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074-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40074-2021 饱和潜水系统通用要求.pdf修应尽量减少拆卸,其维修检查部位应便于接近和操作。 5.1.5.2机动式饱和潜水系统在陆地存放时应有固定的处所.该处所应具备良好的维护保养条件
5.1.6.1饱和潜水系统的设计应以预防、发现和纠正设计、制造的缺陷为重点,采用成熟的可靠性设计、 分析和试验技术。 5.1.6.2饱和潜水系统中的机械装置和电气设备应尽可能采用经过考验且可靠性有保证的零件和 部件。 5.1.6.3生命支持系统和吊放回收装置应考虑穴余度设计
5.1.7.1饱和潜水系统应尽可能采用模块化设计。 5.1.7.2饱和潜水系统应采用标准件GTCC-079-2018 道岔尖轨,优先选用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标准零部件
5.2.1.1潜水钟应能在设计的作业水深范围内安全、可靠地将额定数量的潜水员由水面下放至作业水 深并从作业水深处收回至水面。 5.2.1.2潜水钟应具备足够的内部尺寸,能容纳额定要求的潜水员数量及其装具。 5.2.1.3潜水钟出人舱口内径不应小于700mm。 5.2.1.4潜水钟外的穿舱件、密封面、气瓶等应有防护装置以避免机械损伤。 5.2.1.5潜水钟的外表涂层应为橘黄色等易于引起注意的颜色。 5.2.1.6 潜水钟外部设备设施的布置应紧凑有序,钟外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钟体及钟外设备受到 损坏。 5.2.1.7 潜水钟在正常作业状态下以及应急状态下均应具有足够的稳性。 5.2.1.8 依靠自浮应急上浮的潜水钟,在与脐带和吊放回收装置解脱后,应有足够的正浮力
深并从作业水深处收回至水面。 5.2.1.2潜水钟应具备足够的内部尺寸,能容纳额定要求的潜水员数量及其装具。 5.2.1.3潜水钟出人舱口内径不应小于700mm。 5.2.1.4潜水钟外的穿舱件、密封面、气瓶等应有防护装置以避免机械损伤。 5.2.1.5潜水钟的外表涂层应为橘黄色等易于引起注意的颜色。 5.2.1.6 5潜水钟外部设备设施的布置应紧凑有序,钟外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钟体及钟外设备受到 损坏。 5.2.1.7 潜水钟在正常作业状态下以及应急状态下均应具有足够的稳性, 5.2.1.8 依靠自浮应急上浮的潜水钟,在与脐带和吊放回收装置解脱后,应有足够的正浮力
5.2.2.1耐压壳体所用材料应符合5.1.2的要求。 5.2.2.2耐压壳体的装配和焊接应符合CB/T4191的相关要求。 5.2.2.3耐压壳体制造完成后应进行内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介质为干 净无杂质的淡水,试验时,水温应保持在4℃以上,环境温度应保持在0℃以上,若有机玻璃观察窗与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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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壳体一起进行试验时,试验介质温度低于有机玻璃窗的设计温度不应超过14℃,试验过程中,耐压壳 体应无渗漏,无可见变形和异常声响。 5.2.2.4耐压壳体制造完成后应进行外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25倍,试验介质为 干净无杂质的淡水,试验时,水温应保持在4℃以上,环境温度应保持在0℃以上,若有机玻璃观察窗与 耐压壳体一起进行试验时,试验介质温度低于有机玻璃窗的设计温度不应超过14℃,试验前后都应按 GB/T150.4中的要求对耐压壳体的圆度进行测量,其测量偏差不应超过GB/T150.4中规定的最大允 许偏差。 5.2.2.5耐压壳体制造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试验介质应取拟充入舱内 的最易泄漏的工作气体或有类似泄漏性能的气体如氨气、氢气等,试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0℃以上,4h 内的压力降不应超过1%,并应考温度变化的影响。 5.2.2.6耐压壳体上应配备观察窗,其数量和布置除便于内部人员对外的观察外,还应满足外部人员对 内的观察
.3.1所有水、气管路的贯穿件应在耐压壳体内外两侧设置通舱阀,所有接口处应有清晰标注 牌。 .3.2电气贯穿件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适应钟上的压力环境,至少要求以两倍的耐压壳体设计压力 试验,并能承受耐压壳体内外的双向压力
5.2.4.1潜水钟上配置的供气管路及附件应符合5.5.3的要求。 5.2.4.2设计的供气管路应保证在潜水钟通风或冲洗时不会影响潜水员的呼吸。 5.2.4.3潜水钟内每个潜水员应有一个独立的呼吸装置,既可从水面供气,也可由钟上应急气瓶供气。 5.2.4.4潜水钟上应有潜水员气瓶,气瓶中储气量应能保证一个潜水员在钟外潜水作业最大深度处停 留30min以上
.4.1潜水钟上配置的供气管路及附件应符合5.5.3的要求。 4.2设计的供气管路应保证在潜水钟通风或冲洗时不会影响潜水员的呼吸。 4.3潜水钟内每个潜水员应有一个独立的呼吸装置,既可从水面供气,也可由钟上应急气瓶供气 .4.4潜水钟上应有潜水员气瓶,气瓶中储气量应能保证一个潜水员在钟外潜水作业最大深度处 30min以上
5.2.5.1潜水钟内应设有一套可控的正常加热系统,该系统应足以使潜水钟内、潜水钟外的潜水员具有 宜的温度。 .2.5.2潜水钟内应有应急供热系统或其他等效方式,在无外界供应热源或热量的情况下,至少能使潜 水钟内潜水员在24h内保持正常体温
5.2.6.1潜水钟上的供电设备设施应符合5.7的要求。
5.2.6.1潜水钟上的供电设备设施应符合5.7的要求。 5.2.6.2潜水钟内应设置应急电源,并应符合5.7.2的相应要求
5.2.7潜水钟内设施
5.2.7.1潜水钟内应为每一潜水员设置一个合适的座位,且座位上配有安全带。 5.2.7.2潜水钟内应设置辅助起吊设备,用于潜水员和设备的起吊。 5.2.7.3潜水钟内应设置超压报警装置。 5.2.7.4潜水钟内应设置可显示潜水钟内、外压力和钟上应急气瓶压力的压力表,显示潜水钟内、外压 力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0.4级。 5.2.7.5潜水钟内应配备一个清晰标记的医疗急箱
5.2.7.6潜水钟内应配备易于读数的氧气检测设备和二氧化碳检测设备。 5.2.7.7潜水钟内应配备二氧化碳去除装置,去除二氧化碳的能力不应低于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潜水钟 内每人22L/h的处理能力。 5.2.7.8潜水钟内应有合适的照明,照度应满足潜水员在潜水钟内活动和操作的需要,并设置应急 照明。
5.2.8.1潜水钟上应配备潜水钟脐带和潜水员脐带,脐带长度根据潜水钟的工作深度和潜水员的巡潜 范围确定。 5.2.8.2脐带软管应至少有4倍于系统工作压力的破坏压力,其额定压力不应低于系统压力。此外,脐 带软管的额定压力不应低于相当于设计深度的压力再加2.8MPa。 5.2.8.3脐带软管应具备防缠绕的性能或其布置形式可防缠绕。 5.2.8.4 脐带所带接头应能抗腐蚀且能防意外脱卸,接头的额定压力不应低于软管的额定压力。 5.2.8.5 热水管应能承受相应的温度 5.2.8.6 若脐带被用作潜水钟回收的备用设施,则脐带应配备能承受起吊潜水钟时所受载荷的强力 构件。
5.2.9.1潜水钟应具备一套与主吊钢缆、导缆、脐带无关的独立应急起吊系统。 5.2.9.2若潜水钟上设置了抛弃重物和弃抛设备,应考虑防止意外释放的措施。 5.2.9.3潜水钟上设置有应急上浮系统时,应急上浮系统应能在潜水钟内操作,各装置的启动应至少由 两个可靠的独立步骤操作完成。 5.2.9.4应设置潜水钟应急定位系统,该系统应符合IMOResolutionA.831(19)中2.12.5的规定
5.2.10.1潜水钟外部若使用了浮力材料,则所采用的浮力材料的水压压溃强度不应低于最大工作深度 下压力的1.5倍。 5.2.10.2浮力材料可通过粘接方式成型,但粘接后其拉伸强度、剪切强度均不应低于原浮力材料的 性能。
5.3. 1 ± 一般要求
5.3.1.1饱和潜水系统中配置的甲板减压舱应包含居住舱和过渡舱,居住舱用于潜水员生活起居,过 舱用于潜水员出人不同的区域。 5.3.1.2甲板减压舱内空间,应能满足潜水员长时间在高压环境下,进行日常生活和休息以及设备布 的需要。 5.3.1.3 甲板减压舱舱体内径不应小于2100mm。 5.3.1.4 申板减压舱的出人口及舱室之间应设置舱门,舱门应安装有压力平衡阀, 5.3.1.5 舱门应能在两侧开启,舱门开启后可固定。 5.3.1.6 申板减压舱的出人口内径不应小于600mm,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人员进出舱室。 5.3.1.7 甲板减压舱的外表应平整光滑,舱外管路和设备布置应紧凑有序
5.3.1.1饱和潜水系统中配置的甲板减压舱应包含居住舱和过渡舱,居住舱用于潜水员生活起居,过渡 舱用于潜水员出人不同的区域。 5.3.1.2 申板减压舱内空间,应能满足潜水员长时间在高压环境下,进行日常生活和休息以及设备布置 的需要。 5.3.1.3 甲板减压舱舱体内径不应小于2100mm。 5.3.1.4 申板减压舱的出人口及舱室之间应设置舱门,舱门应安装有压力平衡阀, 5.3.1.5 舱门应能在两侧开启,舱门开启后可固定。 5.3.1.6 甲板减压舱的出人口内径不应小于600mm,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人员进出舱室。 5.3.1.7 甲板减压舱的外表应平整光滑,舱外管路和设备布置应紧凑有序
压舱的耐压壳体应符合5.2.2.1~5.2.2.3、5.2.2.5
5.3.3.1接口应符合5.2.3的要求
5.3.3.1接口应符合5.2.3的要求
甲板减压舱配置的供气管路及附件应符合
过渡舱内若未设置环境控制设备,则应设有一套可控的加热系统。
甲板减压舱配置的供电设备设施应符合5.7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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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甲板减压舱内部设施应符合GB/T16560一2011中5.3的相关要求。 5.3.8.2甲板减压舱内应有合适的照明,并能满足潜水员在舱内观察仪表、活动和操作的需要 5.3.8.3甲板减压舱内应配备易于读数的氧气分析设备和二氧化碳浓度分析设备
5.3.8.1甲板减压舱内部设施应符合GB/T16560一2011中5.3的相关要求。
所有甲板减压舱壳体应覆盖保温隔热的阻燃绝缘材
5.3.10.1每个舱室都应至少设置 置应方便舱内外人员的操作。 5.3.10.2递物筒的内径不应小于300mm 5.3.10.3递物筒外盖上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其锁定压力不应大于0.02MPa,复位压力不应大于 0.01MPa,递物筒上需安装精度不低于2.5级的压力表,内盖上应设置平衡阀
5.3.10.1每个舱室 5.3.10.2递物筒的内径不应小于300mm 5.3.10.3递物筒外盖上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其锁定压力不应大于0.02MPa,复位压力不应大于 0.01MPa,递物筒上需安装精度不低于2.5级的压力表,内盖上应设置平衡阀
5.4.1饱和潜水系统应设置高压救生舱,用于紧急情况下饱和潜水中的潜水员的救生和撤离。 5.4.2高压救生舱的耐压壳体应符合5.2.2.15.2.2.3、5.2.2.5、5.2.2.6的要求。 5.4.3高压救生舱舱室内部应能容纳饱和潜水系统中带压状态下的所有潜水员。 5.4.4高压救生舱上应设置定位装置,方便搜寻救助 5.4.5高压救生舱应能快速释放与饱和潜水系统脱离,并能在满员情况下正浮于水面。 5.4.6高压救生舱内应配备医疗急救箱。 5.4.7高压救生舱的舱上生命支持系统,应能满足无外界支援情况下潜水员在舱内至少生存72h 5.4.8高压救生舱与外界的各系统管路及电气通信等连接应采用可快速脱离的可靠连接方式
5.4.1饱和潜水系统应设置高压救生舱,用于紧急情况下饱和潜水中的潜水员的救生和撤离。 5.4.2高压救生舱的耐压壳体应符合5.2.2.15.2.2.3、5.2.2.5、5.2.2.6的要求。 5.4.3高压救生舱舱室内部应能容纳饱和潜水系统中带压状态下的所有潜水员。 5.4.4高压救生舱上应设置定位装置,方便搜寻救助 5.4.5高压救生舱应能快速释放与饱和潜水系统脱离,并能在满员情况下正浮于水面。 5.4.6高压救生舱内应配备医疗急救箱。 5.4.7高压救生舱的舱上生命支持系统,应能满足无外界支援情况下潜水员在舱内至少生存72h 5.4.8高压救生舱与外界的各系统管路及电气通信等连接应采用可快速脱离的可靠连接方式
5.5. 1 一般要求
5.5.1.1生命支持系统一般由环境控制系统、供气系统、二氧化碳去除装置、热水系统及卫生系统等 组成。 5.5.1.2生命支持系统应能为甲板减压舱和潜水钟内人员生命活动的安全环境提供必需的供气、二氧 化碳去除、环境调节控制和应急支持。 5.5.1.3饱和潜水系统中环境控制系统应考虑设计余度。 5.5.1.4应能在甲板减压舱和潜水钟的控制台(室)实时监测到甲板减压舱和潜水钟内的氧气和二氧化 碳含量以及温湿度。 5.5.1.5生命支持系统主要仪表精度要求不应低于表1的要求
表1生命支持系统主要仪表精度要求
5.5.2环境控制系统
5.5.2.1环境控制系统应能对居住舱内的温度和湿度进行控制。 5.5.2.2居住舱内环境稳定的状态下,温度应能控制在设置温度的士1℃范围内;居住舱内环境稳定的 状态下,舱内相对湿度在40%~70%范围内按设定要求保持舱室相对湿度,舱内实际相对湿度与设置 相对湿度允许误差不大于士10%。 5.5.2.3环境控制系统舱内设备噪声最大值应低于60dB(A)
5.5.3.1供气系统应能在正常潜水作业期间以及应急情况下,向潜水员和载人舱室提供合适的呼吸气。 5.5.3.2饱和潜水系统所需的各类气体的储备量应能满足系统的最大设计要求。 5.5.3.3 对甲板减压舱供气应采用两路独立的并可切换的供气系统供应。 5.5.3.4 各舱的供气系统应能够独立进行加、减压控制。 5.5.3.5 供气系统安装完成后,应与甲板减压舱及潜水钟一起进行总体密封性能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 工作压力,试验介质应取拟充人舱内的最易泄漏的工作气体或有类似泄漏性能的气体,4h内的压力降 不应超过1%,并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 5.5.3.6从常压开始至0.2MPa,各舱和潜水钟最大加压速度不应小于0.2MPa/min,超过0.2MPa后 至最大工作压力时,各舱和潜水钟最大加压速度不应小于0.1MPa/min。 5.5.3.7大于0.2MPa时,过渡舱和潜水钟的最大减压速度不应小于0.1MPa/min。 5.53.8配各油立的供氧
持在40kPa~120kPa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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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供氧系统应具有独立的输送管路。 5.5.3.10居住舱和潜水钟内应配备内置呼吸系统,保证舱内和潜水钟内的每个人员至少有一个呼吸面 罩,此外还应有一个备用呼吸面罩。 5.5.3.11内置呼吸系统的呼吸阻力和呼吸功在最大工作压力和每分钟呼吸通气量为40L/min条件 下,应限制在土1.5kPa和1.3J/L以下,不准许超过土2.5kPa和2.1J/L。 5.5.3.12若潜水深度超过150m,应有吸入气体加热装置。温度控制范围为20℃~30℃,控制精度不 超过士2℃。 5.5.3.13内置呼吸系统上应设置保持供气压力差的压力调节器
5.5.4二氧化碳去除装置
5.5.4.1甲板减压舱及潜水钟内 ,以控制舱内和潜水钟内的二氧化碳含量 .5.4.2甲板减压舱在额定满员情况下 氧化碳分压不得超过0.5kPa。 .5.4.3潜水钟在额定满员情况
5.5.5.1热水系统应能为潜水钟和潜水员提供保温热源及循环系统。 5.5.5.2 加热装置的出水压力、温度和流量应根据供热的需求确定,温度控制偏差不应超过土1℃。 5.5.5.3 过渡舱及潜水钟内部应设置加热设备,可保持舱内和潜水钟内温度适宜。 5.5.5.4 应配备一套完全独立的备用潜水员热水系统。 5.5.5.5 热水系统加热装置应在发生火灾时,不应影响饱和潜水系统的运行,且在其附近设置消防 设施。 5.5.5.6 热水系统应具备温度显示和高低温报警装置
5.5.5.1热水系统应能为潜水钟和潜水员提供保温热源及循环系统。 5.5.5.2 加热装置的出水压力、温度和流量应根据供热的需求确定,温度控制偏差不应超过土1℃。 5.5.5.3 过渡舱及潜水钟内部应设置加热设备,可保持舱内和潜水钟内温度适宜。 5.5.5.4 应配备一套完全独立的备用潜水员热水系统。 5.5.5.5 热水系统加热装置应在发生火灾时,不应影响饱和潜水系统的运行,且在其附近设置消 设施。 5.5.5.6 热水系统应具备温度显示和高低温报警装置
5.5.6.1饱和潜水系统应具备完整的卫生系统,提供潜水员生活所需的卫生设施及生活用水。 5.5.6.2 系统的设计应确保在操作失误或发生损坏时,不会引起舱内意外失压。 5.5.6.3 卫生和淋浴区域应与起居区域隔开。 5.5.6.4 坐便器应装有安全联锁装置,避免因误操作而发生冲洗排污。 5.5.6.5 污水储存容器的容量,应能容纳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回收允许的意外时间内,产生的所有污 水量
5.5.7氨气回收系统
5.5.7.1饱和潜水系统可根据需要设置氨气回收系统,氨气回收系统应能对回收的氨气进行净化处理。 5.5.7.2经提纯和净化的氢气应先储存在中间气瓶,经测试符合呼吸气的要求后,再输送至系统混合气 瓶供使用,
.1.1吊放回收装置一般由绞车、吊放架、主吊钢缆和升沉补偿装置等组成。 .1.2吊放回收装置应能在设计海况条件下,将潜水钟平顺安全地降放至水下工作位置及从水下 立置提升返回
5.6.1.3 在吊放过程中,潜水钟脐带应能与主吊钢缆同步提升或下放。 5.6.1.4 吊放回收装置应配有独立的备用回收方式,其动力源应与主动力源不同。 5.6.1.5 吊放回收装置建成后,结构部件应进行200%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 5.6.1.6 吊放回收装置建成后,应进行1.5倍额定载荷运行、应急吊放和制动等试验,以验证吊放回收 装置工作的可靠性。 5.6.1.7 吊放回收装置还应进行模拟动力故障情况下,以最大速度下放时,1.1倍额定载荷的应急制动 试验。
5.6.2.1绞车应配有制动装置和备用制动装置,当绞车处于空挡位置或失去动力,绞车的制动装置应能 自动启动;当绞车的制动装置失效时,备用制动装置应能启动,并有效地进行制动。 5.6.2.2绞车应具备排缆能力,可保持钢丝绳整齐排放,在工作时不会出现跳绳。
的结构形式和安装位 能确保在进行潜水钟吊放时,潜 撞而损坏潜水钟
缆的长度应与潜水钟最大工作深度相匹配,并留
5.6.5升沉补偿装置
5.6.5.1对于安置在船上的饱和潜水系统应设置升沉补偿装置。 5.6.5.2升沉补偿系统应与吊放回收装置匹配,能有效减轻母船升沉运动对潜水钟在水下作业时的 影响。
5.6.5.1对于安置在船上的饱和潜水系统应设置开沉补偿装置,
.5.1对于安置在船上的饱和潜水系统应设置开沉补偿装置, .5.2升沉补偿系统应与吊放回收装置匹配,能有效减轻母船升沉运动对潜水钟在水下作业时 响。
5.7电气设备及通信系统
5.7.1.1电气设备及通信系统一般包括电源、照明、监视系统及通信报警系统等。 5.7.1.2 电气设备和装置应符合GB/T7061的相关要求 5.7.1.3 设备高压带电部分在人可能触及的表面,应有良好的绝缘保护,并有永久性的醒目标识 5.7.1.4 潜水钟和甲板减压舱内电气设备一般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最高电压不得超过24V。
5.7.2.1系统应配置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系统主电源容量应满足最天工况下系统的用电要求,系统 的电源制式应满足用户电源制式要求 5.7.2.2应急电源应能满足应急情况下潜水操作有关的所有重要电气设备的供电要求,当采用蓄电池 作为应急电源时,该蓄电池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应急负荷时不会产生过大的电压降。 5.7.2.3潜水钟内应急电源应能在24h内保持潜水钟内生命支持系统各设备的正常工作 5.7.2.4配电系统应为绝缘系统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系统中任何单一线路发生故障时,不应产生影响 其他线路和设备正常工作的现象。 5.7.2.5配电系统中的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应符合GB/T11634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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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1申板减压舱内和潜水钟内的照明,应满足人员观察仪表和操作的需要,正常照明的照度应为 651x~801x,并设置应急照明。 5.7.3.2采用外部光源对舱室的内部进行照明时,外部光源的安装方式不应对观察窗产生热积聚的 影响。 5.7.3.3 申板减压舱外部区域及操作控制台(室)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满足舱外人员观察和操作的 需要。
5.7.4.1饱和潜水系统的关键区域和位置应设置足够的视频监控设备,使控制台(室)工作人员可实时 监控这些区域和位置的人员和设备状况。 5.7.4.2潜水钟上应设置独立的水下定位信标,使控制台(室)工作人员可实时监视潜水钟所处的水下 立置。
5.7.5通信报警系统
5.7.5.1饱和潜水系统应设置双向通信系统,保证水中潜水员、潜水钟、甲板减压舱、吊放控制台(室)及 母船的动力定位作业室等重要部位之间的正常通信。 5.7.5.2潜水钟应配备应急水声通信系统,潜水钟内潜水员与甲板减压舱内潜水员应配置应急通信 系统。 5.7.5.31 使用混合气的舱室内应配备有语音校正功能的通信设备。 5.7.5.4潜水钟和甲板减压舱内及控制台(室)应设置视觉和听觉报警专用设备
6.1.1饱和潜水系统在设备制造和系统总成的过程中应进行相关试验和检验,以验证各设备、分系统 及系统整体的配置、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6.1.2潜水钟、甲板减压舱、高压救生舱以及生命支持系统、吊放回收装置、电气设备及通信系统中各 设备装置经过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联人饱和潜水系统进行安装。 6.1.3饱和潜水系统经系泊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饱和潜水试验。 6.1.4饱和潜水系统经饱和潜水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检验。 5.1.5饱和潜水系统经交付检验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判定为合格产品
.1潜水钟、甲板减压舱、高压救生舱以及生命支持系统、吊放回收装置、电气设备及通信系统中 备装置等在联入饱和潜水系统前,应各自进行出厂试验和检查,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应 规范或技术文件规定。
6.2.2设备出厂检验内容包括:
a)潜水钟、甲板减压舱、高压救生舱耐压壳体内压强度试验; b) 潜水钟、甲板减压舱、高压救生舱耐压壳体密封性能试验; C 各设备外观、材料、尺寸、功能、性能检验。
6.2.4设备出厂检验完成后应出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6.3.1饱和潜水系统总装完成后应进行系泊试验,在系泊状态下进行生命支持系统、吊放回收装置和 电气设备及通信系统的各自分系统联调试验以及饱和潜水系统总成联调试验,各分系统和主要设备的 完整性、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6.3.2饱和潜水系统系泊试验内容应包括:
6.3.2饱和潜水系统系泊试验内容应包括
a) 潜水钟、甲板减压舱、高压救生舱耐压壳体密封性能试验; b) 高压救生舱应急脱离试验; C 环境控制系统功能、性能试验; d) 供气系统功能、性能试验; e) 二氧化碳去除效用试验; f 热水系统功能、性能试验; g) 卫生系统功能、性能试验: 吊放回收装置功能、性能试验; i) 电气设备及通信系统效用试验 .3.3系泊试验应编制试验大纲,确定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项目等,并以试验大纲为依据编制试 方法,试验大纲和试验方法须经订货方认可。 .3.4系泊试验完成后应编制提交试验报告,系泊试验结果应经相关方评定,
6.4.1饱和潜水系统交付前应进行饱和潜水试验,按系统的最大工作深度进行全面性功能、性能试验 饱和潜水系统在实际工作环境条件下各项性能和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4.2饱和潜水系统饱和潜水试验内容应包括
6.4.2饱和潜水系统饱和潜水试验内容应包括: a)潜水钟、甲板减压舱、高压救生舱耐压壳体密封性能试验; b)吊放回收装置功能、性能试验; 最大工作深度载人潜水试验。 6.4.3饱和潜水试验应编制试验大纲,确定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项目等,并以试验大纲为依据编 制试验方法,试验大纲和试验方法须经订货方认可。 6.4.4饱和潜水试验完成后应编制提交试验报告GB/T 37979-2019标准下载,饱和潜水试验结果应经相关方评定
7标志、包装、运输和催
产品的明显位置至少应有下列内容的标识: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和规格、尺寸; c) 产品执行标准; d)设计压力:
e) 最大工作深度; f) 额定人数; g) 重量; 舱内(潜水钟内)容积; i) 使用环境条件; j) 主要材料、焊接材料(如果有); k) 无损检测要求(如果有); 1) 制造企业名称; m)制造目期
7.2.1产品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识:
7.2.3产品合格证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CNCA-CGP-01: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人造板和木制地板GB/T400742021
7.3.1产品的运输方式及要求应按订货合同执行,机动式饱和潜水系统的运输模块应尽量采用标准集 装箱尺寸的模块,产品运输包装应符合GB/T9174的相关要求。 7.3.2包装完整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并防止受到剧烈撞击和振动, 7.3.3产品存放时,应放在温、湿度适宜,无阳光直射,且通风良好,环境无污染的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