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在地区或城市的医疗资源和餐饮、超市、公租房等公共服务资 源,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合理配置,统一规划 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1.0.5疗养院应借助已经拥有的保健技术和环境优势,向健康 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改善,多方位、多层次拓展,形成全过程 健康监管的康养医疗机构。 1.0.6原规范:“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外 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 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已属国家规范 不必特别列出,因此将其册删除
2.0.2本标准将我国疗养院分为综合性疗养院及专科疗养院两
民航疗养院。其中部队疗养院按自身系统文有若干分类。 2.0.3专科疗养院主要是指政府或大型厂矿企业单位办的职业 病、结核病、肝病疗养院等。由手我国对结核病、肝病等传染病 有专业的治疗体系,且已收到良好效果,传染病病源减少,因 此,自前专科疗养院以职业病病源为主。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 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因此,专科疗养院收治的疗养员主要指上述六类职业病患者。 2.0.6疗养院收治的对象不同于医院收治的病人,疗养院应根 据性质、自然疗养资源和技术、设备条件,制定适应症和禁忌 症。收治适应症者,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合疗养,而 不是任院治疗;三是事先要有比较明确的诊断和体检资料:三是 生活能够自理。对禁总症病人不应接收。 “亚健康状态”是近年来提出的新概念,又称为“第三状 态”,是指人体处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状态,表现为一定时间内 的活力降低,医学检香虽无实质性改变,却有程度不同的功能和 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以及各种惠病的危险因素,具有发生某利 疾病的高危倾向。如果不及时干预,有时会威胁人的生命 2.0.9疗养院内的疗养单元与医院内的护理单元不同。疗养员 多属于慢性病惠者和“业健康”人群,护理站可以是封闭、半封 闭或开式。疗养单元不仅为疗养员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还提供
2.0.3专科疗养院主要是指政府或大型厂矿企业单位力
病、结核病、肝病疗养院等。由手我国对结核病、肝病等传染病 有专业的治疗体系,且已收到良好效果,传染病病源减少,因 比,自前专科疗养院以职业病病源为主。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 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因此,专科疗养院收治的疗养员主要指上述六类职业病患者。 2.0.6疗养院收治的对象不同于医院收治的病人,疗养院应根 居性质、自然疗养资源和技术、设备条件,制定适应症和禁忌 症。收治适应症者,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合疗养JGT315-2011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pdf,而
2.0.6疗养院收治的对象不同于医院收治的病人,疗养院应根
2.0.9疗养院内的疗养单元与医院内的护理单元不同。
多属于慢性病惠者和“亚健康”人群,护理站可以是封闭、半封 或开敬式。疗养单元不仅为疗养员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还提供 日常健身及娱乐活动空间,甚至可以容纳其短期家庭生活。而医 院收治的是需要特别护理的病人,护理单元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
较高,护土站必须采用开式或半开式。 疗养单元宜实施3“H”护理模式,即宾馆式(Hotel)的 礼仪服务,医院式(Hospital)的个性化护理服务,家庭式 (Home)的温馨服务。 2.0.10凡是对恢复疗养员肌体有直接帮助的用房均属于疗养用 房。而本标准所指的疗养用房特指在疗养单元内为疗养员提供起 居、睡卧、活动及医疗、护理的服务用房。 2.0.11利用人工疗养因子理疗,是疗养院必备的重要治疗 方法。
3.0.1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各地区、各 民族及城市与农村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建 设疗养院应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采用所在地区乐于接受且 便于运营的做法进行建设
0.2疗养院以自然疗养因子为主要疗养手段,其建筑设计
3.0.2疗养院以自然疗养因子为主要疗养手段,其建筑设计应
充分利用自然疗养因子创造最便捷、有利的条件,增强提高 员的身心健康。
3.0.6水、电、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是疗养院建设的基本
3.0.6水、电、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是疗养院建设
0.6水、电、通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是疗养院建设的基 件。大部分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埋置于地下,与疗养院建筑同 设,将会减少施工的难度
3.0.7本次修订特别强调疗养院的安全设计。保障疗养员的生
3.0.7本次修订特别强调疗养
命财产安全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防火防灾等安全措施都 应体现到设计中。防火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抗震应满足相关规范建筑抗震等级 要求:在发生灾情时建筑内部及外部环境应满足安全疏散及安全 通行的要求。设施安全方面要注意氧气瓶库、酒精库、药库、制 剂室、胶片室等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
应体现到设计中。防火应满定现行国家标准《建巩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抗震应满足相关规范建筑抗震等级 要求:在发生灾情时建筑内部及外部环境应满足安全疏散及安全 通行的要求。设施安全方面要注意氧气瓶库、酒精库、药库、制 剂室、胶片室等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 3.0.9疗养院以改善疗养员所处的外界环境作为整体性综合治 疗的基础,其环境、景观质量是疗养员生理及心理疗养的质量保 障。因此对绿化、景观、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和无障碍系统 标识导向系统做综合性设计,是为了提供一个人性化、安全、舒 适的疗养环境,但应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
疗的基础,其环境、景观质量是疗养员生理及心理疗养的质量保 障。因此对绿化、景观、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和无障碍系统 标识导向系统做综合性设计,是为了提供一个人性化、安全、舒 适的疗养环境,但应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
立完善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合理确定新建和改、扩建 疗养院的建设规模及水平,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建筑设计:划定
表1全国2003年~2013年疗养院数量及床位数统计
从表1的统计数据算出,2003年~2013年十年间,全国 完平均拥有床位数在158床211床之间
2013年各种类型和性质的疗养院类
从表2的统计数据看出,2013年全国183家疗养院中,无 论是建在城乡和农村的疗养院,还是国有、集体、社会以及政府 办的疗养院,其规模均在150床~300床之间,只有15家非公 立和6家私营的疗养院床位数少于100床,42家卫生部系统的
疗养院平均床位数天于300房
表32007年~2012年各地区的疗养院数量及床位数统计
续表3年份地区200720082009201020112012类别疗养院数988887安徽床位数58711481574158412181058床/院65144197198152151疗养院数988887云南床位数210516561217121712191127床/院234207152152152161表42007年~2012年全国东、中部及西部地区的疗养院数量及床位数统计年份地区200720082009201020112012类别疗养院数127113107105112113东部床位数246112184722595229402372823899床/院194193211218212211疗养院数454444454237中部床位数773591371189912213116319981床/院172208270271277270疗养院数655349494744西部床位数1049272337588748475596941床/院161136155153161158从表3、表4的统计数据看出,2007年~2012年六年中全国各省市、各地区疗养院数量除辽宁地区锐减50%以外,其他地区变化幅度不大,平均每个疗养院床位数有增有减,大部分地区基本保持在100床和300床之间42
表5《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 各类医疗机构建设规模统计
表5的数据显示各类医疗机构建设规模不应低于20张床位。 3.0.12参考国外资料,疗养院与养老院的结合十分密切,如瑞 七、日本等国家,有的是二院合一,有的是疗养院内设置养老区 或一定数量的老人疗养床位。考虑今后25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 快速增长期,可在疗养院内设置一些床位或独立区域,为有需求 的老年人提供疗养式的养老场所,或做短期调理。因此,用于老 人的疗养室内的厕浴设施、地面、家具等均应做到适老化。
4.1.1《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 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 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据此, 制定本条
4.1.2建筑全寿命期是指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
4.1.5天然气管道、高压线路、输油管道穿越或跨越疗
会对人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因此严禁穿跨越院区。当 确需在疗养院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 规定。
道路用地的计算规则。绿化用地中的步行甬路指绿地中宽度不大 于1.0m的小路
4.2.3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疗养院建设中应提高士
2.3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疗养院建设中应提高土地利用
有效利用地下空间设置辅助设备用房、停车库等相关用房。尽管 建设成本有所增加,但少于节约土地所产生的价值
4.2.4本条规定了疗养院总平面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和要
避免总平面设计不到位而留下隐惠。在实际设计工作中, 贯彻落实,不可偏废。
旺免总干 下思。 贯彻落实,不可偏废。 3在保留原有条款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了建筑日照间距的 要求。 6在总平面设计阶段,结合发展需要进行管网综合设计是 实现疗养院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工作内容
4.2.6为保证疗养员在疗养院内各处的活动安全,
行全院限速行驶,且在场地出入口及院内道路交叉路口用标识牌 明示限速值,并确保救护车畅通到达需要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以便于及时救治危重疗养员
4.2.7室内外空间的无障碍设计应连续完善,保障残疾人、老 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的疗养需求
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的疗养需求
分,是疗养员进行室外体疗的主要场所,根据基地条件合理设置 日光浴、空气浴、海水浴、淡水浴、运动场等室外活动场地。通 常情况下,日光浴和空气浴场地按疗养院总床位的50%~60% 计算床位数,日光浴场的面积按4.5m/床计算:空气浴场的面 积按3.5m?/床计算,日光浴场和空气浴场也可以设在疗养院用 地之外。海水浴、淡水浴场地的面积主要根据基地条件确定,而 运动场地的面积除受基地条件限制外,还要根据疗养院的使用要 求确定运动项目,满足运动设施的使用要求。
4.2.9本条规定疗养院应设置停车场或停车库,停车
面积或停车数量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实际需求设置,且不应低于 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疗养院的停车场或停车库除满足外 来车辆的临时停放,还应考虑内部车辆的永久停放,且满足小 型客车、救护车、大型客车等多种类型车的停放要求,还应设
置一定数量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及残疾人车位。本条还规定了在 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及办公用房等建筑主要出人口附近 留有车辆停放空间,车辆应能到达建筑物的主入口,自的是方 便接送疗养员
5.1.1建筑面积指标是疗养院建筑设计中的一项重要
5.1.1建筑面积指标是疗养院建筑设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这 顶指标表明了床位数与疗养院总建筑面积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 性。由于原规范对此项指标未作规定,为了完善本标准,使之在 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编制组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中“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的规定,确定了该项指标 的最低标准。同时,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7》(第二版)疗养 院建筑设计的相关内容,将不同规模疗养院的建筑面积指标列于 表6,供设计时参考
表6疗养院建筑面积指标
建筑面积指标中未包含的功能用房面积,可参考以下标准: 1如增设预防保健用房,建筑面积应按每位预防保健工作 人员20m?增加建筑面积。 2如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增设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 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m,每个独立的检查 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m。 3如增设高压氧舱等大型医疗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 所需面积,可参考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4若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所需面 积,可参考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5停车库、需要配套建设的供暖锅炉房(热力交换站)等 设施,宜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增设建筑
面积。 上述1、3、4分别参考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内容制 定。综合、专科疗养院,虽然规模、性质、标准不同,但均有承 泪科研和教学任务的可能,培养后继人才也是疗养院持续发展的 动力源泉,应给予此类用房足够的面积。 上述2参照现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即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m,每个独立 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m。 编制组在全国183家疗养院中,抽样调查了14家疗养院的 未位数及建筑面积,得出的床均面积指标列手表7,供设计时 参考
养院床均建筑面积指标数据一(
表7、表8数据显示疗养院床均建筑面积基本在47m²/床~ 95m²/床,有极个别的疗养院床均指标偏低,政府办的疗养院多 在47m/床~69m/床,符合现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对疗养院建筑面积的规定。 此外,疗养院建筑各类功能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 列,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若疗养院根据当地医疗设施规 划需建设与之配套的理疗、医技门诊等用房,可参照表9执行: 若疗养院可利用所在地的公共医疗、服务和其他辅助设施,可参 照表10执行
表10疗养院各类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参考指标(%)
注:表9、表10中,若疗养院建设时建设标准以双床间疗养室为主,医技按综合 性医院的标准配备,且疗养院编制内的职工总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50~0.65, 其中医护人员占50%~60%,疗养用房指标宜用下限,其他各项用房指标宜 用上限;若疗养院建设标准配以简易基础医疗检查设备,且以三床间疗养室 为主,职工总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450.55,其中医护人员占45%~50%, 疗养用房指标宜用上限,其他各项用房指标宜用下限
生质,配置必然有所不同。根据实际调研结果,参考丁继华主编 的《现代疗养院疗养技术与规范化管理实务全书》及《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试行)》相关内容,拟定了基本配置和选择性配置的 功能用房。基本配置是各类疗养院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的最低配 置,选择性配置则可根据疗养院的规模、标准、性质及市场需求 和发展趋势自行选择
5.1.3根据目前现状,过分强调一些用房的采光比值显然不
实,本标准修订中取消了原规范规定的浴室、盟洗室、厕所等房 间的直接采光要求,但有条件的,还是应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 以降低运行成本。
的标准。原规范规定“疗养院建筑若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已不 能适应现代疗养院发展需求。同时考虑到疗养院为老人服务出现 厌况时可运送病床,故改为“供疗养员使用的建筑超过两层应设 置电梯,且不宜少手2台,其中1台宜为医用电梯”,包括轿厢 内增设残疾人操纵箱、后壁半身镜面不锈钢、三面扶手、轿厢语
5.2.1疗养用房是疗养院中的主体功能用房,是疗
护理与管理。疗养用房的人性化设计应做到以下儿点: 1以疗养员为中心,提供家庭般的疗养氛围; 2卫生、安全、安静的环境系统: 3高效便捷、易通达的交通系统: 4 明确清晰的导向系统,以防止产生方向感的错误 5.2.2规划疗养单元,确定每个疗养单元床位数。日本的一个 护理单元床位数一般为45床~60床,而欧洲每组护理单元在16 未24床(德国医院协会数据),不超过30床。20世纪50年代 那鲁大学公众健康学院提出了“耶鲁交通指数”,70年代美国医 学规划学会文发展出衡量护理单元中护士行动距离的指标一一床 距系数(即平均护理距离除以床位数),是确定提高护士巡行效 率的设计工具。建筑师以这个指数和工具作为参考进行护理单元 的设计研究,确定了每个护理单元的床位数、走廊总长、护理单 元周长及总面积等重要参数。尽管这种护理模式不同于我国现 伏,但这些参数对护理单元平面设计及床位数的确定具有决定性 影响。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我国医院护理单元床位数一般 在40床~50床,以50床为多。从80年代至今随看社会经济发 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观念的进步,护理单元床位数 已经普遍下降至40床左右。同时参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 行)》中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最低建设标准(详见表5),将每 个疗养单元的床位数设置在30床~50床。 5.2.3疗养院可视规模、标准和条件设置单间、套间和家庭单 元式疗养室,一般多以单间和套间疗养室为主,空间布局可参照
5.2.2规划疗养单元,确定每个疗养单元床位数。
5.2.3疗养院可视规模、标准和条件设置单间、套间和家庭单
单间疗养室指一个开间的疗养室,居住空间和起居活动空
体化,配有独立卫生间,使用者个人或家庭私密空间相对不独 立,且多数配置2床~3床,既能满足疗养员之间的交流需求, 也能更好地平衡和满足护理条件,宜大量发展。 套间疗养室指两个及两个以上开间的疗养室,居住空间和起 舍活动空间相互独立,配有卫生间、厨房。空间布局一般参照酒 店套间,使用者个人或家庭私密空间相对独立。 家庭单元式的疗养室吸取别墅及单元式住宅风格,居住空间 和起居活动空间互独立,配有卫生间、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且有专属电梯及疏散楼梯。空间布局灵活,使用者私密空间基本 独立。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和科技较发达,建设了许多不同标准 的单人和家庭疗养室。我国改革开放后,由于人们生活质量提 高,思想观念更新,各种消费形成了多元化趋势,为满足不同疗 养员不同层次的需求,新增了“疗养单元内宜以单间疗养室头为 主,可根据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套间疗养室,并可按规模和条件 设置少量的家庭单元式疗养室”的条款
5.2.4结合目前我国社会发展需求,在疗养用房所设的
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方便疗养员简易用餐的需求。此外 的疗养室内天多缺少晾衣设施,给疗养员造成很天不便 沿用原规范条文。
5.2.7疗养员活动室是供疗养员阅读、活动、交往和观
生空间,是疗养单元中最为活跃的场所,与护理站临近设 于管理,能及时应对疗养员随时发生的状况,在紧急情况下 快速护理服务。
5.2.9护理站的设置一般随疗养单元的空间形式而变化
宜在疗养单元适中或者核心部位,面向大部分疗养室,或设在入 口处,临近交通核心区,以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缩短巡视 距离。
5.3.1疗养院主要是运用自然、物理疗养因子治疗
5.3.1疗养院主要是运用自然、物理疗养因子治疗疾病和健身 的场所,理疗科室较多,分类相对详细。理疗用房系指各种理疗 方式的用房,包含用于安放各种理疗仪器、进行治疗的诊室以及 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及辅助用房等。 为方便疗养员就医和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各种理疗科室宜 集中设置。其原则是根据其所拥有的自然疗养因子和自身规模 性质、条件而定,处理好理疗室的分区,避免相互十扰。另外温 泉浴、海水浴、泥疗等一般多设有室外理疗空间,设计应注重室 内外空间的联系,与自然环境的融合
加工、加热后用于治疗疾病。常用泥疗泥的种类有泥煤、火山 土、矿泉泥及海泥等
5.3.3水疗是利用不同温度、压力和溶质含量的水,以
式作用于人体以防病治病的方法。按形式可分浸浴、淋浴、喷射 浴、漩水浴、气泡浴等;按其温度可分高温水浴、温水浴、平温 水浴和冷水浴;按其所含药物可分碳酸浴、松脂浴、盐水浴和淀 粉浴等;按其形状可分为步行态康复浴、蝶形浴、全身涡流气泡 浴、水下跑台、四槽浴等。疗养院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设置水疗 设施,或采用成品设备,或施工建造各种浴池
5.3.5电疗是利用不同类型电流和电磁场治疗疾病的方
理疗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电疗室分低频、中频、高频等疗室。 低频电疗指直流电疗、直流电药物导入疗法;中频电疗指音频电 疗、正弦调制中频电疗、脉冲中频电疗、高级电脑中频电疗、干 扰电疗、中频电药物渗透治疗;高频电疗指短波电疗、超短波电 疗。此外还有静电疗法等
防治疾病的方法。光疗分为窄谱红光疗、红外线疗、冷光紫外线 疗、体腔水冷紫外线疗、全身紫外线疗、激光治疗等。
疗养院的多功能厅兼顾开展相关培训、讲座、比赛、小型音乐会 等活动。多功能厅应根据使用人数、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 积,使用人数按疗养院总床位数的50%计,每人使用面积,多 功能厅宜按1.5m/人~2.0m/人计。
5.6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
5.6.1本次修订将原规范中的“营养食堂和洗衣房”扩充为
管理和后勤保障用房,以适应疗养院经营发展需求。 疗养院的医护人员需要经常值夜班,而疗养院文多处在远离 市区之处,为保障医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疗养院应设置一定数 量的床位供其休息。有条件的疗养院还会接收一定数量的实习学 主和进修的医护人员,为方便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疗养院也可考 虑设置一定的床位供其使用。宿舍主要用于休息,故应设置在安 静地带。
洗衣服务外包给相关服务机构,但要注意保证洗衣清洁度和安全 标准,保证不引起交叉感染
5.7.1疗养院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5.7.1疗养院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7.2增加此款规定,希望既能达到限制火势蔓延、减少损失 的目的,又能顾及便于平时使用管理,以节省投资
的目的,又能顾及便于平时使用管理,以节省投资。
6.1.2本条规定了疗养院用水水质标准。如疗养院设置
1.2本条规定了疗养院用水水质标准。如疗养院设置游泳 池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打 程》CJ 122的规定
6.1.3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015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中与疗养院相 设施标准列出的生活用水定额
50015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中与疗养
6.1.4疗养院通常选址选在自然因子(如阳光)丰富的地区,
条强调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 再生能源,符合国家推行的绿色建筑节能要求,
50015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中与疗养院相关 的设施标准列出的生活热水定额。游泳池池水设计温度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相关 规定
6.1.6熔化石蜡时必须用隔水
60℃),石蜡加热的温度不宜超过100℃,如将熔蜡锅直接放在 炉子上加热,或者加热温度超过100℃,会将底层石蜡烧焦,发 出气味,甚至引起燃烧,影响石蜡可塑性和黏滞性,从而影响疗 效,而且变质的石蜡还能刺激皮肤引起皮炎
6.1.7泥疗室沐浴建议采用排水沟,排出口应经过沉淀设施 如沉泥井、沉淀池等,并有清泥措施。
不仅使人体感觉舒适,也有利于保存水中的有利成分。36℃以上 接近体表温度的温泉更适合理疗。《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
区、非医疗生活区的污水与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及门诊、医技用 房的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医 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规定;当非医疗生活区 污水分流收集系统时,其排放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的相关规定
6.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2.1其他地区包括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随着技术的发 展,目前供暖设施有多种形式,既有传统的市政热力或锅炉房加 管网及未端散热设备的集中式,也有新兴的可再生能源或燃气源 以及电源加未端散热设备的分散式。在确保节能、高效、清洁的 前提下,不同地区供暖设施的形式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6.2.2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规范》GB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调整原 规范部分参数
.4疗养院建筑所在区域通常自然环境优越,采用自然通 加舒适、节能
6.2.5参照医疗建筑特点,规定典型房间的通风要求。
6.2.6疗养院多数由分散的建筑物组成,其中具有理疗、医技 等功能的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使室内环 境满足舒适性要求,新风量满足卫生要求。其他用房可采用多联 机空调或分体空调器来维持室内舒适环境
6.2.7本条涉及的理疗和医技用房需要疗养员或患者脱衣治疗
和检查,因此室内温度要高些。疗养院室内空调温、湿度设计指 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制定
YJE 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制定。 6.2.8出于对疗养员、医护人员工作环境的考虑提出此项要求 具体指标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73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执 行。疗养院属于医疗机构,仅设一级粗效过滤器不能满足集中送 风的空调洁净度要求。设粗效、中效两级过滤器能部分去除 PM25: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空气净 化装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如需使PM2.5的过滤效率达到 90%),主要类型有微静电、光催化、吸附反应等。 6.2.9医技用房对空调、通风有工艺方面的要求,具体可参照 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执行。 6.2.10由手各地气候条件、自然资源差异较天:并且各项自所 在地市政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空调冷、热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 的顺序选择,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6.2.11疗养院需要安静和清洁的环境,如需设置锅炉房,其排 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的有关规定:并且室内有害物应采用高空排放,必要时可在排风 口处设空气过滤器。通风、空调设备的运转噪声应控制在现行国 家标准《吉环培质是标准》GB3096规定的范围内必要时应设
6.2.8出于对疗养员、医护人员工作环境的考虑提!
地市政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空调冷、热源应根据实际情况 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 顺序选择,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的有关规定;并且室内有害物应采用高空排放,必要时可在排风 口处设空气过滤器。通风、空调设备的运转噪声应控制在现行国 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范围内,必要时应设 消声、隔声装置。
6.3.1供电部门无法用低压供电方式供电的疗养院,应设置用 户变配电设施。
的要求,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电系统和照明等 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用房建于同一栋建筑内,由手使用性质不同,使用的时间段也不 同,出于节电和安全的考虑,应分路控制,互不影响
筑的公共交通空间照明宜采用声光控开关控制。照明开关安装高 度按轮椅坐姿考虑;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房间照度值参考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5.3.9疗养院常用的生物电类检测设备包括心电图仪、脑电图
.3.9疗养院常用的生物电类检测设备包括心电图仪、脑 义、肌电诱发电位仪等;大型医疗影像诊断设备包括 MRI等。
6.4.1疗养院智能化系统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 标准》GB50314的要求。系统集成为各智能化子系统提供统 的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可提高疗养院的管理水平和智能化程度 6.4.2疗养院智能化系统应包括本条所述系统,但不限干本条
的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可提高疗养院的管理水平和智能化程度。 6.4.2疗养院智能化系统应包括本条所述系统,但不限于本条 所述系统
6.4.4医疗信息系统(HIS)作为疗养院内部诊疗专
为疗养院各部门提供疗养员的诊疗信息CJJ 88-201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并预留与所在区域 会医疗保险专用网络连接的接口。
6.4.5内网为医疗信息专用网络,外网为疗养院局域网,可接 入互联网。无线局域网的设置可以满足疗养员无线设备上网 需求。
5.4.7护理呼叫对讲系统对于有输液需求的疗养员十分
6.4.7护理呼叫对讲系统对于有输液需求的疗养员士分必要,
6.4.8疗养院的建设规模呈扩大趋势。由于疗养院对环境的要
6.4.8疗养院的建设规模呈扩天趋势。由于疗养院对环境的要
求比较高,是建筑耗能的大户DB35/T 1826-2019标准下载,因此有必要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 统,提高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水平,达到节能减排的自的。对于大 型诊疗设备工况也宜考虑进行监控
统一书号:15112·32544 定价: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