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41T 239-2021 木结构设计标准.pdf4悬臂梁(图15),悬臂长不宜大于主跨跨度的1/2,且不大于 15m,坡度不大于10°
7.4.3梁与梁的连接:
1悬臂连续梁由简支梁和悬臂梁组成,结构系统主要有三种形式 (图19)。悬臂梁与简支梁之间可采用图20所示金属悬挂梁托连接。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pdf(a)双跨悬臂连续梁
(c)三跨悬臂连续梁 图19 悬臂连续梁的不同形式
图19悬臂连续梁的不同形式
图20 悬臂连续梁的连接示意图
2当附加扁钢不与梁托整体连接时,扁钢应用螺栓连接两端的梁 构件(图21a);当扁钢与悬臂梁托焊接成整体时,扁钢上应预留椭圆 形槽孔,并通过螺栓与两端的梁构件连接(图21b)。
图21扁钢与梁托连接构造示意图
4次梁与主梁连接时,紧固件应尽可能靠近支座承载面。 5 当主梁仅单侧有次梁连接时,宜采用侧固式连接件连接(图23)
图23 次梁与主梁采用侧固式连接件示意图
6主梁两侧有次梁连接时,安装次梁梁托时不得在主梁梁顶开槽 口。当采用外露连接件时(图24a),梁托附加扁钢上的紧固件应安装 在预留椭圆形槽孔内,可采用在梁顶部附加通长扁钢代替梁托两侧带 槽孔的扁钢。当采用半隐藏式连接件时(图24b),应在次梁截面中间 开槽安装梁托加劲肋,加劲肋应采用螺栓或六角头木螺钉与次梁连接, 荷载不大时,梁托底部可嵌入次梁内与次梁底面齐平。当次梁承受的 荷载较轻或者次梁截面尺寸较小时,主梁与次梁之间可采用角钢连接 件连接(图24c),采用角钢连接件时,次梁应按高度为he的切口梁计 算。角钢连接件上的螺栓间距不应小于5d(he为下部螺栓距梁顶的高 度:d为螺栓直径)
7起支撑作用的標条应与税架或大梁可靠锚固,在台风地区或在 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上地区,更应加强標条与桁架、大梁和端部山 墙的锚固连接。采用螺栓锚固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 8在屋脊处和需外挑檐口的橡条应采用螺栓连接,其余橡条均可 用钉连接固定。橡条接头应设在条处,相邻橡条接头至少应错开 个条间距。
7.4.4 梁与柱的连接
图25 梁与梁的半刚性连接示意图
7.4.4梁与柱的连接: U形连接件连接如图26a、b所示,T形连接钢板连接如图260 所示。
(a)梁与木柱U形连接(b)梁与钢柱U形连接
图26 梁柱在中间支座连接示意图
图26 梁柱在中间支座连接示意图
2柱顶部斜口的连接构造如图27a所示,柱顶安装三角形填块的 连接构造如图27b所示。
3扁钢连接件连接如图28a所示,U形连接件连接如图28b所示 隐藏式连接构造如图28c所示
(a)梁与木柱的连接
梁与柱的半刚性连接常见形式见图29
7.4.5构件与基础铰接连接时,应注意:
7.4.5构件与基础铰接连接时,应注意
7.4.5构件与基础铰接连接时,应注意: 2柱与基础的锚固如图30所示。
图29 梁与柱的半刚性连接示意图
3隐藏式地锚螺栓的连接构造如图31所示。
图31 隐藏式地锚螺栓连接构造示意图
4拱靴与地锚螺栓的连接可采用外露连接(图32a),或采用隐瘾 式连接(图32b)。
(a)拱靴与外露地锚螺栓的连接
5剪板与木梁连接如图33a所示,拱与钢梁的连接如图33b所示。
图33 拱与梁的连接构造
6钢拉杆与金属底板焊接如图34a所示,采用杆端有螺纹的钢拉 杆与拱脚连接件连接如图34b所示,基础之间地锚钢拉杆如图34c所 示。
图34拱和三种附加拉杆的构造
7拱靴与钢基座之间的圆销连接如图35a所示。拱靴通过地锚螺 栓直接与基础连接如图35b所示,
图35拱与基础之间的连接构
图35拱与基础之间的连接构造
7.4.6构件与基础的半刚性连接应设置必要措施避免木材横纹劈裂。 可选用在与螺栓方向垂直的另一面设置自攻螺钉,如图36所示,自攻 螺钉的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3.12条的要求。
8.1.1建筑集成技术是装配式建筑的主要技术特征之一。建筑集成技 术包括外围护系统集成技术,室内装修集成技术,机电设备集成技术。 木结构模块化设计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各方协调,并实现设计、制 作、安装、装修等单位在各个阶段协同工作。室内装修应与建筑、结 构、设备一体化设计,设备管线管道宜采用集中布置,管线管道的预 留、预理位置应准确。建筑设备、管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8.1.2为降低造价,提高生产效率,便于安装和质量控制,在满足建 筑功能的前提下,木结构模块化设计应满足模数化的要求。 8.1.3、8.1.4由于木结构模块化设计采用预制的结构组件,应注意组 件间的连接,确保连接可靠,保证结构的整体性。按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和《多 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进行结构内力计算和组件的承 载验算时,应按预制组件的结构特征采用合适的计算模型。 8.1.5~8.1.9木结构模块化设计时,应全面开展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 行性和可建造性综合评估,并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 案,满足建筑建造和运营全过程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的 要求。
8.2.1木结构模块化设计根据其采用的结构类型,依据现行有关标准确 定最大适用高度。木结构模块化设计应根据其采用的结构类型,其高 宽比不宜超过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2.2木结构模块化设计根据其采用的结构类型,依据现行有关标准 确定抗震等级。在各种设计状况下,模块化木结构可采用与普通建筑 相同的方法进行结构分析。 8.2.4震害表明,简单、对称的建筑在地震时较不易破坏,故基于竖 可规则性要求,模块化未结构竖尚应连续、均匀布置,以避免抗侧力 结构体系的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8.2.1木结构模块化设计根据其采用的结构类型,依据现行有关标准确 定最大适用高度。木结构模块化设计应根据其采用的结构类型,其高 宽比不宜超过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2.5对木结构模块化设计的超静定结构体系,应避免由于木材干缩,
8.2.5对术结构模块化设计的超静定结构体系,应避免由于术材十缩循、 蠕变而产生的不均匀变形、受力偏心、应力集中、不同材料温度变化 和基础差异沉降等原因产生的内力和变形等不利影响,
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施工验算。验算时,应将木组件自重标准值 乘以动力放大系数后作为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运输、吊装时,动力 放大系数宜取1.5,翻转及安装过程中就位、临时固定时,动力放大系 数可取1.2。
8.3.1木结构的建筑模块、组件均在工厂加工制作,拆分的组件单元应 尽量符合模数化、标准化、定型化、通用化要求,提高标准化组件单 元的利用率。
尽量符合模数化、标准化、定型化、通用化要求,提高标准化组件单 元的利用率。 8.3.2木结构模块单元的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等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工业建筑节能设 计统一标准》GB5124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I 26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等规定,墙板应 满足耐久性、适用性、防火性、气密性、水密性、隔声和隔热等性能 的要求。 8.3.3模块单元具有高度的工业化、装配化的特性,应结合工程技术 经济条件进行设计,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
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工业建筑节能设 计统一标准》GB5124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等规定,墙板应 满足耐久性、适用性、防火性、气密性、水密性、隔声和隔热等性能 的要求。
的要求。 8.3.3模块单元具有高度的工业化、装配化的特性,应结合工程技术 经济条件进行设计,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 8.3.4模块单元应在建筑设计的同时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水、暖 电等专业的设备设施管线或管道及接口宜定型定位,并与标准化设计 相协调,在预制构件与建筑部品中做好预留或预埋,避免后期装修重 新开槽、钻孔等二次作业。 8.3.5模块单元室内墙面覆面材料宜采用纸面石膏板,如采用其他材 料,其燃烧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 方法》GB8625的规定。
8.3.3模块单元具有高度的工业化、装配化的特性,应结合工程技术 经济条件进行设计,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
8.3.3模块单元具有高度的工业化、装配化的特性,应结合工
8.3.4模块单元应在建筑设计的同时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水、暖、 电等专业的设备设施管线或管道及接口宜定型定位,并与标准化设计 相协调,在预制构件与建筑部品中做好预留或预埋,避免后期装修重 新开槽、钻孔等二次作业。
8.3.5模块单元室内墙面覆面材料宜采用纸面石膏板,如采用其他材 料,其燃烧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 方法》GB8625的规定。
8.4.1木结构模块的连接包括预制木结构组件各组成部分的连接和预 制木结构组件的连接,包括建筑模块组装单元拆分造成的预制组件连 接,同时预制组件和其他结构之间也存在连接。木结构模块连接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和《标准化木结构节点 技术规程》T/CECS659的规定,并满足承载力验算、构造要求和建筑 装修、检修更换及管线使用年限等要求。木结构模块化连接设计应有 利于提高安装效率和保障连接的施工质量。
8.4.3~8.4.6现场装配连接包括了组装单元的拆分造成的预制组件之 间连接,以及预制组件和其他结构之间的连接。其中,模块的组合可
8.4.3~8.4.6现场装配连接包括了组装单元的拆分造成的预制
以有许多组合方式:并列、错动、连续、旋转、重叠、滑动、交叠、 竖立等,而在两个模块组合后,若抽取相接触的面,便可以形成一个 更大的体块。针对新功能空间中不同的建筑单元需求,模块要通过各 种组合方式的使用,才能整合成新的建筑单元,实现新旧功能空间的 过渡。设计时应按结构分析获得的连接处最不利内力进行计算。
8.4.7锚栓的防腐处理可采用热浸镀锌或其他方式,也可以直接采用 不锈钢。
9.1.1防水防潮,保持木构件干燥,是最为根本的防腐朽措施,同时 也可以有效减少白蚁滋生。在生物危害非常严峻及关键部位,应该积 极使用防腐处理木材或天然耐久木材,有效提高局部和个别部件的性 能和使用寿命。凡是在重要部位,设计和施工时应积极采用多道防护 措施,避免单一防护措施破坏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9.2.1建筑围护结构通常包括屋顶、外墙、地基,以及与地面接触的 楼板等,暴露于室外环境的门窗、屋顶露台、天窗和阳台也属于建筑 围护结构的一部分。影响建筑围护结构性能的水分来源主要有雨水、 雪水和地下水,还有室外和室内空气中的水蒸气,以及建造过程中材 料自身的水分。研究和实践表明,建筑暴露于风雨的程度越高,遭受 水分破坏的可能性越大。建筑所处的地势、周围的建筑物和树木等, 都影响建筑物的暴露程度。周围的建筑物越高,对该建筑所提供的保 护程度就越大。在非常暴露的高坡上或在大湖边,建筑遭受风雨侵袭 的程度就比有遮挡条件下的要高,但这两种情况下暴露于地下水的程 度又不一样,要具体情况具体考虑。 9.2.2建筑平、立面过于复杂,围护结构上开洞过多,阳台、门窗等 非常暴露,都会增加建筑防水防潮的难度。 9.2.3提高围护结构气密性不仅对于防止雨水侵入,防止潮湿水蒸气 在维护结构内冷凝作用明显,而且对于减少建筑供暖制冷所需能源, 提高隔声性能,改善居住舒适度,都尤为重要。大部分建筑材料,如 规格材、胶合板、定向木片板、石膏板及大多数柔性材料都具有较高 的气密性,保证建筑维护结构气密性的关键在于保证气密层在不同材 料和部件的连接及开洞处的连续性。采用胶带粘接和使用密封条等可 以提高接触面和连接点气密性。 应在下列部位的接触面和连接点设置气密层: 1相邻单元之间; 2室内空间与车库之间; 3室内空间与非调温调湿地下室之间; 4室内空间与架空层之间; 5室内空间与通风屋顶空间之间。
9.2.6避免采用十分复杂的屋面结构,尽量减少屋面的连接和开洞。
在必要的连接和开洞处,应提供可靠的保护措施,合理地使用泛水结 构,防止雨水渗漏。要确保檐沟、落水管和地面排水系统的畅通
在必要的连接和开洞处,应提供可靠的保护措施,合理地使用泛水结
轻型未结构常采用通风屋质,即通过在屋檐、山墙、屋脊等处设 置通风口来保证屋顶和天花板之间的通风,促进屋顶空间的防水防潮。 这种情况下屋顶空间是室外环境,必须在天花板处设置气密层,可以 更过铺设名膏板,并在膏板之间及与其他构件连接处采用密封措施 来实现。通常在天花板上铺设保温隔热材料以满足该地区的保温隔热 要求。2006IRC(InternationalResidentialCode,《国际民宅规 范》)规定通风屋顶自然通风时通风孔总面积不应小于通风空间总面积 的1/150;在一定条件下通风开孔要求可以降到1/300 9.2.7非通风屋顶设计类似于外墙设计,屋顶包括气密层。该情况下 屋檐、山墙、屋脊等处不设置通风口,屋顶空间是室内环境,与其他 室内空间一起进行调温调湿。在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通常可在墙体 和屋架龙骨内侧铺设一层0.15mm厚的塑料薄膜隔汽层或具有较低蒸 汽渗透率的涂料;不应在外侧(排水通风空气层内侧)使用具有很低 蒸汽渗透率的外墙防水膜或保温材料。在夏热冬暖和炎热地区,不应 使用蒸汽阻隔材料如聚乙烯薄膜、低蒸汽渗透率涂料、乙烯基或金属 膜覆面材料等作为内装饰材料,包括顶棚的内装饰材料。 9.2.8木材的腐朽,系受木腐菌侵害所致。在木结构建筑中,木腐菌 主要依赖潮湿的环境而得以生存与发展,各地的调查表明,凡是在结 构构造上封闭的部位以及易经常受潮的场所,其木构件无不受木腐菌 的侵害,严重者甚至会发生木结构塌事故。与此相反,若木结构所 处的环境通风干燥良好,其木构件的使用年限,即使已逾百年,仍然 可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因此,为防止木结构腐朽,首先应采取既经 济又有效的构造措施,只有在采取构造措施后仍有可能遭受菌害的结 构或部位,才需用防腐剂进行处理。 建筑木结构构造上的防腐措施,主要是通风与防潮。本条的内容 便是根据各地工程实践经验总结而成。 这里应指出的是,通过构造上的通风、防潮,使木结构经常保持 干燥,在很多情况下能对虫害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应与药剂配合使 用,以取得更好的防虫效果
9.3.1按照国家规范《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河南属于Z等级 (中等危害地带,有白蚁),所以将防白蚁作为设计必须考虑的内容。 9.3.2这些从建筑物设计角度考虑的防白蚁方法是相对被动的方法, 主要用于阻挡不易观察的白蚁人侵。此外,仍然需要定期地检查是否 有蚁路的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建筑物应同时按照相应要求采用更为 主动的防白蚁方法,例如土壤化学处理、白蚁诱饵系统或物理屏障。
9.4.2~9.4.5这些情况下,虽然在构造上采取了通风防潮的措施, 但仍需采用经药剂处理的木构件或结构部位。但是,应选用哪种药剂 以及如何处理才能达到防护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术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防腐木材应包括防腐实木、 防腐胶合木、防腐木质人造板、防腐正交胶合木以及其他的防腐工程 木产品。 9.4.6~9.4.9根据木结构防腐防虫工程的实践经验编制。为了保证工 程的安全和质量,应严格执行这些条文中规定的程序与技术要求。
10.1.1本条规定术结构防火设计的适用范围以及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之间的关系。对于本章未规定的部分,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木结构建的规定执行。 10.1.2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结合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修订意见和相关条文,以及我国其他有关防火试验标 准对于材料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而制定的。木结构建筑中构件 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3。
表3木结构建筑中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
注:1除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木结构存在不同高 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当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采 用难燃性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75h; 2轻型木结构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和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 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²,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 6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 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注:1除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术结构存在不同高 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当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采 用难燃性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75h; 2轻型木结构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和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 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²,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 5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 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10.1.5本条制定疏散设计的基本依据为现行国家规范,具体设计过程 中应根据建筑类别及建筑耐火等级等进行蔬散计算和设计。 10.1.6本条参考《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第7.2.3的 规定,把木结构建筑木结构的耐火等级按四级对应的间距考虑。相邻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以及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或耐火等级的建筑的 防火间距,是在充分分析了国内外相关建筑法规基础上,根据木结构 和其他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等情况确定的。试验证明,发生火灾的建 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与该建筑物外墙的耐火极限和外墙上的门、窗或 同口的开口比例有直接关系,所以GB/T51226特别指出,不管木结构 建筑的外墙上有无开口,也不管其开口比例如何,木结构建筑之间及 木结构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都不能减少。 10.1.7根据不同防火分类及建筑规模,木结构建筑需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和办公建 筑内应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参考《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26第7.2.3的规定,木结构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内应全部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户内应设置家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木结构办公建筑内应全部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建筑应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 其他木结构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0.1.7根据不同防火分类及建筑规模,木结构建筑需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和办公建 筑内应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参考《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26第7.2.3的规定,木结构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内应全部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户内应设置家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木结构办公建筑内应全部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建筑应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 其他木结构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规定
10.2.1木结构建筑的防火主要是采用构造防火体系来保证结构安全。 木结构建筑中存在许多密闭的空间,在这些密闭空间内按要求做好防 火构造措施,是木结构建筑预防火灾十分重要的技术措施之一。 木结构建筑,特别是轻型木结构中的框架构件和面板之间存在许 多空腔。对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采取防火分隔 措施,可阻止因构件内某处着火所产生的火焰、高温气体以及烟气在 这些空腔内蔓延。根据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2010年版),常采用 厚度不小于38mm的实木锯材、厚度不小于12mm的石膏板或厚度不 小于0.38mm的钢挡板进行防火分隔。 在轻型木结构中设置水平防火分隔,主要用于限制火焰和烟气在 水平构件内蔓延。水平防火构造的设置,一般要根据空间的长度、宽 度和面积来确定。常见的做法是,将这些空间按照每一空间的面积不 大于300m²,长度或宽度不大于20m的要求划分为较小的防火分隔空 间。 当顶棚材料安装在龙骨上时,一般需在双向龙骨形成的空间内增 加水平防火分隔构件。采用实木锯材或工字搁栅的楼板和屋顶盖,搁 栅之间的支撑通常可用作水平防火分隔构件,但当空间的长度或宽度
大于20m时,沿搁栅平行方向还需要增加防火分隔构件。 墙体竖向的防火分隔,主要用于阻挡火焰和烟气通过构件上的开 孔或墙体内的空腔在不同构件之间蔓延。多数轻型木结构墙体的防火 分隔,主要采用墙体的顶梁板和底梁板来实现。 对于弧型转角吊顶、下沉式吊顶和局部下沉式吊顶,在构件的竖向空 控与横向空腔的交汇处,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构造措施。在其他大多数 情况下,这种防火分隔可采用墙体的顶梁板、楼板中的端部架以及 端部支撑来实现。 水平密闭空腔与竖向密闭空腔的连接交汇处、轻型木结构的梁与 楼板交接的最后一级踏步处,一般也需要采取类似的防火分隔措施。 10.2.2适当的防火分隔能阻断火灾的蔓延,采用不燃材料是保证能阻 断火灾蔓延的基本要求。防火分隔的材料选用石膏板时厚度不小于 2mm,选用胶合板或定向木片板时厚度不小于12mm,规格材截面宽 度不小于40mm。也可选用厚度不小于0.4mm的钢板或厚度不小于 5mm的无机增强水泥板。选用其他材料时,应提供满足防火要求的依 据。 10.2.3本条参考《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规定,木 结构墙体、楼板内的龙骨为木质,属于可燃材料。电线电缆穿过时, 存在较大火灾隐惠。因此,要求相关电线电缆和管道采取相应的防火 保护措施,以降低其引发火灾的危险性。同时,对管线穿透处进行防 火封堵是为了防止火焰和烟气从一个空间通过管道孔洞或管线蔓延到 其他空间 10.2.4本条参考《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规定,建 筑内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防火分隔要求,对因使用需要等要求开设 的门窗洞口,应考虑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以限制火灾在建筑内 的蔓延。 10.2.5木骨架组合墙体由木骨架外覆石膏板或其他耐火板材、内填充 岩棉等隔音、绝热材料构成。根据试验结果,木骨架组合墙体只能满 足难燃性墙体的相关性能,所以本条限制了采用该类墙体的建筑的使 用功能和建筑高度。 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非承重外墙可有效防止火灾在建筑间的相互 蔓延或通过外墙上下蔓延。为防止火势通过木骨架组合墙体内部进行 蔓延,本条要求其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要不能低于A级,即采用 不燃性绝热和隔音材料。 对于未骨架墙体应用中的更详细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未骨架
大于20m时,沿搁栅平行方向还需要增加防火分隔构件。 墙体竖向的防火分隔,主要用于阻挡火焰和烟气通过构件上的开 孔或墙体内的空腔在不同构件之间蔓延。多数轻型木结构墙体的防火 分隔,主要采用墙体的顶梁板和底梁板来实现。 对于弧型转角吊顶、下沉式吊顶和局部下沉式吊顶,在构件的竖向空 控与横向空腔的交汇处,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构造措施。在其他大多数 情况下,这种防火分隔可采用墙体的顶梁板、楼板中的端部桁架以及 端部支撑来实现。 水平密闭空腔与竖向密闭空腔的连接交汇处、轻型木结构的梁与 楼板交接的最后一级踏步处, 仅类似的防火分隔措施
10.2.2适当的防火分隔能阻断火灾的蔓延,采用不燃材料是保证能阻 断火灾蔓延的基本要求。防火分隔的材料选用石膏板时厚度不小于 12mm,选用胶合板或定向木片板时厚度不小于12mm,规格材截面宽 度不小于40mm。也可选用厚度不小于0.4mm的钢板或厚度不小于 6mm的无机增强水泥板。选用其他材料时,应提供满足防火要求的依 据。 10.2.3本条参考《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规定,木 结构墙体、楼板内的龙骨为木质,属于可燃材料。电线电缆穿过时, 存在较大火灾隐惠。因此,要求相关电线电缆和管道采取相应的防火 保护措施,以降低其引发火灾的危险性。同时,对管线穿透处进行防 火封堵是为了防止火焰和烟气从一个空间通过管道孔洞或管线蔓延到 其他空间
10.2.3本条参考《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规定GB50761-2012 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pdf,术 结构墙体、楼板内的龙骨为木质,属于可燃材料。电线电缆穿过时, 存在较大火灾隐惠。因此,要求相关电线电缆和管道采取相应的防火 保护措施,以降低其引发火灾的危险性。同时,对管线穿透处进行防 火封堵是为了防止火焰和烟气从一个空间通过管道孔洞或管线蔓延至 其他空间
10.2.3本条参考《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规定,木 结构墙体、楼板内的龙骨为木质,属于可燃材料。电线电缆穿过时, 学在较大火灾隐惠。因此,要求相关电线电缆和管道采取相应的防火 保护措施,以降低其引发火灾的危险性。同时,对管线穿透处进行防 火封堵是为了防止火焰和烟气从一个空间通过管道孔洞或管线蔓延到 其他空间 10.2.4本条参考《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规定,建 筑内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防火分隔要求,对因使用需要等要求开设 的门窗洞口,应考虑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以限制火灾在建筑内 的蔓延。
10.2.4本条参考《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规定,建 筑内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防火分隔要求,对因使用需要等要求开设 的门窗洞口,应考虑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以限制火灾在建筑内 的蔓延。
0.2.5木骨架组合墙体由木骨架外覆石膏板或其他耐火板材、内填充 岩棉等隔音、绝热材料构成。根据试验结果,木骨架组合墙体只能满 足难燃性墙体的相关性能,所以本条限制了采用该类墙体的建筑的使 用功能和建筑高度
10.2.5木骨架组合墙体由木骨架外覆石膏板或其他耐火板材、内填充
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非承重外墙可有效防止火灾在建筑间的相互 蔓延或通过外墙上下蔓延。为防止火势通过木骨架组合墙体内部进行 蔓延,本条要求其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要不能低于A级,即采用 不燃性绝热和隔音材料。 对于木骨架墙体应用中的更详细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 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50361
年来,建筑外墙可燃性装饰材料引发的火灾时常发生,火灾沿外立面 蔓延至多个楼层,造成严重的火灾危害。木结构构件虽然具有良好的 耐火性能,但构件本身存在参与燃烧的潜在危险。为确保火灾不会沿 建筑外立面发生快速的竖向蔓延,以致烧穿外墙或通过外墙开口蔓延 至室内,本条对木结构建筑外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做了一定限制。 对于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执行,尤其是建筑的公共部位和疏散通道, 顶棚、墙面等均要求燃烧性能为A级。 10.2.7本条要求木结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统一,且对于公共 建筑燃烧性能应为A级。 10.2.8木结构中构件与构件之间的连接处是需要采取防火构造的主 要部位,对金属连接件采用的防火保护措施有许多不同的方法,本条 现定的保护方法并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设计人员可以在保证构件连 接处安全可靠的原则下进行防火构造的设计。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法: 1可将金属连接件嵌入木构件内,固定用的螺栓孔可采用木塞封 堵,所有的连接缝可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缝: 2金属连接件表面采用截面厚度不小于40mm的木材作为表面附 加防火保护层; 3将梁柱连接处包裹在耐火极限为1.00h的墙体中; 4采用厚度大于15mm的耐火纸面石膏板在梁柱连接处进行分 隔保护。 10.2.9木结构建筑中配电线路的敷设采用以下防火措施: 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2用于重要木结构公共建筑的电源主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线 缆; 3电线、电缆直接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当采用矿 物绝缘线缆时可直接明敷; 4电线、电缆穿越墙体、楼盖或屋盖时,应穿金属套管,并应采 用防火封堵材料对其空隙进行封堵。 安装在木构件上的开关、插座及接线盒应采取以下措施: 1当开关、插座及接线盒有金属套管保护时,应采用金属盒体: 2当开关、插座及接线盒有矿棉保护时,应采用难燃性盒体: 3安装在木骨架墙体上时,仅能在相邻两根木骨柱之间的一侧面
板上设置开关、插座及接线盒; 4当设计需要在墙体中相邻两根木骨柱之间的两侧面板上均设 置开关、插座及接线盒时,应采取局部的防火分隔措施。10.2.10本 条参考《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相关规定,建筑中的烟窗、排油 烟井道、送暖管道等部位因温度过高需采取构造措施;金属管道的隔 热保护厚度,国内外暂无设计依据。模拟场景,得出结论。计算条件: 烟气温度240℃,隔墙墙板采用18mm石膏板,绝热采用矿棉,150℃时 的导热系数为0.056,房间温度20℃,墙内空气温度为40℃。计算隔 热层厚度为不小于60mm,考虑安全系数,建议采用70mm。采用金属网 板和玻璃门来分隔火焰与房间空间,以确保火星不会进入房间
1木结构建筑的防雷等级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 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划分; 2木结构建筑宜采用装设在屋顶的避雷网或避雷带作为防直击 雷的接闪器,突出屋面的所有金属构件均应与防雷装置可靠焊接; 3引下线宜沿木结构建筑外墙明卡敷设CECS386-2014标准下载,并应在距室外地面上 1.8m处设置断接卡,连接板处应有明显标志。当引下线为墙内暗敷时 应采用绝缘套管进行保护; 4地面上1.7m以下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改性塑料 管或橡胶管等进行保护; 5室内电缆、导线与防雷引下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