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881-2016 铝木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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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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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881-2016 铝木门.pdf

5. 2. 3 表面损伤

型材表面的划伤和擦伤不得深至表面涂层,型材表面划伤、擦伤应满足表5规定。局部划伤和擦伤 应采用相应的方法修补,修补后应与原漆膜的颜色和光泽基本一致

玻璃应无明显色差TY∕T 5002-2014 运动员营养品功效评价程序和方法,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或划伤和霉斑。 5.3尺寸

5.3.1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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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缝限值应满足表7规定。

5.3.3铝合金表面处理层厚度

表面处理层厚度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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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铝合金表面处理层厚度

5.3.4玻璃与槽口配合

铝合金型材玻璃镶嵌构造应符合JGJ113规定。 对木质材料玻璃镶嵌,当槽口采用密封胶密封时,配合间隙α不应小于1mm(如图2所示)。 玻璃与槽口安装应缝隙均匀,用密封胶密封时,应涂饰平滑连续、不得外溢;用密封条密封时, 应连续平滑、不得翘曲,接缝不应设在转角处。

5.4.1铝木构件连接

离与木质材料槽口间隙示

铝合金型材构件与木质材料连接卡件的固定螺钉直径不应小于3.5mm。相邻连接卡件距离b不应大 F200mm,连接卡件端头距离a不应大于150mm(如图3所示),且每边连接卡件不应小于3个。 铝型材与木质材料复合后应牢固可靠,型材应平整,不应松动或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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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试件在各性能分级指标值作用下,不应发生水从试件室外侧持续或反复渗入试件室内侧、发生 喷溅或流出试件界面的严重渗漏现象

5.5.3.1性能分级

气密性能分级及指标绝对值gi和g2应符合表12规

及指标绝对值g和g2应符

5.5.3.2性能要求

门试件在标准状态下,压力差为10Pa时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 表12中各分级及相应指标值。

5.5.4空气声隔声性能

5. 5. 4. 1性能指标

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Ct)价

5. 5. 4. 2性能要求

表13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5. 5. 5. 1性能指标

保温性能指标以门的传热系数K值表示。

5.5.5.2性能分级

单位:W/(m·K)

单位:W/(m·K)

5.5.6.1性能指标

遮阳性能指标以遮阳系数SC表示

遮阳性能指标以遮阳系数SC表示。

5.5.6.2性能分级

门遮阳性能分级及指标值SC应符合表1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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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1门应在不超过50N的启闭力作用下,灵活开启和关闭。 5.5.7.2带有自动关闭装置(闭门器、地弹簧)门、提升推拉门、折叠推拉门等,启闭力性能指标由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5.8反复启闭性能

5.5.8.1性能指标

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

5. 5. 8. 2性能要求

主反复启闭性能试验后,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

门撞击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门框、扇无变形,连接处无松动现象; 插销、门锁等附件应完整无损,启闭正常; 玻璃无破损; d)门扇下垂应小于2mm

5.5.10 抗垂直荷载性解

门扇在开启状态下施加500N垂直静载15min,卸载3min后残余下垂量小于3mm,启闭无异常,便 章碍(适用于平开门、旋转门类)

5.5.11抗静扭曲性能

门扇在开启状态下施加500N水平方向静荷载5min,卸载3min后未出现明显变形,启闭无异常 无障碍(适用于平开门、旋转门类)

5. 5. 12剥离强度

软质覆面剥离强度应大于等于350N/m。

5.5.13有害物质限量

门扇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表16规定。

表16有害物质释放量

采用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卡尺、深度尺、塞尺和膜厚检测权等检

采用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卡尺、深度尺、塞尺和膜厚检测仪等检验 装配 采用钢直尺、游标卡尺检验,

采用钢直尺、游标卡尺检验。

6.4.1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

按GB/T7106的规定,以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的顺序进行检验。

按GB/T7106的规定,以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的顺序进行检验

6.4.2空气声隔声性能

按GB/T8485规定进行。

按GB/T8485规定进行。

6. 4. 4 遮阳性能

按GB/T2680的规定实测门玻璃太阳光总透射比等参数基础上,按JGJ/T151规定,在夏季标准 冬件下计算门遮阳系数SC值,

按GB/T9158规定进行。

6. 4. 6 反复启闭性能

按GB/T29739规定进行。

按GB/T14155的规定进行整门的软重物体撞击试验,撞击门扇(拉)把手处或门扇中横挺处 8抗垂直荷载性能(平开旋转类门)

按GB/T29049规定进行。

6.4. 9抗静扭曲性能(平开旋转类门)

3.4.9抗静扭曲性能(平开旋转类门

按GB/T29530规定进行

软质覆面剥离强度按QB/T4448规定进行

6.4.11有害物质限量

按GB18584规定进行。

按GB18584规定进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验应在型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进行,否则检验

产品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7规定。

金验项目应符合表17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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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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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续)

7.2.3组批与抽样规则

7.2.3组批与抽样规则

3.1外观、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和装配间隙为全数检验, .3.2从每项工程中的不同品种、 规格, 分别随机抽取5%且不得少于3槿,进行出厂检验。

7.2.4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

7.2.4.1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2.4.2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多于1樟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4.3检验项目中如有1(不多于1槿)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不 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复检项目全部合格, 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与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7.3.3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每两年内从不同品种、规格的出厂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3进行型式检验。

7.3. 4 判定规则

7.3.4.1抽检产品全部符合表17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要求,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7.3.4.2外观、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和装配间隙检验项目的判定和复检应符合7.2.4的规定。 7.3.4.3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 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8产品标志、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8产品标志、合格证书、使用说明

8.1.1 基本标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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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或商标;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 注:产品或包装上推荐增加标记产品的二维识别码, 字化信息

8.1.2警示标志和说明

对结构比较复杂、特殊开启方式、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影响使用安全的产品,应设置 有效的使用说明(包括文字及图示)或警示标志。

按8.1.1要求的产品标志内容宜采用铝质、不锈钢标牌或其它材料标牌标示,标牌的印制应符合 GB/T13306的规定;门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或中横框等明显部位。 产品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时,应在门的把手或执手等启闭装置附近粘贴醒目的警示说明标签

8.2.2合格证书内容

8. 3 产品使用说明书

8.3.1使用说明书要求

每批门出厂或交货时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规定。

8.3.2使用说明书内容

GB/T 51189-2016 火力发电厂海水淡化工程调试及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产品说明、安装说明、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说明等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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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应根据门表面处理情况,采用合适的无腐蚀作用材料包装。 9.1.2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避免运输中产品受损。 9.1.3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应避免发生相互碰撞或窜动。 9.1.4产品装箱后,箱内应有装箱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9.1.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1.1应根据门表面处理情况,采用合适的无腐蚀作用材料包装 9.1.2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避免运输中产品受损。 9.1.3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应避免发生相互碰撞或窜动。 9.1.4产品装箱后,箱内应有装箱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9.1.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2.1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相互碰撞。 9.2.2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应摔、扔或碰击。 9.2.3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9.3.1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应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9.3.2产品应竖直放置,倾斜度不应大于20°DB34/T 3378-2019 管道式取用水计量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并应垫高,不与地面直接接触,产品放置应用非金属 垫块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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