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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385-2014 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5.1.1新拌再生骨料混凝主性能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 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 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5.1.2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本 规程表5.1.2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王 中氮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的规定。
5.1.2新拌再生骨料混凝王的水浴溶性氯离子最天含量应符
5.1.3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总碱量应特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碱含量的检验和计算宜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王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 规定。
DB34/T 2873-2017 大型泵站设备维护保养规范规定。 5.1.4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混凝土 的正常施工。泵送混凝土拌合物的班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天于 30mm/h
5.2.1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轴心抗压强度设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中氟离子含量利 技术规程》JGJ/T322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的规
蚀等耐久性要求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和《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6.1.4再生骨料及其制备混凝主放射性物质含量均应符合现行
6.1.6,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明确规定再生骨料取代率及其
6.2.1掺加再生骨料前的基准混凝王配合比计算应符合现行行
6.2.1掺加再生骨料前的基准混凝王配合比计算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6.2.2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和再生细骨料取代率应通过试验确定
料混凝土的不同类型再生骨料取代率也可按表6.2.2取值。
6.2.3当再生骨料与其他粗、细骨料之间的表观密度之差大于
6.2.3当再生骨料与其他粗、细骨料之间的表观密度之差大于 10%时,宜采用体积砂率计算配合比·体积砂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中砂率的规定取值。
.3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6.3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
6.3.1: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
6.3.1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普通混凝王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的规定。 6.3.2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基准混凝土配合比和再生 骨料取代率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配
3.持生科低凝 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6.3.2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基准混凝土配合比和再生 骨料取代率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配: 1再生骨料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可比基准混凝土用水量适当 增加; 2单位用水量增加时,应在水胶比不变的情况下相应提高胶 凝材料总量,外加剂用量应随胶凝材料用量相应调整,砂率可相应 调整。 6.3.3在配合比试拌的基础上,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的规定进行强度
6.3.3在配合比试拌的基础上,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的规定进行强度 试验,并进行配合比调整和校正。
合物性能要求和混凝土试配强度的基础上,对设计提出的混 耐久性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符合要求的配合比确定为最终 比。
7.1.1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7.1.2再生骨料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揽拌机揽拌,揽拌时间宜根 据再生骨料取代率增大而适当延长。 7.1.3当再生骨料采取预湿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日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5℃时,可提前半关或一天对再 生骨料进行淋水或泡水预湿,然后滤干水分进行投料: 2当日平均气温小于5C时,不宜进行预湿处理。 7.1.4再生骨料混凝士生产用原材料应以质量计量,计量充许偏 差不应大于表7.1.4的规定,并应每班检查1次。
14再生骨科混灶 T 差不应大于表7.1.4的规定,并应每班检查1次
表7.1.4再生骨料混凝土用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按质量计,%)
注累计计量充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7.1.5对首次生产使用的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
7.2.1再生骨料混凝土运输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减少落度损失 和防止离析。当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因运输或等待浇筑时间较 长而造成功落度损失较大时,可在卸料前掺入经技术预案确定的
7.2.2再生骨料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在保证其振捣密实的后
8.1.1质量检验应为抽样检验,检验参数应包括原材料主要控制 项自,以及设计规定的混凝王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指 标。
标。 8.1.2质量检验应包括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 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8.1.3同一产地再生骨料的放射性检验频率不宜少于一次
8.1.2质量检验应包括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
8.2.1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8.2.2再生骨料进场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厂家、类别、规格和批次均相同的再生骨料应按每 100m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 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的再生骨科,检验批量可放 大一倍; 3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再生骨料 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8.2.3再生骨料及其他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 4章的规定。
8.3新拌混凝土性能检验
8.3.1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交货检验项目及其频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珊落度取样检验频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 2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士的凝结时间和落度经时 损失应至少检验1次; 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和总碱量应至少检验 1次; 4引气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检测频率与落度检验频率相 同。 8.3.2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5.1 节的规定。
8.4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8.4.1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
8.4.2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批及试验组数应符合下列
1同→检验批混凝王的强度等级、龄期、生产工艺和配合比 应相同: 2对手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王,检验批不应少于 个; 3对于同一检验批,设计要求的各个检验项目应至少完成 组试验。
8.4.3:再生骨料混凝王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结果中的最大值作为检验结果; 3耐久性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 标准GJ/T193的规定。 8.4.4再生骨料混凝土长期性能检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士 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8.4.5再生骨料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验结果 应符合木规租第52.2冬的规定
试验结果中的最大值作为检验结果; 3耐久性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 标准GJ/T193的规定。 8.4.4再生骨料混凝土长期性能检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王 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8.4.5再生骨料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验结果 应符合本规程第5.2.2条的规定。
应符合本规程第5.2.2条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手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混凝土中氟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 《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3048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混凝土中氟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 《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3048
CECS3852014
《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CECS385:2014,经 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2014年12月10日以第181号公告批准发 布 本规程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而深人的调香研究,总 结了我国工程建设中再生骨料混凝士耐久性控制技术的实践经 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在北京、洛阳、 西安和邯郸等地进行了太量试验,取得了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 控制技术的相关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手厂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再生骨料混凝士耐久性控制 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 用者参考。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目1总则(25)2术语(26)3基本规定(27)原材料控制(28)4.1再生粗骨料(28)4.2再生细骨料(28)4.3:其他原材料(28)5混凝土性能要求(30)5.1新拌混凝土性能(30)5.2硬化混凝土性能·(30)6配合比设计(31)6.1一般规定(31)6.2配合比计算(31)6.3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32)7生产与施工(34)7.1生产(34)7.2运输与施工(34)8质量检验(36)8.1一般规定(36)8.2原材料质量检验(36)8.3新拌混凝土性能检验(36)8.4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36).23.
2.0.7由于再生粗细骨料的容重波动较大,影响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技术,因此特别给出了体积砂率这一术语
2.0.7由于再生粗细骨料的容重波动较大,影响混凝王
3.0.1除了1类再生粗、细骨料之外,其他类型再生粗、细骨料不 宜单独用于配制混凝土。再生骨料可与天然砂、人工砂、碎石、卵 石等各类骨料复配,采取合理配合比优化技术等技术措施,再生骨 料混凝土耐久性能可接近普通混凝土。
3.0.2掺加再生骨料后,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收缩和徐
变与普通混凝王相差较天,因此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以保证工 程安全。
4.1.1本条规定了再生粗骨料的分类及质量要求。 4.1.2本条规定了再生粗骨料质量主要控制项目,以利于生产过 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使用。这些项自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协调一 致,并增加了坚固性指标。该指标反映了再生骨料抵抗气候变化 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混凝土破损的能力。 4.1.3选用I类和Ⅱ类再生粗骨料更有利手配制较高耐久性要 求的再生骨料混凝土。本条规定了不同类型再生骨料与强度等级 的对应关系。当有系统试验数据支持时,各类再生粗骨料均可用 于配制再生骨料混凝士。
4.2.1本条规定了再生细骨料的分类及质量要求。
4.2.1本条规定了再生细骨料的分类及质量要求。 4.2.2本条规定了再生细骨料质量主要控制项自以利于生产运 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使用。这些项自目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协调 致,并补充坚固性。
4.2.2本条规定了再生细骨料质量主要控制项目,以利于生产过
4.2.3再生细骨料对混凝土性能影响大干再生粗骨料选用
类再生细骨料更有利手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耐久性混凝土。 由于Ⅲ类再生细骨料吸水率过高,不宜用于制备耐久性混凝土。 当有系统试验数据支持时,各类再生细骨料均可用于配制再生骨 料混凝土。
王相同。水泥,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和硅灰天然 租、细骨料或人工砂,外加剂、以及拌合用水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要求。必要时,还可使用纤维、膨胀剂等原材料。采用其 他原材料制备再生骨料混凝土时·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5.1.1~5.1:4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性能要求与普通混凝土相 同,且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 制标准》GB50164中有详细规定。由于再生骨料来源多、成分复 杂,所以应重点控制其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和总碱量。此外,再 生骨料混凝土班落度经时损失不宜过大,特别是采用泵送工艺时, 应采取技术措施减少册落度经时损失以保证混凝土质量并便于质 量控制。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性能要求主要适用于设计单位 选用、配合比设计以及混凝王质量检验等阶段。
5.2.1~5.2.3硬化再生骨料混凝土性能与普通混凝土存在一定 异同。其氯离子含量和三氧化硫含量应按普通混凝土性能要求进 行控制。当采取本规程第6章提出的配合比优化技术后,轴心抗 压强度标准值、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均可按 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取值, 在再生骨料替代率较天等情况下应通过试验确定,以避免弹性模 量或强度标准值降低的风险。利用配合比优化技术或掺加较低用 量再生骨料,可确保硬化再生骨料混凝土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 期性能应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应用环境要求。硬化再生骨料混 凝土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硬化再生骨 料混凝主性能要求主要适用手设计单位选用、配合比设计以及混 凝土质量检验等阶段。
6.1.1本条规定了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要求。在 配合比设计时应当明确的是,利用再生骨料配制混凝士并采取优 化技术可能会增加单方混凝土材料成本,但是综合考虑税收优惠 环境保护和社会影响,再生骨料混凝土具有良好的综合效益。
6.1.1本条规定了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要求。不
6.1.4对再生骨料及其制备混凝土进行放射性检验,重点保证
用于建筑工程时的室内环境质量。当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城市道 路和桥梁等工程时,可根据设计或委托方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放身 性检验。
本条规定了基准混凝土配合比计
6.2.2再生租骨料取代率和再生细骨料取代率应通过试验确定, 并受水泥品种和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因素影响。无试验数据时可根 据表6.2.2选用,但是还应考虑结构形式、使用寿命等因系。中国 建筑科学研究院针对不同类型再生骨料及其他骨料、不同水泥品 种、不同矿物掺合料、不同混凝强度等级等影响因素分别进行了 系统试验,结果表明利用本规程第6.3节的配合比优化技术,即使 采用低品质Ⅲ类再生骨料制备混凝王,也可明显改善其拌合物性 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部分验证试验 数据见表1。
再生骨料制备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各类
B一胶靛材料:W 再生细骨料胶代率:28d强度是指抗压强皮
6.2.3当再生骨料与天然粗细骨料或人工砂的表观密度之差大 于10%时,利用传统质量砂率会导致混凝土中砂浆体积出现较大 变化,进而影响混凝王拌合物性能。此时宜采用体积砂率计算配 合比,体积砂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王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中的规定取值。
6.3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骨料自身具有孔隙率高、吸水率大等特点,随着其取代率增加,再 生骨料对混凝主拌合物中自由水的吸收总量增大,进而会降低期 落度等性能。因此,通过调整单位用水量,可对混凝王各种性能进 行改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系统试验表明,再生骨料取代率 每增加15%时单位用水量比基准混凝土增加3kg/m²~6kg/m, 司时在保持水胶比不变的情况下相应提高胶凝材料总量,即使采 用低品质Ⅲ类再生骨料制备混凝土,也可明显改善其拌合物性能 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部分验证试验数据见本规程表1。
6.3.3: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试验、配合比调整和校正与普通混凝 土相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有 详细规定。
6.3.3,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试验、配合比调整和校正与普通混激
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混凝土试配强度和设计提出的混凝土耐 久性要求。
7.1.1采用预拌混凝土生产方式更有利于控制再生骨料混凝土
:1:3对再生有科进行桥水或范水预碰有利提高现拌效率不 混凝土均质性。应当注意的是,因预湿增加的骨料含水量要累计 到单位用水量,并保持总单位用水量不变。此外,本条对其技术撑 作和环境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相境安水作出其体规定。 7.1.4,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与普通混凝 王相同,每班检香1次计量充许偏差可及时发现并避免计量偏差 过大导致的混凝土性能变化,降低工程质量安全隐惠。
7.1.4,再生骨料混凝土生产用原材料计量充许偏差与普道
7.2.1:与普通混凝土相比,再生骨料混凝土产生期落度损失的儿 率更大,可通过配合优化和调整外加剂成分来改善。此外,当存在 期落度损失较大现象时,卸料前掺入适量减水剂并充分搅拌可提 高落度。此时严禁通过加水来提高混凝土落度的方法,避免 其对水胶比的降低和对混凝土各种性能的影响。
1.2.2利用机械振捣方式,对再生骨料混凝土充分振捣密实并避 免过振和欠振是提高结构混凝土耐久性能的重要技术内容。 .2.3对于有耐久性要求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应在浇筑成型后及 采取浇水保湿等养护措施,并应合理延长养护时间,以利手再生 骨料混凝土的充分水化
7.2.2利用机械振捣方式,对再生骨料混凝土充分振捣密实
7.2.3:对于有耐久性要求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应在浇筑成型后及
8.1.1针对原材料主要控制项目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一册 土石方工程,以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拌合物 生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指标,加强再生骨料及其制备混凝土的 质量检验是控制混凝王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 8.1.2本条规定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分类及要求。 8.1.3本条规定了再生骨料放射性检验频率。
质量检验是控制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
8.2.1原材料质量检验要求与普通混凝王相同。现行国家标准 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均 有详细规定。
8.2.2本条规定了再生骨料进场检验批的划分。
8.3新拌混凝土性能检验
8.3.1再生骨料混凝王拌合物性能检验与普通混凝土相同。本
8.3.1再生骨料混凝王拌合物性能检验与普通混凝土相同。本 条规定了交货检验项自及其频率,并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8.3.2本条规定了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结果要求。
CJJ/T 137-2019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8.4硬化混凝士性能检验
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8.4.4由于国家现行标准没有规定长期性能检验,所以再生骨料 混凝土长期性能检验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 定标准》JGJ/T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8.4.5本条规定了再生骨料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 能检验结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