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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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50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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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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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08-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pdf

3.0.7引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一经济实力有了较天的提高,但仍 属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提出适当的抗震设防标准,既能合理 更用建设投资,又能达到抗震安全的要求。 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一2008,各个 设防分类建筑的名称虽有所变更,但明确甲类、乙类、内类、丁 类分别作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 力 的简称。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一2008进一步突 出了设防类别划分是侧重于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的区分,并更 强调体现对人员安全的保障。 自1989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一89发布以来,按 技术标准设计的所有房屋建筑,均应达到“多遇地震不坏、设防 地震可修和罕遇地震不倒”的设防目标。这里,多遇地震、设防 地震和罕遇地震,一般按地震基本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 对当地的规定采用,分别为50年超越概率63%、10%和2~3%

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适合于我国经济 有较大发展而人均经济水平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只提高 地震作用,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 不如前者。

3.0.8《防震减灾法》第35条规定

3.0.9为便于设计单位使用,附录B列出了安徽省城市市区、 县城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请注意DLT1502-2016厂用电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今后,随看《中国地震动 参数区划图》的修订,该附录需及时更新。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一2015附录C中的个 国城镇地震动参数值.是根据居民点所在地地理坐标从GI

3.0.9为便于设计单位使用,附录B列出了安徽省城市市区、

参数区划图》的修订,该附录需及时更新。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一2015附录C中的全 国城镇地震动参数值,是根据居民点所在地地理坐标从GE 18306一2015附录A图和附录B图中直接读取的。对于图A 和图B中已经标识出来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区,GE 18306一2015附录C中以列表形式给出的地震动参数与图中的 分区值是一致的(即对于安徽省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区 本标准附录B以列表形式给出的地震动参数与本标准附录A 图中的分区值相一致)。对于由于城市建成区扩展导致新区跨 越GB18306一2015图A.1和图B.1中分区边界,而造成新区

地震动参数分区值与主城区不同,且在GB18306一2015附录C 中没有明确给出的,应保证新区地震动参数分区值不低于主城 区地震动参数分区值。 当在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以外的行政区域从 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时,应根据工程场址的地理坐标查询《中 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一2015的“附录A(规范性附 录)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 国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以确定工程场址的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并根据本标 准表7.1.3的对应关系和设计地震分组与GB18306地震动加 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的对应关系确定工程场址所在地的抗震 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本标 准附录B以列表形式给出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震动参 数即是这样确定的。

设计地震分组与GB18306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的对应表

3.0.11据了解,时间最近的安徽省全省范围地貌图是安徽省 地矿局1990年组织编制的1/50方《安徽省地貌图》,该图将安 激的宏观地貌分成淮北平原、江波状平原、皖西(大别)山地 沿江丘陵平原、皖南山地五类,本次修订采用了该分类,但按照 习惯性表述,将皖西(大别)山地、皖南山地分别改称为大别山 区、皖南山区。 3.0.12占地面积很大的项目、线路类的工程往往跨越了不同 的地貌地质单元,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有明显差异,有必 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区评价

求,抗震设计需要勘察单位提供场地抗震性能方面的参数和评 价结果,因此补充勘察必须包含这方面内容

4.0.1场地抗震性能评价一般在各阶段的岩土工程察中进 行,相应地,勘察的深度和精度、采取的手段和方法、评价的依 据和结果应达到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要求。 4.0.2本条综合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一2001 (2009年版)、《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83一2011关 于查明场地覆盖层厚度的勘探孔孔深的规定。 专门用于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探孔的数量,一般情况 下,每一工程地质单元宜不少于2个。 查清场地覆盖层厚度主要是便于划分场地类别,场地类别 划分的前提条件是确定勘探孔深度的基本依据。 如果建筑场地类别处在两种类别的分界线附近,需要按插 值方法确定场地反应谱特征周期时,勘察时应提供可靠的剪切 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值。V 近年来在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过程 中,针对多层建筑,当坚硬土层理深大,控制性钻孔难以满足覆 盖层厚度评价要求,专门为揭示覆盖层厚度布置深孔有困难 时,有经验地区可引用邻近工程深孔资料,为保证资料来源的 真实可靠,报告书中应说明引用资料的工程名称。 “对多层建筑物,..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20m”的规定理 由在于进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的计算深度为覆盖层厚度和 20m二者的较小值,该条款的前提是“当基岩或坚硬土层埋深 大”,即是以推测的覆盖层厚度大于20m为前提的。 4.0.3本条弓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 年版),并据《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一2011增加 了对多层建筑组团场地剪切波速测定的要求。 A

4.0.3本条弓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

划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宜实测剪切波速,该多层建筑组日 不少于6栋多层建筑。 新黄土是指Q:以来的黄土。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 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实际做剪切波速测试时一般间 距1m,故将剪切波速测试的竖向间距建议为0.5m~1m。

4.0.5卓越周期是场地地基的一种固有特性,在一般情况

它不受外界扰力、时间推移和工程建筑的影响。地震时,若某 周期的地震波与地表工程设施的自振周期相近时,由于共振 作用,这种地震波的振幅将得到放大,使震害加重。为了防止 这类灾害的出现,应使工程设施的结构自振周期避开场地地基 的卓越周期。按照国家标准《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I 50269一2015,利用地脉动测试法将记录到的信号进行富氏谱 或功率谱分析确定卓越周期

4.0.6、4.0.7、4.0.8综合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 2001(2009年版)、《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一2 关于液化判别的手段、方法和数量的规定。

4.0.9本条引自《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一2011, 安徽省的软土主要分布于沿江、沿淮冲积平原区和淮北黄泛 区,在这些地区进行勘察时应注意满足软土地区规范的要求。 该条文要求的实质或原理同样适合于非软土地区的采用 时程法进行抗震设计的工程

坡的稳定性,包括危岩崩塌等。地震地质灾害、地震地基失效 或者地震地面破坏效应在山区表现得更加明显,评价结果应有 针对性

4.0.11安徽省内中、新生代软质红色岩层(俗称“红层”)分布

入锤击数N值判断风化程度的方法简便易行。该条文自本标 准1997年第1次发布以来文经过了21年的工程检验。 吴君虎、丁永坚在《合肥浅层岩体工程特性与不同岩体复 合部位的工程处理浅析》(《安徽建筑》2012年第2期)一文中 对合肥地区的浅层基岩进行了大量工程数据的统计分析,有关 岩石的物理力学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1岩石物理力学指标

注:表中“二”为暂缺数据或不适台的指标

从该表可见,极软岩(以泥岩为代表)中风化的标准贯人锤 击数的下限为80击;软岩和较软岩(以砂岩为代表)中风化的 标准贯入锤击数的下限为101击。

本章中除第5.0.4条外均引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一2010(2016年版)。 5.0.1本条中地形、地貌和岩土特性的影响是综合在一起加 以评价的,这是因为由不同岩土构成的同样地形条件的地震影 响是不同的。考虑到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在地震作用下会产 生震陷,历次地震的震害也比较重,当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时 对建筑物抗震也是不利的,因此将其列人不利地段。 关于局部地形条件的影响,从国内儿次天地震的宏观调查 资料来看,岩质地形与非岩质地形有所不同。1970年云南通海 地震和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宏观调查表明,非岩质地形对烈 度的影响比岩质地形的影响更为明显。如通海和东川的许多 岩石地基上很陡的山坡,震害也未见有明显的加重。因此对于 岩石地基的陡坡、陡坎等,未列为不利的地段。但对于岩石地 基的高度达数十来的条状突出的山脊和高算弧立的山丘,由于 鞭鞘效应明显,振动有所加大,烈度仍有增高的趋势,因此将其 列为不利的地形条件。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一2011规定,“对软 土,当设防烈度为7度、8度、9度,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值分别小 于90m/s、140m/s和200m/s时,可划为不利地段。”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144一2015 对岩溶、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可能加重地震危害 作了估计,并就抗震不利、危险地段划分增加了相应内容。本 标准参考其规定,增加了关于不利地段、危险地段的例举,便于 安徽省内位于采空区的工程项目对照执行。对于位于岩溶发 育区,该规范也有规定,建议结合《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 标准》GB/T51238一2018的内容,参照执行。

注:符合表中所列岩溶发育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对应的发育程度。 5.0.2现在的这种场地分类方法起源于1989版的《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89版抗震规范中的场地分类,是在尽量保持抗震规 范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覆盖层厚度的影响,从而形成 了以平均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作为评定指标的双参数分类 方法。

5.0.3关于场地覆盖层厚度

所有土层的波速均大于及不小于1500m/s。执行中常出现一见 到大于500m/s的土层就确定覆盖层厚度而忽略对以下各土层 的要求,这种错误应予以避免。2001版抗震设计规范补充了 当地面下某一下卧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或等于400m/s且不 小于相邻的上层土的剪切波速的2.5倍时,覆盖层厚度可按地 面至该下卧层顶面的距离取值”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 当波速不小于400m/s且该土层以上的各土层的波速(不包括 孤石和硬透镜体)都满足不大于该土层波速的40%时才可按该 土层确定覆盖层厚度;而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当下卧硬土层顶 面的埋深大于5m时的情况

过了20多年的工程检验。有关统计数据见4.0.11条说明

5.0.6关于插人方法确定T值。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当有充 分依据时,允许使用插人方法确定边界线附近(指相差士15% 的范围)的T。值。图1、图2、图3给出了一种连续化插人方案。 该图在场地覆盖层厚度d和等效剪切波速Vse平面上用等步长 和按线性规则改变步长的方案进行连续化插入,相邻等值线的 I。值除个别情况外均相差0.01s

图2在d一V.平面上的T,等值线图

图3在dv一Va平面上的T等值线图

(用于设计地震分组第三组,图中除Ⅲ、IV类场地分界线上的T。值外,

其它相邻T,等值线差值均为0.01s)

高层建筑的场地类别问题是工程界关心的问题。按理论 及实测,一般土层中的地震加速度随距地面深度而渐减。我国 亦有对高层建筑修正场地类别(由高层建筑基底起算)或折减 地震力建议。因高层建筑理深常达10m以上,与浅基础相比, 有利之处是:基底地震输入小了;但深基础的地震动输入机制 很复杂,涉及地基土和结构相互作用,目前尚无公认的理论分 析模型,更未能总结出实用规律,因此暂不列人标准。深基础 的高层建筑的场地类别仍按浅基础考虑。 本条中规定的场地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剪切波速随深度 呈递增趋势的一般场地,对于有较厚软夹层的场地,由于其对 短周期地震动具有抑制作用,可以根据分析结果适当调整场地 类别和设计地震动参数。 5.0.7~5.0.8抗震性能评价的结果如何应用,勘察单位的技 术人员并非在意,但知道如何应用有助于加深理解,故本标准 引用了两条关于不同场地类别上建筑抗震构造措施可有所不 同的规定,

5.0.7~5.0.8抗震性能评价的结果如何应用,勘察单位的技 术人员并非在意,但知道如何应用有助于加深理解,故本标准 引用了两条关于不同场地类别上建筑抗震构造措施可有所不 同的规定。

抗震构造措施不同于抗震措施,包含在抗震措施中。历次 天地震的经验表明,同样或相近的建筑,建造于工类场地时震 害较轻,建造于Ⅲ、IV类场地震害较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版)对I类场 地,仅降低抗震构造措施,不降低抗震措施中的其它要求,如按 概念设计要求的内力调整措施。对于丁类建筑,其抗震措施已 降低,不再重复降低。对血、IV类场地,除有具体规定外,仅提 高抗震构造措施,不提高抗震措施中的其它要求,如按概念设 计要求的内力调整措施,

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

本节内容主要弓引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 (2016年版)。

6.1.1本条规定主要依据液化场地的震害调查结果。许多资 料表明在6度区液化对房屋结构所造成的震害是比较轻的,因 此除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外,6度区的一般建筑可不考虑 液化影响。当然,6度的甲类建筑的液化问题也需要专门研究。 关于黄土的液化可能性及其危害在我国的历史地震中虽 不之报导,但缺之较详细的评价资料,在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 多次地震中,黄土液化现象很少见到,对黄土的液化判别尚缺 乏经验,但值得重视。近年来的国内外震害与研究还表明,砾 石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液化,但是由于黄土与砾石液化研究资料 还不够充分,有待进一步研究。

6.1.2本条是有关液化判别和处理的强制性条文

本条较全面地规定了减少地基液化危害的对策:首先,液 化判别的范围为6度区以外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土层: 其次,一且属于液化土,应确定地基的液化等级;最后,根据液 化等级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选择合适的处理措施,包括地基 处理和对上部结构采取加强整体性的相应措施等。

6.1.3初判的提法是根据上世纪50年代以来历次地震对深

化与非液化场地的实际考察、测试分析结果得出来的。从地貌 单元来讲这些地震现场主要为河流冲洪积形成的地层,没有包 括黄土分布区及其它沉积类型。如唐山地震震中区(路北区, 为滦河二级阶地,地层年代为晚更新世(Q3)地层,对地震烈度 10度区考察,钻探测试表明,地下水位为3~4m,表层为3.0m

左右的黏性土,其下即为饱和砂层,在10度情况下没有发生液 化,而在一级阶地及高河漫滩等地分布的地质年代较新的地 层,地震烈度虽然只有7度和8度却也发生了天面积液化,其它 震区的河流冲积地层在地质年代较老的地层中也未发现液化 买例。国外学者T.L.Youd和Perkins的研究结果表明:饱和 松散的水力冲填土差不多总会液化,而全新世的无黏性土沉 积层对液化也是很敏感的,更新世沉积层发生液化的情况很罕 见,前更新世沉积层发生液化则更室见。这些结论是根据1975 年以前世界范围的地震液化资料给出的,并已被1978年日本 的两次大地震以及1977年罗马尼亚地震液化现象所证实。为 慎重起见,第1款的适用范围局限于7、8度区。 第4款、第5款内容弓自《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IGJ832011。 6.1.4本条引自《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一2001(2009 年版)。 主要强调三点: 1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 可能时,再作进一步判别; 2液化判别宜用多种方法综合判定,这是因为地震液化 是由多种内因(土的颗粒组成、密度、理藏条件、地下水位、沉积 环境和地质历史等)和外因(地震动强度、频谱特征和持续时间 等)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位于河曲凸岸新近沉积的粉细砂特 别容易发生液化,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液化的场地容易再次发生 液化等;目前各种判别液化的方法都是经验方法,都有一定的 局限性和模糊性,故强调“综合判别”; 3河岸和斜坡地带的液化,会导致滑移失稳,对工程的危 害很大,应予特别注意;目前尚无简易的判别方法,应根据具体 条件专门研究。 5.1.5随看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不断发展,基础理深越来越

左右的黏性土,其下即为饱和砂层,在10度情况下没有发生液 化,而在一级阶地及高河漫滩等地分布的地质年代较新的地 层,地震烈度虽然只有7度和8度却也发生了天面积液化,其它 震区的河流冲积地层在地质年代较老的地层中也未发现液化 买例。国外学者T.L.Youd和Perkins的研究结果表明:饱和 松散的水力冲填土差不多总会液化,而全新世的无黏性土沉 积层对液化也是很敏感的,更新世沉积层发生液化的情况很罕 见,前更新世沉积层发生液化则更罕见。这些结论是根据1975 年以前世界范围的地震液化资料给出的,并已被1978年日本 的两次大地震以及1977年罗马尼亚地震液化现象所证实。为 慎重起见,第1款的适用范围局限于7、8度区。 第4款、第5款内容引自《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IGJ832011。

6.1.4本条自《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一2001(2

1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 可能时,再作进一步判别; 2液化判别宜用多种方法综合判定,这是因为地震液化 是由多种内因(土的颗粒组成、密度、埋藏条件、地下水位、沉积 环境和地质历史等)和外因(地震动强度、频谱特征和持续时间 等)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位于河曲凸岸新近沉积的粉细砂特 别容易发生液化,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液化的场地容易再次发生 液化等;目前各种判别液化的方法都是经验方法,都有一定的 高限性和模糊性,故强调“综合判别”; 3河岸和斜坡地带的液化,会导致滑移失稳,对工程的危 售很大,应予特别注意;目前尚无简易的判别方法,应根据具体 条件专门研究。 5.1.5随着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不断发展,基础埋深越来越

6.1.5随着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不断发展,基础埋

应加大,原判别深度15m已不能满足这些工程的需要。由于 15m以下深层液化资料较少,从实际液化与非液化资料中进行 统计分析尚不具备条件。国外虽有零星深层液化资料,但也不 太确切。根据唐山地震资料及美国H.B.Seed教授资料进行 分析的结果,其液化临界值沿深度变化均为非线性变化。为了 解决15m以下液化判别,2001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唐山 地震砂土液化研究资料、美国H.B.Seed教授研究资料和我国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的远震液化判别方法与89建筑抗震 规范判别方法的液化临界值(Nc)沿深度的变化情况作了全面 分析对比,提出了合适的调整方案

6.1.6关于液化判别公式

自1994年美国Northridge地震和1995年日本Kobe地震 以来,北美和日本都对其使用的地震液化简化判别方法进行了 改进与完善,1996、1997年美国举行了专题研讨会,2000年左 右,日本的几本规范皆对液化判别方法进行了修订。考虑到影 响土壤液化的因素很多,而三它们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采用 概率方法进行液化判别是种合理的选择。自1988年以来, 特别是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国内外在砂士液化判别概率方法 的研究都有了长足的进展。我国学者在H.B.Seed的简化液 化判别方法的框架下,根据人工神经网络模型与我国大量的液 化和未液化现场观测数据,可得到极限状态时的液化强度比函 数,建立安全裕量方程,利用结构系统的可靠度理论可得到液 化概率与安全系数的映射函数,并可给出任一震级不同概率水 平、不同地面加速度以及不同地下水位和埋深的液化临界锤击 数。N.公式是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并考虑规范延续性修改而成 的。选用对数曲线的形式来表示液化临界锤击数随深度的变 化,比2001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折线形式更为合理。 考虑一般结构可接受的液化风险水平以及国际惯例,选用 震级M=7.5,液化概率PL=0.32,水位为2m,理深为3m处的 液化临界锤击数作为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不同

地震分组乘以调整系数。研究表明,理想的调整系数β与震级 大小有关,可近似用式β=0.25M一0.89表示。鉴于建筑抗震 规范规定按设计地震分组进行抗震设计,而各地震分组之间又 没有明确的震级关系,因此依据2001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地震分组的液化判别标准以及β值所对应的震级天小的代表 性,规定了三个地震分组的数值

评价液化等级的基本方法是:逐点判别(按照每个标准贯 试验点判别液化可能性),按孔计算(按每个试验孔计算液化 指数),综合评价(按照每个孔的计算结果,结合场地的地质地 貌条件,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液化等级和对建筑物的相应危害程

对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第 1.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 类建筑,计算液化指数时,地面15m以下的土层均视为不液化。

6.1.9抗液化措施是对液化地基的综合治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倾斜场地的土层液化往往带来天面积土体滑动,造成 亚重后果,而水平场地土层液化的后果一般只造成建筑的不均 习下沉和倾斜,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坡度大于10°的倾斜场地 和液化土层严重不均的情况; 2液化等级属于轻微者,除甲、乙类建筑由于其重要性需 确保安全外,一般不作特殊处理,因为这类场地可能不发生喷 水冒砂,即使发生也不致造成建筑的严重震害; 3对于液化等级属于中等的场地,尽量多考虑采用较易 买施的基础与上部结构处理的构造措施,不一定要加固处理液 化土层; 4在液化层深厚的情况下,消除部分液化沉陷的措施,即 处理深度不一定达到液化下界而残留部分未经处理的液化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保持了2001版规范 针对89版规范的修改内容: 189版规范中不充许液化地基作持力层的规定有些偏 严,改为不宜将未加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的持力层 因为:理论分析与振动台试验均已证明液化的主要危害来自基 础外侧,液化持力层范围内位于基础直下方的部位其实最难液 化,由于最先液化区域对基础直下方未液化部分的影响,使之 失去侧边土压力支持。在外侧易液化区的影响得到控制的情 况下,轻微液化的土层是可以作为基础的持力层的,例如: ①1975年海城地震中营口宾馆筏基以液化土层为持力 层,震后无震害,基础下液化层厚度为4.2m,为筏基宽度的1/3 左右,液化土层的标贯锤击数N=2~5,烈度为7度。在此情 况下基础外侧液化对地基中间部分的影响很小; ②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中有数座建筑位于液化严重的六

甲人工岛上,地基未加处理而未遭液化危害的工程有实录(见 松尾雅夫等人论文,载“基础工”1996年11期,P54): 1)仓库二栋,平面均为36m×24m,设计中采用了补偿式 基础,即使仓库满载时的基底压力也只是与移去的土 自重相当。地基为欠固结的可液化砂砾,震后有震陷: 但建筑物无损,据认为无震害的原因是:液化后的减震 效果使输入基底的地震作用削弱;补偿式筏式基础防 正了表层土喷砂冒水;良好的基础刚度可使不均匀沉 降减小;采用了吊车轨道调平,地脚螺栓加长等构造措 施以减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2)平面为116.8m×54.5m的仓库建在六甲人工岛厚 15m的可液化土上,设计时预期建成后欠固结的黏土 下卧层尚可能产生1.1~1.4m的沉降。为防止不均匀 沉降及液化,设计中采用了三方面的措施:补偿式基础 十基础下2m深度内以水泥土加固液化层十防止不均 匀沉降的构造措施地震使该房屋产生震陷,但情况 良好。 ③震害调查与有限元分析显示,当基础宽度与液化层厚之 比大于3时,则液化震陷不超过液化层厚的1%,不致引起结构 严重破坏。 因此,将轻微和中等液化的士层作为持力层不是绝对不介 许,但应经过严密的论证。 2液化的危害主要来自震陷,特别是不均匀震陷。震陷 量主要取决于土层的液化程度和上部结构的荷载。由于液化 指数不能反映上部结构的荷载影响,因此有趋势直接采用震陷 量来评价液化的危害程度。例如,对4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当 请细计算的平均震陷值SE<5cm时,可不采取抗液化措施,当 Se5~15cm时,可优先考虑采取结构和基础的构造措施,当 SE>15cm时需要进行地基处理,基本消除液化震陷;在同样震 陷量下,乙类建筑应该采取较内类建筑更高的抗液化措施

依据实测震陷、振动台试验以及有限元法对一系列典型液 化地基计算得出的震陷变化规律,发现震陷量取决于液化土的 密度(或承载力)、基底压力、基底宽度、液化层底面和顶面的位 置和地震震级等因素。 鉴于震陷量的评价方法目前还不够成熟,因此本条只是给 出了必要时可以根据液化震陷量的评价结果适当调整抗液化 措施的原则规定。 6.1.10~6.1.12在这儿条中规定了消除液化震陷和减轻液 化影响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都是在震害调查和分析判断的基 础上提出来的。 采用振冲加固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构成了复合地基。此 时,如桩间土的实测标贯值仍低于规定的临界值,不能简单判 为液化。许多文献或工程实践均已指出振冲桩或挤密碎石桩 有挤密、排水和增大刚度等多重作用,而实测的桩间土标贯值 不能反映排水的作用。因此,89版建筑抗震规范要求加固后的 桩间土的标贯值应大于临界标贯值是偏保守的 新的研究成果与工程实践中已提出了一些考虑桩身强度 与排水效应的方法,以及根据桩的面积置换率和桩土应力比适 当降低复合地基桩间土液化判别的临界标贯值的经验方法 2001版建筑抗震规范将“桩间土的实测标贯值不应小于临界标 贯锤击数”的要求,改为“不宜”。 注意到历次地震的震害经验表明,筏基、箱基等整体性女 的基础对抗液化十分有利。例如1975年海城地震中,营口市 营口饭店直接坐落在4.2m厚的液化土层上,震后仅沉降缝(筏 基与裙房间)有错位;1976年唐山地震中,天津医院12.8m宽 的筏基下有2.3m的液化粉土,液化层距基底3.5m,未做抗液 化处理,震后室外有喷水冒砂,但房屋基本不受影响。1995年 日本神户地震中也有许多类似的实例。实验和理论分析结果 也表明,液化往往最先发生在房屋基础下外侧的地方,基础中 部以下是最不容易液化的。因此对大面积箱形基础中部区域

的抗液化措施可以适当放宽要

6.1.13本条规定了有可能发生液化侧向扩展或流动时滑动 土体的最危险范围并要求采取土体抗滑和结构抗裂措施。 1液化侧扩地段的宽度来自1975年海城地震、1976年唐 山地震及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对液化侧扩区的天量调查。根 据对阪神地震的调查,在距水线50m范围内,水平位移及竖向 位移均很大;在50~150m范围内,水平地面位移仍较显著;大 于150m以后水平位移趋于减小,基本不构成震害。上述调查 结果与我国海城、唐山地震后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海河故道 深运河、新深河、陡河岸坡滑珊范围纳距水线100~150m,过 河、黄河等则可达500m; 2侧向流动土体对结构的侧向推力,根据阪神地震后对 受害结构的反算结果得到的:1)非液化上覆土层施加于结构的 侧压相当于被动土压力,破坏土楔的运动方向是土楔向上滑而 契后土体向下,与被动土压力发生时的运动方向一致;2)液化 层中的侧压相当于竖向总压的1/3;3)桩基承受侧压的面积相 当于垂直于流动方向桩排的宽度; 3减小地裂对结构影响的措施包括:1)将建筑的主轴沿 平行河流放置;2)使建筑的长高比小于3;3)采用筏基或箱基 基础板内应根据需要加配抗拉裂钢筋,筏基内的抗弯钢筋可兼 作抗拉裂钢筋,抗拉裂钢筋可由中部向基础边缘逐段减少。当 土体产生引张裂缝并流向河心或海岸线时,基础底面的极限摩 阻力形成对基础的撕拉力,理论上,其最天值等于建筑物重力 荷载之半乘以土与基础间的摩擦系数,实际上常因基础底面与 土有部分脱离接触而减少

6.2.1本条号自《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一2011。

和抗御措施之必要。 有关规范条文说明中规定当设防烈度为7度区,地基土承 载力特征值f.>80kPa,或等效剪切波速Vse>90m/s,可不考虑 震陷影响问题。但在我国南方地区,如江苏、上海、福建和深圳 沿海等地,地表浅部或上部沉积的滨海相、溺谷相淤泥层,地基 的承载力特征值较低,但现场剪切波速测试,等效剪切波速 值一般大于90m/s。若按地基土承载力评价,那些地区的淤泥 层应考虑软土震陷的可能性;按等效剪切波速值规定,可不考 虑震陷的影响,两者存在矛盾。考虑到原位测试成果较为真实 可靠,为解决这入问题,强调应以临界等效剪切波速值作为软 土震陷判别标准。 表中震陷估算的条件和震陷数值是根据1969年渤海地震 和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天津市区和新港区建筑物震陷实测 值结合地质条件综合分析统计后提出的,可作为在没条件进行 震陷分析计算时的参考 由于对震陷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认识也不统一,自前 全国有关软土地区震陷资料,唯一来自天津地区的震陷实测 值。软土震陷的计算分析方法和研究成果,主要有两类:即采 用有限单元分析计算法和简化的地基最终沉降量分层总和法 包括采用动力试验原状土“震陷系数”的分层总和法与“软化 模型”的分层总和法)。 6.2.2~6.2.3我国《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1993年版根据唐 山地震经验,规定7度区不考虑软土震陷;8度区fak大于 100kPa、9度区fak大于120kPa的土亦可不考虑。但上述规定 有以下不足: (1)缺少系统的震陷试验研究资料: ②震陷实录局限于津塘8、9度地区,7度区是未知的空白: 不少7度区的软土比津塘地区(唐山地震时为8、9度区)要差 律塘地区的多层建筑在8、9度地震时产生了15~30cm的震 陷.比它们差的士在7度时是否会产生大王5cm的震陷?初步

基础底面以下非软土层厚度

注:b为基础底面宽度(m)。

6.3.1~6.3.2地震作用会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并加 大其严重程度。地震时场地的稳定性是影响山区、丘陵地带建 没的首要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在选择场址或可行性研究中及时 发现和解决,会给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

6.4.1~6.4.6条均弓自《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 2001(2009年版)。

6.4.1活动断裂的勘察和评价是重大工程在选址时应进行的

6.4.1活动断裂的勘察和评价是重大工程在选址时应进

6. 4. 2 ~6. 4. 3

多是在老构造的基础上发生新活动的断裂,一般说来它们的走 向、活动特点、破碎带特性等断裂要素与老构造有明显的继承 生。因此,在对一个工程地区的断裂进行勘察时,应首先对本 地区的构造格架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野外测绘和调查可以 根据断裂活动引起的地形地貌特征、地质地层特征和地震迹象 等鉴别活动特征。

6.4.4本条从岩土工程和地震工程的观点出发,考虑到工

安全的实际需要,对断裂的分类及其涵义作了明确的规定,既 与传统的地质观点有区别,又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更考虑到 工程建设的需要和适用性。在活动断裂前冠以“全新”,并赋予 较为确切的涵义。考虑到“发震断裂”与“全新活动断裂”的密 切关系,将一部分近期有强烈地震活动的“全新活动断裂”定义 为“发震断裂”。这样划分可以将地壳上存在的绝大多数断裂 日人对工程建设场地稳定性无影响的“非全新活动断裂”中去 对工程建设有利。

6.4.5考虑到全新活动断裂的规模、活动性质、地震强度、运

动速率差别很大,十分复杂。重要的是其对工程稳定性的评价 和影响也很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本条根据我*断裂活动的 继承性、新生性特点和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外的一些资料, 考虑断裂的活动时间、活动速率和地震强度等因素,对全新活 动断裂进行了划分

6.4.6重大工程场地或大型工业场地在可行性研究中,对口

能影响工程稳定性的全新活动断裂,应采取避让的处理措施。 下一条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在仅考虑断裂 错动影响的条件下,按单个建筑物的分类提出的避让距离。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一2006)提出 广“发电厂与断裂的安全距离及处理措施”。该规程7.1.8条 规定:“在大型发电厂的初可勘测和可研勘测中,对可能影响厂 区稳定的全新活动断裂,特别是强烈全新活动断裂,宜采取避 开的处理措施。避开的距离应根据全新活动断裂的等级、规

模、产状、性质、覆盖层厚度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或地震烈度等 多种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必要时,可召开专题论证会确定。一 般情况下,可按表7.1.8确定。”

表7.1.8发电厂与断裂的安全距离及处理措施

6.4.7本条弓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

断裂对工程影响的评价问题,长期以来,不同学科之间存 在着不同看法,经过近些年来的不断研究与交流,认为需要考 息断裂影响,这主要是指地震时老断裂重新错动直通地表,在 地面产生位错,对建在位错带上的建筑,其破坏是不易用工程 措施加以避免的。因此划为危险地段应予避开。至于地震强 度,一般在确定抗震设防烈度时已给予考虑。 在活动断裂时间下限方面已取得了一致意见:即对一般的 建筑工程只考虑1.0方年(全新世)以来活动过的断袭,在此地 质时期以前的活动断裂可不予考虑。对于核电、水电等工程则 应考虑10方年(晚更新世)以来活动过的断裂,晚更新世以前 活动过的断裂亦可不予考虑。 另外一个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在地震烈度小于8度的地 这,可不考虑断裂对工程的错动影响,因为多次*内外地震中 的破坏现象均说明,在小于8度的地震区,地面一般不产生断 裂错动。 目前尚有看法分歧的是关于隐伏断裂的评价问题,在基岩 以上覆盖土层多厚,是什么土层,地面建筑就可以不考虑下部

断裂的错动影响。根据我*近年来的地震宏观地表位错考察, 学者们看法不够一致。有人认为30m厚土层就可以不考虑,有 些学者认为是50m,还有人提出用基岩位错量大小来衡量,如 土层厚度是基岩位错量的25~30倍以上就可不考虑等等。唐 山地震震中区的地裂缝,经有关单位详细工作证明,不是沿地 下岩石错动直通地表的构造断裂形成的,而是由于地面振动, 表面应力形成的表层地裂。这种裂缝仅分布在地面以下3m左 右,下部土层并未断开(挖探井证实),在采煤巷道中也未发现 错动,对有一定深度基础的建筑物影响不大。 为了对问题更深入的研究,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在建 设部抗震办公室申请立项,开展了发震断裂上覆土层厚度对工 程影响的专项研究。此项研究主要采用大型离心机模拟实验: 可将缩小的模型通过提高加速度的办法达到与原型应力状况 相同的状态;为了模拟断裂错动,专门加工了模拟断裂突然错 动的装置,可实现垂直与水平二种错动,其位错量大小是根据 *内外历次地震不同震级条件下位错量统计分析结果确定的; 上覆土层则按不同岩性、不同厚度分成几种情况。实验时的位 错量为1.0~~4.0m,基本上包括8度、9度情况下的位错量; 当离心机提高加速度达到与原型应力条件相同时,下部基岩突 然错动,观察上部土层破裂高度,以便确定安全厚度。根据实 验结果,考虑一定的安全储备和模拟实验与地震时震动特性的 差异,安全系数取为3,据此提出了8度、9度地区上覆王层安全 享度的界限值。应当说这是初步的,可能有些因素尚未考虑。 但毕竟是第一次以模拟实验为基础的定量提法,跟以往的分析 和宏观经验是相近的,有一定的可信度。2001版《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根据搜集到的*内外地震断裂破裂宽度的资料提出了 避让距离,这是宏观的分析结果,随着地震资料的不断积累将 会得到补充与完善。 近年,北京市地震局在上述离心机试验基础上进行了基底 断裂错动在覆盖土层中向上传播过程的更精细的离心机模拟:

认为以前的试验结论偏保守,可放宽对破裂带的避让要求。这 里的“断裂”只能是“全新世活动断裂”或其活动性不明的其他 断裂。还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避让距离是断层面在地面 上的投影或到断层破裂线的距离,不是指到断裂带的距离。 综合考虑历次大地震的断裂震害、离心机试验结果和我* 地震区、特别是山区民居建造的实际情况,2010年版的《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适度减少了避让距离,并规定当确实需要在避让 范围内建造房屋时,仅限于建造分散的、不超过二层的丙、丁类 建筑,同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 构的整体性,且不得跨越断层。严格禁止在避让范围内建造 甲、乙类建筑。对于山区中可能发生滑坡的地带,属于特别危 险的地段,严禁建造民居

本章内容主要弓1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C (2016年版)。 7.1.1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 分组可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的 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 2015给出,本标准的附录A、B引用了前述规范便于查阅。 特征周期对一般工程应根据场地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 和场地类别分别取值

2015给出,本标准的附录A、B弓I用了前述规范便于查阅。 特征周期对一般工程应根据场地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 和场地类别分别取值。 7.1.2多年来地震经验表明,在宏观烈度相似的情况下,处在 大震级、远震中距下的柔性建筑,其震害要比中、小震级近震中 距的情况重得多;理论分析也发现,震中距不同时反应谱频谱 特性并不相同。抗震设计时,对同样场地条件、同样烈度的地 震,按震源机制、震级大小和震中距远近区别对待是必要的,建 筑所受到的地震影响,需要采用设计地震动的强度及设计反应 谱的特征周期来表征。 7.1.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是根据建设部1992年7月3日 颁发的建标1992|419号《关于统一抗震设计规范地面运动加 速度设计取值的通知》而做出的。通知中有如下规定: 术语名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大震级、远震中距下的柔性建筑,其震害要比中、小震级近震中 距的情况重得多;理论分析也发现,震中距不同时反应谱频谱 特性并不相同。抗震设计时,对同样场地条件、同样烈度的地 震,按震源机制、震级大小和震中距远近区别对待是必要的,建 筑所受到的地震影响,需要采用设计地震动的强度及设计反应 谱的特征周期来表征。

7.1.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是根据建设部1992年7月3日

术语名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定义: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 计取值。 取值:7度0.10g,8度0.20g,9度0.40g。 表7.1.3所列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与抗震设防烈度的 对应关系即来源于上述文件。其取值与“中*地震动峰值加速

度区划图A.1”所标注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值”相当,但 在0.10g和0.20g之间有一个0.15g的区域,0.20g和0.40g 之间有一个0.30g的区域,在这二个区域内建筑的抗震设计要 求,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分别同7度和8度;该表还引人了与6 度相当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 7.1.4“设计特征周期”即设计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的特征周 期(Tg),简称特征周期。89版抗震规范规定,其取值根据设计 近、远震和场地类别来确定,我*绝大多数地区只考虑设计近 震,需要考虑设计远震的地区很少(约占县级城镇的5%) 2001版抗震规范将89版抗震规范的设计近震、远震改称设计 地震分组,可更好体现震级和震中距的影响,建筑工程的设计 地震分为三组。根据规范编制保持其规定延续性的要求和房 屋建筑抗震设防决策,2001版抗震规范的设计地震的分组在 中*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B1”基础上略作调整 2010版抗震规范对各地的设计地震分组作了较大的调整,使之 与2001版“中*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B1”一致。 2015版中*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B.1”中0.35s 的区域作为设计地震第一组;0.40s的区域作为设计地震第二 组;0.45s的区域,作为设计地震第三

7.1.5增加6度区罕遇地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该规范的地震影响系数的特点是: 1同样烈度、同样场地条件的反应谱形状,随着震源机 制、震级大小、震中距远近等的变化,有较大的差别,影响因素 良多。在继续保留地震烈度概念的基础上,用设计地震分组的 寺征周期Tg予以反映。其中,1、Ⅱ、血类场地的特征周期 直,2001版抗震规范较89版抗震规范的取值增天了0.05s; 2010版规范,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Tg值又增大

0.05s。这些改进,适当提高了结构的抗震安全性,也比较符合 近年来得到的大量地震加速度资料的统计结果; 2在T<0.1s的范围内,各类场地的地震影响系数一律 采用同样的斜线,使之符合T=0时(刚体)动力不放大的规律; 在I≥Ig时,设计反应谱在理论上存在二个下降段,即速度控 制段和位移控制段,在加速度反应谱中,前者衰减指数为1,后 者衰减指数为2。设计反应谱是用来预估建筑结构在其设计基 准期内可能经受的地震作用的,通常根据大量实际地震记录的 反应谱进行统计并结合工程经验判断加以规定。为保持规范 的延续性,地震影响系数在T<5Tg范围内与2001版抗震规范 维持一致DA/T 76-2019 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各曲线的衰减指数为非整数;在T>5Tg的范围为直 线下降段,不同场地类别的最小值不同,较符合实际反应谱的 统计规律。对于周期大于6s的结构,地震影响系数仍专门研 究; 3按二阶段设计要求,在截面承载力验算时的设计地震 乍用,取众值烈度下结构按完全弹性分析的数值,据此调整了 相应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其取值继续与按78版抗震规范 各结构影响系数C折减的平均值大致相当,在罕遇地震的变 形验算时,按超越概率2%~3%提供了对应的地震影响系数最 大值; 4考虑到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的抗震设计需要,提供了不 司阻尼比(0.02~0.30)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相对于标准的地震 影响系数(阻尼比为0.05)的修正方法。根据实际强震记录的 统计分析结果,这种修正可分二段进行:在反应谱平台段(α二 αmax),修正幅度最大;在反应谱上升段(T<0.1s)和下降段(T> Ig),修正幅度变小;在曲线两端(0s和6s),不同阻尼比下的α 系数趋向接近。 2010版抗震规范,保持2001版抗震规范地震影响系数曲 线的计算表达式不变,只对其参数进行调整,达到以下效果: 1阻尼比为5%的地震影响系数与2001版规范相同,维

式中:入 局部突出地形顶部的地震影响系数的放天系数; 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动参数的增大幅度,按表采用。 附加调整系数,与建筑场地离突出台地边缘的距离

L1与相对高差H的比值有关。当L1/H<2.5时, 可取为1.0;当2.5≤L1/H<5时,可取为0.6;当 L1/H≥5时,可取为0.3。L、L1均应按距离场地 的最近点考虑。

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影响系数的增大幅度α

条文中规定的最大增大幅度0.6是根据分析结果和综合 判断给出的。本条的规定对各种地形,包括山包、山梁、悬崖、 陡坡都可以应用。 本条在抗震规范2008年局部修订提升为强制性条文。 7.1.8我*89版抗震规范提出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和大 震不倒”,明确要求大震下不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即达到 “生命安全”,就是属于一般情况的性能设计目标。2010版抗震 规范提出的性能化设计,要比一般情况较为明确,尽可能达到 可操作性。 鉴于地震具有很天的不确定性,性能化设计需要估计各和 水准的地震影响,包括考虑近场地震的影响。抗震规范的地震 水准是按50年设计基准期确定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设计时考虑施工完成后 正常使用、正常维护情况下不需要大修仍可完成预定功能的保 修年限,*内外的一般建筑结构取50年。结构抗震设计的基 准期是抗震规范确定地震作用取值时选用的统计时间参数,也

而有所区别,7度约1600年,9度约2400年。其地震加速度值, 设防地震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多遇地震、罕遇地震取表 7.2.6加速度时程最天值”。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天值,多 遇地震、罕遇地震按本标准表7.1.5取值,设防地震按本条规 定取值,7度(0.15g)和8度(0.30g)分别在7、8度和8、9度之 间内插取值。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不同于50年的结构,其地震作用需要 做适当调整,取值经专门研究提出并按规定的权限批准后确 定。当缺乏当地的相关资料时,可参考《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 十通则(试用)》CECS160:2004的附录A,其调整系数的范围天 体是:设计使用年限70年,取1.15~1.2;100年取1.3~1.4。

7.2.1~7.2.4不同的结构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在各*抗震 范中均有体现,底部剪力法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仍是基本方 法,时程分析法作为补充计算方法,对特别不规则、特别重要的 和较高的高层建筑才要求采用。所谓“补充”,主要指对计算结 果的底部剪力、楼层剪力和层间位移进行比较,当时程分析法 大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相关部位的构件内力和配筋作相应 的调整。 当需要考虑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设计补充验算时,应进行 专门性分析评价工作,推荐采用*内外公认的场地土层地震反 应分析方法得到人工合成的场地地表地震加速度时程。

的结果不同,一般可以根据小样本容量下的计算结果来估计地 震作用效应值。通过大量地震加速度记录输入不同结构类型 进行时程分析结果的统计分析,若选用不少于二组实际记录和 组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作为输人,计算的平均地震效 应值不小于大样本容量平均值的保证率在85%以上,而直一 般也不会偏大很多。当选用数量较多的地震波,如5组实际记

录和2组人工模拟时程曲线,则保证率更高。所谓“在统计意 义上相符”指的是,多组时程波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与振 型分解反应谱法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相比,在对应于结构 主要振型的周期点上相差不大于20%。计算结果在结构主方 向的平均底部剪力一般不会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 的80%,每条地震波输人的计算结果不会小于65%。从工程角 度考虑,这样可以保证时程分析结果满足最低安全要求。但计 算结果也不能太大,每条地震波输入计算不大于135%,平均不 大于120%。 正确选择输入的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DB32/T 3753-2020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要满足地震动三要 素的要求,即频谱特性、有效峰值和持续时间均要符合规定 实际的强震记录和人工模拟波形的有效持续时间一般为 结构基本周期的5~10倍,对应于结构振动,即是结构顶点的 立移可按基本周期往复5~10次。 抗震性能化设计需要的对应于设防地震(中震)的加速度 最大峰值(即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地震影响系数最 大值,6度、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 可分别采用 0.12、0.23、0. 34、0. 45 和0.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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