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242.4-2020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4部分:特殊用途盘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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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42.4-2020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4部分:特殊用途盘条.pdf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4242.42020

GB50583-2010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T24242.42020

GB/T24242.42020

GB/T24242.42020

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 第4部分:特殊用途盘条

GB/T24242的本部分规定了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中的特殊用途盘条的牌号表示方法、尺寸 、重量及允许偏差、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较高性能要求的拉拔或冷轧钢丝用优质盘条(以下简称盘条)。

4.2.1以化学成分命名的盘条,其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以抗拉强度命名的盘条,其牌号及主要元素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2.3盘条的化学成分的成品分析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4.2.4除冶炼所需元素之外,表1中未列入的各元素未经需方同意不应有意加入钢中。订货时经供需 双方协商,可添加Cr、V等常用的微合金添加元素。Cr含量应不大于0.3%,V含量应不大于0.10%。 4.2.5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细晶钢,可通过添加Al、Nb或V中的一种或多种来实现。此时经供 需双方协商可规定与表中不同的A1含量。 4.2.6经供需双方协商,C32D2至C98D2各牌号的C含量可在表1的基础上将上限提高0.01%或将 下限下降0.01%。 4.2.7对于用于镀锌的盘条,若需方要求比表1更低的Si含量下限,可在订货时注明。对于C3D2到 C20D2各牌号的Si含量上限,订货时经协商可进一步加严。 4.2.8对于C26D2至C98D2各牌号,订货时可增加A、B两个类别,A类钢:Mn0.30%~0.60%;B类 钢:Mn0.60%~0.90%。 4.2.9对于非有意添加Cr元素的钢,铬、镍、铜含量的总和应满足Cr十Ni十Cu≤0.30%。 4.2.10铜、锡含量的总和应满足Cu十Sn≤0.15%。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对于高性能要求 的盘条(如动载弹簧钢丝用盘条),Cu≤0.12%、Sn≤0.03%。 4.2.11经供需双方协议,A1含量可为0.02%0.06%(此时N含量的限值也应在订货时商定),Si含 量可不大于0.10%(如有要求)。 4.2.12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的盘条。 4.2.13本部分中的牌号与国内外相关标准中的牌号的对照关系参见附录D。

4.2.1以化学成分命名的盘条,其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以抗拉强度命名的盘条,其牌号及主要元素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2.3盘条的化学成分的成品分析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4.2.4除冶炼所需元素之外,表1中未列入的各元素未经需方同意不应有意加入钢中。订货时经供需 双方协商,可添加Cr、V等常用的微合金添加元素。Cr含量应不大于0.3%,V含量应不大于0.10%。 4.2.5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细晶钢,可通过添加A1、Nb或V中的一种或多种来实现。此时经供 需双方协商可规定与表中不同的A1含量。 4.2.6经供需双方协商,C32D2至C98D2各牌号的C含量可在表1的基础上将上限提高0.01%或将 下限下降0.01%。 4.2.7对于用于镀锌的盘条,若需方要求比表1更低的Si含量下限,可在订货时注明。对于C3D2到 C20D2各牌号的Si含量上限,订货时经协商可进一步加严。 4.2.8对于C26D2至C98D2各牌号,订货时可增加A、B两个类别,A类钢:Mn0.30%~0.60%;B类 钢:Mn0.60%0.90%。 4.2.9对于非有意添加Cr元素的钢,铬、镍、铜含量的总和应满足Cr十Ni十Cu≤0.30%。 4.2.10铜、锡含量的总和应满足Cu十Sn≤0.15%。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对于高性能要求 的盘条(如动载弹费钢丝用盘条),Cu≤0.12%、Sn≤0.03%。 4.2.11经供需双方协议,A1含量可为0.02%0.06%(此时N含量的限值也应在订货时商定),Si含 量可不大于0.10%(如有要求)。 4.2.12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的盘条。

表1盘条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 24242.42020

表2抗拉强度波动范围推荐值

4.4.1对于平均碳含量0.45%及以上各牌号的盘条GB/T 39267-2020 北斗卫星导航术语.pdf,应进行脱碳层深度检

4.4.1对于平均碳含量0.45%及以上各牌号的盘条,应进行脱碳层深度检验。 4.4.2盘条不应出现完全脱碳层。 4.4.3盘条单边总脱碳层(铁素体层十过渡层)深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值。 4.4.4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对脱碳层提出更高的要求。

4.5.1对于平均碳含量0.65%及以上的盘条,其金相组织应主要为均匀的索氏体组织。索氏体含量应 符合表4的要求, 4.5.2对于平均碳含量0.65%及以上的盘条,网状渗碳体应符合表5的规定。 4.5.3对于平均碳含量0.65%及以上的盘条,中心马氏体应符合表6的规定。 4.5.4对于Cr元素作为残余元素的盘条,不准许存在贝氏体组织

GB/T24242.42020

内碳含量0.60%及以上各牌号的盘条,不准许有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盘条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非金属夹杂物的级别按GB/T10 的A法进行评定。合格级别应符合表7的规定。

CNAS CL01-A005:202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pdf氧化铁皮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9.1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其截面不应有缩孔、分层及夹杂。 4.9.2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折叠、耳子、结疤等有害缺陷。允许有压痕及局部的 凸块、划痕、麻面,但其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应不大于0.10mm。 4.9.3盘条不应有影响后续加工和最终使用的机械损伤,包括盘卷之间、盘卷与地面之间以及盘卷在 装运、堆垛过程中与机械设备之间等造成的损伤。机械损伤的可接收程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机械 损伤的图示说明见GB/T24242.1一2020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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