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ECS 725-2020-T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pdf8.1.1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绿色 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等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列出绿色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测项目
2水平衡测试和供水压力核查
8.2.1水平衡测试的分级水表安装率要达到100%,以确保能 够对用水单元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和分析。 8.2.4漏损水量是指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之间的差值 由漏失水量、计量损失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组成。我国几乎所有 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均规定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并提 供管网漏损检测报告。漏损率是指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 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DB32/T 2947-2016标准下载8.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
8.3.2非传统水源是指不同于传统地表供水和地下供水的水源, 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项目包含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多 种非传统水源的情况下,应将所有非传统水源分别进行计量。非 专统水源可由市政再生水或自建中(雨)水站提供,对于同时有 市政再生水和自建中(雨)水站的项目,应将市政再生水和自建 中(雨)水站非传统水源供水量分别计量
8.3.4 项且包含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多种非传统Z
对于自建中(雨)水处理站的项目,非传统水源实际用水量应为 非传统水源处理后的供水总量扣除非传统供水池补水量。
8.4.1涉及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有:《生活饮用 水标准检验方法总则》GB/T5750.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 方法水样的采集和保存》GB/T5750.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 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5750.3、《生活饮用水标准 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生活饮用水 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生活饮用水 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 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GB/T5750.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 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 法农药指标》GB/T5750.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 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 毒剂指标》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 指标》GB/T5750.1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 标》GB/T5750.13。 直饮水系统分为集中供水的管道直饮水系统和分散供水的终 端直饮水处理设备。 对于集中供水的管道直饮水系统,直饮水供水系统循环最不 利用水点是指距离供水系统出水口较远的且循环较差的用水点。 对于采用分散供水的终端直饮水处理设备供水的,为保障用水安 全,规定在用水人数最多的用水点进行取样检测。此外,有条件 的情况下,建议在制水设备出水口也进行取样检测。
水供水系统出水口较远的且循环较差的用水点。
8.4.5二次供水时,目前各类民用建筑主要采用生活饮
水方式,国家现行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 水质检测方法
8.4.10空调循环水系统循环最不利末端是指距离空调循
8.4.10空调循环水系统循环最不利末端是指距离空调循环水泵 出水口较远且循环较不利的空调(新风)机组、风机盘管等末端 设备处。
定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可采用中水、 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或地表水。当景观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水 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 质》GB/T18921的要求。当景观水体用于全身接触、娱乐性用 余时,即可能全身浸入水中进行嬉水、游戏等活动,如旱喷泉、 喜水喷泉等,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有关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
质》GB/T18921的水质标准见表3。对于采用市政再生水的项 ,市政再生水水质保障虽由市政再生水厂负责,但为保证非传 统水源供水水质,项目也可增加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的检测
见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单1
5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18920的水质标准见表4。
表4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8.5卫生器具用水效率检测
8.5.1目前我国已对部分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制定了相关标准, 例如:现行国家标准《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1、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小便器水效限定 值及水效等级》GB28377、《淋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今后还将陆续出台其他用水器具的标准;卫生器具应依 据上述标准中规定试验方法对相应卫生器具进行节水性能检测, 出具检测报告
9照明与供配电系统检测与核香
.2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检测
9.2.2照度计算的基本参数是基础性的数据,在此之上展开照
明计算、灯具选型、布灯方案优化等工作。 照度计算中界定房间或场所面积尺度的参数,一般是房间长 度、房间宽度,不是矩形房间或场所时按面积计算采用的参数进 行检测和记录。 室形指数作为可选的检测项。照明环境的房间内表面可见光 反射比的检测,也作为可选检测内容,只在照度不能达标时进行 补测,辅助寻找问题原因。 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在较低区间时,照明的利用系数较 低导致照明功率密度设计值增大,不利于照明节能设计和照明工 程实施;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在较高区间时,照明的利用系 数较高,照明功率密度设计值相对更易于满足目标值的要求,具 备实现照明节能的有利条件。 对于长时间工作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参考范围见 表5,应以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在设计说明和计算书中表述 内容为准。检测此项时,记录数据见本标准附录C
表5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
9.2.3核查设计说明和计算书中的照明设计相关内
核查设计说明和计算书中的照明设计相关内容,核对照
明功率密度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定的现行值或目标值。对检测数据记录表相关的照明光源、灯 具及附件、照明控制装置等产品性能参数资料,应按房间或场所 验测顺序编号,对检测区域的功能照明与装饰照明灯具进行区 分,以便有效地进行检测
9.3显色性与眩光检测与核查
9.3.1标准CR1色样15种颜色包括:R1,淡灰红色;R2,暗 灰黄色;R3:饱和黄绿色;R4,中等黄绿色;R5,淡蓝绿色; R6,淡蓝色;R7,淡紫蓝色;R8,淡红紫色;R.,饱和红色; R10,饱和黄色;R11,饱和绿色;R12,饱和蓝色;R13,白种人 扶色;R14,树叶绿;R15,黄种人肤色。一般显色指数采用标准 CRI色样前8块色样,具有中等饱和度与大致相同的明度,并且 颜色范围涵盖了整个可见光谱。标准CRI色样后6块色样是特 殊颜色样品,包括了饱和度更高的原色、模仿欧洲人肤色与树叶 绿色。 根据工程项目类型和检测需求,一般场所很多光源采用核查 方式可以满足要求。对于通常选出待检的常规房间或场所,例如 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大堂、宴会厅、营业厅、音乐厅、诊 室等,核查、记录实际采用光源产品上或说明书上的一般显色指 数R值。 对于显色性要求高的场所,主要是指公共建筑中的视觉作业 对显色指数有较高要求的重要房间或场所,例如化妆台、手术 室、重症监护室、美术教室、藏画修理、美术制作室、文物复制 室等,以及电视转播对显色指数有很高要求的场所,这些可根据 光源特点选择适合的指标项目。根据实际电光源光谱分布特点 采用显色指数测试仪检测中饱和8色样R,值,如果必要时还可 补充选择适合的特殊显色指数R。等取得R,值。
9.3.2显色性与眩光核查应核查光源、灯具的产品1
格证、检测报告,获得产品的显色性等信息,可以避免重复性的 检测。
9.3.3照明眩光的相关因素核查应核查具有高表面亮度
型灯具的安装位置,通常应安装在不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或遮 光角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对应的30°遮光角。 室外投光灯瞄准角合理,例如不能直接指向天空或对四周产生眩 光,不能影响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正常经营和交通安全。主要 功能房间或场所采用的灯具,应满足设计对眩光的要求。在记录 文件中,包括采用从主视角方向对现场灯具整体照明眩光情况拍 照记录。
9.4灯具效率与效能核查
9.4.1照明灯具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中的效率值、效能等级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国家标准体系中,照明 灯具产品能效标准目前有:《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17896、《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1904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1904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3、《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4。 9.4.2核查时根据评价要求的范围,确定是核查主要功能房间 或场所,还是核查全部房间或场所。 9.4.3核查记录实际订货的产品检测报告中的效率值或效能值 时,实际订货的产品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安装灯具不符、缺少实 示订货产品检测报告,或未满足效率和效能设计要求,则该种灯
时,实际订货的产品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安装灯具不符、缺少实 际订货产品检测报告,或未满足效率和效能设计要求,则该种灯 具的核查记录为不通过。 核查采用的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检测报告,除了满足产品生产 标准,尤其还要注意应满足照明设计文件、计算书中主要功能房 间或场所采用灯具的效率与效能要求。非高效节能灯具的使用量
一般设计时不应超过灯具总量的15%,且通常仅充许存在于有 特殊照明要求的位置或灯具运行时间短、耗电量小的个别场所, 照明灯具的主体应是高效节能照明灯具。
9.51 供配电系统核查
9.5.1电能质量主要包括:电压、频率、三相电压不平衡、电 压波动和闪变、谐波和间谐波等。我国的国家标准体系中,电能 质量相关标准目前有:《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 差》GB/T15945、《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24337、《电能质量监测 设备通用要求》GB/T19862。 随着电子镇流器、LED驱动电源、开关电源、变频器等使 用量的增长,更要重视电能质量问题。本标准将电压、频率、谐 波电压作为基本检测内容,除此以外,当项目针对主要谐波源接 入干线回路设有谐波治理装置时,可加测该谐波治理装置投入运 行和退出运行的对比效果,检测参数包括: (1)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THD.三总谐波电压的有效 值/基波电压的有效值; (2)电流总谐波畸变率THD,THD三总谐波电流的有效 值/基波电流的有效值。 9.5.2变压器实际运行能效的核算,应充分发挥目前绿色建筑 广泛采用的分项计量系统的作用,对工程项目分项计量电能回路 安装的计量系统装置的资料和现场进行核查、计算。 校核每个电能回路数据统计汇总逻辑是否符合分项计量相关 规定,具体核查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1)分项计量系统的主机设置地点; 中宝直品业
安装的计量系统装置的资料和现场进行核查、计算。 校核每个电能回路数据统计汇总逻辑是否符合分项计量相关 规定,具体核查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1)分项计量系统的主机设置地点; (2)电力仪表数量、位置、互感器变比:
(3)每个电能回路分项编码的归属逻辑关系; (4)数据流统计汇总结构的合理性: (5)分项汇总数据的准确性。 对各分项计量回路电能统计值与变压器低压侧计量值进行校 核,核查电能分项计量系统结构和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分项 计量统计全局准确度应达到1.0级,仪表及互感器的准确度满足 相关标准要求。
.5.3本条的核查项对应于绿建评价标准中对分项计量系统 本要求。
10.1.1本条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系统检测的适用范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 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结合我国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际和各种能源形式的特点,现 阶段我国建筑可再生能源主要应用形式为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 伏及地源热泵系统。因此,本标准以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 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的测试与评价为主要内容。 10.1.2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长期监测的检测周期以年为单 应,短期检测按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 准》GB/T50801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10.1.3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绿色建筑,包括新建、改建、 扩建、既有建筑改造的绿色建筑。根据调研,部分绿色建筑的可 再生能源系统已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与评价,为了 降低时间和成本,因此,对已按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进行检测的项目,可采信报告 中的检测结果
10.2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监测与检测
10.2.2可再生能源系统检测与评价均以测试的数据为基础,评 价的结果也以具体的数值进行描述,因此必须进行实际测试。由 于可再生能源全年分布密度变化很大,负荷也很难统一不变,因 比通过长期的测试更能反映系统的真实性能,但是限于时间和经 济因素,有时不具备长期测试的条件,需要选择一些典型的工况
通过短期测试,计算出工程的
通过短期测试,计算出工程的性能
10.2.3衡量与判断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所采用的关键部件的质量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需要对此 条规定的检测指标进行测试,
10.2.4集热系统效率是衡量集热器环路将太阳能转化为
太阳能保证率是衡量太阳能在供热空调系统所能提供能量比 例的一个关键性参数,也是影响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经济性能的 重要指标。实际选用的太阳能保证率与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 照、气候条件、产品与系统的热性能、供热采暖负荷、末端设备 特点、系统成本和开发商的预期投资规模等因素有关。太阳能保 证率不同,常规能源替代量就不同,造价、节能、环保和社会效 益也就不同。
10.3太阳能光伏系统监测与检测
10.3.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转换效率是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能 力,是衡量系统发电量高低的最重要指标,直接影响投资回收 年限。
直观地反映出该工程质量,通过发电量,可直接计算出工程的常 规能源替代指标,则可分析其项目费效比、环境效益和经济 效益。
10.4地源热泵系统监测与检
10.4.3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是反映系统 节能效果的重要指标。地源热泵系统按热源形式分为土壤源、地 下水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等,不同热源形式的地源热泵系统能 效由于热源品质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别,工程所在气候区域、资
源条件、工程规模等因素同样也会影响系统能效比的高低。 本条主要评价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对于常规系统的优势,因此 工程项目应综合考虑气候区域、资源条件、工程规模等因素选择 活合的地源热泵系统并进行合理设计,地源热泵系统性能应优于 常规空调系统。另外,对于不具备条件采用常规冷热源,只能选 择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而效率文较差的情况较少,本章节暂不 考虑对其评价。综上,能效限值不宜按热源形式、资源条件、地 域等方面因素细分。 10.4.6其中常规冷水机组的能效比计算值按现行行业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中关于冷源系统能效的计算方 法和取值原则。地源热泵系统节能效益评价方法规定了建筑全年 累计冷热负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常规供暖、供冷方式的年耗能 量的计算采用测试结果和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地源热泵系统的供 暖节能量是以常规供暖系统为比较对象,供冷系统的节能量是以 常规水冷冷水机组为比较对象,本条对常规能源供暖系统、不同 容量常规冷水机组的能效比进行了规定,计算将最终的节能量转 换为一次能源,以标准煤计
11.1.1绿色建筑的监控系统,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
绿色建巩的监控系统,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巩评价 标准》GB/T50378基础上,以提高能效、降低能耗以及提升室 内环境品质为目标,优化建筑物内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提高设 备自动化监控和管理水平,提高运行和管理人员效率,为建筑物 内提供良好环境,节省建筑设备能耗,减少运行费用。本章节的 监控系统从供变配电及照明监控系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监控 系统,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监控系统、建筑围护结构监控系统 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控系统以及可再生能 源长期数据监测系统这七大系统考虑,基本上涵盖了绿色建筑监 控系统。 11.1.2现场核查应首先核查监控系统相关验收资料,保证监控 系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例如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 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等。在验收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在现场对于监控系统七大 系统的各个子项进行核查。 11.1.3由于监控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均存在一个调试或试运行 的过程,在调试或试运行完成后,达到系统正常运行这一条件后 方可开展核查,为保证核查的科学合理性,正式有效连续投入运 行的周期设定为1个月
示准》GB/T50378基础上,以提高能效、降低能耗以及提升室 内环境品质为目标,优化建筑物内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提高设 备自动化监控和管理水平,提高运行和管理人员效率,为建筑物 内提供良好环境,节省建筑设备能耗,减少运行费用。本章节的 监控系统从供变配电及照明监控系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监控 系统,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监控系统、建筑围护结构监控系统 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控系统以及可再生能 源长期数据监测系统这七大系统考虑,基本上涵盖了绿色建筑监 控系统。
系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例如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 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等。在验收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在现场对于监控系统七大 系统的各个子项进行核查。 11.1.3由于监控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均存在一个调试或试运行 的过程,在调试或试运行完成后,达到系统正常运行这一条件后 方可开展核查,为保证核查的科学合理性,正式有效连续投入运 行的周期设定为1个月。
.1.3由于监控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均存在一个调试或试运 过程,在调试或试运行完成后,达到系统正常运行这一条件 可开展核查,为保证核查的科学合理性,正式有效连续投入 的周期设定为1个月。
11.2供配电及照明监控系统核查
11.2.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通常供配电系统只监测
1.2.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通常供配电系统只监测不控制,
本条仅对供配电系统的监测和显示提出了要求。对于容量较大、 控制复杂的供配电系统宜采用自成体系的独立监控系统,并预留 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连接的通信接口。 11.2.3能源管理系统是节能环节的工具平台,提供优质的能源 数据,制定完善的节能策略,挖掘建筑设备的节能潜力。能源管 理系统的监控范围包括:变电所低压柜主进线、母联和出线运行 参数及能耗监测,制冷站低压柜中配置的多功能表计的出线能耗 监测、变压器运行参数监测等,监测并显示变电所低压柜主进线 谐波率时,可不包括母联系统。 分项计量能源管理系统核查的要求见表6。
6分项计量能源管理系统核查要求
11.3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监控系统核查
1.3.2本条对采用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监控系统的设备核查 作出规定,采用分体式空调或多联式空调系统,本标准对核
建筑围护结构监控系统核查
11.5.1建筑围护结构监控系统对于建筑节能与室内环境品质的 营造关系非常密切,但往往建筑中缺少窗、门、遮阳的监控, 方面与建筑实际使用功能需求有关;另一方面也受到造价、技术 条件限制等因素制约
佳巩能与至内外境品顶的 营造关系非常密切,但往往建筑中缺少窗、门、遮阳的监控, 方面与建筑实际使用功能需求有关;另一方面也受到造价、技术 条件限制等因素制约。 11.5.2对于窗户开启的监控系统,常见的有为自然通风而设定 的开启措施,或者排烟通风兼顾的屋顶窗,还有冷梁/冷辐射吊 顶系统防止无组织渗透风而设定的窗磁控制措施,需要根据设计 的控制逻辑验证窗的监控是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的开启措施,或者排烟通风兼顾的屋顶窗,还有冷梁/冷辐射 页系统防止无组织渗透风而设定的窗磁控制措施,需要根据设 的控制逻辑验证窗的监控是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11.5.3门系统的监控主
非业务时间段或不合理的权限对象使用时,室内的能源系统 于受控的关闭状态。在业务时间段或合理权限的范围,门的 状态能及时对室内的能源系统进行反馈控制,克服因门的开 室内无人状态,提供能源的室内冷、热、照明等设备系统处 行状态。
11.5.4建筑遮阳对建筑能源以及室内热环境的影响密切相关
11.5.5对于有控制的窗、门和遮阳系统,分别按照单控与群控
11.5.5对于有控制的窗、门和遮阳系统,分别按照单控与群控 对核查数量提出了要求
11.6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核查
11.6.1核查方法一般是通过核查这些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并通过自动控制,调节新风量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所以,现场 核查时应考核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可以通过改变传 感器周围的监测指标(环境条件)或设定条件来实现新风量调节 本条主要考察监控系统的数据准确度和工况改变时的调节能力
11.6.2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碳浓度、一氧 化碳浓度、PM2.5、PMio以及其他空气污染物浓度。针对建筑内 设置的具体监控系统类型按照核查数量要求进行核查。
11.7.2电梯和自动扶梯应分别核查
11.8可再生能源长期数据监测系统核查
11.8.1绿色建筑项目中应建立可再生能源系统长期数据监测平 台。根据我国自前可再生能源系统实际的使用情况,本标准对于 常用的可再生能源系统长期数据监测系统作了规定。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地源热泵系 统包含地埋管、地下水、地表水三种地源热泵形式。 对于现在新兴的中深层地热可再生能源项目,小型风力发电 项目,如设置长期数据监测系统,也可参照本节进行核查。 11.8.2长期数据监测的周期与监测数据的计算执行现行国家标 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有关规 定,通过计算可以得出集热系统得热量、集热系统效率、生活热 水耗热量、生活热水用热水比例、太阳能保证率、辅助热源耗热 量等重要指标,为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节能评估提供依据。 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表7的规定
11.8.3长期数据监测的周期与监测数据的计算执行现行国家标 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有关规 定,通过计算可以评价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前后发电量和系 统转换效率等重要指标,为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节能评估提 供依据。 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要求
11.8.4长期数据监测的周期与监测数据的计算执行现行国家标 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有关规 定,通过计算,可以评价供暖与制冷效果、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 数、热泵机组制冷能效比、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热泵系统制 令能效比等重要指标,为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节能评估提供 依据。 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表9规定
表9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要求
11.8.5可再生能源长期数据监测核查包括短期测试和长期监 测,短期测试是通过对项目的典型工况测试的结果按照科学的方 法推算到全年,而长期监测是对项目的运行情况、系统性能、用 户用能情况进行长期监测,真正反映可再生能源系统在绿色建筑 中的利用率。绿色建筑中的可再生能源系统通过长期监测,为调 整系统运行策略、降低运行费用、优化和提升系统性能提供数据 基础。
2建筑年供暖空调能耗和能耗指标检测与核
12.1.1建筑能耗统计一般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对于像医院、学 交等类型的建筑,宜将单栋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分别统计,否 应尽量获取整个区域的总建筑面积和总能耗量。 12.1.2建筑年供暖空调能耗和总能耗可采用全年能源计量仪表 数据以及能源账单和现场测量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计算。 12.1.3依据国际惯例和国家权威部门的习惯,一般将能耗单位 一为标准煤,而且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能源转化效 率的提升,折标系数会有所变化,因此应采用国家权威部门最新 公布的折标系数
一为标准煤,而且随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能源转化 的提升,折标系数会有所变化,因此应采用国家权威部门最 布的折标系数
12.2.1以能源账单为主要计算依据,对于区域集中冷热源供冷 共热的项目,可通过建筑入口的冷计量总表和热计量总表或者次 级计量表数据统计,如建筑入口没有冷热量总表或者次级计量 表:可按照建筑供暖空调面积进行分难计算
12.2.2对于单栋建筑未装冷热量计量表的建筑,建筑年供冷量 和供热量数据应根据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总冷热表数据乘以该单 栋建筑供冷供热面积与总供冷供热面积的比值计算获得。
12.2.2对于单栋建筑未装冷热量计量表的建筑,建
和供热量数据应根据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总冷热表数据乘
12.2.3建筑物年供暖空调总能耗指标主要是从总量上来
筑物暖通空调系统耗能情况,例如室外气象条件、入住率、使用 功能等均对总的供暖空调能耗有较大影响,在实际统计过程中需 对这些影响因素作出说明。单位面积年供暖空调能耗指标是从单 位面积用能强度来统计,便于同类建筑之间建立一个比较的基
准,也为今后建立绿色建筑单位面积供暖空调能耗定额指标奠定 基础。 对于无分项计量的耗能设备,需要根据设备的运行数据记录 或者辅以必要的现场测试数据来确定分项能耗。具体方法如下: (1)对于制冷主机,采用运行记录中的逐时功率(或根据运 行记录中冷机负载率和电流计算冷机的逐时功率),再依据运行 时间进行全年累积得到全年的能耗;若无逐时运行记录,可采用 电能质量分析仪进行现场测试,依据实际情况测试典型工况(工 作日和非工作日)运行下的功率参数,然后再根据全年运行时间 进行累积得到全年的能耗。 (2)对于输配系统的水泵,有逐时运行记录时(或根据运行 记录中的逐时电流计算水泵的逐时功率),依据全年运行时间累 积计算得到全年能耗;若无逐时运行记录,对工频水泵,实测各 水系统(如冷却水系统、冷冻水一次水系统、冷冻水二次水系统 等)中,不同启停组合(即开启1台、2台N台)下水泵的单 点功率,根据运行记录时间计算每种启停组合的全年电耗再相加 得到全年能耗。对变频水泵,实测各水泵在不同启停组合下,工 领时的水泵运行能耗,再根据逐时水泵频率运行记录计算逐时水 泵能耗(假定为三次方的关系),并依据全年运行时间累积。空 调机组、冷却塔、新风机组和通风机的计算方法与水泵类似。 (3)对于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分别测量不同类型设备单 台典型工况运行的功率参数,再依据设备台数和全年运行时间进 行累积相加。 (4)对于热源,当采用自备热源时,根据运行记录或燃料费 账单统计热源消耗的燃料量;当采用集中供热时,可根据热量表 卖数计算;当无热量表时,按照供热使用面积进行分摊。 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中对于建 筑各部分能耗有分项计量的要求,如建筑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对暖 通空调系统各耗能设备均安装了分项计量电表,例如冷热源、冷
却塔、空调箱、风机盘管、通风机、输配系统等,并且这些计量 电表的性能参数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 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则可直接 采信计量数据来统计暖通空调系统全年能耗
12.3.1建筑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消耗多种能源形式,因
12.3.1建筑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消耗多种能源形式JT/T 928-2014标准下载,因此在建 筑年总能耗计算过程中应统计所有形式能源的消耗
更于同类建筑之间建立一个比较的基准,也为今后建立绿色建 电位面积总能耗定额指标奠定基础
13.2.2主体结构检测包括新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既有建筑进 行结构性能检测。新建建筑施工质量检测除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外,还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通过查阅相关技术文件可获得使用 年限、抗震等级、基本风压或基本雪压重现期、楼面和屋面活荷 载标准值等技术参数。 13.2.3门窗检测应取性能最不利一组三个窗或门进行实验室检 测,现场条件不满足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抗 风压性能及水密性能检测。 13.2.4围护结构应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经检测验算确定能满 一
13.2.2主体结构检测包括新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既有建筑进
13.3.3围护结构往往与主体结构寿命不同,其耐久性容易被忽 略。需要对幕墙及保温系统进行气密、水密、抗风压等性能进行 检测。
F.0.2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检测包括短期测试和长期监测,短期 则试是通过对项目的典型工况测试的结果按照科学的方法推算到 全年,而长期监测是对项目的运行情况、系统性能、用户用能情 兄进行长期监测,真正反映了可再生能源系统在绿色建筑中的利 用率。绿色建筑中的可再生能源系统通过长期监测,为调整系统 运行策略、降低运行费用、优化和提升系统性能提供数据基础
长期数据监测的周期与监测数据的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有关规定 执行,通过计算可以得出集热系统得热量、集热系统效率、生活 热水耗热量、生活热水用热水比例、太阳能保证率、辅助热源耗 热量等重要指标,为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节能评估提供 依据。
F.0.4长期数据监测的周期与监测数据的计算方法按现
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有关 规定执行,通过计算可以评价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前后发电 量和系统转换效率等重要指标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宜昌市规划局2018年9月),为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节能 评估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