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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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T 29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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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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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295-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T 295-2019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14.2.2车辆检修宜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维修相结合

度。车辆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的修程和周期应根据车辆技术条 件、车辆质量和既有车辆基地的检修经验确定,车辆检修修程和 检修周期宜符合表14.2.2的规定

表14.2.2车辆检修修程和检修周期

每天进行,其中走行部检查的作业按每周进

14.2.3总平面布置应以车辆运用、检修设施为主体GB 51303-2018 船厂工业地坪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综合执行 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功能及作业要求,按有利 生产、方便管理和生活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布置,并应预留远 期的发展条件。工艺流程应顺畅、合理紧凑、节约用地。

14.2.4车辆运用整备设施应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停车

周/月检库和列车清洗洗刷设备、加砂设施及相应线路和必要的 办公、生活房屋和设施。列检列位设置检查坑数量不宜超过列检

14.2.5尽端式停车列检库停放列车不宜超过4列,周月检库停 放不宜超过2列;贯通式停车列检库停放列车不宜超过6列,周 月检库不宜超过4列。 14.2.6车辆基地库内线间距宜符合表14.2.6的规定

14.2.6车辆基地库内线间距宜符合表14.2.6的规定

14.2.6车辆基地库内线间距宜符合表14.2.6的规定。

表14.2.6各车库有关部位最小尺寸(m)

14.2.7洗车设施根据配属车辆数量,可采用机械洗车或人工 洗车。

沙及上砂设施,宜采用自然十砂。 4.2.9基地内应设乘务员公寓,其规模根据早晚运行列车乘务 员人数确定。

14.2.10车辆检修设施宜根据检修工艺需要设置天/架修库、 定/临修库、静调库、轮库、列车吹扫设施和辅助生产房屋及 设施。

14.2.13综合维修中心应满足管理范围内线路、路基、轨道、 桥梁、涵洞、隧道、房屋建筑和道路等设施的维修、保养的需 要;并应满足供电、综合通信、运营控制、机电设备和自动化设 备的维修和检修工作的需要

14.2.14危险品储存间宜集中设置

14.3.1车场线宜为平坡,困难时库外线路的坡度不应大 于1.5%0

14.3.1车场线宜为平坡,困难时库外线路的坡度不应大

14.3.2线路路肩高程应根据基地附近内涝水位和周边道路高程

14.3.2线路路肩高程应根据基地附近内涝水位和周边道路

设计。沿河附近地区车辆基地的车场线线路路肩设计高程不应小 于1%洪水频率标准的潮水位、波浪爬高值和安全值之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7928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1489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CJ/T416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CJ/T417 《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92 《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2牵引供电及动力照明

13.3运行控制系统 ...............0

车基地 14.1 一般规定 61 14.2 工艺设计 61 14.3 站场 61

1.0.1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意义和目的。目前我国有轨电车工 程已经成为中、小城市的轨道交通线网的骨干线路,大城市局部 区域的轨道交通的重要补充,为规范城市有轨电车的设计和建 设,制定本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

1.0.2本标准只对钢轮钢轨制式、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70kn 的有轨电车作出规定

1.0.3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在线网规划阶段的规划名称叫城市轨 道交通线网规划,考虑到我国部分中、小城市有轨电车在规划设 计阶段难以形成完整的、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编制的 线网规划,故针对有轨电车的线网规划,特别提出了“有轨电车 网络布局规划”,以强化其网络化运营要求。 1.0.4本条规定了执行本标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安全可靠” 是以安全为本,要求应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技术先进”要求 设计合理有效,理论科学,应用可靠;“经济合理”要求在节能 环保、国产化、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力求经济上的合 理性。

1.0.3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在线网规划阶段的规划名称叫城市 道交通线网规划,考虑到我国部分中、小城市有轨电车在规划 计阶段难以形成完整的、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编制 线网规划,故针对有轨电车的线网规划,特别提出了“有轨电 网络布局规划”,以强化其网络化运营要求。

是以安全为本,要求应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技术先进”要 设计合理有效,理论科学,应用可靠;“经济合理”要求在节 环保、国产化、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力求经济上的 理性。

1.0.5本标准主要针对有轨电车

外,还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如《地铁设计规范》GB5015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7928等的规定

3.0.1有轨电车在部分路段上设置了专用路权。在信号控制路 口,有轨电车享有信号优先权;在交通饱和度较大的路口需考虑 信号的相对优先,无法设置相对优先时,可通过区域协调控制解 决行车优先等问题。有轨电车的控制系统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 统进行有效衔接,并服从道路信号控制系统的有效控制。 3.0.6与快速路平行的路段,有轨电车通常敷设于快速路一侧

3.0.6与快速路平行的路段,有轨电车通常敷设于快速路 与城市主、次十路和支路并行的路段,视道路条件将有轨电车 设于路中或路侧。

与现行的地铁、封闭路权的轻轨等运营方式不同,本标准特另 出了其运营模式同常规公交系统一样的售检票方式以及与其代 通系统的换乘等。

3.0.10有轨电车多采用地面线路,其运营后的升级改造较

3.0.14因有轨电车的路基工程基本与城市道路在同一区

用与地面道路相同的使用年限,有利于在道路改造过程中实现同 期,包含道路敷设、结构改造等,避免有轨电车的运营与道路改

造实施的矛盾。 3.0.16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象气候随季节的变化差异较大, 为保证有轨电车系统的正常运营,设计中应根据不同地域的气象 气候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

造实施的矛盾。 3.0.16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象气候随季节的变化差异较大, 为保证有轨电车系统的正常运营,设计中应根据不同地域的气象 气候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

4.1.1有轨电车多采用地面线路,其敷设方式、运营安全等与

并行或交叉道路的交通流量关系较大,故有轨电车项目,除本身 的客流预测外,尚应开展与其相关道路的交通量调查和预测 工作

定,主要便于运营过程中有轨电车专用路权的管理 4.1.12本条针对有轨电车专用路权要有明确的标线警示,用以 满足城市道路系统专用路权的界线控制

定,主要便于运营过程中有轨电车专用路权的管理

4.2.3有轨电车主要以地面方式敷设为主,但在城市中心,跨 越河道时、不可避免地出现桥梁及隧道等工程,为保证市政配套 工程满足有轨电车的安全承载及防灾救援等要求,应对桥梁、隧 道以及防灾进行综合研究。本条对线路敷设在既有城市桥梁上或 下穿隧道内时进行了规定

4.3.2目前我国修建的有轨电车项目,在市政管线的防杂散电 流方面没有实际的设计经验,参照国外运营总结的有关经验,带 金属材料的市政管线应距离轨道1.5m以外

5.1.1相比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地铁、轻轨系统,有轨电车应更 加强调网络化运营。但共线运营线路地段不宜超过2条有轨电车 线路。

5.2.1考虑有轨电车多为地面沿机动车道路敷设的特点,故障 车停车线的设置可能会影响道路宽度设计,加之如果出现故障列 车,可以采取道路救援等其他方式处理,故对故障车停车线不做 规定,但强调渡线的设置,以便于转线运营。在道路敷设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故障列车停放线设计数量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 铁设计规范》GB50157相关规定确定

属城市公交车管理模式,车站设置简易,没有车站管理人员,列 车调度、维修系统配置均相对简单,故运营公司人员配置较地 铁、轻轨大大减少。根据调查,国内已开通的沈阳、苏州、广 州、成都等有轨电车开通初期定员配置为10人/km左右,之后

随着行车量及检修工作量增加,人员有所增加,在15人/km左 右。作为设计标准,本条规定运营管理人员定员指标可按初期 15人/km、远期20人/km控制

6.1.2目前,结合国内众多的有轨电车车辆厂家调研,均以模 块化设计,并形成多种组合,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特提出此要 求,避免在设计阶段出现过多的专门定制产品,也利于有轨电车 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和方向。 5.1.5本条针对接触网制式下的各项车辆加、减速度进行了规 定,因无牵引网制式的车辆标准太多,且各类车辆控制速度尚缺 乏统一的规定,且与自前车辆发展主流有差别,设计中以车辆为 基础及运行功能进行综合选择与匹配

6.1.2目前,结合国内众多的有轨电车车辆厂家调研,均以模 块化设计,并形成多种组合,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特提出此要 求,避免在设计阶段出现过多的专门定制产品,也利于有轨电车 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和方向。

定,因无牵引网制式的车辆标准太多,且各类车辆控制速度尚缺 乏统一的规定,且与目前车辆发展主流有差别,设计中以车辆为 基础及运行功能进行综合选择与匹配

6.4.1本条结合有轨电车技术发展,特别提出了应具有微机控 制的制动系统,在保留传统的电制动、液压制动(或空气制动)、 停车制动、磁轨制动等制动方式下,微机制动控制需在车辆设计 中纳入相应功能。 左滤生(

停车制动、磁轨制动等制动方式下,微机制动控制需在车辆设计 中纳人相应功能。 6.4.2本标准提出该条款,主要保证有轨电车在液压制动(或 空气制动)条件下相互备用,利于行车安全。

6.4.2本标准提出该条款,主要保证有轨电车在液压制动(或 空气制动)条件下相互备用,利于行车安全

1.0.37.0.5本标准对有轨电车线间距作了明确规定,设计中 重点考虑此限界要求因素。 7.0.6关于标准中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本条给出了各类情 况下的限界设定值,设计中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执行。

8.1.1由于历史原因,原建设的部分有轨电车存在轨距不统一 的实际情况,本条作为有轨电车新建线路,对有轨电车的轨距按 国家标准轨距1435mm予以明确

8.1.1由于历史原因,原建设的部分有轨电车存在轨距不统一

8.2.7新建有轨电车线路在跨越河道、铁路等特殊构筑物,或 高部跨越城市道路时,目前无法给出明确的净高值。因此,应根 据项目所处的位置条件,分别征求河道、铁路、道路等部门的意 见给予明确

9.0.7本条对道床面做了硬化措施要求,并结合线路敷设环境 友好的要求,提出了对沿线进行植草绿化等景观处理措施。 9.0.10本标准对路面与轨面平齐的路段及绿化路段轨腰应安装 柔性包裹材料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在有接触网条件下的牵引需满 足绝缘及隔离要求,设计中轨道需采用明确的措施

10.0.2有轨电车车站的乘客的乘车习惯宜与城市公交车站 一致。 10.0.5本条对有轨电车的侧式站台和岛式站台进行了明确的要 求,新建有轨电车可按此要求与规划、市政等部门开展协调,并 予以落实。 10.0.7本条对车站站台的建筑布置进行了明确规定,面对有轨 电车上下客侧,可不设置站台门等辅助设施。但在非上下客侧, 若为城市交通要道,为保证乘客等待和下车乘客的安全,提出了 设置封闭栏杆的要求,栏杆高度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 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相关规定

11.1.5本条对涉及有轨电车的高架方式墩台的纵向及横向水平

11.1.5本条对涉及有轨电车的高架方式墩台的纵向及横向水平 刚度进行了明确的要求,符合行车安全性和旅客乘车舒适度的要 求。同时,也可作为高架桥梁施工及安装的依据

11.2.2结合车辆及运行荷载,并考虑结构耐久性,对路基总厚 度给予明确的数据规定,设计中需结合地段地质条件不低于标准 中的要求予以落实,

11.2.7本标准对路基设计的构造要求提出了相关规范的

态,设计中予以综合考虎

12牵引供电及动力照明

12.0.2从有轨电车工程安全运营和建设成本考虑,牵引供电系 统可不采用一级负荷,但为保证系统整体的影响,负荷等级要求 在二级负荷及以上。 12.0.13本条结合目前国内各城市的牵引供电方式或车载储能 装置提出相关要求,设计中需结合车辆条件对应配置。 12.0.15有轨电车工程照明与城市道路照明结合设置,充分利 用市政资源,但对于特殊的桥梁段或隧道段,且为有轨电车专用 路权的地段,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 要求设置照明系统

13.3.1有轨电车基于司机目视行车的原则,列车完全由司机人 工驾驶,车载司机辅助防护装置仅作为司机人工驾驶的辅助设 备。司机以轨旁信号表示器的显示为行车凭证,人工确保与前 车、行人及各种障碍物的安全间隔,并且列车运行的速度限制由 司机遵守相关的线路限速标志来人工实施

13.3.2对于行车控制系统,本条结合有轨电车的运行特点对

全完整性等级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设备招标阶段需对相应的承 商予以明确

13.3.5为防止有轨电车超速行驶JG/T 143-2018 铝制柱翼型散热器,宜配置司机辅助防护

13.3.10在市政路口,针对有轨电车的平等通行、相对优先和 绝对优先的通行方案,以及不同类型路口的具体情况,确定交通 配时,以实现对路口信号和道路交通信号的统筹控制;当在前方 需要转线或线上有障碍等特殊工程条件下,路口监测系统应具备 与道岔控制系统联动协同控制的条件;在行车前方遇到障碍车辆 无法前行时,应能充许列车在道岔区域停车。 13.3.12关于运行控制系统配置维护诊断设备,主要为实现系 统故障远程诊断和报警,利于行车安全。 13.3.16对于有轨电车信号表示器,其指示与控制功能不同于 常规公交,也不同于地铁、轻轨及铁路等交通信息,本条对有轨

常规公交,也不同于地铁、轻轨及铁路等交通信息,本条对有 电车信号表示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新建有轨电车系统提出

统一性的行业要求。 13.3.17对于轨旁控制设备应集中就近设置的要求,主要是为 了满足限界及现场环境要求,标准中对该条进行了明确规定,

统一性的行业要求。 13.3.17对于轨旁控制设备应集中就近设置的要求,主要是1 了满足限界及现场环境要求,标准中对该条进行了明确规定

14.1.8从城市节约化建设需求出发,大部分车辆基地会规划进 行物业住宅、商业等的开发,本条为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对由 设置物业建设需求的车辆基地进行了原则性要求,设计中应提前 做好相关协调和控制工作

14.2.14结合城市的有轨电车网络布局规划的内容,并适应后 续的网络化运营,类似特殊危险品储存间可不分线设置,利用网 络资源共享的原则集中设置

14.3.2本条从车辆基地后续运营安全综合考虑,对防内涝进行 明确规定。对于部分城市防内涝要求高于本标准要求的,按照当 地的防内涝要求设计。

JTS304-2-2019 航运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统书号:15112·34469 定价: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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