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12-2019 城市工程测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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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敛监测以测线长度测量中误差作为精度衡量指标,等级划分 表 9. 1.3 中的水平位移监测

9.3.14激光扫描法进行二等以下隧道收敛监测,应符合以下 规定: 1使用的激光扫描仪或全站仪,25m测程内的距离测量精 度不应低于土2mm。 2断面上数据采集点的数量、位置和密度应符合断面拟合 的要求。 3采用激光扫描仪、固定设站式作业时,应根据监测对象结 构特点、激光扫描仪的性能,计算测站间距,保证点云分辨率符合 要求;采用切片计算收敛值时,切片应垂直于隧道轴线,切片的单 程计算精度应不低于士50mm。 4采用激光扫描仪、移动扫描式作业时,扫描螺旋线应垂直 于结构中线;应根据分辨率要求,配置行进速度和扫描参数,保证 螺旋线间隔及每个螺旋线的相邻点间距符合点云分辨率的要求; 移动扫描单程方向的计算精度应不低于土50mm,可采用单程计、 惯导、里程标靶、RFID标靶、匀速控制装置等方法提高里程方向 的计算精度。 5采用自动照准型全站仪、固定设站式作业时,应在同一竖 向剖面内设置仪器对中点、定向点和检核点,收敛断面应垂直于 遂道中线;断面上的测点宜按0.2m~0.3m步长等密度采集,采 集点应包含起点、终点、拼装缝等特征点,断面上每段线型(直线 或圆弧)的监测点不应少于5点;宜采用全站仪的机载数据采集 软件,实现自动采集。 6数据处理时应结合隧道断面的几何特性建立数学处理模 型,删除异常点后进行儿何特征计算。 7数据处理成果应包括水平直径值在内的全断面变形数 据,盾构隧道的激光扫描监测,还宜根据结构特性,解算盾构隧道 逐环椭圆度等参数。成果以表格和展开图形式表达,

8激光扫描监测应采用常规方法检测收敛测量值的正 确性。 9激光扫描测量值与常规方法测量值的校差的中误差不宜 大于4mm。激光扫描测量结果存在明显的常数差时,采用定期检 测的结果对激光扫描测量的结果进行修正

9.3.15接缝或裂缝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精密量距尺具(游标卡尺、千分 尺)、测缝计、读数显微镜等方法。 2应根据裂缝分布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和错台等参数,选 取主要裂缝或宽度较大的裂缝进行监测;裂缝宽度监测的监测 点,应布设在裂缝的最宽处和裂缝的未端。 3接缝或裂缝监测标志,应跨接缝或裂缝牢固安装。标志 可选用镶嵌式金属标志、粘贴式金属片标志、钢尺条、坐标格网板 或专用量测标志等。 4标志安装完成后DBJ/T15-150-2018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应拍摄裂缝监测初期的照片。 5裂缝或管缝宽度的量测应取位至0.1mm。当采用直接量 测法时,可采用游标卡尺、千分尺、座标格网板或直尺等工具;当 采用摄影量测法时,拍照时应在垂直缝的走向放置有刻划的直尺 等装置,以比对求解裂缝尺寸;当采用测缝传感器时,应采取措施 检查传感器的可靠性、耐久性

9.3.16全站仪坐标法三维位移监测,精度和作业方法应符合水 平位移监测、三角高程法沉降监测的相关规定

9.3.16全站仪坐标法三维位移监测,精度和作业方法应符合水

1应根据监测体的变形特点、监测规模和精度要求,合理选 用作业方法,可采用时间基线视差法、立体摄影测量法或实时数 字摄影测量法等。 2监测点标志,可采用十字形或同心圆形,标志的颜色应使 影像与标志背景色有明显的反差,可采用黑、白、黄色或两色 相间。

3像控点应布设在监测体的四周;当监测体的景深较大时: 应在景深范围内均匀布设。像控点的点位精度不宜低于监测体 监测精度的1/3。 4当采用直接线性变换法解算待定点时,一个像对的控制 点宜布设6个~9个;当采用时间基线视差法时,一个像对宜布设 4个以上控制点。 5对于规模较天、监测精度要求较高的监测项目,可采用多 标志、多摄站、多相片及多量测的方法进行。 6摄影站,应设置固定观测墩。对于长方形的监测体,摄影 站宜布设在与物体长轴相平行的一条直线上:并使摄影主光轴垂 直于被摄物体的主立面;对于圆柱形外表的监测体,摄影站可均 匀布设在与物体中轴线等距的周围。 7多像对摄影时,应布设像对间起连接作用的标志点。 8变形摄影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程摄影测量规范》GB50167的有关规定 9.3.18卫星定位测量法三维位移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相关规定。 (血)自动化监测方法 9.3.19自动化监测系统应由传感器、数据采集系统、通信系统 数据处理系统和成果发布系统等功能模块组成。自动化监测系 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的设备应性能稳定,传感器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工 程需要,通信与供电系统不影响监测对象的正常运营。 2设备设施应安装牢固,轨道交通轨行区安装的设备应满 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限界要求,不影响列车运营安全。 3系统在调试完毕后,应逐日连续观测并取得稳定的初 始值。 4自动化监测的采样间隔应符合实际工程需要

5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观测数据自动检核、超限数据自动 处理、不合格数据自动重测,观测目标被遮挡时可自动延时观测 处理和变形数据自动处理、分析、预报和预警等功能。 6使用期间应加强系统维护,应采用人工监测方法定期校 验,校验周期不宜大于1个月,发现异常时应及时修复自动化监 测系统。 7成果以图形和数据的形式展示,可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数 据管理系统应能按权限进行网络发布,具有网络安全防护功能

9.3.20全站仪自动化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全站仪自动化监测适用于水平位移监测、收敛监测、沉降 监测、倾斜监测等监测项目。 2测站应设立在基准点或工作基点上,并宜采用有强制对 中装置的监测台或监测墩;测站视野应开阔、无遮挡,周围应设立 安全警示标志;应同时具有防水、防尘设施 3全站仪对最远监测点的自动照准精度不应低于1mm,单 次自动照准时间不宜大于10s。 4应结合水平位移监测、收敛监测、沉降监测、倾斜监测等 监测项目的具体要求,设置监测点或监测点组。监测点宜采用固 定棱镜的方式布设,并应做好监测点的保护。 5各监测点观测的测回数,应按本标准第9.3.3条第3款 的方法计算确定。 6自动化监测系统宜能根据远程指令,实时选取观测方向 设置监测时间、调整监测频率。 7多台全站仪联合组网观测时,相邻测站宜设置2个以上 360°棱镜进行联测,或应有2个以上的重叠观测目标。 8自动化监测系统应自动剔除粗差,对未观测到的方向自 动补测,自动对观测数据进行观测限差检查,对超限的观测数据 进行自动重测。数据处理前应进行基准网稳定性判断。 2.3.21静力水准自动化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静力水准自动化监测适用于沉降监测。 2静力水准自动化监测传感器的标称精度,应优于表9.1.3 中相邻监测点的高差中误差的2/2倍。 3静力水准路线一般由起算点、监测点、转点组成,宜布设 成附合水准路线。起算点应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法定期联测。 4连通管式静力水准设备,同组中所有传感器安装标高差 异的影响,不应消耗其量程的20%;连通管管路应平顺,管路内不 应有气泡,每一点都应低于蓄液罐底部,且不超过0.5m。连通管 式静力水准同一测段内静力水准测量的沉降监测值可按式 (9.3.21)计算,压差式静力水准可按仪器商提供的公式计算

(9. 3. 21)

中:△Hg 以第i次为计算基准(>),k测点相对g测点的 第i次沉降值(mm); h——k测点第i测次相对于蓄液罐内液面安装高度的 距离(mm); hg—一g测点第i测次相对于蓄液罐内液面安装高度的 距离(mm); h一一k测点第i测次相对于蓄液罐内液面安装高度的 距离(mm); 距离(mm)

1电水平尺自动化监测适用于沉降监测。 2电水平尺传感器量程不宜小于土40分辨率不宜低于1”, 重复测量精度不宜低于3",可单支使用或多支串联使用。 3多支电水平尺串联安装构成“尺链”进行沉降监测时,应 采用水准测量法定期联测尺链的起点与终点,根据水准测量成果 修正。盾构法隧道内电水平尺的长度宜与环宽匹配,

△S,=LX(sinαtsinao)

式中:△S, 尺链中第n支电水平尺尾端点所在处的沉降值 (mm) ; S。 起点水准测量修正值(mm); 尺链中第i支电水平尺的长度(mm); α; 尺链中第i支电水平尺本次倾角; αi0 尺链中第i支电水平尺初始倾角。 9.3.23激光测距仪自动化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激光测距仪适用于隧道收敛监测。 2激光测距仪测距精度不应低于2.0mm。 3激光测距仪应布设于固定测线一端的结构内壁,测量的 激光束应对准固定测线另一端目标点。 4 应在对应位置设置人工固定测线,并同步完成初始测量。 5收敛变化量按式(9.3.23)计算

1激光测距仪适用于隧道收敛监测。 2激光测距仪测距精度不应低于2.0mm。 3激光测距仪应布设于固定测线一端的结构内壁,测量的 激光束应对准固定测线另一端目标点。 4应在对应位置设置人工固定测线,并同步完成初始测量。 5收敛变化量按式(9.3.23)计算

式中:△C 第i次收敛变化量(mm); 第i次距离读数(mm); C。 初始距离读数(mm)。

方法与传统方法的比对验证,其观测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相应的 要求。

9. 4. 1 房屋建筑变形监测项目,应根据工程需要按表9.4.1 选择。

表 9.4.1房屋建筑变形监测项目

9.4.2基坑的变形监测,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

9.4.2基坑的变形监测,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 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一2001的相关规定。 9.4.3房屋建筑的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建(构)筑物的下列部位布设水平位移变形监测点:

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一2001的相关规定。 4.3房屋建筑的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建(构)筑物的下列部位布设水平位移变形监测点: 1)建(构)筑物的主要墙角和柱基上。 2)建筑沉降缝的顶部和底部。 3)大型构筑物的顶部、中部和下部

2观测标志宜采用反射棱镜、反射片、照准靓牌或变径垂直 照准杆。 3水平位移观测周期,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场地的工程地质 条件综合确定

9.4.4房屋建筑的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I沉降监测点应布设在建(构)筑物的下列部位: 1)建(构)筑物的主要墙角及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 隔2根~3根柱基上。 2)沉降缝、伸缩缝、新旧建(构)筑物或高低建(构)筑物接 壤处的两侧。 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建(构)筑物不同结构分界 处的两侧。 4)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 暗浜(沟)处。 5)烟、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箕构筑物沿纵横轴线对称 布置,且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6)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底板的四角和中部。 7)当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时,布设在裂缝两侧。 2沉降监测点应稳固理设:高度以高于(士0.00)地坪 0.2m~0.5m为宜。对于建筑立面后期有贴面装饰的建(构)筑 物,宜预理螺栓式活动标志。 3监测点宜布置于通视良好、不易遭受破坏之处。对于立 面美观度要求高的场所,测点可布设在靠近柱体的地面上。 4高层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 每增加1层~2层观测1次;建(构)筑物封顶后,第一年应每3个 月观测1次,第二年应每6个月观测1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 1次,直至稳定为止。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2mm/d 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5工业厂房沉隆在基础施工完成后测取初值,多层厂房每

增加1层~2层观测1次,单层厂房施工期间观测次数不应少于 3次。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构)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监 测次数不少于3次。

9.4.5建(构)筑物的主体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顶部和底部,分层倾斜监测点宜分层布设高低点。 2观测标志可采用固定标志、反射片或建(构)筑物的特征 点。观测精度宜采用三等水平位移观测精度。 3倾斜监测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现场条件,可采用垂准法、经 纬仪投点法、全站仪坐标法、水准测量以及倾斜仪测记等方法。 4倾斜监测成果应描述测点位置、倾斜率增量、倾斜方向 并计算倾斜变化速率。 9.4.6当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时,应进行建筑裂缝监测,并符合 下列规定: 1裂缝的观测周期,应根据裂缝变化速度确定。裂缝初期 可每半个月观测1次,基本稳定后宜每月观测1次。当发现裂缝 加天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应持续观测。 2监测成果应描述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形态和尺寸,注 明观测日期。 9.4.7当建(构)筑物因日照引起的变形较大或工程需要进行日 照变形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照变形监测点应设置在监测体顶部或顶部附近适当 位置。 2日照变形监测宜选在夏季日照充分、叠夜温差较大时进 行。宜进行不少于24h的连续观测,观测频率宜为1次/h~ 2次/h。每次观测时,应测定建筑向阳面与背阳面的温度,并应测 定风速和风向。 3观测方法应根据观测条件、精度要求、变形速率以及建 (构)筑物的安全性等指标确定,可采用交会法、极坐标法、激光准

直法、正倒垂线法、卫星定位测量法等。 4照变形监测应提交监测点布置图、观测成果表、 形曲线等成果资料

9.4.8重要的高层建筑或大型工业建(构)筑物,因工程需要或

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土的分层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土分层沉降监测点位,应布设在建(构)筑物的地基 中心附近。 2监测标志埋设的深度,最浅层应理设在基础底面下0.5m; 最深层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3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应在基础浇灌前开始,至各土层稳 定为止。 9.4.9大跨度公共建筑结构的运营期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提前做好运营期的监测设计,应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监 测点布设,充分利用施工监控的监测点。 2当需要监测日照、气温对结构的影响时,宜选择夏天的超 高温日、冬天的超低温日,进行大于24h的连续观测,观测时间隔 宜不大于30min。 3当需要监测风载对结构的影响时,宜自强风对结构产生 影响前开始,连续观测直至强风过后,观测时间隔宜不大

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土的分层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土分层沉降监测点位,应布设在建(构)筑物的地基 中心附近。 2监测标志埋设的深度,最浅层应埋设在基础底面下0.5m: 最深层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3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应在基础浇灌前开始,至各土层稳 定为止。

9.4.9大跨度公共建筑结构的运营期监测应符合以下

1应提前做好运营期的监测设计,应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监 测点布设,充分利用施工监控的监测点。 2当需要监测日照、气温对结构的影响时,宜选择夏天的超 高温日、冬天的超低温日,进行大于24h的连续观测,观测时间隔 宜不大于30min。 3当需要监测风载对结构的影响时,宜自强风对结构产生 影响前开始,连续观测直至强风过后,观测时间隔宜不大 于30min。 4当需要监测结构年度随季节温度变化影响的结构响应 时,应在夏天高温、冬天低温及过渡季节,结合实际温度情况开展 观测。

9.5.1桥梁变形监测内容,宜根据桥梁结构类型按表9.5.1 选择。

表 9.5. 1桥梁变形监测内容选择

注:1成桥过程中的施工监控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7.3节的相关规定, 2 通车前的成桥试验(静载、动载)的监测应符合设计和验收的要求。 3大型桥梁的变形监测,必要时应同步监测梁体和桥墩的温度、水位和流速、风力 和风向。

注:1成桥过程中的施工监控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7.3节的相关规定。 2通车前的成桥试验(静载、动载)的监测应符合设计和验收的要求。 3大型桥梁的变形监测,必要时应同步监测梁体和桥墩的温度、水位和流速、风力 和风向。

桥梁不宜低于三等,中小型桥梁可采用四等。

9.5.4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的布设和观测除符合本标准第9.

节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变形监测控制网一般分两级布设,由基准点、工作基准点 构成,基准点布设在岸上稳定的位置;在桥面用桥墩水平位移监 测点作为工作基点,用其测定桥面监测点的水平位移。 2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应结合桥梁两岸地形地质条件和其 他建(构)筑物分布、水平位移监测点的布置与监测方法,以及基 准网的观测方法等因素确定。 3变形监测控制网一般采用全站仪观测,也可采用静态卫 星定位系统施测。 9.5.5沉降基准网的布设和观测除符合本标准第9.2节的相关 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高程基准网与桥面沉降观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 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中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实施。 2一般在岸上较稳定的地方深理水准点作为水准基点,它 们是天桥沉降监测的基准;为统一两岸的高程系统,在两岸的基 准点之间应布置了一条过江水准路线。 3将沉降基准网点、桥面沉降点、过江水准路线之间构组成 多个环线。 4高程基准网的观测采用精密水准仪;高程基准网中的过 江水准测量,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用2台精密全站仪同时 对向观测。

9.5. 6 各类天、中型桥梁运营期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平位移 监测。

9.5.6各类大、中型桥梁运营期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平位移 监测。

正常状况时设置永久性监测点,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内容应包括桥梁墩台沉降、桥面线形与挠度、主梁横 向水平位移、索塔摆动及倾斜监测等。 2新建大、中型桥梁和特大型桥梁,应设置便于复测的永久 性监测点。监测时,应记录测点的编号、位置和监测数据。 3没有设置永久性监测点的既有大、中型桥梁和特大型桥 梁,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布设永久性监测点。 4桥梁的监测点应牢固可靠,按永久性测量标志设定。当与上 海城市控制网联测困难时,可建立本桥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 5桥梁墩台沉降及水平位移的限值应符合表9.5.7的规定

注:L为相邻墩台间最小跨径,以米(m)计。跨径小于25m时,仍以25m计。

9.5.8大型桥梁变形监测,必要时应同步监测梁体和桥墩的温 度、水位和流速、风力和风向。

1桥墩的沉降监测点,宜沿桥墩的纵、横轴线布设在外边 缘,也可布设在墩面上。每个桥墩的监测点数,视桥墩大小布设 1点~4点。 2梁体和构件的监测点,宜布设在其顶板上。每块箱体或 板块,宜按左、中、右分别布设3点;构件的点位宜布设在其1/4、 1/2、3/4处。 3索塔沉降监测点,宜布设在索塔底部的四角:索塔倾斜监

测点,宜在索塔的顶部、中部和下部并沿索塔横向轴线对称布设。 4桥面监测点,应在桥墩和桥墩间均匀布设,点位间距以 10m~50m为宜。大型桥梁,应沿桥面的两侧布点。 5桥跨结构纵向线形,宜桥纵向分断面布设测点,分桥轴 线和车行道上、下游边缘线3条线。测点应布置在桥跨或桥面结 沟的跨径等分点截面上。对于中小跨径桥梁,单跨测量截面不宜 少于5个;对于大跨径桥梁,单跨测量截面不宜少于9个。 6拱轴线和主缆线形,宜按桥跨的8等分点分别在拱背和 拱腹、主缆顶面布设测点,采用极坐标法进行平面坐标和三角高 程测量

1应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也可在每年的夏季和冬季各观 测1次。 2桥梁监测应在相对固定的季节和气象条件下进行外业 观测。 3遇到突发情况或异常情况时应增加监测频率,必要时进 行自动化监测。 9. 5. 11 每期观测后应及时整理成果。监测成果表达方式应包

9.5.11每期观测后应及时整理成果。监测成果表达方式

括监测报表和相应的变形曲线。整理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各监测点的坐标或高程的变化量。 2桥墩、桥面沉降监测点、线形点的高程及变化量。 3桥面水平位移监测点的横向位移

9.6.1隧道变形监测内容,宜根据隧道结构类型按表9.6.1 选择。

表 9.6.1隧道变形监测内容

9.6.2隧道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应根据隧道的类型、结构、用 途等因素综合确定。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隧道结构的监测等级不 宜低于二等,其他隧道的监测精度不宜低于三等。 9.6.3隧道结构施工期的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盾构法隧 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测技术规范》DG/TJ08一2224等相关规范的 要求。

1隧道段监测点应结合地质条件、结构形式、使用要求、健 康状况等参数合理布设。监测点的标志宜选用不锈钢或铜质材 科制作,顶部立尺部位呈半球形。 2轨道交通隧道段的监测点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护测量规范》DG/TJ08一2170的相关 现定。 3市政隧道沉降点布设宜符合以下要求: 1)矩形段应在每条伸缩缝位置两侧各设置1点。 2)盾构隧道按每100m均匀设置3点,整100m处与收敛 测点共断面布设。 3)每个工作井在四角设置4点。 4)工作并与隧道结合处等特殊部位增加布置监测点

4环境条件变化或差异沉降较天时,可根据需要加密布设 监测点。 5沉降监测点应统一编号并具备唯一性,应确定监测点里 程,监测点单程应取位到0.1m,盾构法隧道段的监测点还应明确 其所在环号。 9.6.5沉降监测一般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实施,测量内容应包括 高程基准网测量和变形点的监测。基准网测量和沉降观测应符

9.6.5沉降监测一般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实施,测量内容应包括 高程基准网测量和变形点的监测。基准网测量和沉降观测应符 合本标准第 9. 2、9.3节的相关规定

9.6.6收敛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6收敛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以

1轨道交通的盾构隧道宜按每5环间隔布设。 2公路隧道、市政管线隧道监测点间距不宜天于100m。 3工作井与区间隧道分隔处(盾构隧道区间隧道的第一环 最后一环)、轨道交通隧道联络通道两侧等结构过渡处、结构薄弱 处应布设收敛断面。 4收敛监测点应统一编号并具备唯一性,应确定断面里程 里程应取位到0.1m,盾构法隧道段的监测点还应明确其所在 环号。 9.6.7隧道收敛监测的方法,应根据精度要求、隧道理深、结构 特点、环境状况、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当需要测量特定位置的 净空对向相对变形时,应采用固定测线法;当需要测量连续范围 的净空收敛变形时,可采用激光扫描仪法。收敛监测应符合本标 准第9.2、9.3节的相关规定。 9.6.8隧道水平位移监测监测点应结合地质条件、结构形式、使 用要求、健康状况等参数合理布设,水平位移监测点宜采用小棱 镜等固定观测标志。水平位移基准网、监测点的测量应符合本标 准第9.2节、9.3节的相关规定。 9.6.9当区间隧道、车站侧墙等结构出现明显裂缝时,应进行裂 缝监测。当要监测盾构隧道相邻管片的错动或结构缝两侧相对 位移变化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接缝监测。裂缝或接缝监测应符合

1轨道交通的盾构隧道宜按每5环间隔布设。 2公路隧道、市政管线隧道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 3工作井与区间隧道分隔处(盾构隧道区间隧道的第一环 最后一环)、轨道交通隧道联络通道两侧等结构过渡处、结构薄弱 处应布设收敛断面。 4收敛监测点应统一编号并具备唯一性,应确定断面里程 里程应取位到0.1m,盾构法隧道段的监测点还应明确其所在 环号。

9.6.7隧道收敛监测的方法,应根据精度要求、隧道坦

特点、环境状况、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当需要测量特定位置的 净空对向相对变形时,应采用固定测线法;当需要测量连续范围 的净空收敛变形时,可采用激光扫描仪法。收敛监测应符合本标 准第9.2、9.3节的相关规定

9.6.8隧道水平位移监测监测点应结合地质条件、结构形式、使 用要求、健康状况等参数合理布设,水平位移监测点宜采用小棱 镜等固定观测标志。水平位移基准网、监测点的测量应符合本标 准第9.2节、9.3节的相关规定

9.6.9当区间隧道、车站侧墙等结构出现明显裂缝时,应进行裂

缝监测。当要监测盾构隧道相邻管片的错动或结构缝两侧相对 位移变化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接缝监测。裂缝或接缝监测应符合

本标准第9.3节的要求。观测成果应以展开图的方式描述裂缝 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注明裂缝编号及观测日期等,

1隧道变形监测频率,宜根据地质条件、结构形式、环境复 杂程度确定,并符合相关养护标准或委托要求。 2历年的监测应在相对固定的季节和气象条件下进行外业 观测。 3结构变形天、变形速率天、地质条件复杂、受周边作业影 响等情况发生时,应增加监测点密度、观测频率,必要时还应进行 自动化监测,

9.7水利与水运建(构)筑物监测

9.7.1水利与水运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变形监测项目和 内容,应根据建(构)筑物结构及布局、基坑深度、水库库容、地质 条件、开挖断面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内容宜在满足 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可按表9.7.1选择

表 9. 7. 1 水利与水运建(构)筑物变形监测项目

9.7.2施工期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9.7.2的规定

9.7.2施工期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9.7.2的规定

表 9. 7. 2施工期变形监测的精度要

3 提坝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9.7.3的规定

9.7.3堤坝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9.7.3

表9.7.3堤坝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1坝体的变形监测点,宜沿坝轴线的平行线布设。点位宜 设置在坝顶和其他能反映坝体变形特征的部位;在关键断面、重 要断面及一般断面上:应按断面走向相应布点。 2混凝土坝每个坝段:应至少设立1个变形监测点:土石坝 变形监测点,可均匀布设,点位间距不宜超过100m。 3有廊道的混凝土坝,可将变形监测点布设在基础廊道和 中间廊道内。

2坝体竣工初期,应每个月观测1次;基本稳定后,宜每3个 月观测1次。 3每年的长期监测应在固定的季节和气象条件下观测。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1)水库首次蓄水或蓄水排空。 2)水库达到最高水位或警戒水位。 3)水库水位发生骤变。 4)高低温气象大气。 5)位移量显著增大。 6)其他需要增加观测的情况。 9.7.6涵闸除进行位移监测外,还应进行闸门、闸墙的张合变形 监测。监测中误差不应超过1.0mm。大型涵闸的变形监测点,应 布设在闻墙两边和闸门附近等位置。 9.7.7其他水利和水运建(构)筑物的监测可按照工业与民用建 筑监测的技术要求

9.8.1对变形监测的各项原始记录,应及时整理、检查。每期观 测结束后,应及时处理观测数据,编制监测成果。 9.8.2监测项目的变形分析包括几何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1观测成果的可靠性,包括参考点的稳定性分析、观测值的 平差处理和质量评定。 2 监测体的累计变形量和两相邻观测周期的相对变形量 分析。 3 成果应记录荷载、气象、温度等情况。 9.8.3变形监测数据处理中的数值取位要求,应符合表9.8.3 的规定

表9.8.3数据处理的取值精确度

9.8.4变形监测项目,宜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1变形监测成果统计表。 2监测点位置分布图;建筑裂缝位置及监测点分布图。 3各测项的监测值及本次变形量、累计变形量,绘制典型断 面差异变形曲线或典型监测点历时变形曲线。 4盾构法隧道等结构的收敛成果应描述监测量与设计值的 差异情况。 5倾斜测量成果应描述测量位置、倾斜方向、偏移量、倾斜 率、倾斜率变化速率。 6裂缝或接缝监测成果应描述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 度和错台情况,注明裂缝编号及观测日期等。 7有关荷载、温度、变形量相关曲线图;荷载、时间、沉降量 相关曲线图;沉降速率、时间、位移量曲线图。 8其他影响因素的相关曲线图。 9变形监测报告,总体变形情况综述和局部特殊变形特性 说明。

10.0.1城市工程测量的成果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确保成果 正确、资料完整、管理有效。 10.0.2测量成果是在测量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道溯价 值,便于查询利用的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测量技术方案或技术设计书。 2各类原始观测手薄。原始观测手薄信息应填写完整、字 迹清楚。 3原始电子数据(卫星定位、电子水准仪、全站仪等观测数 据)。原始观测电子数据应包含观测仪器、观测日期、观测员、记 录员、检查员等信息。 4测量日报表、阶段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测量成果报告 应与测量工作同步生成、搜集与整理,确保资料真实、系统、完整 准确。 5仪器检验和期间核查资料。 6施工过程相关检验资料。 7其他测量相关技术文件。 10.0.3测量资料应以文件形式提交或保存。测量资料应适当 地辅以表格、图片,并加以说明,失效成果应明确标注,并应符合 以下规定: 1观测记录内容完整、齐全,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2平差计算过程及成果、图表和各种检验、分析资料应完 整、清晰。 3图式符号应规格统一、注记清楚。 4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

1纸质文件资料储存环境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 生物、温湿度控制等条件,防止文件损坏、变质和丢失。 2电子资料可采用移动硬盘、光盘等介质存储;原始观测电 子数据应刻录光盘保存拷贝件。电子介质存储的数据资料应有 安全防护和备份,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或修改。 3涉密测量成果资料,应按相关保密规定配备专用计算机 存储,并指定专人管理

1 深式水准点的结构及理设应符合图A.0.1的要求。

附录 B 日照测量的范围及细部采集位置

B.0.1 客体建筑的测量范围不应小于图 B. 0.1 的范围

DBJT50-053-2006 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程图B.0.1客体建筑范围 B.0.2主体建筑的测量范围不应小于图B.0.2的范围

图B.0.1客体建筑范围

B.0.2主体建筑的测量范围不应小于图B.0.2的范围

图B.0.2主体建筑范围

6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m的,按实际宽度的左 右两个端点测绘;宽度大于2.4m的按2.4m计算GB/T 12085.14-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露、霜、冰.pdf,以窗户(或阳 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m为计算范围。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 高度按室内地坪0.9m高度计算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可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CH/T1001 22 《公路勘测规范》JTGC10 23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 24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3017 25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CH/T9016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 27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 28 《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一85 29 《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DG/TJ08一86 30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护测量规范》DG/TJ08一2170 31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G/TJ08一2097 32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 33 《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DGJ08一60 34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一103 35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一2001 36 《卫星定位测量技术规范》DG/TJ08一2121 3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测技术规范》DG/TJ08一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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