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T 1647-202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pdf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
Standards for delimitation of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s and identification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in Hubei province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4.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要求 4.2历史建筑确定条件要求 附录A(规范性)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A.1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A.2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DB4403/T 59-2020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附录B(规范性)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 B.1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 B.2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
DB42/T 16472021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相关的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管辖各设市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 的确定,其他地区参照本文件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conservationarea 保存历史遗存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 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3.2 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 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 筑物。 尔 3.3 传统风貌建筑traditionalstylebuiiding 息服务平台 未纳入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本身具有一定年代、对历史地段整 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建(构)筑物。 3.4 传统风貌街巷traditionalstylestreetandlane 具有一定年代,保留有传统空间界面及风貌特征的街巷。 3.5 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alenvironmentelement 街区内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历史文化街区有重要历史 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conservationarea 保存历史遗存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 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3.2 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 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 筑物。 你 3.3 传统风貌建筑traditionalstylebuiiding 未纳入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本身具有一定年代、对历史地段整 服务平台 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建(构)筑物。 3.4 传统风貌街巷traditionalstylestreetandlane 具有一定年代,保留有传统空间界面及风貌特征的街巷。 3.5 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alenvironmentelement 街区内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历史文化街区有重要历史 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reconstruction
DB42/T 1647—2021
经过申报并获得批准,参照历史资料,忠实于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工艺价值特色,对符合本标 准所指历史、艺术、科学及社会文化价值的灭失建筑进行复原。
4.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要求
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同时满足规模、价值特色、原状保存程度和保护机制四项要求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各类历史要素的占地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的用地面积不 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核心保护范围内保留有历史格局的传统风貌街巷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街巷用地面 积的60%。同时,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 筑的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20%,
4.1.3价值特色要求
4.1.4原状保存程度要求
街区的原状保存程度应当满足下列情况之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的细部特征及周边环境等要素得以保存;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虽部分损坏,但结构尚存,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 和样式可以修复; c)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虽已损毁,但已复建
4.1.5保护机制要求
在城市息体规划或历安文代名 划中已有规定:律立了全面保护机制,设置有效的管理机 购,配备了专业人员,制定了保护管理规章或办法,安排了专门的年度保护资金;对文物保护单位设置 了保护标志、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进行了挂牌,
4.2历史建筑确定条件要求
JT/T 1284-2020 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规范4. 2. 2历史年代要求
建(构)筑物建成年代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建成50年以上,具有一定历史意义和保护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b)建成不满50年,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
4.2.3价值特色要求
4.2.4原状保存程度要求
建(构)筑物的原状保存程度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建(构)筑物的场地环境、整体结构、细部构造及构件保存基本完好; b)建(构)筑物虽部分倒塌损坏,但结构尚存,部分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 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C 已经灭失的建筑,经法定程序报批按原貌复建,并且保留原有价值特色,经专家鉴定符合要求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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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300-2014 人造石加工、装饰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A.1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附录A (规范性)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