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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44-2008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pdf3.2.9专项鉴定的鉴定程序未另行给出,原则上可以按可靠性鉴 定程序,仅需对其中的部分工作内容作适当调整,如“可靠性分析 与验算”部分可调整为“分析与计算”,“可靠性评定”部分可调整 为“评定”等,并且各个部分的工作内容均要围绕鉴定的专项问题 或符合鉴定的特定要求。
3.3.1本条规定的三个层次的鉴定评级标准,是在回顾总结和调
整修订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一90中鉴定分级标 准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一90在制定鉴定分级 标准(以下简称原鉴定分级标准)的过程中,分析整理了大量工程 鉴定实例和事故处理资料,特别是国内外数百例重大结构倒塌和 工程事故的资料,开展了专题研究,对倒塌结构进行了跨塌原因分 析和可靠指标较全面复核;走访了设计院、高等院校、科学院所、企 业单位的数百位专家,开展了七次有关结构可靠性尺度标准方面 的国内专家意见调查;分析了我国各个历史时期建筑结构标准规 范可靠度的设置水准与发展变化,考虑了新旧规范的差异,并按拟 定的鉴定分级标准对我国工业建筑十余种典型结构构件的可靠度 进行了校核,给出了结构构件各等级评定标准相应的可靠度水准。 经过十几年的工程鉴定应用和实践检验,原鉴定分级标准所采用 的分级评定方法是可行的,规定的鉴定分级标准总体上是合理的, 是符合我国当时综合国力和工业建筑实际的。 本次修订,在回顾和总结原鉴定分级标准制定依据和应用实 践的基础上,文开展了“工业建筑结构安全指标与分级标准”的研 究和对原鉴定分级标准的调整与修订,主要说明如下: 1分析了我国21世纪初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对结构可靠 度设置水准的调整与提高,并结合历史规范进一步回顾和分析了 我国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对结构安全度的设置水准呈马鞍形发
展变化,即:20世纪50年代的水准不低,60年代设计革命和70 年代的水准降低,80年代的水准有所提高,特别是21世纪初的水 准又有一定幅度提高。因此,对既有工业建筑结构鉴定,不能脱离 和隔断这个马鞍形的发展历史,既要顺应我国目前结构可靠度提 高的趋势,又要联系历史,结合工程实际,不可按现行结构设计规 范的水准一刀切,应该区别对待,在现阶段仍需继续采用分级评定 的方法。 2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21世纪初标准规范修订对结 构可靠度设置水准的调整CJJ 49-92: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为确保既有工业建筑的安全正常使用, 并适应我国工业建筑当前和今后使用与发展的要求,需要对原鉴 定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通过对新旧规范的对比分析以及工 业建筑鉴定的工程实例分析,确定了对原鉴定分级标准调整、修订 的原则,即:适当提高鉴定评级标准的水准,适当扩大处理面,不保 留低水准或落后的既有结构,并在结构系统和构件两个层次中补 充规定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评级标准,在三个层次的可靠 性评级标准中考虑安全的基础上又补充在自标使用年限内能否正 常使用的规定。 3本次对原鉴定分级标准所进行的调整与修订。按照上述 确定的调整、修订原则,首先,在基础层次即结构构件的鉴定评级 标准中,先后考虑了八种调整方案,分别按原分级标准和新调整的 评级标准对工业建筑十余种典型结构构件在不同分级标准下的可 靠度(可靠指标)进行了校核,经过对比分析和征求专家意见,最后 确定了一种提高标准水准和扩大处理面相对比较合适的调整方 案,作为结构构件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和可靠性的鉴定评级标准 (即本条以文字形式给出的评级标准和本标准第6章有关构件评 定等级的具体规定),并在工程试点和上百个按旧设计规范编制的 结构标准图中的构件进行试评检验。其次,对本条规定的结构系 统和鉴定单元的评级标准以及本标准第7章、第8章的有关评级 标准,也在原分级标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如对
结构系统整体性的要求和规定严了,对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 评级标准中的有关控制指标与结构系统中c级、d级构件含量等 方面规定也严了,水准要求也提高了,等等。 4本次新调整修订的鉴定评级标准的水准比原鉴定分级标 准有适当提高。例如,按照本条和本标准第6章关于构件的评级 标准,对安全等级划为二级的工业建筑(即整个结构安全等级为二 级),其三种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的十余种典型 构件的承载能力(构件抗力与作用效应的比值R/%S),按新旧两 种鉴定评级标准,在各等级界限下的可靠指标β值对比校核结果 列王表1。
表1构件承载能力(R/%S在各等级界限下的β平均值
注:表中分子数值表示十余种典型构件在各等级界限下的可靠指标β值,分母数值 为相应的β平均值;原鉴定分级标准中未分重要构件与次要构件,为二者的平 均情况
表中的对比校核结果表明:a级标准符合现行设计标准规范 的要求,其水准随着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设置水准的提高而提高,a 级和b级界限水准比原分级标准平均提高约10%,b级和c级界 限水准包括重要构件和次要构件平均提高约7%,c级和d级界限
4.1使用条件的调查与检测
。1.1既有建筑结构鉴定与新结构设计不同。新设计主要考虑 在设计基准期内结构上可能受到的作用、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 而既有建筑结构鉴定,除应考虑下一目标使用期内可能受到的作 用和使用环境条件外,还要考虑结构已受到的各种作用和结构工 作环境,以及使用历史上受到设计中未考虑的作用。例如地基基 出不均匀沉陷、曾经受到的超载作用、灾害作用等造成结构附加内 力和损伤等也应在调查之列。 4.1.2本条结构上的作用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 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国际标准《结构上的作用》ISO/TR 6116进行分类的。 4.1.3~4.1.7既有建筑结构鉴定验算,在无特殊情况下,结构的 作用标准值尽量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但是,在工业建筑结构鉴定中有些情况下结构 验算荷载,例如某些重型屋盖的屋面荷载、积灰严重的屋面积灰荷 载、运行不正常的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生产工艺荷载等难以选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值时,则需要根据《建筑结 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采用实测统计的方法确 定。第4.1.4~4.1.7条给出了具体检测项目和测试方法。其中 第4.1.6条为吊车荷载、相关参数和条件的调查与检测: 1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正常、资料齐全时,宜 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包括收集有关设计资料、吊车产品规格资 料,并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吊车布置、实际起重量、运行范围和运行 状况等。此时,吊车竖向荷载包括吊车自重和吊车轮压,可按对应
的吊车资料取值;吊车横向水平荷载为小车制动力,可按国家现行 荷载规范取值。 2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不正常、资料不全或对 已有资料有怀疑时,还应根据实际状况和鉴定要求进行专项调查 和检测,包括吊车轨道平直度和轨距的测量、调查吊车运行振动或 晃动异常的原因以及对厂房结构安全使用的影响,吊车自重、吊车 轮压以及结构应力和变形的测试等。此时,吊车竖向荷载可取吊 车资料与实测中的较大值;吊车横向水平荷载,除应考虑小车横行 制动力之外,尚应考虑大车纵向运行由吊车摆动引起的横向水平 力造成的影响。 4.1.8、4.1.9在工业建筑检测鉴定中业主(委托方)最关心的是 建筑结构是否安全、适用,结构的寿命是否满足下一目标使用年限 的要求。如果建筑结构出现病态(老化、局部破坏、严重变形、裂 缝、疲劳裂纹等)要求查找原因、分析危害程度和提出处理方法 为检测鉴定中掌握结构使用环境、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 解决上述问题提供调查纲要和技术依据特制定这两条。 其中第4.1.9条为一般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判定、混凝土结构 裂缝宽度评定等级等所需要的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对 钢结构和体结构上述规定也基本适用。如果需要评估混凝土构 件的耐久性年限时,仅掌握本条所规定的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作 用等级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环境指标参数。遇到这 种情况,对大气环境普通混凝土结构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表 B.1.3的规定确定更详细的环境类别、详细划分环境作用等级,并 确定计算中需要的相关参数和局部环境系数。其他情况则要按国 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的规定根据 评定需要进一步详细确定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及相关计算参 数和系数。 本标准第4.1.9条结构所处环境分类和环境作用等级主要是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地基基础和地下结 构),并结合工业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根据工业建筑鉴定的特 点和需要,对其中很少遇到的情况如冻融环境,本条对上述规范条 文和表格作了适当的简化和取舍。其中化学腐蚀环境比较复杂, 工业建筑上部结构、地下地基基础中经常遇到酸、碱、盐、有机 物,生物的气态、液态、固态腐蚀介质,这部分内容本条文根据需要 列人表格。检测鉴定时遇到化学腐蚀环境,应根据鉴定需要做详 细检测分析,用于结构和地基基础的鉴定评级。一般工业建筑则 可直接根据第4.1.9条,确定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 用于建、构筑物的可靠性鉴定,结构安全性评定和正常使用性评 定。
4.2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
4.2.3地基承载力的大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确定。当评定的建、构筑物使用 年限超过10年时,可适当考虑地基承载力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提 高效应。
4.2.4本条调查项目是在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
144一90和《钢铁工业建(构)筑物可靠性鉴定规程》YBJ219一89
料、几何尺寸、制作安装偏差、结构构件性能、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检 测的具体检测方法。近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 标准》GB/T5034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等,为既有建筑结构鉴定提供了标准检测方法的依据。这些检测 标准主要规定了检测的标准做法,具体到工业建筑检测鉴定中什 么情况下怎样检测,这几条作了具体规定
5.0.1本标准结构分析与校核所采用的是极限状态分析万法。 结构作用效应分析,是确定结构或截面上的作用效应,通常包括截 面内力以及变形和裂缝。结构或构件校核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的校核,当结构构件的变形或裂缝较大或对其有怀疑时,还应进 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校核。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校核是将截面 内力与结构抗力相比较,以验证结构或构件是否安全可靠;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的校核是变形和裂缝与规定的限值相比较,以验证结 构或构件能否正常使用。
5.0.1本标准结构分析与校核所采用的是极限状态分析方法。 结构作用效应分析,是确定结构或截面上的作用效应,通常包括截 面内力以及变形和裂缝。结构或构件校核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的校核,当结构构件的变形或裂缝较大或对其有怀疑时,还应进 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校核。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校核是将截面 内力与结构抗力相比较,以验证结构或构件是否安全可靠;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的校核是变形和裂缝与规定的限值相比较,以验证结 构或构件能否正常使用。 5.0.2在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中,结构分析与结构构件的校 核,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力求得到科学和合理的结果,有 必要在分析与校核所需的数据和资料采集及利用上,作出统一的 规定。现就本标准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摘要说明如下: 1关于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校核采用的方法题。 结构构件分析与校核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 计规范的规定。对于受力复杂或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时,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原则进行分析验算。计算分 析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2关于结构上作用(荷载)取值的问题。 对已有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进行分析与校核,其首先要考虑的 问题,是如何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作用(荷载)。因此,要准确确定 施加于结构上的作用(荷载),首先要经过现场调查、检测和核实。 经调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者,应按规范选用;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 50009未作规定或按实际情况难以直接选用时,可根据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原则规定 确定。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一般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当现行荷载规范没 有明确规定,且有充分工程经验和理论依据时,也可以结合实际按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原则规定进行分析 判断。 同时要考虑既有建筑物在时间参数上不同于新建建筑物的特 点和今后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风荷载和雪荷载是随着时间参数 变化的,一般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比新建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短 按照不同期间内真有相同安全概率的原则,对风荷载和雪荷载的 荷载分项系数进行适当折减,经过编制组的计算分析,采用的折减 系数如表2:
表2风(雪)荷载折减系数
注:对表中未列出的中间值,充许按插值法确定,当t<10时,按t二10确定。 楼面活荷载是依据工艺条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的,与时间 参数变化小,因此对于楼面活荷载不需折减。 3关于结构构件材料强度的取值问题。 对已有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进行分析与校核,其另一个需要考 虑的问题,是确定符合实际的构件材料强度取值。为此,编制组参 照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2394一1998的规定,提出两 条确定原则: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取原设计 标准值;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 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例如《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 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等。 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这时材料性能会有所 降低,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可参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取值。例
如,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治金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抗热设计规 程》YS12一79,温度在80℃和80℃以上时,应考虑温度对强度的 影响。在温度为100℃时,混凝土轴心、抗压设计强度的折减系数 分别为0.85、0.75,混凝土弹性模量折减系数为0.75。钢结构表 面温度长期高于150℃时,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隔热处理,以避免钢 结构表面温度超过150℃。采取隔热措施后钢结构的计算可按常 规进行分析。
如,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治金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士结构抗热设计规 程》YS12一79,温度在80℃和80℃以上时,应考虑温度对强度的 影响。在温度为100℃时,混凝土轴心、抗压设计强度的折减系数 分别为0.85、0.75,混凝土弹性模量折减系数为0.75。钢结构表 面温度长期高于150℃时,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隔热处理,以避免钢 结构表面温度超过150℃。采取隔热措施后钢结构的计算可按常 规进行分析。 5.0.3当结构分析条件不充分时,可通过结构构件的载荷试验验 证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结构构件的载荷试验应按专门标准进 行,例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混 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等。当没有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可依据时,可参照国外标准或按自行设计的方法进行检验,但务必 要慎重考虑,因为国外所采用的检验参数或自行设计方法不一定
证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结构构件的载荷试验应按专门标准进 行,例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混 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等。当没有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可依据时,可参照国外标准或按自行设计的方法进行检验,但务必 要慎重考虑,因为国外所采用的检验参数或自行设计方法不一定 能与本标准有关规定接轨,这一点应特别注意。
5.1.1本条规定了单个构件的鉴定评级包括对其安全性等级和 使用性等级的评定,以及需要时的可靠性等级由此进行综合评定 的原则。这个综合评定的原则是根据本标准第3.3.1条关于构件 的可靠性评级标准提出来的,是在构件可靠性评级中体现结构可 靠性鉴定以安全性为主并注重正常使用性这一总原则的具体规 定。即:即使构件的安全性不存在问题或不至于造成问题,而构件 的使用性存在问题(使用性等级为c级),也需要进行修复处理使 其可正常使用,结构可靠性等级宜定为C级;其他情况,包括构件 的安全性存在问题,构件的可靠性等级要以安全性等级确定,以便 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对位于生产工艺流程关键部位的构件, 考虑生产和使用上的高要求,可以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较 低等级直接确定,或对本条第1款评定结果按此进行调整。 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按本 标准第6.1.2条的相应规定评定,一般情况下,应按本标准第6.2 节至第6.4节的具体规定评定。此外,在实际工程鉴定中,当遇到 对某些构件的安全性或使用性要求进行鉴定的情况时,也可按照 上述三节的规定进行鉴定评级。 6.1.2本条给出了评定构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三个原 则性规定,即按校核分析评定、按状态评定和按结构载荷试验评定 的规定。在校核分析评定中,构件的承载能力校核、裂缝及变形等 项目的正常使用性校核,系采用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通 过作用效应分析和抗力分析确定,要符合本标准第5.0.2条的具 体规定要求,其等级评定要按照本标准第6.2节至第6.4节的具
了原规范中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的设计指标。经过分析比较, 采用新规范后可靠指标比旧规范平均提高12%。《工业广房可靠 性鉴定标准》修订时评级标准的水准如果继续沿用原评级标准的 分级界限,即对于重要结构构件和次要构件,a级和b级的界限值 均为1;b级和c级的界限值分别为0.92、0.90;c级和d级的界限 值分别为0.87、0.85,则对已有工业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而言,要 求有些过严,扩大了处理面和立即处理面,不符合我国工业建筑的 历史和现实情况。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21世纪初标准规 范修订对结构可靠度的调整,为适应我国工业建筑当前和今后使 用与发展的要求,对工业建筑结构鉴定的分级标准需要进行适当 的调整。 本次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是在保持原分级原则不变的情况 下,对其各等级的可靠性标准进行适当调高。由于a级标准仍然 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其水准随着新一轮标准规范对工业建 筑可靠度设置水准的提高而提高,并使各等级界限的水准也随之 提高。经过大量计算和分析对比,对于混凝土结构重要构件和次 要构件,新修订的构件承载能力项目评级标准建议a级和b级的 界限值定为1,b级和c级的界限值分别定为0.90、0.87,c级和d 级的界限值分别定为0.85、0.82,此时各等级界限的可靠指标与 原评级标准相比,其水准都有一定的提高,a级和b级界限提高约 13%,b级和c级界限提高9%以上,c级和d级界限提高9%以 上。其中,a级和b级界限的水准提高较多,是由于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比旧规范可靠度设置水准提高 较多决定的;b级和c级、c级和d级界限的水准提高,从安全和扩 大处理面等方面分析和工程试点验证,均表明其提高幅度是适当 的。 本条所指的重要构件和次要构件,鉴定者可根据本标准第2 章规定的术语含义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重要构件 指屋架、托架、屋面梁、无梁楼盖、梁、柱、吊车梁;次要构件指板、过
梁等。 在承载能力项目评定中,由于过宽的裂缝、过度的变形、严重 的缺陷损伤及腐蚀会降低构件的承载能力,因而在承载能力校核 及评定中,应考虑其影响。
6.2.3混凝土构件的构造要求一般包括最小配筋率、最小配箱
率、最低强度等级及箍筋间距等,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有关抗震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
6.2.4十余年来在对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L144
90的执行应用中,大家认为工业建筑正常使用性评定中仅考虑裂 缝、变形项目不全面,本次修编在使用性等级评定中增加了缺陷和 损伤及腐蚀两个评定项目
裂缝,因而结构构件裂缝宽度适当放宽。当现场裂缝检测较困难, 或者检测时的荷载作用差异较大时,也可通过裂缝宽度验算,根据 裂缝计算结果及工程经验综合判断后进行裂缝项目评定。 由于温度、收缩及其他作用引起的裂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评定。由于裂缝的情况复杂,周围使用环境差异往往亦很大,裂缝 的危害性和发展速度会有很大差别,故允许有实践经验者根据具 体情况适当从宽掌握
体情况适当从宽掌握。 6.2.6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受其荷载、跨度、截面形式、截 面高度及配筋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相对变形的限值又受其 使用要求及其构件的重要程度而确定。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变形分级标准中,a级是按照国家现行有 关规范的要求提出的。对于b、c级的分级标准,是在分析受弯梁 因荷载变化,引起构件变形钢筋应力的递增及承载能力降低间的 关系,并结合工程及鉴定经验予以确定的。 对挠度有一般要求的屋盖、楼盖及楼梯构件变形按表6.2.6 评定等级,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从严掌握。 6.2.7混凝土构件的缺陷和损伤也会影响构件的正常使用,本次 修编中增加了此项内容。混凝土缺陷和损伤严重时会影响构件承 载能力,鉴定者评定时需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构件承载能力项目 的分析评定。 6.2.8当出现钢筋锈蚀和混凝土腐蚀时,将会影响混凝土构件的 使用性,因此本次修编中此项内容单独作为一项列出。根据工程 调查及试验资料,因钢筋锈蚀而导致构件表面出现沿筋纵向裂缝
6.2.6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受其荷载、跨度、截面形式、截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变形分级标准中,a级是按照国家现行有 关规范的要求提出的。对于b、c级的分级标准,是在分析受弯梁 因荷载变化,引起构件变形钢筋应力的递增及承载能力降低间的 关系,并结合工程及鉴定经验予以确定的。 对挠度有一般要求的屋盖、楼盖及楼梯构件变形按表6.2.6 评定等级,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从严掌握。
6.2.7混凝土构件的缺陷和损伤也会影响构件的正常使用,本次 修编中增加了此项内容。混凝土缺陷和损伤严重时会影响构件承 载能力,鉴定者评定时需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构件承载能力项目 的分析评定。
6.2.8当出现钢筋锈蚀和混凝土腐蚀时,将会影响混凝王构件的
使用性,因此本次修编中此项内容单独作为一项列出。根据工程 调查及试验资料,因钢筋锈蚀而导致构件表面出现沿筋纵向裂缝 时,钢筋已发生中、轻度锈蚀,影响结构性能。如果周围使用环境 处于不利条件,情况将迅速劣化。因此对具有上述裂缝的构件,将 影响其长期的正常使用性,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根据已 有的试验研究结果,混凝士开裂时钢筋的锈蚀程度因钢筋所处位 置、钢筋类型和直径的不同而差别很大,表3列举了几种钢筋在同
一环境下刚刚锈蚀开裂时的重量损失率,可以看出,钢筋锈蚀混凝土刚刚开裂时位于角部的虫18钢筋重量损失率小于2%,而位于箍筋位置处的Φ6.5钢筋重量损失率已大于15%。因而对于墙板类及梁柱构件中的钢筋及箍筋除考虑外观外,也需要考虑钢筋截面损失状况。表3几种钢筋在同一环境下刚开裂时的重量损失率箍筋位置位于角部圆钢位于角部!螺纹钢(板)圆钢钢筋直径(mm)$8Φ10Φ14±14±16±18$6. 58刚开裂计算85%9.569.155.832.643.391.7516.115.4时重量保证率时损失率(%)实际最大8.26. 06.23.02.00. 415.26.3钢构件6.3.1钢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按承载能力项自评定,包括构件连接的承载能力。承载能力可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相对于荷载效应进行检验就是承载能力项目的评定。满足构造要求是保证构件预期承载能力的前提条件,构造不满足要求时,意味着承载能力的降低,可直接评定安全等级。这样,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包括承载能力、连接和构造三个方面,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6.3.2承重构件的钢材符合建造当年钢结构设计规范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时,说明当时的材料选用和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即使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考虑到经过多年使用没有出现问题,在构件使用条件没有发生变化时,应该认为材料是可靠的。如果构件的使用条件发生根本的改变,比如承受静载的构件改成承受动力荷载、保温厂房改成非保温厂房、所承受的荷载有较大的增加等,这相当于用旧构件建造一个新结构,在这种情况下材料还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果材料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进行专门论证,在确定承载能力和评级时应考虑其不利影响。钢材产品的·95:
质量包括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治炼方法、尺寸外形偏差等。 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连接材料和紧固件。 6.3.3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根据构件的抗力R和荷载作用效 应S及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评定等级。构件的抗力R般按 照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包括《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 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等)确定 与设计新构件不同,在计算已有构件抗力时,应考虑实际的材料性 能和结构构造,以及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的影响。这 是因为新构件是先设计后施工,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控制这些影 响因素,设计时不必考虑;但已有构件的这些因素是客观存在,必 须予以考虑。另一方面,已有构件的各种特性和所受荷载作用是 比较明确的,变异性较小,因此,其承载能力即使有所降低,在一定 范围内也是可以接受的。荷载作用效应S一般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相关设计规范结合实测结果计 算确定。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 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 过大的变形、偏差以及严重的腐蚀会降低构件的承载能力,此 时,应按承载能力项目评定其安全性等级。其中,严重腐蚀的影响 有两个方面,一是使构件截面积减少,二是腐蚀降低材料的韧性。 本标准附录E参考了国外资料,对严重均匀腐蚀在这两个方面提 出了检测评估方法。 吊车梁的疲劳强度与静力承载能力相比有很大不同,即使验 算结果表明疲劳强度不足,但对于比较新的吊车梁来说,在一定的 期限内可以是安全的;相反,对于已经出现疲劳损伤或者已使用很 长年限的吊车梁,不论验算结果如何,都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所 以吊车梁疲劳性能的评级,表6.3.3不完全适用,应根据疲劳强度 验算结果、已使用的年限和吊车梁系统的损伤程度进行评级。 本条所指的重要构件和次要构件,鉴定者可根据本标准第2
章规定的术语含义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通常情况下, 重要构件指屋架、托架、梁、柱、吊车梁(吊车桁架)等;次要构件指 板、墙架构件等。
6.3.4工业厂房钢屋架等桁架结构,经过长期使用后,会发生各 类杆件弯曲现象,尤以其中腹杆最普遍。对这种有双向弯曲缺陷 的压杆,经常需要确定其剩余承载力问题。为此,表6.3.4是在借 鉴国外资料基础上通过计算分析和试验研究得以证实后推荐使用 的,列人了行业标准《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 9257一1996,治建院在多项工程中采用过这种方法,取得了很好的 效果。
和防腐等。其中变形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变形 与荷载和构件的刚度有关;另一类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永久性变 形,和施工过程中的偏差性质上相同,因此永久性变形应归入偏差 项目进行评定。有些一般构造要求与正常使用性有关,如受拉杆 件的长细比,长细比太大会产生振动。防腐措施是否完备影响构 件的耐久性,已经出现锈蚀的,说明防腐措施不到位。对这几个项 目进行评级,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和防等。其中变形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何载作用下的弹性变形, 与荷载和构件的刚度有关;另一类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永久性变 形,和施工过程中的偏差性质上相同,因此永久性变形应归入偏差 项目进行评定。有些一般构造要求与正常使用性有关,如受拉杆 件的长细比,长细比太大会产生振动。防腐措施是否完备影响构 件的耐久性,已经出现锈蚀的,说明防腐措施不到位。对这几个项 目进行评级,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6.3.6本条所指的构件变形是荷载作用下钢构件的弹性变形,为 梁、板等受弯构件的挠度。对于框架柱柱顶水平位移和层间相对 位移、吊车梁或吊车架顶面处柱子的水平位移等,因属于框架结 构的水平位移,而放到本标准第7章7.3节上部承重结构中给出 评级规定。这些变形在结构设计时一般是要进行验算,不需验算 的变形一般也就不需要评级。在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中,包括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 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等,规定有详细的变形控制项目、容许 值和计算方法。构件变形项目评为a级的,应满足这些设计规范 的要求(即规范容许值);如果工艺上对构件变形有特别设计要求,
还应满足设计要求。 构件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性,主要是指可能导致设备不能正常 运行、非结构构件受损以及让人感到不安全等,这些都是很难定量 考虑的。规范的容许值是多年实际经验的总结,能满足规范要求 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但超出规范容许值的,也不一定影响正常使 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对构件变形的规 定较老规范做了改动,着重提出,在有实践经验或有特殊要求时可 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进行适当地调整。对已有构件 来说,是否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基本上已经暴露出来,所以在评定 构件变形项目的等级时应特别注意是否真的影响正常使用,如果 不影响正常使用,即使超过规范中所列容许值,也可以评为b级。 6.3.7钢构件的偏差具体所指项目可参见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 收规范和产品标准并按这些规范标准确定是否满足要求,满足要 求的使用等级评为a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包括《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 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等,产品标准包括《热轧等边角钢尺寸 外形、重量及充许偏差》GB/T9787、《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GB/T9788、《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 许偏差》GB/T706、《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7、《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冷弯型钢》GB/T 6725、《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8、《通用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3、《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 及允许偏差》GB/T17395、《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等。 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永久性变形在性质上与施工过程中的某些 偏差相同,所以也按构件偏差项目评定使用性等级。与上一条构 件变形项目评定相似,偏差项目的评定也要特别注意是否真的影
还应满足设计要求。 构件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性,主要是指可能导致设备不能正常 运行、非结构构件受损以及让人感到不安全等,这些都是很难定量 考虑的。规范的容许值是多年实际经验的总结,能满足规范要求 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但超出规范容许值的,也不一定影响正常使 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对构件变形的规 定较老规范做了改动,着重提出,在有实践经验或有特殊要求时可 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进行适当地调整。对已有构件 来说,是否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基本上已经暴露出来,所以在评定 构件变形项目的等级时应特别注意是否真的影响正常使用,如果 不影响正常使用,即使超过规范中所列容许值,也可以评为b级。
响正常使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可评较高等级。需要注意的是 差较大有可能导致承载能力的降低,此时应按承载能力评级
是应该注意耐久性问题,对已经出现严重腐蚀致使截面削弱材料 性能降低的构件,应考虑其承载能力问题
细比、螺栓最大简距、最小板厚、型钢最小截面等。限制拉杆长细 比是要防止出现过大的振动;螺栓间距过大容易造成板与板之间 的锈蚀,板厚太小、型钢截面太小对锈蚀、碰撞、磨损敏感,都有耐 久性问题。设计规范中还有其他一些保证使用性的构造要求。满 足设计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级,否则应根据实际对使用性影响评 为b或级。
确定b、c级的界限时,对砌体构件在轴压、偏压、弯拉、受剪、局压 等各种受力状态下的安全性进行了相关规范修订前后的对比分 析,并按目标使用年限对风荷载、雪荷载的分项系数进行修正。根 据分析结果,适当提高了b、c级和c、d级界限的可靠度水平(相当 于将过去的抗力与荷载效应比值由0.92提高到0.96左右,由 0.87提高到0.90左右),以顺应我国自前可靠度水平提高的趋势 同时保证原先属于a级的大多数构件不因规范的修订而落入 级,避免大幅增加既有结构加固的规模。对于自承重墙,与原先的 可靠度水平相当。 本条所指的重要构件和次要构件,鉴定者可根据本标准第2 章规定的术语含义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重要构件通常指承重 墙、带壁柱墙、独立柱等;次要构件指自承重墙。
确定b、c级的界限时,对砌体构件在轴压、偏压、弯拉、受剪、局压 等各种受力状态下的安全性进行了相关规范修订前后的对比分 析,并按目标使用年限对风荷载、雪荷载的分项系数进行修正。根 据分析结果,适当提高了b、c级和c、d级界限的可靠度水平(相当 于将过去的抗力与荷载效应比值由0.92提高到0.96左右,由 0.87提高到0.90左右),以顺应我国自前可靠度水平提高的趋势, 同时保证原先属于a级的大多数构件不因规范的修订而落入c 级,避免大幅增加既有结构加固的规模。对于自承重墙,与原先的 可靠度水平相当。 本条所指的重要构件和次要构件,鉴定者可根据本标准第2 章规定的术语含义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重要构件通常指承重 墙、带壁柱墙、独立柱等;次要构件指自承重墙。 6.4.3工程实践表明,当墙、柱高厚比过大,或墙、柱、梁的连接构 造失当时,同样可能发生工程倒塌事故,因而控制墙、柱的高厚比, 或对墙、柱的连接和构造规定要求,与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同等重 要,都关系到构件的安全性。对于砌体构件而言,涉及构件安全性 的构造和连接项目主要包括墙、柱的高厚比,墙与柱、梁与墙或柱、 纵墙与横墙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状态,墙、柱的砌筑方式等。 6.4.4工程鉴定实践表明,砌体构件的缺陷和损伤、腐蚀也是影 响其正常使用性的重要因素,故本次修订在其使用性等级评定中 增加了这两个评定项目。另外,砌体墙和柱的位移或倾斜往往影 响上部整体结构,已不属于构件的变形,且墙梁、过梁等砌体构件 不是由变形而是由承载能力和构造控制,因此砌体构件的使用性 等级评定不包括变形,由裂缝、缺陷和损伤、腐蚀三个项目评定。 6.4.5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一90按“墙、有壁 柱墙”和“独立柱”两类构件规定裂缝项目的分级标准,本次修订时 则按“变形裂缝、温度裂缝”和“受力裂缝”两项内容制定分级标准, 对裂缝的性质予以考虑,更为合理一些。对于变形裂缝、温度裂 必
6.4.3工程实践表明,当墙、柱高厚比过大,或墙、柱、梁的连接构
造失当时,同样可能发生工程倒塌事故,因而控制墙、柱的高厚日 或对墙、柱的连接和构造规定要求,与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同等 要,都关系到构件的安全性。对于砌体构件而言,涉及构件安全 的构造和连接项目主要包括墙、柱的高厚比,墙与柱、梁与墙或相 纵墙与横墙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状态,墙、柱的砌筑方式等。
响其正常使用性的重要因素,故本次修订在其使用性等级评定中 增加了这两个评定项目。另外,砌体墙和柱的位移或倾斜往往影 响上部整体结构,已不属于构件的变形,且墙梁、过梁等砌体构件 不是由变形而是由承载能力和构造控制,因此砌体构件的使用性 等级评定不包括变形,由裂缝、缺陷和损伤、腐蚀三个项目评定。
柱墙”和“独立柱”两类构件规定裂缝项目的分级标准,本次修订时 则按“变形裂缝、温度裂缝”和“受力裂缝”两项内容制定分级标准, 对裂缝的性质予以考虑,更为合理一些。对于变形裂缝、温度裂 缝,构件被划分为独立柱和墙,制定不同的分级标准。对于受力裂
缝,则不区分构件类型,对分级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按照本次修订 的总体原则,砌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统一被划分为三级,因此修订 中取消了原先的d级。对于独立柱的变形、温度裂缝以及各类构 件的受力裂缝,鉴于它们的危害性,均按两级来评定:无裂缝时,评 定为a级;一旦出现裂缝,均评定为c级。对于独立柱以外的其他 构件的变形、温度裂缝,其分级标准基本沿用了原标准的规定,只 是在评定条件中增加了对开裂范围和裂缝发展趋热的考虑
件的受力裂缝,鉴于它们的危害性,均按两级来评定:无裂缝时,评
6.4.6砌体构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灰缝不匀、坚缝缺浆
6.4.7腐蚀是与开裂、撞伤、烧伤等性质不同的损伤,本次修中
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列出。在制定腐蚀项目的分级标准时: 对不同的材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块材和砂浆,主要考虑了 腐蚀的范围、最大腐蚀深度和发展趋势,其中最大腐蚀深度的限值 是根据工程经验而制定的。 对于大气环境下砌体构件的块材风化和砂浆粉化现象,根据 以往工程鉴定经验可以参考表6.4.7中对腐蚀现象的规定,针对 风化范围、深度、有无发展趋势和是否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等因素进 行评定。但考虑到块材风化会影响外观,严重时甚至导致砌体截 面削弱以及砂浆粉化后没有强度,故风化和粉化的最大深度比相 应的最大腐蚀深度宜从严控制,如控制在最大腐蚀深度的60%以 内,此时b级标准为:块材最大风化深度不超过3mm,砂浆最大粉 化深度不超过6mm,其他评定因素均可参考表中对腐蚀现象的规 定进行评定。
对于钢筋,包括砌体内的构造钢筋以及配筋体中的受力钢 筋,其分级标准主要是根据锈蚀钢筋的截面损失率和发展趋势而 制定的,具体数值的规定参考了钢筋混凝土构件耐久性研究的成 果。
7.1.1工业建筑物鉴定第二层次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是在构件 鉴定评级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工业建筑物的特点,考虑到鉴定评级 的可操作性及评级结果能准确地反映建筑结构状况,本标准将结 构系统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结构系统。 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由于工业建筑结构鉴定目的与内容的不同,鉴 定评级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在结构系统鉴定评级中包括安全性、 使用性和可靠性等级评定,对于要求进行安全性和使用性鉴定评 级的情况,可按本标准第7.2节至第7.4节的规定进行评级;需要 进行结构系统可靠性评级时,则利用结构系统的安全性和使用性 评级结果按本标准第7.1.2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评级。 7.1.2本条规定了结构系统可靠性等级评定的方法和原则,其所 规定的主要原则为: 1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级以该系统的安全性为主,并注重正 常使用性。考虑到当结构的使用性等级较低时,为保证正常的安 全生产,也需要对结构进行处理使其能正常使用,因此在系统的使 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级时,确定为C级;其他情 况,要以安全性等级确定,以便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 2对位于生产工艺流程重要区域的结构系统,除考虑结构系 统自身的可靠性外,还应充分考虑生产和使用上的高要求以及对 人员安全和生产的影响,其可靠性评级,可以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 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直接确定,或对本条第1款评定结果按此进行 调整。
7.1.1工业建筑物鉴定第二层次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是在构件 鉴定评级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工业建筑物的特点,考虑到鉴定评级 的可操作性及评级结果能准确地反映建筑结构状况,本标准将结 构系统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结构系统。 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由于工业建筑结构鉴定目的与内容的不同,鉴 定评级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在结构系统鉴定评级中包括安全性、 使用性和可靠性等级评定,对于要求进行安全性和使用性鉴定评 级的情况,可按本标准第7.2节至第7.4节的规定进行评级;需要 进行结构系统可靠性评级时,则利用结构系统的安全性和使用性 评级结果按本标准第7.1.2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评级。
7.1.2本条规定了结构系统可靠性等级评定的方法和原!
1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级以该系统的安全性为主,并注重正 常使用性。考虑到当结构的使用性等级较低时,为保证正常的安 全生产,也需要对结构进行处理使其能正常使用,因此在系统的使 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级时,确定为C级;其他情 况,要以安全性等级确定,以便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 2对位于生产工艺流程重要区域的结构系统,除考虑结构系 统自身的可靠性外,还应充分考虑生产和使用上的高要求以及对 人员安全和生产的影响,其可靠性评级,可以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 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直接确定,或对本条第1款评定结果按此进行 调整。 7.1.3本条规定了只对上部承重结构系统的子系统,如屋盖系
统、柱子系统、吊车梁系统等,进行单独鉴定评级的评定规定。 7.1.4在工业建筑上部承重结构中,经常会出现因振动引起的疲 劳、共振等安全问题和因振动影响结构正常使用甚至导致人员工 作效率降低、影响人体健康等,需要对振动影响进行鉴定,为满足 此要求,本标准附录E专门规定了进行振动影响鉴定的具体要求 和评定规定。 7.1.5结构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使用荷载、累积损伤、疲劳、沉 降等因素的影响,结构的可靠性状态在不断变化,对于一些复杂的 结构体系,实际受力、变形状况与计算模型的出人较大;一般的鉴 定工作基本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于随时间变化较明显的一些重要 评级参数(应力状态、变形等)在鉴定期间无法确定,需要经过长时 间的观测时,宜进行结构可靠性监测,并通过监测数据对结构可靠 性进行评定,一般应通过监测系统进行一定时期的监测再进行相 应的可靠性评定。为满足工业建筑结构工作状况监测的要求,本 标准附录F专门规定了进行结构工作状况监测和评定的具体规 定。
儿 7.1.4在工业建筑上部承重结构中,经常会出现因振动引起的疲 劳、共振等安全问题和因振动影响结构正常使用甚至导致人员工 作效率降低、影响人体健康等,需要对振动影响进行鉴定,为满足 此要求,本标准附录E专门规定了进行振动影响鉴定的具体要求 和评定规定。
7.2.1由于上部建筑物的存在,地基基础承载力的检验、确定不 象变形观测那样简便、直观和可操作,并且,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 用地基变形观测资料评价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是合理、可行的。因 此,在进行地基基础的安全性评定时,宜首选按地基变形观测资料 的方法评定。当地基变形观测资料不足或结构存在的问题怀疑是 由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所致时,其等级评定可按承载力项目进行。 在进行斜坡场地上的工业建筑评定时,边坡的抗滑稳定计算 可采用瑞典圆弧法和改进的条分法,对场地的检测评价可参照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 由于大面积地面荷载、周边新建建筑以及循环工作荷载会使 深厚软弱场地上的建、构筑物地基产生附加沉降,因此,在评定深
厚软弱地基上的建、构筑物时,需要对附加沉降产生的影响进行分 析评价。
7.2.2观测资料和理论研究表明,当沉降速率小于每天0.01mm 时,从工程意义上讲可以认为地基沉降进入了稳定变形阶段,一般 来说,地基不会再因后续变形而产生明显的差异沉降。但对建在 深厚软弱覆盖层上的建、构筑物,地基变形速率的控制标准需要根 据建筑结构和设备对变形的敏感程度进行专门研空
7.2.3在需要按承载能力评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时,考虑到基础
隐蔽难于检测等实际情况,不再将基础与地基分开评定,而视为 个共同工作的系统进行整体综合评定。对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应考 虑基础埋深、宽度以及建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对于基础,可通 过局部并挖检测,分析验算其受冲切、受剪、抗弯和局部承压的能 力;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应综合地基和基础的检测分析结果确 定其承载功能,并考虑与地基基础问题相关的建、构筑物实际开裂 损伤状况及工程经验,按本条规定的分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在 验算地基基础承载力时,建、构筑物的荷载大小按结构荷载效应的 标准组合取值。 由于基础隐蔽于地下,在进行基础承载力评定时,无论是对独 立基础还是连续基础、浅基础还是深基础,目前不可能做到逐个、 全面的检测。因此,此次修订取消了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 准》GBJ144一90中按百分比评定基础的相关条款。
7.3.1过天的水平位移或振动,除了会对结构的使用性能造成影 响外,甚至会对结构或构件的内力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对上部结构 承载功能最终的评定,因而当结构存在过大的变形或振动时,应当 考虑这些因素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7.3.2表7.3.2中的整体性构造和连接是指建筑总高度、层
高宽比、变形缝设置,砌体结构圈梁和构造柱设置、构造和
7.3.4、7.3.7这两条是对单层厂房由平面框排架组成的上部承 重结构其承载功能和使用状况评定等级的规定,原则上是沿用原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一90给出的单层厂房承重结 构系统的近似评定方法,本次对其中某些术语及构件集中所含各 等级构件的百分比含量作了适当调整。第7.3.4条中每种构件是 指屋面板、屋架、柱子、吊车梁等。 7.3.5、7.3.8这两条是对多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功能和 使用状况等级评定给出的原则规定,是以上述单层厂房上部承重 结构的评级规定为基础,将多层厂房整个上部承重结构按层划分 为若干单层子结构,每个子结构按单层厂房的规定评级,再对各层 评级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的思路和原则规定的。在不违背结构构成 原则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的方法来划分子结构进行相应的评 定。对于单层子结构中楼盖结构的评级,可参照单层厂房中屋盖 结构的规定评定。 7.3.9本条是对厂房上部承重结构在吊车荷载、风荷载作用下产 生的结构水平位移或地基不均匀沉降和施工偏差产生的倾斜进行 评级的规定,是根据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一90 中的相关条款和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 关规定给出的,本次修订对原标准的其中部分规定作了补充和调 整。当水平位移过大即达到C级标准的严重情况时,会对结构产 生不可忽略的附加内力,此时除了对其使用状况评级外,还应考虑 水平位移对结构承载功能的影响,对结构进行承载能力验算或 合工程经验进行分析,并根据验算分析结果参与相关结构的承载 功能的等级评定。
7.3.4、7.3.7这两条是对单层厂房由平面框排架组成的上部承 重结构其承载功能和使用状况评定等级的规定,原则上是沿用原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一90给出的单层厂房承重结 构系统的近似评定方法,本次对其中某些术语及构件集中所含各 等级构件的百分比含量作了适当调整。第7.3.4条中每种构件是 指屋面板、屋架、柱子、吊车梁等。
使用状况等级评定给出的原则规定,是以上述单层厂房上部承重 结构的评级规定为基础,将多层厂房整个上部承重结构按层划分 为若干单层子结构,每个子结构按单层厂房的规定评级,再对各层 评级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的思路和原则规定的。在不违背结构构成 原则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的方法来划分子结构进行相应的评 定。对于单层子结构中楼盖结构的评级,可参照单层厂房中屋盖 结构的规定评定。
7.3.9本条是对厂房上部承重结构在币车何载、风何载作用下 生的结构水平位移或地基不均匀沉降和施工偏差产生的倾斜进行 评级的规定,是根据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一90 中的相关条款和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 关规定给出的,本次修订对原标准的其中部分规定作了补充和调 整。当水平位移过大即达到C级标准的严重情况时,会对结构产 生不可忽略的附加内力,此时除了对其使用状况评级外,还应考虑 水平位移对结构承载功能的影响,对结构进行承载能力验算或结 合工程经验进行分析,并根据验算分析结果参与相关结构的承载 功能的等级评定。
7.4.1工业建筑的围护结构系统构成复杂、种类繁多,本着简化 鉴定程序的原则,本标准根据其是否承重将围护结构系统分为承 重围护结构和围护系统,其中围护系统又分为非承重围护结构和
建筑功能配件。 承重围护结构包括墙架(目前使用的墙架主要是钢墙架)、墙 梁、过梁和挑梁等。 围护系统中的非承重结构包括轻质墙、砌体自承重墙及自承 重的混凝土墙板等,建筑功能配件包括屋面系统、门窗、地下防水、 防护设施等。 1屋面系统:包括防水、排水及保温隔热构造层和连接等; 2墙体:包括非承重围护墙体(含女儿墙)及其连接、内外面 装饰等; 3门窗(含天窗部件):包括框、扇、玻璃和开启机构及其连接 等; 4地下防水:包括防水层、滤水层及其保护层、抹面装饰层 伸缩缝、管道安装孔和排水管等; 5防护设施:包括各种隔热、保温、防腐、隔尘密封、防潮、防 爆设施和安全防护板、保护栅栏、防护吊顶和吊挂设施、走道、过 桥、斜梯、爬梯、平台等。 7.4.2在实际鉴定中,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的评定等级可以根据表 7.4.2中各项目对建筑物使用寿命和生产的影响程度确定一个或 两个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然后逐项进行评定;一般情况 宜将屋面系统确定为主要项目,墙体及门窗、地下防水和其他防护 设施确定为次要项目。 一般情况下,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可取主要项目的最低等级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次要项目实际维修量的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8.0.1根据以往的工程鉴定经验和实际需要,由于实际结构所处 地基情况和使用荷载环境等因素的不同,结构的损伤程度、影响安 全和使用等因素会有所不同,存在按整体建筑物可靠性评级结果 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状况的情况,因此,工业建筑物综合鉴定根据建 筑的结构类型特点、生产工艺布置及使用要求、损伤情况等,将工 业建筑物按整体、区段(如通常按变形缝所划分的一个或多个区 段)进行划分,每个区段作为一个鉴定单元,并按鉴定单元给出鉴 定评级结果。这样,综合鉴定评级比较灵活、实用,既能评定出准 确反映结构实际状况的结果,同时文不使鉴定评级的工作量过大。 8.0.2工业建筑物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综合鉴定评级是在该鉴定 单元结构系统可靠性评级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中,鉴定单元结构系 统的评级结果A、B、C、D四个级别分别对应鉴定单元的综合鉴定 结果一、二、三、四4个级别。按照工业建筑结构的特点,参照一些 企业的工业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综合评级的原则以地 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为主,兼顾围护结构进行综合判定,以确保 工业建筑结构的正常使用,满足既有工业建筑技术管理的需要。
9.1.1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已建的,一般情况下人 们不直接在里面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业建(构)筑物的可靠性 鉴定评级。有些企业从生产管理角度出发,将一些构筑物列为设 备,实际上是按照建筑结构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有些虽 然按设备专业设计,但其结构的工作条件类似于建筑结构,对于此 类结构物均可参照本章规定进行鉴定
类结构物均可参照本章规定进行鉴定。 9.1.2构筑物鉴定评级层次的基本规定及评级标准。基于系统 完备性考虑,一般应当将整个构筑物定义为一个鉴定单元,其结构 系统一般应根据构筑物结构组成划分地基基础、支承结构系统、构 筑物特种结构系统和附属设施四部分。根据鉴定目的要求或业主 要求可以仅对构筑物的部分功能系统进行鉴定,如:支承结构系 统、转运站仓体结构、烟窗内衬等。此时的鉴定单元即为指定的结 构系统。 9.1.3本条为构筑物结构系统可靠性评级的基本规定,即:在结 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的基础上,以系统的“安全 性为主并注重正常使用性”的可靠性综合评级原则。考虑到有些 构筑物在使用功能上有特殊要求,如烟窗耐高温、耐腐蚀要求,贮 仓耐磨损、抗冲击要求,水池抗渗要求等。对于这些特殊的使用要 求,在参照本标准第7.1.2条综合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其可靠性 等级可以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实际工程
9.1.2构筑物鉴定评级层次的基本规定及评级标准。基于系统
完备性考虑,一般应当将整个构筑物定义为一个鉴定单元,其结构 系统一般应根据构筑物结构组成划分地基基础、支承结构系统、构 筑物特种结构系统和附属设施四部分。根据鉴定目的要求或业主 要求可以仅对构筑物的部分功能系统进行鉴定,如:支承结构系 统、转运站仓体结构、烟内衬等。此时的鉴定单元即为指定的结 构系统。
9.1.3本条为构筑物结构系统可靠性评级的基本规定,即:在
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的基础上,以系统的“安全 性为主并注重正常使用性”的可靠性综合评级原则。考虑到有些 构筑物在使用功能上有特殊要求,如烟窗耐高温、耐腐蚀要求,贮 仓耐磨损、抗冲击要求,水池抗渗要求等。对于这些特殊的使用要 求,在参照本标准第7.1.2条综合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其可靠性 等级可以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实际工程 中经常会遇到要求进行耐久性有关的鉴定评估问题,此时,应根据 鉴定评估问题的属性,按照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标准评定等级。 例如:对于混凝土劣化、开裂以及结构防护层(预留腐蚀牺牲层)腐
蚀等,属于正常使用的极限状态指标,应按照正常使用性标准评定 等级;对于结构腐蚀损坏,则属于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指标,应 按照安全性标准评定等级。 9.1.4、9.1.5通常情况下,构筑物结构系统(如:地基基础、支承 结构系统等)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等级可以按照厂房结构系统 的鉴定评级规定执行,但是,对于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构筑物,由于 其特殊的使用要求是厂房结构所没有的DB34/T 2284-2015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条件,如容器形结构的密闭性 要求、仓储结构的耐磨蚀要求、高算结构的变形要求等,完全按照 厂房结构评定等级是不妥的,故为合理评定结构可靠性,要求综合 考虑构筑物特殊的使用功能要求,参照本标准第7章有关规定评 定等级。对于结构构件,可以根据结构类型按照本标准第6.2节 至第6.4节的有关规定评定等级。 9.1.6结构分析,包括结构作用分析、结构抗力及其他性能分析: 一般应按照相关构筑物设计规范标准规定进行,但是,有些构筑物 尚没有专门的设计规范标准,此时,如果构筑物现状无明显的劣化 损坏现象或迹象,可按照原设计分析方法进行鉴定分析,否则应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有 关规定进行结构鉴定分析。 9.1.7本条规定了常见构筑物鉴定评级层次及分级。
一般应按照相关构筑物设计规范标准规定进行,但是,有些构筑物 尚没有专门的设计规范标准,此时,如果构筑物现状无明显的劣化 损坏现象或迹象,可按照原设计分析方法进行鉴定分析,否则应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有 关规定进行结构鉴定分析。 9.1.7本条规定了常见构筑物鉴定评级层次及分级
9.1.7本条规定了常见构筑物鉴定评级层次及分级
构件的分级标准,不同种类结构横向比较,标准稍有提高。 2增加了筒壁损伤评定标准。 3修订了砖烟窗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烟窗筒壁裂缝宽度项目 评级标准。原《规程》a级标准基于与烟窗设计规范允许的裂缝宽 度一致制定,b级、c级主要基于当初的烟图筒壁开裂调查资料,考 虑人们的可接受程度,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处理面不宜 太大,制定评级标准。当时的生产使用情况是普遍超温超负荷使 用,这种适当从宽的标准为发展生产创造了较好的条件,收到了较 好的效果。目前,生产超温超负荷使用的情况已经大大缓解,特别 是烟气余热的利用,环保要求的提高,导致烟气温度普遍降低,甚 至导致烟气的腐蚀性加强,为适应这一情况的变化,将裂缝的评级 标准予以适当提高。提高后的标准,a级与现行设计规范充许值 一致;b级钢筋无明显腐蚀风险、裂缝未贯穿筒壁,原则上不予处 理;取消d级。 4修订了烟窗筒壁及支承结构倾斜项目评级标准。原《规 程》a级标准基于与烟窗设计规范充许的基础倾斜变形值一致制 定,b级、c级主要基于当初的烟筒身倾斜调查资料,基于与筒壁 开裂同样的原因,制定评级标准。 修订后的评级标准,a级与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允许的倾斜偏 差(考虑极限偏差,充许的中心倾斜偏差和截面尺寸偏差可能产生 的累加)基本一致,修订后的标准比原规程规定偏于严格,b级与 原规程规定基本一致,取消d级。当烟窗倾斜超过b级限值时,如 果烟窗没有倾覆危险或致筒身及支承结构损坏的可能,一般可以 通过倾斜变形监测来维持继续使用,属于c级采取措施的范畴。
相比,主要对以下儿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在功能系统划分上,将原《规程》的“仓体承重结构系统”改 称“仓体与支承结构系统”。 2修订了贮仓仓体承重结构体系结构损坏评级标准。原《规 程》为了便于现场使用,在制定损坏评级标准时,考虑了深梁、承重 墙及板的结构断面损伤对结构承载能力影响,隐含了结构安全性 评级内容,现标准仅仅考虑使用性,有关结构损伤对承载能力的影 响,应在结构承载能力评级时予以考虑。 3增加了整体倾斜评定项目。分级标准制订的原则同烟窗 倾斜项目,其中,a级与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允许的倾斜偏差(极限 偏差,允许的中心倾斜偏差和截面尺寸偏差累加值)基本一致,b 级与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充许的基础倾斜变形值一致。关于倾斜代 表值,对于高笃贮仓可取贮仓顶端侧移与高度之比,对于群仓,应 综合考虑顶端偏差侧移和不均匀沉降的影响后确定。
本节条文,系在原《钢铁工业建(构)筑物可靠性鉴定规程》 YBJ219一89有关条文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鉴定评级层次及 评级标准规定,修编制订。
本节条文主要针对般落地水池的鉴定评级制订。 对于高架水池,鉴定单元尚应包括支承结构系统,此时可参照 贮仓结构的有关规定,对支承结构进行等级评定。 对于储存具有腐蚀性液体的池(槽)结构,除符合本节规定外 还应检查评定腐蚀防护层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或者检查评定池 (槽)结构对储液的耐受性
10.1本标准不对鉴定报告的格式作统一规定,但其内容应当满 足本标准的规定。 10.2本文在上一条规定鉴定报告包括的内容的基础上,又明确 规定了鉴定报告编写应符合的要求,以保证鉴定报告的质量
10.1本标准不对鉴定报告的格式作统一规定,但其内容应当满 足本标准的规定。 10.2本文在上一条规定鉴定报告包括的内容的基础上,又明确 规定了鉴定报告编写应符合的要求JC/T 820-2012标准下载,以保证鉴定报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