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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5.1.6本次修订新增了对于出入口防滑、防倒的设
出入口是老年人容易发生摔倒等事故的重点区域,出入口地面装 修材料经常是建筑内装材料的延续,如果处理不当,在雨雪天气 时地面会特别湿滑,因此出人口地面防滑处理非常必要。排水沟 的水沟盖与路面不齐,或空洞大于15mm时,会因羁纤、卡住 拐杖和轮椅小轮等造成危险
行双向,担架、助行器与轮椅等设备单向通行的空间与视觉要 求。公用走廊的净宽在1.50m以上时可以保证轮椅转动180以 及轮椅和行人并行通过。当不能保证1.50m净宽时,需要增加 设置轮椅回转空间。在户门处设置回转空间有利于使用轮椅的老 手人出入,也可以结合防火分区的尽端设置,之间的距离不宜超 过20m。受到身体条件的限制,老年人外出行动不便,因此可以 利用轮椅回转空间增加老年人活动交往空间,创造融洽的邻里 关系。
5.2.2平整无高差的公用走廊可以为老年人步行、使用拐
助行器或者轮椅提供方便GB/T 38259-2019 信息技术 虚拟现实头戴式显示设备通用规范,进而降低公用走廊发生跌倒风险的可 能。使用耐磨、防滑的地面材料有助防范跌倒,而防反射的材料 减少眩光可以避免老年人因晕眩而造成跌倒
中关于公用走廊无障碍坡道的技术要求。由于地形、结构、构造 做法等原因,公用走廊内部以及公共区域相邻空间的地面可能会 出现高差,因此高差处应设置无障碍坡道。为避免室内局部照度
不足或坡道不明显,坡道处应同时设置警示标识
面应该设置明确的标识系统,帮助老年人克服认知能力衰退的状 况,还可以帮助老年人做好危险状况下的疏散。老年人居住建筑 的不同楼层平面往往相似,特别是各层电梯厅墙面,宜通过色 彩、装饰物等方式加以区别并增强识别性。
5.2.5为了防止对走廊上通行的老年人造成危险,根
年人的平均身高,规定公用走廊墙面1.80m以下不应有突出物。 司时保证视线通畅也有利于轮椅、助行器等设备的转弯通行。墙 面不应有突出物,是指火火器、消防栓、信报箱、散热器等必要 设施应采用暗装方式,或设置在不妨碍使用通行的位置上。
5.2.6本条主要且的是防止给走廊上通行的人造成危险。平开
门开向走廊时宜设凹空间,使门扇不在走廊内突出,净觉天于 1.40m可保证门扇开启端留有0.40m宽的墙垛,方便轮椅使用 者使用。凹空间可以结合轮椅回转空间设置,同时作为老年人邻 里交往的公共空间。
5.3.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对老年人居住建筑楼梯形式作出规 定。老年人动作不灵活,在楼梯上采用边旋转边上下走动的方式 容易造成眩晕和跌倒事故。特别是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建筑内: 无论是安全疏散时、还是日常上下行人流交汇时,边旋转边上下 走动对老年人来说都极易发生危险,因此严禁采用这种形式的 楼梯。 5.3.2老年人运动能力和反应能力衰退,故老年人使用的楼梯 踏步应比普通楼梯平缓,踏步太高或太低都不好。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小手0.26m, 高度不大于0.175m,在执行中老年人反应坡度较陡,因此本条 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相关条文协调,要求楼梯踏步踏面宽度不应
5.3.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对老年人居住建筑楼梯形式作出规 定。老年人动作不灵活,在楼梯上采用边旋转边上下走动的方式 容易造成眩晕和跌倒事故。特别是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建筑内: 无论是安全疏散时、还是日常上下行人流交汇时,边旋转边上下 走动对老年人来说都极易发生危险,因此严禁采用这种形式的 楼梯
5.3.2老年人运动能力和反应能力衰退,故老年人使
踏步应比普通楼梯平缓,踏步太高或太低都不好。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6m, 高度不大于0.175m,在执行中老年人反应坡度较陡,因此本条 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相关条文协调,要求楼梯踏步踏面宽度不应
小手0.28m,踏步踢面高度不应天于0.16m。同一楼梯梯段中, 如果踏步尺寸发生变化会给老年人上下楼梯带来困难,也容易发 生危险。
5.3.3本条主要日的是防汇
面前缘不宜前凸,以防范老年人上楼时发生纤。当在踏步中设 置防滑、示警条时,可采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防滑、示警条如 果太厚会有羁的危险,因此防滑条和踏面不应突出踏步前缘且 宜保持在同一平面上。
5.3.4老年人视力下降,为防止老年人在上下楼梯时发生
4老年人视力下降,为防止老年人在上下楼梯时发生羁 空的意外事故:起终点处应通过颜色、材料区别楼梯踏步利 地面。
5.4.1本茶为强制性条又。电梯是实现老年人上下楼便利最有 效的办法,本条要求二层及二层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均应设置 电梯。为了保证老年人急病时的救助安全,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 电梯。普通住宅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最小尺寸为1.50m× 1.60m:月开门净宽不小于0.90m,可利用对角线放置铲式拍架 车。编制组经过调研和征求意见,发现在急救方面,老年人居住 建筑与普通住宅的最低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确定最低标准与现行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保持一致。为进一步保证 救助的效率,提高适应更多型号担架的能力,有条件的老年人居 主建筑可以考虑采用具备容纳担架条件的其他电梯型号,以及病 木专用电梯,在国家现行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相、井道、机房 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工、Ⅱ、Ⅲ、V类电梯》GB1
在电梯维修期间,会给居民带来极大不便,因此本条规定每单元 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 时,老年人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老年人在家中突发疾病的情
况很多:需要及时救助,因此电梯轿相尺寸应能满足搬运拍架所 需的最小尺寸。
5.4.3候梯厅的深度要求,是为了保证轮椅和担架加
医梯厅墙面的扶手要尽量保证与走廊扶手的连接、延续,供 不便的老年人扶持。
场条件选择设置。扶手端部的水平延伸是为了便于上下时的抓 屋:有条件的情况下扶手未端向下有一段延伸最佳。端头处向墙 内弯可避免钩挂衣袖。扶手要安装牢固,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在材质上要平整舒适,尤其北方地区冬季室外气温较低,扶手的 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情性指标好的材料
5.5.2无论是使用轮椅或在坡道上行走,借助于扶手
全。当建筑出入口有较大高差时,会出现轮椅坡道及平台, 周围大多临空,设置连续的扶手可以确保老年人安全到达建 入口。
5.5.3老年人借助于扶手可以大大提高上下台阶的安
5.5.4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行为特征,在公用走廊中设置
4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行为特征,在公用走廊中设置 为老年人提供行走支持十分必要。当墙面出现突出物时宜 相应措施保持扶手的连贯
5.5.5楼梯设置扶手以方便老年人的通行并防止跌倒。由于老
年人在使用楼梯扶手时的手臂用力方向不同,所以在老年人住宅 内建议楼梯梯段两侧设置扶手,在老年人比例更高的老年人公寓 内要求楼梯梯段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5.6.1各类统计数据表明,火灾中伤亡的大部分是既
各类统计数据表明,火灾中伤亡的大部分是既不能对火 时反应,也不能迅速撤离火场的老年人和儿童。通过利
用CFD(计算流体动力学)场模拟软件对整体任宅楼人员疏散 请况的模拟,在包括有担架、轮椅及行动不便的老人蔬散时,受 烟气弥漫等因素的影响,十八层以上人员很难完成疏散,因此建 议老年人居住的建筑层数不宜超过士八层
烟气弥漫等因素的影响,十八层以上人员很难完成疏散,因此建 议老年人居住的建筑层数不宜超过十八层。 5.6.2老年人反应迟缓,运动能力退化,并常伴有视觉衰退, 在安全疏散时遇到的困难较大,因此有必要在老年人居住建筑和 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强化安全疏散设施的配置。设施建设的 重点部位包括:公用走廊、楼梯间、候梯厅和门厅等公共空间, 以上空间均应设置疏散导向标志、应急照明装置以帮助老年人向 最近的安全出口完成疏散。因老年人视力衰退,有必要增加音频 预警等辅助逃生装置。各辅助逃生装置应与消防监控系统相连。 5.6.3安装闭门器的疏散门对于开门力量有一定的要求,不仅 会阻碍使用轮椅的残疾老年人疏散,对于大量身体力量退化的老 年人也存在开启困难的问题。因此公共空间中的疏散门宜在进入 的一侧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以便老年人开门逃生。该电动开 门装置可以与消防中控系统联通,仅供应急疏散时使用,以免造
5.6.2老年人反应迟缓,运动能力退化,并常伴有视
在安全疏散时遇到的困难较天,因此有必要在老年人居任建筑和 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强化安全疏散设施的配置。设施建设的 重点部位包括:公用走廊、楼梯间、候梯厅和门厅等公共空间, 以上空间均应设置疏散导向标志、应急照明装置以帮助老年人向 最近的安全出口完成疏散。因老年人视力衰退,有必要增加音频 预警等辅助逃生装置、各辅助逃生装置应与消防监控系统相连
会阻碍使用轮椅的残疾老年人疏散,对于大量身体力量退化的老 年人也存在开启困难的问题。因此公共空间中的蔬散门宜在进入 的一侧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以便老年人开门逃生。该电动开 装置可以与消防中控系统联通,仅供应急疏散时使用,以免造 成日常管理的困难。安装闭门器的疏散门有自动闭门功能,为了 降低行动和反应迟缓的老年人被蔬散门撞击和夹伤的风险,应在 琉散门附近安装应急照明设施。疏散门附近是老年人在应急情况 时可能停留的空间,也是较有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场所,在疏散 附近呼叫装置,便手及时了解现场发生的状况并快速作出 处置。
6套内空间6.1老年人住宅套型6.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包括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老年人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老年人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以保证老年人生活空间的私密性要求。每套老年人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6.1.2本次修订经过对原规范中老年人住宅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的论证,重新规定了老年人住宅套型使用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5m和27m?,主要依据如下:1本条所规定的套型使用面积是在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规定的套型使用面积基础上,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心理、生理和身体健康特征,以及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并考虑到介护空间和使用轮椅的需要而制定的。2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²。其具体测算方法是:30m23m²Om0.5m²0.5m²+1m²=35m²《住宅设计本规范规定本规范规定本规范规定本规范规定适当调节的规范》的双人卧室的起居厅最的卫生间最的厨房最小使用面积GB50096最小使用面小使用面积小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与所规定的套积与《住宅与《住宅设与《住宅设《住宅设计型最小使用设计规范》计规范》计规范》规范》面积GB50096GB50096GB50096GB50096规定的差值规定的差值规定的差值规定的差值3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7m²。其具体测算方法是:47
35m²22m²15m²0.5m²0.5m²=27m²本规范第6.1.2本规范规定本规范规定本规范第6.4.1适当调节的条第1款规定的起居室最的兼起居的条第1款和第使用面积的最小使用面小使用面积卧室最小使2款规定的厨积10m²+双人用面积房最小使用面卧室最小使积之差用面积12m6.1.3本条规定首先是为避免老年人居住套型内出现错层、跃层等情况。老年人居住在错层、跃层住宅套型内:在各个空间往来行动时需要频繁上下台阶,不仅不便利,且存在安全隐患。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采用这样的设计方案。另外,套内各功能空间因为结构做法的差异,地面铺装材料的不同,或由于清洁和防水等原因,也可能形成较小高差。地面存在高差不仅影响户内通行的顺畅,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高差超过15mm时,则会对行动不便和使用轮椅的老年人形成通行障碍,因此应尽量消除户内各功能空间交接处的高差。6.2老年人公寓套型6.2.1根据老年人公寓的功能配置,部分老年人公寓可在配套服务用房中设置公共餐厅或公用厨房,当老年人炊事操作困难时,多依赖公共餐厅供餐。因此,此类统一提供集中餐饮服务的老年人公寓没有要求套型内必须设置厨房。可设置没有明火的电炊灶具,既保证安全性,又可满足加工、加热食物的要求。但套型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厨房或电操作台等基本功能空间。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应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6.2.2由兼起居的卧室、电炊操作台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公寓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是因为套型内电操作空间48
(电炊操作台)可以与其他空间相互借用,提高套型内部空间的使用效率。其具体推算依据为:27m²4.0m2=23m²本规范本规范第6.1.2条第第6.4.1条第2款规定的2款规定的套型最小厨房最小使用面积使用面积6.3卧室、起居室(厅)6.3.1老年人住宅和公寓卧室的最小使用面积是根据居住人口、家具尺寸、必要的活动空间和介护空间所确定的。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规定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而老年人住宅和公寓的卧室有其特殊功能要求。其依据为:1双人卧室需要增加一个分离床位的相应面积,并考虑到介护和使用轮椅等空间需要:其使用面积应略大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相应的最低面积标准。所以,不对原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仍规定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见图1)。2单人卧室应考虑增加一个护理床位,介护和使用轮椅的空间面积3m²,在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规定的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²的基础上增加了3m。所以,本条规定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²。(见图2)3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规定兼起居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根据本规范双人卧室和单人卧室使用面积均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所规定的最低使用面积增加3m,用于轮椅通行、介护、急救和增设床位等所需49
30001500OOSTo0sO0S0001900轮椅回转空间20000001100000S图1老年人居住建筑双人卧室最小面积图示250012000091轮椅回转空间1200500800图2老年人居住建筑单人卧室最小面积图示面积的情况类比,规定兼起居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m?。(见图3)50
度足尺实验研究,在合理布局条件下,使用面积增加0.5m?可满足老年人坐姿或乘坐轮椅操作。经过调研表明,我国老年人自助使用轮椅进行燃气灶火炊事操作容易发生危险。所以,其最小使用面积仅考虑老年人坐姿或乘坐轮椅进行非灶火炊事操作。同时,大量腿脚不便的老年人需要手扶台面完成行动,厨房空间反而不宜过大。编制组通过低限尺度足尺实验证明,厨房内预留净宽0.9m通行宽度,配合橱柜下部凹入的0.30m空档空间,即可实现坐姿操作,又可以在他人推行情况下实现轮椅180°回转要求。其基本原理是利用T形回转空间替代直径1.5m的圆形回转空间,从而能够有效地利用厨房有限的面积(见图4)。管井1120000900000O90049003003001500图4老年人住宅厨房最小面积图示6.4.2考虑到我国老年人并非普遍使用轮椅进出厨房进行事操作,主要解决老年人长时间站姿炊事操作的困难,操作台的安装尺寸是以方便老年人坐姿操作为自的。洗涤池或电炊灶具下部留出合适的空档,使老年人坐姿操作时腿部能够伸入。由于一般座椅的坐面高度为0.45m,人腿所占的空间进深约为0.20m,因而洗涤池下部空档净高度不宜小于0.65m,净深度不宜小于0.30m(见图5)。52
6.4.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厨房中的燃气和明火是最危险的因素,老年人记忆功能衰退、健忘,因此灶具的009选用应考虑使用安全。当使用燃气灶100105t1具时,采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600燃气灶,可以避免燃气泄漏,确保安全。燃气灶具的安全技术性能,在《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等标准中有详细规定。6.4.4根据洗涤池、案台、炉灶等1200设施极限尺寸分析,本条规定了操作图5厨房坐姿操作面连续排列的最小长度。操作台前考空间图示满足轮椅通行,或操作人下谭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要求不应小于0.90m6.4.5老年人公寓采用电炊操作台,通过集地设置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储物柜等设施,可在有限空间内保证居家炊事的功能要求。考虑到我国居民的炊事习惯,大量产生的油烟会严重降低室内环境质量,因此要求设置排油烟机等机械排气装置。6.5卫生间6.5.1老年人会出现上卫生间次数较为频繁的现象,且晚间起夜反应迟缓。因此,卫生间宜布置在邻近老年人卧室的位置。6.5.2卫生间最小使用面积的确定应符合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其内应配置坐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基本卫生洁具,助老辅具配件可按实际需要配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规定: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²。满足轮椅使用并不是一定要满足轮椅1.5m直径的回转空间,编制组通过低限尺度实验证明,在合理布局条件下,使用面积为3.0m²的卫生间能够满足老年人使用轮椅以L53
形流线回转、进出以及老年人在介护状态下如厕和洗浴的空间尺度要求(见图6)。6.5.3由于老年人肢体力量衰退,坐便器高度过低,会使老年人起身困难。而当老年人需要跨越浴盆外缘时,浴盆外缘过高,会使老年出现困难和危险。所以本条对浴盆外缘距地高度提出了不宜高于0.45m的规定。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可以方便老年人坐姿或在他人的帮助下洗浴。洗浴坐台可以固定设置,也可以使用活动装置。6.5.4老年人下肢力量衰退,行动迟缓,盆浴或坐便起身困难,在浴盆和坐便器旁安装扶手,有助于老年人自助撑扶起身。老年人在洗浴时易因湿滑而摔倒,设置可坐姿淋浴的装置和扶手可以使老年人安全舒适地洗浴。6.5.5洗面台下部应留有足够的凹入空间,使坐姿和乘轮椅者都可方便地使用。由于一般坐面高度为0.45m,人腿所占的空间进深约为0.20m,因而洗面台下部空档净高不宜小于0.65m,净深不宜小于0.3m(见图7)。管井OS9300/3001800图6老年人住宅卫生间最小面积图示图7卫生间坐姿操作空间图示54
6. 6 过道、储藏空间
6.6.1老年人下肢及视力功能下降,行动迟缓,为使老年人能 够借助拐杖、轮椅或在他人介护下行走,应保证足够的过道 净宽。
6.6.2要求在过道的必要位置设置连续扶手,也可设
因为其他居室空间的家具往往也能起到替代扶手提供撑扶的作 用。而过道空间内无可抓扶的支撑物,特别是在晚间起夜时,连 续扶手、扶板的设置是老年人可依赖的安全行走工具。
物的习惯,而且存量较大。因此,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尤其是 过道部位,应结合过道空间设置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壁柜或储 藏间。
具的空间,可满足取放各种生活用品和适老用具的要求。在坐凳 处安装助力扶手,可帮助老年人抓握扶手起身,方便出行前和入 户后的坐姿换鞋。
6.7.1阳台作为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户外活动空间,对丰富老年 人的生活无疑是非常难得的。老年人可以在其内种植花草、活动 身体和享受日光等。所以,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应设置阳台,使 其作为放松和愉悦心情的空间
6.7.2为减少老年人恐高心理,防止产生眩晕,增加
本条要求比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更高,规 定六层及六层以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也不应 低于1.10m。同时,高层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阳台栏板也要慎重使 用玻璃栏板。
6.7.3为满足老年人在阳台无障碍使用轮椅的要求,阳
6.7.4老年人肢体力量衰退,行动能力下降,为方便老年人晾
6.7.4老年人肢体力量衰退,行动能力下降,为方便老年人晾
6.7.5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不同楼层的屋顶平台,也
部开敲的大空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活动受到限制时,露台是 也们走出房间接触自然的最重要场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利用 露台,设计成活动、休憩场地。
6.8.1供老年人使用的套型,各空间均应考虑方便轮椅进出的 要求。编制组进行了轮椅通行足尺实验,并综合相关资料数据, 明确了标准轮椅可通行的门的净宽以不小于0.8m为宜。但根据 工程设计和图纸审查的实际情况,规定门洞口尺寸在设计、制图 和审查过程中是更具可操作性的。因此,本次修订对套内各部位 门洞口的进行了统一规定,除户门洞口宽度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确定为1.00m外,其余洞口宽度均 确定为0.90m。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是根据轮椅通行的最低标 准,即净宽不小于0.8m,并结合目前住宅工程采用的普通材料 构造、普通成品门尺寸提出的,未考虑门的材料构造过厚或有其 他特殊要求。户门洞口宽度不小于1.0m,这一宽度可以实现不 小于0.9m的净觉,更便于老年人使用拐杖和轮椅出入户门,以 及对老年人实施紧急护理时架等设备进出
准,即净宽不小于0.8m,并结合自前住宅工程采用的普通材料 构造、普通成品门尺寸提出的,未考虑门的材料构造过厚或有其 他特殊要求。户门洞口宽度不小于1.0m,这一宽度可以实现不 小于0.9m的净宽,更便于老年人使用拐杖和轮椅出入户门,以 及对老年人实施紧急护理时架等设备进出。 6.8.2综合考虑了我国住户的使用习惯、工程技术现状、气候 环境等因素,本条规定户门应采用平开门。为避免发生老年人独 自在家意外倒地时身体封堵户门,无法进行施救的情况,同时兼 顾便于老年人紧急疏散的优点,户门宜向外开启。因球形把手不 更于老年人抓握施力,宜选用易于施力的横执杆式把手,此类把 手末端如做成向内侧回弯,可防止钩挂衣物和书包带等物品
6.8.2综合考虑了我国住户的使用习惯、工程技术现
环境等因素,本条规定户门应采用平开门。为避免发生老年人独 自在家意外倒地时身体封堵户门,无法进行施救的情况,同时兼 顾便于老年人紧急疏散的优点,户门宜向外开启。因球形把手不 更于老年人抓握施力,宜选用易于施力的横执杆式把手,此类把 手末端如做成向内侧回弯,可防止钩挂衣物和书包带等物品
出行,本条规定户门不应设置门槛,且高差不应大于1
方便老年人出行。如果选用带有下框的户门产品,可结合地面做 法进行处理,
手。杆式把手未端向内侧弯,可以防止钩挂衣物、书包带。为使 老年人在卧室中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外界的救助,应选用可从外部 开启的锁具。
6.8.5厨房和卫生间是家庭成员交叉出入比较频繁的空间,
避免开启门扇时,与老年人发生意外碰撞,厨房和卫生间的 设置透光窗,厨房也可采用透视窗
为使老年人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卫生间的门应能够从 外部顺利地打开;采用可外开的门和推拉门,可避免老人倒地后 堵住内开门,无法救助。可外开的门并不仅指外开门,有些内开 门也具有应急情况下向外打开的功能
6.8.7当楼层较高时,很多老年人在低窗或落地窗前会产生眩
晕感:另外,也发生过老年人在凸窗窗台上活动:由于防护措施 不到位导致坠落的事故,因此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 和落地窗,在窗的部位要特别注意加强对老年人的保护措施,防 止坠落事故
6.8.8老年人视力下降,动作不灵敏,门窗把手、锁
牛如有尖角,容易造成划伤事故;另外,门窗五金件还要尽量选 择操作简单,易于老年人单手施力的产品。通常情况下,内开窗 和推拉窗把手在墙内侧,较容易操作,外开窗开启后,把手伸出 外墙距离较远,因此宜设置关窗辅助装置,老年人就不会探身到 窗外,可避免由于眩晕或失去重心发生事故。
7物理环境 7.1声环境 7.1.1老年人需要安静的居任环境,无论是选址、规划布局 还是建筑功能空间组织,都会对老年人居住环境噪声产生影响 需要统筹考虑。本条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底限值取2类限值,属于需要注意维护安静的居住环 境:推荐值取0类限值,属于适合康复疗养的环境。 1.1.2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卧室和起居室(厅)是老年人主要的 活动空间,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静、舒适的室内生活环境,应对 噪声级加以控制。本条提出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充许噪声级参 照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居室 噪声级与环境噪声级是密切相关的,当环境噪声处理不利时,居 室噪声需要通过加强建筑构造隔声措施达到。 7.1.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是衡量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指标 外墙、户门、窗、分户墙、分室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的提高 可有效地衰减左右居及走廊、楼梯与室内之间的声音传递,并 有效地减弱外部传人室内的声音。本条对建筑隔声关键部位计权 空气声隔声量的规定,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并按照建 筑设计内容,对各项指标进行分类规定。 7.1.4本规范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居室内充 许噪声级是指建筑装修后的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任宅设计规 范》GB50096中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 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dB,应小于85dB,考虑到老年人白天 长时间在家,夜晚睡眠更需要安静,因此本条规定楼板的计权规 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75dB,比普通住宅要求略高。
7.1.1老年人需要安静的居住环境,无论是选址、判
还是建筑功能空间组织,都会对老年人居住环境噪声产生量 需要统筹考虑。本条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村 B3096,底限值取2类限值,属于需要注意维护安静的居 境:推荐值取0类限值,属于适合康复疗养的环境
7.1.2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卧室和起居室(厅)是老年
活动空间,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静、舒适的室内生活环境,应对 栗声级加以控制。本条提出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充许噪声级参 照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居室 栗声级与环境噪声级是密切相关的,当环境噪声处理不利时,居 室噪声需要通过加强建筑构造隔声措施达到
7.1.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是衡量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
外墙、户门、窗、分户墙、分室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的提高, 可有效地衰减左右邻居及走廊、楼梯与室内之间的声音传递,并 有效地减弱外部传人室内的声音。本条对建筑隔声关键部位计权 空气声隔声量的规定,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并按照建 筑设计内容,对各项指标进行分类规定,
许噪声级是指建筑装修后的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 范》GB50096中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 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dB,应小于85dB,考虑到老年人白天 长时间在家,夜晚睡眠更需要安静,因此本条规定楼板的计权规 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75dB,比普通住宅要求略高。
1.5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尽可能避免建筑内部噪声十扰,
筑平面布置方面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例如将活动 室、音乐室等易产生噪声的功能空间集中布置,并远离老年人居 住套型
7.1.6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声环境是由室内到室外一系列
司构成的。套内的管线设备如果没有选用低噪声产品,安装不要 当,或者设置在邻近老年人休息的位置,都会长期对老年人的身 体、精神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设计时套内管线和设备的设置 立置、选用、安装问题要予以重视,全面要善解决 7.1.7电梯井、水泵房、风机房、管道井等都是振动源、噪声 原,极易产生持续噪声,在调研中,老年人对此类噪声反映很强
源,极易产生持续噪声,在调研中,老年人对此类噪声反映很强 烈。因此,采取隔声措施,水泵、风机设置减振装置非常必要。 司时还可通过水泵房、风机房以及管道并的有效密闭,提高水泵 房、风机房和管道井的空气隔声性能
:1本茶为强制性茶文。口熙照对老年入的生理和儿理健康非 常重要,本条规定是在老年人居住建筑单体设计环节要求达到的 基本物质条件,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必须满足。本条参照了在 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的相关规定,规定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即至少一个 卧室或起居室能获得冬季日照。本条没有规定室内在某特定日子 里一定要达到的理论日照时数,是因为本条主要针对住宅单体设 计时的定性分析提出要求,而日照时数等量化指标受室外环境影 向更大,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 0180等相关标准提出的具体指标规定
2.2卧室和起居室(厅)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是居住者生
心理健康的基本要求,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本条规定老年 人居住建筑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 采光标准,是考虑到居家老年人中自理老人居多,住宅设计规范
中所规定的值可以保证老人基本的生活和健康需求,所以为了控 制建设成本,不提高相关标准。标准较高的居住建筑,可根据情 况调整。
7.2.3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中小套型住房所占比
中小套型设计中,为满足节地要求,难以避免出现通过凹口获得 日照、采光的情况。本条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套型的起居室(厅)、 主卧室的窗,不宜设置在建筑凹口内,并提出了设在凹口内时, 宽深比不应小于1:1的最低要求,以保证老年人主要居住空间 的最低日照及采光条件
7.2.4本条对老年人居住建筑公共空间人工照明的标准值
7.2.5老年人居住建筑公共空间的标识应采取适当的照
或采用自发光装置,以保证在夜间或天然采光条件不足的 清晰可辨,起到应有的提示作用
7.2.6老年人视觉功能退化,视物模糊,容易在楼梯踏步的起
老中视见切能退化, 优天防, 谷勿仕楼你赠 始位置由于看不清楚而发生嗑,因此本条规定楼梯踏步走 结束的部位设置重点照明或荧光标识,以起到安全提示的
7.2.7本条对老年人居住建筑套内空间人
了规定,照明标准值的选取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由于老年人随着年岁增长视觉功能逐渐退化, 需要较高的照度来保障其视物清晰,因此本条在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了标准 值,同时考虑了在一般活动情况下,尽量减小相邻空间照度差, 避免因照度急剧变化引起的视觉不适应
7.2.8眩光会引起不舒适感觉,降低人们观察细部或目
眩光会弓起不舒适感觉,降低人们观察细部或自标的能
·8儿云宁起不适感见,降欣门观察 物的北 力,在照明设计时要予以避免。老年人视力减弱,喜欢温和的照 明方式,对眩光尤其敏感,在选择照明方式、光源和灯具时要慎 重考虑。
7.3.1老年人在家时间较多,同时社区户外活动也是老年人主 要的社会活动内容。因此,减少热岛效应会大大提高室内外整体 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建筑设计时,创造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 增加遮阳设施,提高绿化隔热、吸热效率,减少裸露地面,使用 透水铺装,建筑物淡色化等措施都是减少热岛效应的有效手段。 7.3.2老年人活动能力有限,所以在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 空(斤),应考虑可获得良好的景观、采光或日照,给老年人提
7.3.1老年人在家时间较多,同时社区户外活动也是老年人主
(厅),应考虑可获得良好的景观、采光或日照,给老年 舒适的室内环境,以及在家中接触户外的可能性。西向或 窗采取外遮阳措施能有效减少夏季射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对! 调负荷的影响和避免眩光
7.4.1自然通风可以提高居住者的舒适感,有助于健康,因此, 总体布局应考虑夏季主导风向进行通风:缩短空调的运行时间 实现有效节能。同时,防寒风侵袭对老年人也很重要,寒冷和严 寒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活动场地应避开冬季不利风向。通过 风环境模拟分析,有助于合理安排楼栋和场地位置,以及在条件 不利的位置采取必要的防风措施
共空间均应满足自然通风需求,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出现无 通风居室。在建筑设计时,合理布置通风开口的位置和方向,可 以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流通顺畅的自然通风。
7.4.3老年人居住建筑能否获
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应符
7.5.1随着老年人对健康的日益重视,本条对住区空
标参数进行了规定,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等标准。
7.5.2室内空气中的氢、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
合物(TVOC)等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对于身 本机能和免疫力下降的老年人危害更大,本规范要求老年人居住 建筑采用全装修方式,因此应对室内外装修污染物的活度、浓度 严格加以控制
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以及住宅的通风条件有关,因此,老年 人居住建筑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时,应优先 选用绿色建材。
8.1.1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一般分套出售或者出租,从方
1.1老年人任宅和老年人公寓一般分套出售或者出租,月 计量、节水和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设计时应分别设置水 设置集中热水时还需要分套设置热水表
8.1.2老年人群体属于易
果管理水平不能确保,再生水引入室内使用,会形成隐患。现行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不建议养老院、幼 儿园、医院类项自采用非传统水源。中水可用于室外绿化及道路 尧洒,以利于节水。当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时,可采用滴灌、微 资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等微灌形式,如采用喷灌形式水中微生 物在空气中极易传播污染
方便老年人使用,因此要求冷热水混合式龙头选用杠杆式或压 式开关,采用恒温阀可防止洗浴时受凉或烫伤。使用坐便冲洗器 清洁既方便又舒适,有利于老年人卫生和健康,随着生活水平提 高,在我国已日益普及;软管淋浴器方便老年人坐着淋浴,同时 便于护理人员操作。
老年人居住建筑可采用集中热水系统或分散式热水系统
8.1.4老年人居住建筑可采用集中热水系统或分散式热
冷热水管道设置明显标识方便温度调节。针对弱势群体应有防烫 伤要求,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取防过热措施,对集中供应 热水系统应采用单管系统并把温度设定在合适区域
老年人睡眠深度不足,对噪声比较敏感,排水水流对排 篮幽油十隔主族上含房遍小排进篮沉于目去出
8.1.5老年人睡眠深度不足,对噪声比较敏感,排水水
水横支管的冲击噪声较大,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设于本层套内, 更于检修和疏通,同时可避免噪声影响下层住户。排水立管的降 噪措施包括设置土建管井,要求管井壁有一定厚度及一定的隔声
8.1.6老年人为弱势群体,火灾时判断能力和行动能力较弱, 俏防软管卷盘方便工作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当建筑物内设置有室 内消火栓系统时可附设消防软管卷盘:当建筑物内未设置室内消 火栓系统时,消防软管卷盘可连接在生活给水系统上,并设置真 空破坏器等防止倒流污染装置
8.2.1本规范表8.2.1给出的是室内采暖设计温度的下限,老 年人体质差,且对室内温度要求较高,因此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可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老年人居住者的实际需要,在本表的基础上 增加1℃~2℃。
8.2.2为防止意外烫伤,及保证室内采暖舒适度,规定了采暖 供回水温度
且热舒适度较好,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考虑到户内集分水器 可能产生过热、磕纤等问题,因此应采用暗装方式,避免对老年 人造成伤害。
8.3.1卫生间是室内的主要污染源,为了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 境,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之一,除利用自然通风排出污染气体外,还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 置。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在冬季关闭列 窗和排油烟机不运转的条件下,应设置向室外排除厨房内燃气或 烟气的自然排气通路和通风装置。自然通风装置可采用避风、防 雨构造的外墙通风口或通风器等,且与燃气热水器排烟口保持 定的安全间距
8.4.1由于老年人反应较慢、行动迟缓,因此火灾时疏散时间 较长,为了提高自然排烟的效果,延长疏散时间,保护老年人的 生命安全,本条规定“自然排烟口距排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 不应超过20m”。
8.5.1本条室内空调设计温度的确定是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 冬李喜欢室温高一些,夏季不希望室温过低”。 8.5.2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空气通过外窗缝隙渗透很难保 证房间的新风量。如果采用频繁开窗、关窗的方式,不满足国家 节能要求并且增加了部分老年人的行动负担,因此应设置新风 系统。
8.5.3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及生理特点,为减少
风管传播的危险,规定空调风管的保温材料、胶粘剂及其 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8.6.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入户过渡空间内设置照明总开关可 方便老年人在出门前关团所有照明设施,同时方便进门时打开照 明设施,避免在室内黑暗的情况下行动
8.6.2当过道距离长时,安装多点控制开关可避免老
后在黑暗的走廊中行走。在浴室、厕所采用延时开关可帮助老年 人安全返回卧室
8.6.3老年人因视力障碍和手脚不灵活等问题常常在寻找电气 开关时发生困难或危险GA/T 1494-2018标准下载,因此需要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开 关离地高度在1.10m左右是老年人最顺手的地方。
在夜间活动时减少羁半和摔倒等危险。在厨房操作台和洗
常会使用玻璃器血和力具,老年人的视力减弱,因此增 明可以减少被划伤的危险
常会使用玻璃器血和刀具,老年人的视力减弱,因此增加局部照 明可以减少被划伤的危险。 8.6.5本条提出了电气专业应对各种插座进行详细设计和定位, 强调了老年人特别需要使用电源插座的主要位置。老年人居住建 筑对强、弱电插座的设计要求,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 范》GB50096规定的插座的设置数量和部位的最低标准。 8.6.6常用插座主要是指插拔频率高的插座,老年人弯腰有困 难,在距地0.60m~0.80m设置安全插座,方便老年人使用。 8.6.7第1款考虑老年人因行动和反应较为缓慢,设访客对 讲系统可方便老年人较快地辨明来访者意图且方便交流沟通 第2款访客对讲系统与小区内监控中心主机联网,是便于 小区管理者或有关管理部门了解、管理和查询访客记录。 8.6.8及时发现老年人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并及时救助,是老 年人居住建筑的重要功能。在老年人主要活动区域,特别是易发 生危险的位置设置报警装置,便于及时发现老年人的各种突发事 故并及时救助。 第1款为了方便老年人使用并便于管理,各种感应器、摄 象头、呼叫和报警按钮宜相对集中地设置在大门附近。户门门头 外侧设灯光报警灯,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是便于管理和救助 人员及时发现事故位置。 第2款套内卧室、卫生间以及公共卫生间是老年人发生滑 到或疾病的重点部位,应设置紧急报警求助装置。求助按钮设在 0.80m~1.10m高度、有明显标注且宜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 式是方便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识别并使用,拉绳未端距地不宜高 于0.3m,是便于老年人倒地时使用。 第3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是针对老年人行为、健康 伏况,进行智能化管理的装置,能及时反映老年人生活节奏异 常,如上厕所间隔时间过长,在卧室时间过长等等,并立刻报告 有关人员,以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4 T E5
8.6.5本条提出了电气专业应对各种插座进行详细设计
虽调了老年人特别需要使用电源插座的主要位置。老年人居 筑对强、弱电插座的设计要求,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 》GB50096规定的插座的设置数量和部位的最低标准
泄漏,十分危险,因此要求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包括公共厨 房,应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后 时由于老年人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弱DB4403/T 110-2020 健康促进幼儿园评价规范.pdf,因此要求燃气泄漏报警装 置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以便其他人员帮助。 8.6.9由于老年人防范及自救能力较弱,设置人侵报警探测装 置以便及早发现险情及早求助
统一书号:15112·28968 定价: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