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726-2020 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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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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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726-2020 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7.4.5本条规定了取样及测试工作要求。 2对于山岭隧道,考虑到隧道开挖的影响范围,宜采取岩样的深度段为洞底 上3倍洞泾范围。

7.4.6详勘工程物探工作应充分利用初勘的成果,做必要的补充测试。 7.4.7本条规定了详细勘察应重点查明、分析评价的内容。 8围岩产生岩爆和大变形是高应力区隧道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地质现象, 其强度和表现形式与岩体内地应力的大小、围岩的岩性、地下水等诸多因素有关,目 前尚无公认的判据,有待在实践中总结。一般认为,深埋和高应力区的隧道,遇坚硬、 完整、干燥、致密、性脆的岩层,易产生岩爆;遇软质岩层,易产生围岩大变形,影 响隧道的施工进度和安全。因此,深埋隧道和高应力区隧道勘察应进行地应力测试, 结合围岩情况预测施工地质灾害,对硬质岩隧道的岩爆和软质岩隧道的大变形问题加 以研究。

7.5.2单舱管廊受结构强度限制,一般单舱管廊宽度约3m~4m,极少超过5m。因此, 对于两舱及以下管廊断面尺寸一般小于10m,沿拟建管廊两侧交叉布设勘探点可以满 足勘察评价工作要求。断面尺寸大于10m情况下,应在管廊两侧平行各布置一条勘 探线。 7.5.4综合管廊理深较大,荷载较小,因此勘探孔深度除应考虑地基方案选择、基坑 稳定性分析需要之外,还应满足不利条件下的抗浮设计要求。 7.5.6明挖施工的综合管廊勘察内容与一般基坑工程具有相同之处,但由于综合管廊 大多位于城市主干道,除开发区、卫星城等新建区域外,在现状道路范围内规划的综 合管廊基坑一般开挖深度大,周边环境复杂,对变形的要求比一般建筑基坑严格。本 条规定了综合管廊勘察的重点内容。 3综合管廊作为场地较大的线性工程,其基坑开挖过程的地下水控制方案对环 境影响较大。如采用止水幕或连续墙等支护形式,可能会永久性改变地下水流场; 如果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方式,又要考虑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周边建构筑物变形等 危害。因此,勘察工作应对地下水控制方案进行充分分析论证。 4拟建管廊沿线的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存在,不但影响地下水控制方案的实 施,还会对管廊的基坑支护设计选型产生影响,如影响锚索的实施和围护结构的布置 等。因此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管廊勘察要对拟建管廊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进行分 析。

7.5.2单舱管廊受结构强度限制,一般单舱管廊宽度约3m~4m,极少超过5m。因此, 对于两舱及以下管廊断面尺寸一般小于10m,沿拟建管廊两侧交叉布设勘探点可以满 足勘察评价工作要求。断面尺寸大于10m情况下DB37/T 3264-2018 煤矿在用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应在管廊两侧平行各布置一条勘 探线。

7.6.1为了使勘察工作的布置和评价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搜集和了解设计条件和相 资料,是士分重要的工作。

7.7.2本条规定了勘探点布置的基本要求。

1勘探点宜沿水处理构筑物基础范围周边布置,主要的转角处宜有勘探点控制, 面积较大的基础,尚应按相应的勘探点间距在基础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当相邻勘探点 揭露的地层变化较大并影响到基坑设计或施工方案选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取水头部(排放口)有可能布在岸边或者伸入河中,勘探点布置应根据其工 程规模、特点以及采用的基础形式综合确定。 4对地下式厂站,勘探点的布置除应满足建构筑物地基方案分析的需要外,还 应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在厂站外围布设勘探点,以满足基坑支护设计需要。实际工作中 在建筑平面以外布置勘探点可能会遇到困难,所以在基坑周边主要以调查研究和搜集 已有勘察资料为主,大部分基坑支护方案只能根据基坑内钻孔的地质剖面代替基坑外 的地层分布情况。当场地主层分布较均匀时,这种处理是可以的,但主层分布起伏大 或某些软弱土层仅局部存在时,会使基坑支护设计的岩土依据与实际情况偏离。因此 有条件的场地应按本条要求在厂站外围适当增设勘探点

7.7.3本条规定了勘探孔深度的基本要求。

1区水处理构筑物的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开挖深度也越来越深。另外,此类 构筑物由于建筑面积大,需要考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2根据工程经验,围护桩墙的插入深度通常为基坑开挖深度的1倍左右,因而 确定勘探孔的深度为2.5倍的基坑开挖深度一般可以满足设计的要求。但一些大型泵 房基坑开挖深度达到30m甚至更深,如按2.5倍基坑开挖深度确定勘探孔深度将达到 75m~100m,显然勘探孔深度偏深。因此对于这些超深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影响 深度范围内遇到密实的砂(粉)土或硬土层时,可根据支护的设计要求减小勘探孔深 度。有许多泵房工程上部可能会与主体建筑共建或基础可能采用桩基等形式,因此勘 探孔深度的确定要同时满足不同基础类型及施工工法对孔深的要求。 3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对于地下式厂站或水处理构筑物建设过程中,需对地

下水进行有效控制,建成后可能承受往复荷载(排空、满水),因此勘探深度应考虑 地下水控制及抗浮设计要求。

7.7.5本条规定了详细勘察应重点查明和

5根据统计,很多事故都是由地下水引发。因此勘察报告应提供有关潜水、承 压水的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值以及土层的渗透性能等的详细资料,并根据勘探、测 式资料,对地下水引发流土、管涌、坑底突涌等危害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价。由于地 下水一般随季节有一定的变化,工程勘察阶段短期观测资料未必能够测得该区域承压 水高水头值并获得其变化规律,因此不能简单将勘察阶段测得的承压水位作为判别深 大基坑开挖是否发生水土突涌的依据,工程勘察阶段所进行的一些简单室内外渗透试 验,也很难模拟实际的施工工况。因此对一些大型重要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 设计及施工有重大影响时,应提出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的建议,以满足施工降水 设计的要求。

7.8.4~7.8.5应充分利用初勘已有资料,必要时加密取样、试验数量。 7.8.9城市绿地工程详细勘察时,建设内容及其位置已明确,其勘察重点是为进行工 程设计提供依据,故评价内容重点为土的土壤成分、物理指标、力学性能

7.9.2本条是勘探工作的布置要求。

7.10.2本条规定了详细勘祭勘探点的布置原则。 1由于堤岸是线形结构物,同时考虑到垂直堤岸走向的横部面工程地质资料是 验算堤岸稳定性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从地质角度看,垂直堤岸走向的沿岸地带,由 于岸线的历史变迁,地质情况、地层土质又复杂多变,因此本规范规定除平行堤岸轴 线布置勘探点外,还应布置具有代表性的横部面勘探线。 3对原堤岸的改造或加固工程的勘察,应该根据不同类别改造与加固工程的设 十要求、场地条件和需要,确定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根据实践经验,在原有堤岸 临湖、临河地带,常有可能存在工业废渣填土及大块抛石等。要查清其空间分布情况 进行勘探是极其困难的,但不查明情况,就会给堤岸设计与施工带来较大的影响。对 这类填土和大块抛石,目前尚没有较有效、适宜的勘探方法,只能采用大开挖方法清 除后才能继续钻进。特别当地下水位较高时,挖掘工作就很难进行。如果孤意蛮干, 则将会损耗大量机具和器材,也难以得到满意的效果。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进 行调查,了解填土的来源、性质、分布范围及厚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会同 设计、施工有关人员共同商讨处理方案,对这类填土尚应注意调查了解其渗透性。 对堤岸的改造、加固工程勘察的勘探点不宜布置在原有堤岸范围内的原因是: 1)需要改造、加固的堤岸,一般情况下,原有堤岸仍作为改建后堤岸的组成部 分继续使用。在原有堤岸范围内勘探,不仅有损原有堤岸结构,还可能由于勘探严重 扰动原有堤岸基底下的地基土,从而造成工程隐患。尤其是在分布有疏松地层的地段 进行勘探,若勘察方法选择不当,就有可能导致钻孔内大量塌孔、涌砂等现象,使地

基土遭受严重扰动或形成空洞,钻孔回填工作若不符合要求,均有可能对堤岸造成局 部隐患。在防汛期间,尤应避免在老堤岸上或堤岸附近进行勘探,必要时,应取得防 汛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措施后,方能进行勘探。 2)原有堤岸基底下的地基土已受长期荷载压密,与原有堤外未经压密的地基土 性质必然有所差别,另外,沿岸地带的地层土质又往往复杂多变,当原堤侧向需要加 固、加高时,在原堤范围内进行勘探所取得的资料作为设计的依据,就难以保证其可 靠性。同时,根据压密后地基土的性质,提供计算参数进行地基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其安全度也会降低。 4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各类堤岸结构对地基土的 要求与适应性的不同分别确定。一般来讲,Ⅲ类土堤对地基土的不均匀沉降适应性较 强,其他两类堤岸对地基土的要求较高。规范中表6.10.3勘探孔间距是根据岸勘察 实践中一般选用的勘探钻孔间距,并参考了其他规范的有关规定提出的。勘察时,可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地区经验,在表中规定的勘探孔间距范围内灵活选用;垂直堤岸 代表性横部面勘探孔间距,以能控制地层土质变化,满足滑动验算要求为原则。每条 横剖面勘探线,一般可布置2~3个勘探孔。当采用锚定板桩岸壁时,则应在锚定板 处布置适量的浅孔,以了解锚定板处的土质情况,合理确定锚定板的位置等。 7.10.3本条规定了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的基本要求。 1对堤岸勘察勘探孔深度的要求是根据各类堤岸的特点、堤岸勘察的实践经验 参考了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并考虑了不同地基计算类别的需要确定的 对于加固、扩建、改建、新建堤岸工程,涉及涉水的涵洞、涵闸、提升泵站等构 筑物的勘探孔深度宜根据覆盖层厚度、岩土层性质及建基面高程确定,可参照《水利 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有关规定执行。 7.10.8本条规定了详细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的内容。 2堤基的渗透变形评价、堤岸地基稳定性分析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应选用设计洪水位。 2)出现较大水头差和水位骤降的可能性。 3)施工时的临时超载。 4)较陡的挖方边坡。 5)堤岸(岩)土体的抗冲刷能力,波浪作用, 6不自地质作用的影响竺

堤基的渗透变形判别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的有 关规定执行。 5应对河道蔬挖、扩挖产生的弃土进行详细勘察,计算主要土层的开挖土量, 利用弃土作为堤岸的填筑料时,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 有关规定对土料质量指标进行评价;利用弃土作为堤岸生态景观工程的种植土时,可 参照《园林绿化种植土壤》DB11/T864有关规定对土料的物理性能及理化指标的检测 进行评价,亦可参考本规范城市绿地工程相关规定

8.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不仅要为工程结构设计服务,还需要满足施工方案 和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工法较多、工艺复杂、不同的工法 工艺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不同,需要的岩土参数不同,对地下水的敏感性不同, 需要解决的工程地质问题也不相同,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施工工法提出具体的 勘察要求。通过调研,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涉及的工法主要包括明挖法、暗 挖法,非开挖工法中的顶管法及定向钻法。 8.1.2当周边建(构)筑物情况复杂且对拟建工程影响较大时,应开展专项的建 (构)筑物调查工作,

8.2.1明挖法施工主要针对的市政工程类型包括室外管道工程、综合

8.2.1明挖法施工王要针对 地下道路工程及给排水厂站。 盖挖法包括盖挖顺筑法和盖挖逆筑法,盖挖顺筑法是在地面修筑维持地面交 通的临时路面及其支撑后自上而下开挖土方至坑底设计标高再自下而上修筑结 构;盖挖逆筑法是开挖地面修筑结构顶板及其竖向支撑结构后在顶板的下面自上 而下分层开挖土方分层修筑结构

1应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邻近建(构)筑物及管线与坑边的相对距离比 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489的规定,划分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6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令第3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要求,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 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明挖法一般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为“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和土方开挖”,工程风险一般包括1)边坡失稳、 塌;2)坑底隆起;3)边坡或坑底涌水、流土、突涌;4)基坑周边地下建(构) 筑物、管线以及地面、地下管线变形过大等。勘察成果中除指出可能涉及的工程 风险外,还应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建议

8.3.2以下岩土条件对暗挖施工影响较大,应作为勘察的重点内容:

1)灵敏度高的软土层:由于土层流动造成开挖面失稳: 2)透水性强的松散砂土层:涌水并引起开挖面失稳和地面下沉; 3)高塑性的黏性土地层:因黏着造成盾构设备或管路堵塞,使开挖难以进

4)含有承压水的砂土、粉土层:突发性的涌水和流土,随看地层空洞的折 大引起地面大范围的突然塌陷 5)含漂石或卵石的地层:机械开挖(盾构或全断面隧道掘进机法)难以排 除,或因被切削头带动而扰动地层,造成超挖和地面下沉; 6)上软下硬复合地层:因软弱层排土过多引起地层下沉,并造成盾构在线 路方向上的偏离。 当盾构机或全断面隧道掘进机(TBM)穿越含有漂石或卵石地层时,粒径 大小、含量及强度对机械设备的选型、设计,以及设备配置等有直接影响。当常 规勘察钻孔无法查明上述地层情况时,应采用大口径勘探孔(一般采用人工挖孔, 当需查明地下水位以下地层情况时,可考虑机械成孔),结合周边施工经验进行 综合评价。

8.3.5导管注浆法是将水泥浆、硅酸钠(水玻璃)等液体注入地层使之固化,用 以加固围岩,提高其止水性能的一种施工方法。为此需根据围岩的渗透系数、孔 隙率、地下水埋深、流向和流速等,选定与注浆目的相适应的注浆材料和施工方 法,决定注浆范围、注浆压力和注浆量。

.6本条规定了暗挖法勘察报告应重点分

1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令第3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要求,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 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暗挖法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范围,工程风险一般包括:1)隧道开挖(包括联络通道施工)发生涌水、 流土、突泥、冒顶和塌;2)隧道开挖遭遇障碍物(如桩基础、地下管道、人 防设施、土层中的孤石等);3)开挖不当引发地面及周边管线、建(构)筑物发 生过大变形,影响使用、甚至引发事故;4)隧道开挖遭遇地下浅层气体(如有 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等);5)钻爆法施工爆破震速过大,扰动围岩、甚至损坏 已完成的支护结构。勘察成果中除指出可能涉及的工程风险外,还应提出相应的 控制措施建议。

8.4顶管法及定向钻法

8.4.1顶管法及定向钻法均为针对管道工程地面不明挖的非开挖施工工法。顶管 法是利用顶进设备将预制的箱形或圆管形构造物逐渐顶入土体的方法。 8.4.2可能对定向钻法施工造成干扰的强电磁干扰源主要有周边电网、无线电发 射设备、地磁场异常、地下金属管道、含大量钢筋的地下基础工程等。 8.4.3在进行管道的总顶力或回拖力计算时,管道外壁与土的摩阻力是关键参 数,其与管材、地层岩性及减阻措施有关。按《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

CECS246:2008,采用触变泥浆减阻时,管壁与土的摩阻力可参见下表6,采用 其他减阻措施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表6触变泥浆减阻管壁与土的摩阻力(kN/m

4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令第3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要求,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 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顶管法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范围,工程风险一般包括:1)沿管线地质土层变化频繁,遇到不良地层时 未能及时处理,造成地表有过大的下沉而引起塌陷,同时危及地下管线及周边建 (构)筑物;2)地层中赋存有毒有害气体,未有效通风时危害施工人员的健康 和生命;3)未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管道顶进时出现透水。勘察成果中除指出 可能涉及的工程风险外,还应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建议

9.1.1本条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针对地下水的基本要求。 9.1.2本条主要是凸显围岩为岩质隧道的地下水分布规律的复杂性,强调现场工作的 重点。 9.1.3水文地质参数是地下水控制精细化设计的重要依据,由于北京市工程地质及水 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水文地质参数变化较大,因此,不宜盲目参照相关经验取值 有时候需要布置一定数量的现场水文地质试验,以满足实际工程需要,本条是对现场 水文地质试验工作量的一般要求。

9.2水文地质参数测定

9.2.1本条主要列出常用的水文地质参数及其可用的试验方法。一般说来,对于孔 水含水层,主要水文地质参数是渗透系数,对于基岩含水层(带),主要水文地质参 是吸水率。在进行试验方法,在满足岩土工程设计要求前提下,可根据试验的难度

成本及工期等因素灵活选择。

9.2.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地下水位是地下水问题分析与评价的重要 基础性数据,因此地下水位数据的准确性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北京地区地下水以多层 分布为主要特征,因此必须采用分层量测。而当受目前钻探工艺影响,普通的钻孔中 分层量测会有一定实际困难,这时需要设立地下水位监测并,在监测并中量测每层地 下水位。

9.2.4对地下水流向流速的测定:

5)孔压静力触探仪操作简便,可在现场直接得到超孔隙水压力曲线,同时可测 出土层的锥尖阻力和侧壁阻力。 2目前测定孔隙水压力多使用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即电测式测压计和数字式 钢弦频率接收仪。 3孔隙水压力测试点的布置,应考虑地层性质、工程要求、基础型式等,包括 量测地基土在荷载不断增加过程中,新建建筑物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深基础施工和 地基处理引起孔隙水压力的变化;对圆形基础一般以圆心为基点按径向布孔,其水平 及垂直方向的孔距多采用5m~10m。 4测压计的理设与安装直接影响测试成果的正确性;理设前必须经过标定。安 装时将测压计探头放置到预定深度,其上覆盖厚30cm的砂,均匀充填,并投入膨润 土球,经压实注入泥浆密封。泥浆的配合比为4(膨润土):8~12(水):1(水泥), 地表部分应有保护罩,以防水灌入。 5孔隙水压力测定成果应提供孔隙水压力与时间变化的曲线图(同一深度),孔 隙水压力与深度关系曲线图。 9.2.6~9.2.7由于抽水试验是相对成熟、实用和可靠的水文地质试验,因此本规范重 点介绍该类试验。9.2.6条是对抽水试验布置的一般原则,既要考虑到工程的需要(如 重要的工程部位规划设计条件、施工工法),还应考虑水文地质条件(如水文地质单 元、地下水流向和含水层分布等)。9.2.7条是对抽水试验方案的原则性规定,具体说 明下列几点: 1抽水试验是求算砂卵石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较有效的方法,表9.2.7所列的 方法应用范围,可结合工程特点、对水文地质参数以及参数精度的要求进行选择。 2水位降深应根据工程性质、试验目的和要求确定。对于要求比较高的工程: 应进行3次不同水位降深,为了更好地反映抽水量和降深之间的关系Q~s曲线,前 两次降深应分别接近最大降深的1/3和2/3;一般工程可进行12次水位降深;对于 厚度比较小、渗透系数较小(如粉砂、细砂等),试验中容易被疏干的含水层,可进 行1次水位降深。无论进行几次水位降深的抽水试验,其最大的水位降深应接近工程 降水设计的降深,以便得到较符合实际的数据。 3抽水井和观测井的水位量测采用同一方法和器具,可以减小其间的相对误差 对观测并的水位量测读数至毫米,是因其不受抽水泵和抽水时的水面波动的影响,其 水位相对抽水井来说更加接近含水层实际水位,因此其水位观测数据直接影响水文地

质参数计算精度的关键数据,由于观测井中水位降深相对较小(尤其是距离抽水并较 远的观测并),为减小误差,因此对观测并的水位观测精度要求比抽水并要高。 4抽水试验中及时绘制涌水量、降深和时间的关系曲线对动态控制抽水试验的 进程十分重要,通过这些曲线规律的定性分析,可以及时判断抽水试验是否达到稳定 或满足要求,并决定是否延长或终止试验以及调整试验方案等,避免试验结束撤场后 发现数据不足的情况。 5试验成果分析可参照现行《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和现行北京地 方标准《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11/1115)进行进行。 9.2.8本条所列渗水试验的几种方法是国内外测定饱和松散土的渗透性能的常用方 法。试坑法和试坑单环法只能近似测定土的渗透系数。而试坑双环法因排除侧向渗透

9.3.4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规范》JGJ120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建设工程地 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11/1115提出的地下水控制概念是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结果 (参见表7)。规范提出的地下水控制更多的是指为避免施工降水而产生的环境问题 施工降水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降水过程中由于流土、管涌、坑底失稳、坑壁塌及 由于地下水位降低使地层有效应力增加,地层压缩而导致的基坑周边地面沉降,造成 基坑周围一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建筑物不同程度的破坏,在人员和经济上造成不可估 量的损失。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坑开挖深度不断加深,采用抽取地下水 降低地下水位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已经严重浪费地下水资源。调查表明,近些年来 北京市由于施工降水浪费的地下水资源量已经达到每年1亿m3以上。本规范不仅考 施工降水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而且考虑地下水控制与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的 关系

表7地下水控制方法及适用条件

工作中无法解决的地下水问题,需要进行专项的水文地质评价,提交专项的评价成果 是对常规岩土工程勘察中地下水勘察工作的延伸。 1抗浮设计水位是当前岩土工程和结构行业中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同样 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气象水文条件、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城市水 资源利用方式等等,现行规范很难给出明确的分析方法。当抗浮设计水位对工程安全 和造价有重要影响,需要结合上述条件,在系统科学分析基础上,给出技术经济的抗 浮设计水位。同时,线状工程跨越不同水文地质单元或者水文地质条件差异较大时 应分区、分段提供抗浮设计水位。 2对于类似隧道、地下深理管道和综合管廊等线状工程,当其走向与地下水流向 呈近似90°相交时,会产生阻隔效应(dammingeffect),从而会诱发一系列的次生环 境与工程问题,这在日本、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发达国家较为常见,并已经引起了高度 重视,在我国北京地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当时在建北京地铁8号线 二期北段进行了阻隔作用评价,评价结果也得到了后续工程检验。由于阻隔作用是 个十分复杂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线状地下结构规划设计条件、区域地质及水文地 质条件、周边既有的生态环境条件等等,因此需要结合这些具体条件进行专项咨询评 价。

10场地、地基的地震效应

10.1.2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饱和砂土与粉土的地震液化判别 与评价、场地类别、抗震地段类别划分、抗震措施等,

10.2.2本条对剪切波速测试的数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拟建场地周边有可利用的 钻孔测试资料时,可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适当减小现场剪切波速测试工作量。土层剪 刃波速测试孔深度应不小于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一般情况下可只测量 剪切波速,工程设计有特殊需要时,测试钻孔深度及测试项目尚应满足设计要求

10.3.1建设场地抗震地段类别根据地质、地形、地貌的影响综合确定,对线状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当不同区段地形、地貌、岩土条件等有明显不同时,宜分段确定抗震 地段类别。当场地存在大填大挖情况,引起地形、地貌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对工程使 用条件下场地的抗震地段类别提出建议,提醒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10.3.5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宜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 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10.3.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构)筑物种类多样,根据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规定,当上部结构不进行抗震验算和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 性土的下列建筑物只要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砌体房屋。 3)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一抗震墙房屋。 4)基础荷载与3)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对不满足以上条件、桩基和基础埋置深度大于5m的天然地基,应判别地面下20m 深度范围内土的液化。

如判定为液化场地且需要采取地基处理措施时,所有钻孔深度均需大于液化深度。 为划分液化等级,判别液化钻孔应采取标贯粉土扰动样,测定实际标贯深度处粉土的 黏粒含量,对砂土地层,不论实测黏粒含量为多少,均应按3%计算。 10.3.7各钻孔判别结果不一致时,宜分区评价。当各孔液化指数差异较大,平面分 布无规律时,可根据可液化土层分布、 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液化等级

11工程周边环境专项调查

11.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周边存在重要建(构)筑物或对工程建设有重要影响的地 下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周边环境专项调查工作。不同项目类型 不同设计阶段对环境调查的范围和深度要求不同,因此,各阶段开展的环境调查工作 应满足各个阶段的设计要求。

11.2.3~11.2.4地下掩理的障碍物或先期建设的各类地下设施,对新工程的规划、地 下结构及基础等建设有很大的制约,且工程建设也可能会对既有设施造成危害,查明 地下掩埋的障碍物或先期建设的各类地下设施对工程设计、施工是非常重要的

11.3.1~11.3.3成果资料的核心内容是查明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各类既有设施的 置、现状,依据它们与拟建工程的空间相互关系、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测工程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出风险预防、控制和监测措施。

12岩土参数统计与地基承载

12.1岩土参数统计分析

12.1.1本条提出了岩土参数统计分析的基本原则。 12.1.2本条规定了岩土测试指标的数量要求,以及岩土测试指标应统计的项目 内容,同时应根据不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及要求,提供针对性的设计施工 参数。 12.1.3本条列出几个主要指标的统计变异系数要求,如统计过程中上述指标的 变异系数超出表中所列要求值时,应在分析原因后重新进行统计,直至满足要求

表8《桥涵规范》与《北京规范》天然地基承载力对比表

由于市政工程类型较多,其变形控制主要在倾斜与沉降差方面,基于按照变 形控制确定承载力思想,在前述对比原则的基础上,将不同岩性的地基承载力基 本容许值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数值大致如表9所示

表9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适当调整表

调整后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对应关系如下表10~ 表14所示,

表11新近沉积黏性土及粉土承载力对比

表12一般第四纪粉砂、细砂承载力对比

表13新近沉积粉砂、细砂承载力对比

表14卵石、圆砾承载力对比

主:表10~表14中承载力分别为《北京规范》和《桥涵规范》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其中括号中数值为《桥 涵规范》对应的地基承载力。

对上述表中的承载力,分别按照《北京规范》和《桥涵规范》进行地基承载 力修正后的值统计如下图所示(假定工况:基础宽度10m,基础理深5m,地下 水位埋深5m,分别针对第四纪黏性土和粉土、新近沉积黏性土和粉土、第四纪 粉砂和细砂、新近沉积粉砂和细砂、卵石和圆砾进行承载力的修正),可见二者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基本相当。

图6《北京规范》和《桥涵规范》地基承载力修正值散点图

QX/T 232-2019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表15桩侧土的侧阻力标准值(kPa)

注:表中侧阻力标准值分别为《桩基规范》和《桥涵规范》对应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qsik与桩侧土摩阻力

从表16可以看出,假定的某一工况下(桩长40m,桩径1m,假定桩侧地层为黏性土、粉土、砂土互层,分别按照不同岩性的桩 端持力土层进行单桩承载力估算),采用&桩基规范》的侧阻力值,按照《桥涵规范》公式计算的单桩承载力容许值[R】(3种不同清 底系数时的平均值),比按照《桩基规范》公式计算的单桩承载力标准值Q)大,整体大约5%~15%左右

从表17可以着出,假定的某一工况下(同前,即桩长40m,桩径1m,假定桩侧地层为黏性土、粉土、砂土互层,分别按照不同 君性的桩端持力土层进行单桩承载力估算),采用调整后的侧阻力值,按照《桥涵规范》公式计算的单桩承载力容许值[R】(3种不同 清底系数时的平均值),与按照《桩基规范》公式计算的单桩承载力标准值Q)基本相当,个别稍有差异,

12.2.7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承载力应按照《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

13.0.1不同勘察阶段的勘察报告编制内容,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对成果资料的 要求,各阶段勘察资料应具有延续性。 13.0.4勘察报告的内容组成是根据完整的报告要求列出的,不同地区地质条件 往往差别较大,不同项目类型的设计需求也不同GB 51291-2018 共烧陶瓷混合电路基板厂设计标准,则勘察报告的内容组成不可能 相同,应选择适合于实际勘察的内容组成编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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