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48-2020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T/CECS 748-2020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T/CECS 748-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7.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02073
下载资源

T/CECS 748-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 748-2020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表B.0.5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0.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 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 ,并填写表B.0.6,作出验收结论

表B.0.6系统功能验收记录

C.0.1每月应对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的消防泵、泡沫泵、供 气装置以及备用动力进行1次启动试验,连续运行时间不宜少于 15min临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苑公寓冬季施工方案,并按表C.0.1的要求进行填写

表C.0.1系统月检记录

注:1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2检香项目若正常划“V”

.0.2每季度(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按表C.0.2的要 胜行填写。

表 C.0.2系统季(年)检记录

主:1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2表格不够可加页。 3结果栏内填写“合格”或“部分合格”或“不合格”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 《压力容器》GB.150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 《压力容器》GB.150

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构

1.0.1本条主要说明制定本规程的意义和目的

空气泡沫产生装置、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控制装置、阀门和 管道等组成。灭火系统启动后,压力水和泡沫液通过泡沫比例混 合系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再通过气液混 合装置向泡沫混合液中正压注人一定比例的压缩空气,形成一定 发泡倍数的压缩空气泡沫,最后经泡沫管道充分混合后输送至末 端释放装置进行喷放灭火。

1. 0.2本条规定了本规程适用的范围。

根据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用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压 缩空气泡沫喷淋系统、油罐液上喷射系统、油罐液下喷射系统、 玉缩空气泡沫炮系统。目前,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11《低倍 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主要规定了压缩空气泡 沫喷淋系统的相关要求,尚未涉及油罐液上喷射系统、油罐液下 喷射系统、压缩空气泡沫炮等。本规程根据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 研究所以及国内相关机构最新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关要求。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不适用的

1.0.3本条规定了本规程不适用的范围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场所包括大型油浸变压器、 油化工企业生产区及库存区、石化储罐、交通隧道、汽车库、

3.1.1泡沫灭火设备与管道着色是国内外消防界的

3.1.3本条规定是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控制装

本条规定是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控制装置及 空制柜能够正常工作而提出的基本使用环境要求

3.2.1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

3.2.1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能够正常 工作。 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涉及水、泡沫灭火剂、压缩气体三元 两相混合技术,是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最重要的部件。根据压 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结构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非预混型压缩空气 泡沫产生装置和预混型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非预混型压缩空 气泡沫产生装置主要包括供水装置、供气装置、泡沫液罐、泡沫 比例混合装置、气液比例混合装置、管路等,预混型压缩空气泡 沫产生装置主要包括泡沫混合液罐、供气装置、气液比例混合装 置、管路等。 选择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时,泡沫混合液流量工作范围应 满足灭火系统设计目标要求,在规定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工作范围 内的泡沫混合比、气液比不应超出充许值范围。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气源可以采用空气、氮气或其他性 质相近的气体。为了统一名称,参考借鉴NFPA11的规定,将 采用空气、氮气或其他性质相近的气体的这类灭火系统统称为压 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供气装置包括: 空气压缩机、高压空气或氮气瓶组、制氮机、缓冲气罐、启动装 置等。供气装置为压力容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由于压缩 空气容器压力是随着温度的增加而增大的,因此,公称工作压力 要大于最高使用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为保证压力容器安全可靠和能够正常工作,每个压力容器都 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泄压阀,同时应监测压力变化

3.2.3阀门若没有明显启闭标志,一旦失火,容易发生误

须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 口径较大的阀门,一个人手动开启或关闭较困难,可能导致 消防泵不能迅速正常启动,甚至过载损坏。因此,选择电动、气 动或液动阀门为佳。增压泵的进口阀门属上一级供水泵的出口阀 门,也按出口阀门对待。 消防水、泡沫液等湿式管道平时充有液体,为防止其在温度 较低时冻结,影响系统使用,须采取防冻措施。 3.2.4本条规定是对操作控制系统的最基本要求。现场控制柜

3.2.4本条规定是对操作控制系统的最基本要求。现场控

远程操控柜都应设置自动、手动启停按钮,二者可相互切换 时具备接收消防报警的功能,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自动

检功能是为便于系统运维管理

3.2.5本节主要对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特有组件或组件的 特殊要求进行了规定,对于本节涉及的系统组件,除应符合本节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对于压缩空气供给设备及 其启动装置,还需要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节未涉及 的系统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规定。泡沫 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 合液管道等系统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151的规定,

3.3.1压缩空气泡沫火火系统的泡沫产生方式与现有低、中、 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不同,相同的灭火剂通过不同产生方式所产生 的泡沫性能也不同。美国NFPA11规定应选择适用于压缩空气 包沫灭火系统的泡沫灭火剂,本条第1款与NFPA11协调一致。 为了充分发挥压缩空气泡沫灭火技术的优势,对于不同类型 的火灾应选用最适宜的泡沫灭火剂。自前,现行的泡沫灭火剂压 家标准主要是《泡沫灭火剂》GB15308和《A类泡沫灭火剂》 GB27897。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15308适用于低倍 包沫灭火剂、中倍泡沫灭火剂和高倍泡沫灭火剂,这些灭火剂主 要用于低倍、中倍和高倍泡沫灭火系统。现行国家标准《A类 包沫灭火剂》GB27897适用于A类泡沫灭火剂,A类泡沫灭火 剂主要用于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及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扑救 森林与民用建筑火灾。A类泡沫灭火剂发泡倍数高、25%析液 时间长、泡沫稳定性高,具有显著的堆积覆盖特征和良好的隔热 保护性能,能够长时间覆盖保护对象,既可以扑救常规A类火 灾、B类火灾,而且也可以有效扑灭汽车等AB类混合火灾,同 时也可以用于隔热保护。为此,对于扑救A类火灾、AB类混合

火灾及进行隔热保护,推荐使用A类泡沫灭火剂,混合比通常 选择1%。 对于易燃可燃液体火灾,通过标准油盘火试验对比,证明压 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成膜型泡沫灭火剂比A类泡沫灭火剂 的灭火速度更快,抗复燃能力更强。这主要是成膜型泡沫灭火剂 具有泡沫和水膜双重灭火功能,而A类泡沫灭火剂因不含氟表 面活性剂,只依靠高稳定性泡沫进行灭火,不能在液体燃料表面 形成水膜。为此,对于主要存在易燃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如特 高压换流变压器、油浸变压器、化工工艺装置、储罐、易燃液体 库房及工业厂房等,首选推荐使用较低混合比的成膜型泡沫灭火 剂。由于项目组开展的大量灭火试验所采用的泡沫灭火剂均是灭 火性能级别达到I级或ARI级、抗烧水平达到A级的产品(参 照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15308),相关灭火应用参数 也是建立在此基础上,为此,推荐采用灭火性能级别为工级或 ARI级、抗烧水平为A级的泡沫灭火剂。将来随着试验研究的 不断深入、相关数据的不断丰富以及工程应用经验的积累,在泡 沫灭火剂灭火与抗烧性能方面可以逐渐放宽,但自前为了保证系 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应确保实际工程应用产品与试验样品性能 一致。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通常采用混合精度较高的计量注入 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或机械泵人式泡沫比例混合器。为了减小装置 占用空间,降低设备成本,最天限度发挥设备使用效能,推荐采 用较低混合比的泡沫灭火剂。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即可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也可扑救非水 容性液体火灾,因此,同时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和非水溶性液体 火灾时,需要用抗溶性泡沫液。 按适用水源的不同,泡沫火火剂分为淡水型和海水型,海水 型泡沫灭火剂适用于淡水和海水。试验表明,不适用于海水的泡 沫灭火剂使用海水产生的泡沫稳定性很差,灭火能力达不到 要求

随着压缩空气泡沫灭火技术的发展,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厂 泛,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能够有效扑救A类火灾,而且 对于扑救B类火灾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的产品及标准 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因此应急管理部大津消防研究所申报并已 成功获批立项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剂》国家标准。 3.3.2泡沫灭火剂的储存需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火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151、《泡沫灭火剂》GB15308、《A类泡沫 灭火剂》GB27897的相关要求,如泡沫灭火剂的储存场所、储 存温度等。 泡沫液储存在高温潮湿的环境中会加速其老化变质。储存温 度过低,泡沫液的流动性会受到影响。另外,当泡沫混合液温度 较低或过高时,发泡倍数会受到影响,析液时间会缩短,泡沫火 火性能会降低。泡沫液的储存温度通常为0℃~40℃

1·1 压缩空气泡深火火系统类型包活压缩空气范深喷淋系统 缩空气泡沫炮系统和储罐区压缩空气泡沫火灭火系统(油罐液 射系统、油罐液下喷射系统),对于不同的应用场所,应根扒 水灾特点、保护对象类型和环境条件等适用系统类型

压缩空气泡沫炮系统和储罐区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油罐液上 喷射系统、油罐液下喷射系统),对于不同的应用场所,应根据 火灾特点、保护对象类型和环境条件等适用系统类型。 4.1.2本条规定是基于大量标准火灭火试验和实体火灭火试验 而提出的。通过相关试验表明,对于实体汽车火、木垛火、遮挡 油盘火等火灾,泡沫应具有一定倍数和稳定性,以保证良好的堆 积覆盖特性和灭火性能。发泡倍数越高,25%析液时间越长,泡 沫覆盖速度越快,灭火和隔热保护能力越强,为此本条规定了扑 救A类火灾、AB类混合火灾以及进行隔热保护时的最低发泡倍 数和25%析液时间:对于B类火灾,主要采用成膜型泡沫灭火 剂,利用水膜和泡沫双重机制进行灭火,发泡倍数和25%析液 时间同样是决定火火和抗复燃性能的关键性能,为此本条规定了 扑救B类火灾时的最低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

4.1.3本条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以及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

缩空气泡沫喷淋系统因具有良好的泡沫稳定性和堆积覆盖效果, 可以将汽车完全覆盖,通过隔绝氧气室息而使这些特殊火灾完全 灭火。 特高压换流变压器体量大、数量多,储油量多、运行温度 高,存在爆燃、遮挡等灭火不利条件,进而导致火灾不确定因素 多、扑救难度大。通过多次实际火灾案例表明,现有普通水喷 雾、泡沫喷雾无法满足大型油浸变压器灭火需求。压缩空气泡沫 灭火系统具有灭火能力强、速度快、水渍损失小、安全可靠、灭 火效率高等特点,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联合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开展了多次士800kV特高压换流变压器全尺寸实体火试验 验证,证明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系统和压缩空气泡沫炮系统均可快 速有效扑灭特高压换流变压器火灾。 油浸变压器、充油电抗器等其他大型充油设备可参照特高压 换流变压器设计,但是须考虑风对泡沫喷洒的影响。由于压缩空 气泡沫密度小、质量轻,会受风速、风向等环境条件,因此对于 未设防火墙的常规油浸变压器,在释放装置选择及安装布置方面 必须考虑风对泡沫覆盖的影响。 特高压交流变压器结构较特殊,与特高压换流变压器不同, 是否适用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案仍需试验验证。 4.1.4本条参照了NFPA11《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火 火系统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结合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以 及国内外相关机构试验结果确定 4.1.5本条是根据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以及国内外相关 机构试验结果,并参照NFPA11《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 灭火系统标准》等相关标准而确定的 根据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担的“十二五”国家科技 支撑计划专题“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火火系统研究”、“十二五”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公路隧道灭火技术应用研究”、“十二

4.1.4本条参照了NFPA11《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 火系统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结合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及国内外相关机构试验结果确定。

4.1.5本条是根据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以及国内外

根据应急管理部大津消防研究所承担的“十二五”国家科技 支撑计划专题“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研究”、“十二五”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公路隧道灭火技术应用研究”、“十二 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隧道救援站灭火技术应用研究”

国家电网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特高压换流站大型换流变压器火火 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重大项目研究结果,确定了泡沫混合液 供给强度、连续供给时间、响应时间等技术参数。 针对非水溶性液体火灾,采用成膜型压缩空气泡沫火火剂: 通过长、宽、高为2.16m×2.16m×0.305m的标准油盘火系列 灭火试验表明,压缩气体泡沫对于汽油燃料火灾的泡沫溶液临界 供给强度约为1.32L/(min:m²),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确定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不低于2L/(min:m)。对于水溶性燃料 (如醇、酮)火灾,泡沫溶液供给强度不应低于2.5L(minm²)。 针对具有A类火灾、AB类混合火灾危险的汽车火灾,采用 A类泡沫灭火剂,开展了大量实体汽车火火火试验,在泡沫混 合液供给强度不超过5L/(min:m²)的条件下,均可以快速扑 灭汽车内部火灾、流尚火、轮胎火等,因此确定泡沫混合液供给 强度应不低于5L/(min·m)。 针对特高压换流变压器,采用土800kV特高压换流变压器 全尺寸实体火模型,先后开展了多次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系统灭火 试验,每次试验使用约20tK150X(或K125X)型变压器油,基 础油温约155℃,试验采用成膜型压缩空气泡沫灭火剂。试验结 果表明,在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12.5L/(min·m²)条件下, 预燃2.7min开始施加泡沫,灭火时间为181s,连续供泡10min 将变压器全部冷却至100℃以下;在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 15.7L/(min·m)条件下,预燃4.3min开始施加泡沫,火火时 间为33s,连续供泡10min将变压器全部冷却至100℃以下。在 实体火灭火试验供给强度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安全系数,确定泡 未混合液供给强度为15L/(min:m)。 自前,国内外针对其他类型油浸变压器(如110kV、 220kV、500kV等)、特高压交流变压器、充油电抗器等采用压 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开展的灭火试验较少,缺少相关灭火参数支 撑,国外标准中也无相关规定,故此可暂且参照特高压换流变压

器相关参数设计。下一步随看灭火试验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 据的不断丰富以及工程应用经验的积累,相应灭火应用参数再 步补充和修订。

4.1.6目前国内外相关标准尚未涉及压缩空气泡沫灭火

4.1.6自前国内外相关标准尚未涉及压缩空气泡沫火火系统 诸罐区的应用。本条是根据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以及国 外相关机构最新试验结果确定的

4.1.7本条是根据应急管理部关津消防研究所承担的“十

4.1.8本条是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炮系统正常工作,根据应

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担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石油化工工程火灾应急处置装备研发”、国家电网公司重点科技 项目“特高压换流站大型换流变压器灭火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等重大项目研究结果确定的。 压缩空气泡沫是一种可压缩的特殊流体,在管道和泡沫炮内 输送的是已经发泡的泡沫,如果压缩空气泡沫炮工作压力过高, 从炮口喷射释放后会因泡沫压力变化过大而破碎,影响泡沫性能 和射程。通过DN40、DN65、DN80、DN100等多种不同口径

和规格泡沫炮喷射试验结果,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具有良好发泡 倍数、稳定性和射程,推荐泡沫炮工作压力为0.3MPa~ 0.8MPa。 增大压缩空气泡沫炮流量是提高其射程的主要途径。为了增 大射程并提高抗风和穿透火羽流能力,保证压缩空气泡沫炮灭火 性能,限制了单台泡沫炮的泡沫混合液最低流量,实际工程中应 尽量采用大流量的压缩空气泡沫炮

比和压缩空气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及用量计算确定。

式是将压缩气体的变化过程视为等温过程推导出来的,同时考 安全系数。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所需储存容器数量计算结果 向上圆整。

4.2.4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主要作用

均匀有效喷洒到火灾区域。由于压缩空气泡沫是一种可压缩性复 杂流体,流体性质与流量、气液比、泡沫液类型、释放装置结构 特征等都密切相关,因此释放装置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工作压力 等应用参数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特征参数确定。

4.2.5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数量可根据保护对象或分区

面积、泡沫混合液设计供给强度以及单只释放装置的泡沫混合液 流量计算确定,计算结果要向上圆整。

4.2.6本条旨在要求设计者进行水力计算,以保证系统

为保证系统在最不利情况下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系统的水量应满 足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可通 过厂区内消防管网直接供水或设置缓冲水箱补水。缓冲水箱设置 动态液位监测装置。补水管开启通过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启动 联动或液位联动,关闭通过液位联动

.2.7本条规定是为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工作压力与泡沫混合液流量、气液 比、释放装置类型以及输送管道长度有关,实际工程中应能够保 证最不利点和最有利点释放装置正常工作

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规定 压缩空气泡沫是一种具有可压缩性的复杂流体,在管道内随 着压力的降低,泡沫逐渐膨胀,流速逐渐加快。压缩空气泡沫的 管道阻力损失与泡沫混合液流量、气液比、泡沫液类型、混合比 以及管道材质和管径都密切相关。根据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 所试验测试结果,对管道阻力损失影响最大的是泡沫混合液流 速、气液比和泡沫液类型。此外,对于不同的保护对象,需要采 用不同的泡沫液类型和泡沫供给强度,并调整适宜的气液比以实 现最佳灭火效果。因此,影响压缩空气泡沫管道阻力损失的因素 多且复杂,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经验计算公式,目前国内外均尚 无相关设计计算方法可供参考。鉴于此,本条提出压缩空气泡沫 管道水力计算通过试验确定,即:针对具体应用对象,根据研究 确定的泡沫液类型、泡沫混合液流量、气液比、混合比等关键参 数,按照实际应用布置方式开展全尺寸管道输送试验,研究确定 能够保证最不利点和最有利点释放装置在给定流量条件下正常工 作的系统流量、工作压力及管径。 实际工程中,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照预制灭火系统进 行设计。即:按照研究确定的应用条件,将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

置、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控制系统、阀门和管道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再成套化工程应用。采用预制灭火系统进行设计是气体灭火系统以及新型灭火系统较为常见的一种设计方式,在国外也称为“预设计灭火系统”,适合于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因此在无成熟经验计算方法的条件下可根据试验结果按照预制灭火系统进行设计。4.3操作与控制4.3.1本条规定保证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系统能够可靠启动,防止控制装置失效导致无法启动。当控制装置(现场电控柜和远程操控柜)失效时,应具有应急启动备用消防泵、泡沫泵、空气压缩机以及相关阀门的功能。目前,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主要对比较重要场所进行火灾防护,为防止误动误喷,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系统应在接到2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4.3.2本条规定是为保证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能够及时喷洒泡沫。同时,考虑到特高压换流站较大,泡沫管道长,所需泡沫输送时间较长,在全尺寸试验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用于换流站时的响应时间。4.3.3本条是对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操控性能的基本要求。4.3.4本条是保证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运行可靠的基本要求。·55·

5.1.6本章仅对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施工的特殊要求

定,对于与泡沫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相关的要求,参见现行国 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固定消防 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 验收规范》GB50263的有关规定。

5.2.2泡沫液要符合现行

《A类泡沫灭火剂》GB27897的要求,进场检验时,要检查其 关认证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

5.2.3本条强调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火火系统验收

5.2.5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进行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及《气体灭火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其中,压缩空气泡沫混合液管道的 安装要求和泡沫灭火系统中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要求一致

5.3.1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只有在整个系统

5.3.1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只有在整个系统已按照设 计要求全部施工结束后,才可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目调试工 作。对于自动灭火系统来说,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 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合格,是灭火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 对于和报警系统联动的系统,必须先把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 设备调试合格,才能与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进行联动试验,以 验证系统的可靠程度和系统各部分是否协调。

5.3.2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涉及压力容器、高压设施和带电 设备,调试时应确定人员和财产安全。

5.3.2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涉及压力容器、高压设施和带电

5.3.3本条对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作了规定。

用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试验,其目的是检查 系统是否及时准确启动,阀门的启闭是否灵活、准确,管道是否 通畅无阻,到达泡沫产生装置处的管道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的进、出口压力及系统流量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最远或最不利处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能否达到设计 要求。 喷射试验时,要测试系统的系统流量、响应时间、压缩空气

6.0.1本条规定了验收的组织单位,及应到现场参加验收的相 关单位,便于全面核查、客观评价。 6.0.2本条规定了验收时所必须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这些资 料是从工程开始到系统调试、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各个重要环 节的文字记录。同时也是验收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的内容,这是 验收时应做的两项工作之 软件验收

0.3本条规定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要求,隐蔽工程 在隐蔽前验收合格,所有质量控制资料要合格。另外,规范了 制本规程表格的基本格式、内容和方式。

内容。泡沫灭火系统相关组件及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相关组件 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50281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 规定。

具体方法见本规程第5.3.3条。

标准。系统功能是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能否成功灭火的关键项 目,因此应该全部合格,验收时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6.0.9本条规定了系统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用清水把系统 冲洗干净并放空,将系统复原,以便投入使用。同时要确保灭火 剂的储备量符合设计要求。 6.0.10本条规定了验收合格后应提供的文件资料,以便建立建 设项目档案,向建设行政主管 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设项目档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7.0.1运维管理是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灭火设 施必须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否则,发 生火灾时,系统可能不会正常运行,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 员伤亡。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管理人员要搞好检查 维护工作,必须对系统有全面的了解,熟悉系统的性能、构造及 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和检查维护方法,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为了保持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状态,在需要灭火时 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操作,必须预先制定系统的操作规程和系 统流程图。另外,值班员的职责要明确,分工要明确,这样在系 统灭火时才不至于慌乱,平时的检查维护也要有分工。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是一项长期延续的工作, 做好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便于判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 维护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为今后的维护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 资料。

7.0.2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每个部件的作用和应处的状杰万

如何检验、测试,都需要具有对系统作用原理了解和熟悉的专 人员来操作、管理

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0.3为便于维护管理和使

应清楚显示所处的启闭状态、流体流向,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 置、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控制装置应显示型号规格、关键参 数及投运时间等。

7.0. 4 供气装置、消防泵、泡沫泵和备用动力是系

备,必须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发生火灾时启动灵活、不卡壳

电源或柴油机驱动正常,自动后动或电源切换及时无故障。 7.0.5每李度应按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应 完好无损、无锈蚀,一切均应正常,若发现向题应及时处理,以 呆证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能正常运行。 为清除压缩空气泡沫喷头、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管、压缩空气 包沫炮等释放装置内的灰尘等,应每月采用空气进行冲洗,冲洗 时间不低于5min。 7.0.6年检时,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应全部冲洗,清 余锈渣,防止管道堵塞,但考虑到储罐上立管冲洗时,容易损坏 密封玻璃,甚至把水打入罐内,影响介质的质量,若拆卸,较困 难,易损坏附件,因此可不冲洗,但要清除锈渣

TBT3060-2016标准下载统一书号:15112·36288 定价:32.00元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