或EN13261标准要求。 8.5.3轴箱轴承应密封良好。 8.5.4 必要时,可考虑设轴箱及齿轮箱轴承温度监测装置, 8.5.5车体底架与转向架之间可根据情况考虑设置抗侧滚扭杆,抗蛇行装置。

9.1电气牵引系统的性能与控制应符合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9.2电气牵引系统宜采用交流变频调压牵引系统。电制动宜采用电力再生回馈电网的方式,亦可设置 车载制动电阻以充分发挥电制动能力。 9.3在头车司机室设司机控制器和“警惕”装置。司机控制器应设钥匙开关、主控制手柄、方向手柄 方向手柄和主控制手柄之间应设置机械联锁,以防止方向手柄在“0”位时,主控制手柄移动,同时防 止主控制手柄在机械联锁非初始位时,方向手柄移动。 9.4受电弓应满足GB/T21561.1、GB/T21561.2的相关要求。受流时对受电弓或供电设施均无损伤 或异常磨耗。 9.5牵引变压器应符合GB/T25120的规定,牵引变压器安装结构及强度符合GB/T21563要求。 9.6牵引变流器应符合GB/T25122.1的规定,牵引电器应符合GB/T21413的规定,牵引电动机应符 合GB/T 25123.2的规定。 9.7系统网络应满足GB/T28029及TB/T3035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的要求, 9.8系统应充分利用轮轨黏着条件,并按列车载重量从空车到超员范围内自动调整牵引力和电制动力 的大小,使列车在空车至超员范围内保持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基本不变,并具有反应及时、有效 可靠的空转和滑行控制功能。电制动和空气制动有各自独立的滑行控制,以保证最佳黏着利用。 9.9牵引变流器应具有完备的保护与自诊断功能。 9.10电气牵引系统及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24338.3和GB/T24338.4的规定。 9.11车辆的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电路应有可靠的保护。主电路的过电流保护还应与牵引变电站 的过电流保护相匹配。电气牵引系统的所有高压电器箱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操作说明,必要时设置 高压联锁,以防造成人身伤害。 9.12车辆的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绝缘保护。各电路应能经受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受试电路电气设 备最低试验电压的85%。试验时应将电子器件和电气仪表加以防护或隔离,使其不承受电路耐压试验、 9.13各电气设备保护性接地要可靠。各车轴上的接地装置须可靠地保护轴承不受接地电流的影响。 应确保车辆中的带电体、设备中的带电部分、因故障带电的金属件及所有可触及的导电体的等电位连 接。

9.13各电气设备保护性接地要可靠。各车轴上的接地装置须可靠地保护轴承不受接地电流的影响。 应确保车辆中的带电体、设备中的带电部分、因故障带电的金属件及所有可触及的导电体的等电位连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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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各电路的电气设备联结导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电缆,电器耐压等级、导电性能、阻燃性能均应符 合有关规范要求。 9.14.1电线电缆的敷设应合理排列汇集,不得已交叉时,高压线缆的接触部分应有附加绝缘加强。 电线电缆应纳入专用管槽,并用线卡、扎带等捆扎卡牢。电缆管槽要安装稳固,防止车辆运行引起损 伤。穿越电器箱壳的线缆应用线夹卡牢,与箱壳临靠部位应加装护套。 9.14.2车体和安装在车体外的电气设备,其外壳的水密性要求按IEC61133:2006中的8.6执行。 9.14.3设备外壳的IP等级分类按GB/T4208执行。需要保持内部清洁的地板下设备应具有不低于 IP54等级的防护性能。 .14.4电线电缆端头与接头压接应牢固、导电良好。每根线缆的两端应有清晰耐久的线号标记, 2.14.5用受电号受电的列车应设避雷装置。避雷器应符合IEC60099的规定

生能要求和控制要求应符合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在辅助电源主回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车辆受电 弓在正线接触网高速运行时可能存在短时掉电等使用条件。 10.2辅助变流器应符合GB/T25122.1的规定,其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各种工况下的使用需求。应有足 够的过载能力,在短时间内应能承受住负载起动电流的冲击;并在输入电源及负载突变条件下,瞬间 俞出电压变化尽量小,不影响所有负载电机电器的正常工作。 0.3辅助电源装置(辅助变流器和充电机)应具有与列车总线网络通信的功能,并可通过列车总线 网络对辅助电源装置进行控制。辅助电源装置应具有完备的保护与自诊断功能,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T24338.4的规定。 10.4蓄电池容量应能满足:列车无网压时,供给列车内部应急照明、外部照明、紧急通风、车载安 全设备、广播、通讯系统等设备工作用电不低于45min,地面与高架线路不低于30min,并保证列车 开关门一次及网压恢复时能保证辅助电源启动

牵引和制动的列车控制、列车运行信息及主要设备状态监视和列车诊断系统宜采用分布式总

11.2应具有自诊断及监控功能

11.3列车网络控制系统负责列车的控制、 监控和诊断,该系统为列车各子控制系统和模块提供各种 实时控制信号,并应具备对各子系统的监控、故障诊断和记录功能。系统应具备自检功能,可通过显 示屏实现自检,并将自检结果在显示屏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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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信息的传输。有关的故障信息和列车数据可使用便携式测试单元(PTU)通过列车中央控制单元进 行访问并下载。

故障信息的传输。有关的故障信息和列车数据可使用便携式测试单元(PTU)通过列车申央控制单元进 行访问并下载。 11.5列车故障诊断功能由列车中央控制单元集中完成。所有诊断信息以及列车故障信息应自动提供 给整组列车。对于每个连接到多功能车辆总线上的子系统控制单元,要求对各子系统可诊断到最小可 更换单元。在子系统部件单个故障发生时,故障诊断系统根据整列车的故障情况及该子系统部件故障 对列车运营的影响程度,对故障综合评估,并给出合适的应急指引。 11.6列车监控是一个信息采集、记录和显示系统,用于对列车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进行自动 信息采集、记录和显示,可兼有对列车辅助设备的控制功能,并可通过便携式测试单元(PTU)将数据 读出和打印。

11.7列车应设数据记录仪,用于通过列车网络或列车导线对列车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和司机 的操作相关信息进行自动信息采集和记录,并可通过便携式测试单元(PTU)将数据读出。

11.8数据通信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1.10系统电气设备应符合GB/T25119的规定,电磁兼容应符合GB/T24338.4的规定。

12.1制动系统应按照“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进行设计。 12.2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停放制动、车轮防滑控制(WSP)、诊断、监测和故障记 录等主要功能。 12.3制动系统应具有车辆载荷识别功能、空重车调整功能,制动缸压力能够随列车载重变化进行自 动调整。车辆载荷信号取自空气弹簧的压力。 12.4制动系统设弹簧储能式停放制动装置。停放制动力应能满足超员载荷车辆在规定坡度线路安全 停放的要求,并具有1.2倍的穴余。 12.5空气制动系统应具有单轴控制的防滑功能,并具有轮径修正等功能。

12.6制动系统采用微机控制的直通式电空制动

12.7制动系统应连续监测和诊断制动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状态,可以接收和发送数据给相关诊断系统。 制动系统应具备自诊断及数据存储和读取功能,在故障发生瞬间保存当前故障及故障前后各10s的历 史数据。故障数据应含时间信息,并允许维护人员读取和下载故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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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

13.1车辆的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应能在合同规定的大气条件下保持车内预定的温度。 13.2空调装置应可通过本车控制装置进行控制,也可通过司机室内的列车监控显示器进行控 度设定。自动工况时空气调节装置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同步指令控制,分时顺序起动。设电采 时宜具备集控方式。

3.2空调装置应可通过本车控制装置进行控制,也可通过司机室内的列车监控显示器进行控制和温 度设定。自动工况时空气调节装置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同步指令控制,分时顺序起动。设电采暖装置 寸宜具备集控方式。 13.3空调装置应可与列车网络进行通信,并可通过列车网络对空调装置进行控制。 13.4空调装置应使用环保型的制冷剂。其制冷系统的密封性能应符合TB/T1804的要求,制冷剂漏 泄量不得超过14g/a。 13.5空调装置应有可靠的排水结构,在运用中冷凝水及雨水不应渗漏或吹入到客室内。 3.6空调装置回风口应设有调节机构,能够在过渡季节和紧急通风时将回风口关闭,使空调装置送 入客室的风全部为新风。 3.7客室空调装置的新风口和风道设置应确保制冷效果及乘客舒适性的要求,制冷工况时人均新风 量应不少于10m/h(按额定载客人数计)。 3.8司机室空调装置的新风量人均不少于30m/h 3.9用于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司机室及客室应设采暖装置,运行时应维持司机室及客室中央温度 不低于14℃。 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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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5100—2019 13.11对安装采暖装置部位的侧墙、地板及座椅等应进行安全隔热处理。采暖装置的表面温度不应超 过60℃。 13.12车辆静止时,空调装置正常工作产生的噪声值不超过70dB(A)(距空调机组中心线1.5m处 测量)。 13.13风道应采用具有隔音、隔热功能的环保材料。 13.14 空调和采暖装置应具有相应的电气保护功能。 13.15对有气密性要求的车辆,空调装置应采取措施满足车辆气密性要求。 13. 16其他应符合 CI/T 354 的规定

14列车广播与乘客信息系统

4.1列车应具有列车广播设备和乘客信息显示设备。列车产播应具有自动报站及司机对乘客广播的 功能。客室应设有线路、车站向导显示设施与标志或电子地图等乘客信息显示与提示设施。 4.2列车两端的前部或侧面宜设置运行区间显示装置。 14.3客室宜设视频信息显示装置,可播放视频信息。 14.4列车应具有司机室对司机室的通讯等功能。 4.5客室内应设乘客紧急报警装置,用于紧急情况下乘客向司机报警,司机在乘客报警时能立刻识 别报警车辆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14.1列车应具有列车广播设备和乘客信息显示设备。列车广播应具有自动报站及司机对乘客广播的 功能。客室应设有线路、车站向导显示设施与标志或电子地图等乘客信息显示与提示设施。 4.2列车两端的前部或侧面宜设置运行区间显示装置。 14.3客室宜设视频信息显示装置,可播放视频信息。 14.4列车应具有司机室对司机室的通讯等功能。 4.5客室内应设乘客紧急报警装置,用于紧急情况下乘客向司机报警,司机在乘客报警时能立刻识 别报警车辆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15.2车辆在进行型式试验前,制造厂家可进行调试。在调试过程中还可做必要的修改和线路试运行。 运行的里程应按车辆的类型、最高运行速度和采用新设备、新技术的情况来确定,原则上系列产品可 比新产品试运行里程短一些,低速的比高速的试运行里程短些。对进行型式试验的车辆,当合同中缺 乏规定值时,试运行里程不大于5000km。

15.3车辆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设计制造的车辆; 批量生产的车辆经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料、部件有较大变动时; 一一转厂后生产的车辆; 一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认定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4车辆的配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在装车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5批量生产的车辆,验收前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结果与该型产品型式试验相符,方可 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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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 辆履历簿等。 15.7车辆移交时,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有关技术文件、维修用图纸和随车工具、备品等。 15.8车辆试验可参照GB/T14894所规定的试验方法,静态试验和线路试验项目分别见表2、表3。

表2列车静态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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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EA 0061.1-2022 实验室用通风机技术规范 第1部分:玻璃钢防腐离心通风机.pdf表3列车线路试验项目

车辆的出厂信息应标注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上,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其标注方法应符合 相关标准的规定。制造商应提供完整的数据,标志内容不应少于以下规定: 一产品名称与型号; 一制造商的名称:

出厂编号或代码; 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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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定义信息应标注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上,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其标注方法应符合 相关标准的规定。标志内容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参考信息如下: 一车辆的编号; 一一车辆的端号; 一车门的位置编号

长春市“两横三纵”快速路智能交通系统工程17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7.1车辆应由制造商妥善防护,并负责运送至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7.2制造商应明确给出车辆及其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不短于车辆验交后一年),在用户 尊守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情况下,在保证期限内确属制造质量不良而出现故障影响运行或损坏时,制造 商应及时无偿地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安装调试,恢复运行。 7.3对因设计或工艺缺陷而需进行整改的项目,应在该车完成此项整改之日起,对相关部件重新建 立保证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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