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CGA 60001-2019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dfICS23.020.30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seamless steel gas cylinder for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GB/T 38811-2020 金属材料 残余应力 声束控制法T/CCGA 600012019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0.4L一150L,用于盛装压缩气体、高压液化气体 或混合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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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396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5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20128 情性气体灭火剂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 4396 二氧化碳火火剂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 12135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20128 惰性气体灭火剂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T12135的要求,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 的核准。
3.2.1盛装符合GB20128的IG01、IG100、IG55、IG541等情性气体灭火剂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灭火剂及经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符合 GB4396的二氧化碳灭火剂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2.2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阀门及附件密封、瓶阀与气瓶连接处漏气等 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3.2.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监察、内部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 干燥、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
T/CCGA 600012019
4.1.1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代码或制造许可证编 号、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容积或实际容积、实际重量、设计壁 厚、充装介质、上次检验日期及检验单位、瓶阀型号等信息,对进口气瓶应当记录国别。 4.1.2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 查的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3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及公称工作压力不符合要求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4对缺少瓶阀及附件的送检气瓶不予检验,并应做好记录。
4.2.1对于瓶内气体不明的或无法证明有无余压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另行妥善处理。 4.2.2确认瓶内气体后,根据气体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 内气体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气体排出并妥善处理。
4.3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4.3.1严禁采用明火喷烤或超过200℃加热瓶阀及瓶口的方式拆卸瓶阀 4.3.2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体的方式卸下瓶阀 4.3.3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不得采用逐一解体附件的方式进行拆卸瓶阀,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待 确认瓶内气体性质后,采取合适的方式处理。 4.3.4使用对瓶体金属不产生损伤和腐蚀的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 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5.1.1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检查瓶体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 鼓包、夹层、凹陷、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热损伤等缺陷。 5.1.2对外观检查发现有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 体的最小壁厚 5.1.3测量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应当报废, 当送检方提供了与被送检气瓶相对应的有效设计鉴定
GB/T 3883.205-2019标准下载5.2机械损伤及缺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及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的气瓶应报废。 5.2.2瓶体磕伤、划伤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3瓶体凹陷深度大于0.2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30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4瓶体凹陷中带有磕伤、划伤、凹坑时,若磕伤、划伤、凹坑及凹陷符合5.2.2或5.2.3的规 定,则该气瓶应报废;若其缺陷虽不符合5.2.2或5.2.3的规定,但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
径,且凹陷深度大于1.5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35时,则该气瓶也应报废。 5.2.5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存在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的,可通过修磨使其边缘圆 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干设计壁厚,
5.3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GBT12000-2017 塑料 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中影响的测定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应报废。
5.4腐蚀的检查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